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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

欄目: 調查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2.89W

在當下這個社會中,報告不再是罕見的東西,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涵蓋報告的基本要素。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寫好報告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1

20xx年6月9日13時15分許,葉穎康駕駛湘AC20xx號重型自卸貨車行至223省道103KM+50M梅州市梅江區黃坑村路段時,與王金森駕駛的粵MTH520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王金森當場死亡和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約94萬元。

事故發生後,區委、區政府領導高度重視,立即指示有關部門人員全力搶救,做好善後處理和事故調查工作,同時,根據梅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對該起事故掛牌督辦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區政府迅速成立了以區應急管理局局長為組長,由區總工會、市交警支隊直屬大隊、區交通運輸局等有關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並邀請區紀委、監委派員參加此次事故的調查。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事故現場勘查、調查取證、查閲資料、詢問有關人員,查明瞭事故發生原因、經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責任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並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事故防範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發生單位及相關人員情況

1.周伯樂 男 漢族,於1986年1月9日出生 現年36歲,國小文化程度,家住:湖南省瀏陽市北盛鎮馬戰村新江片新江組192號 現住:梅州市梅縣區程江鎮御庭豪園306,湘AC20xx號東風牌重型自卸貨車車主。

周伯樂未持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二)肇事車輛駕駛人基本情況

1.重型自卸貨車駕駛人葉穎康,男,身份證號碼:44142119871221xxxx,持B2E駕駛證(有效期限20xx年4月23至20xx年4月23日)駕駛湘AC20xx號東風牌重型自卸貨車,廣東省梅縣梅南鎮軒內村龍運窩人。

2. 湘AC20xx號東風牌重型自卸貨車駕駛人葉穎康:持有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從業資格證號:441421198712213411,有效期至: 20xx年7月28日,從業資格類別:貨運駕駛員。

(三)肇事車輛基本情況

東風牌重型自卸貨車,車牌號碼湘AC20xx,發動機號碼:D12D1E00002,車輛識別代號:LGDGWBAP8EH104281,初次登記日期為20xx年5月09日,發證日期為20xx年5月09日,車輛檢驗有效期至20xx年5月31日,強制報廢期止:20xx年05月09日,使用性質:貨運,機動車所有人:周伯樂,車輛已繳納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四)涉酒精檢驗報告

1.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大隊事故處理中隊現場使用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檢測儀對葉穎康進行吹氣檢測,檢測結果:酒精含量為0mg/100ml。

2.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大隊提取了王金森血液樣本(D202206034001)進行檢測,並由廣東省梅州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出具檢驗報告梅市(司)鑑(化)字〔20xx〕380號,檢驗結果:乙醇成分,含量為1154.8mg/100ml。

(五)涉毒檢驗報告

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大隊提取了葉穎康的尿液進行檢測,並出具了現場檢測報告書 (20xx)梅公交(直)毒檢字第A0012號,檢測結果呈陰性。

(六)車輛安全技術檢驗鑑定情況

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大隊委託廣東康怡司法鑑定中心對湘AC20xx號東風牌重型自卸貨車進行了車輛安全技術檢驗鑑定,鑑定意見:受檢的湘AC20xx號東風牌重型自卸貨車制動及轉向功能有效;照明、信號裝置不符合GB7258-20xx《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相關規定。

(七)事故現場道路狀況

該道路為平直道路,瀝青路面,路面單向寬度為9.8米;照明條件為白天,交通控制方式為:標誌、標線,道路類型為省道。

(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事故責任認定情況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之規定,認定事故當事人責任為:1.當事人葉穎康承擔此事故的同等責任。2.當事人王金森承擔此事故的同等責任。

二、事故發生經過、應急救援及善後處理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xx年06月09日13時15分左右,葉穎康接到周伯樂電話,東山醫院建設工地有一批廢料需回收,葉穎康便駕駛湘AC20xx號東風牌重型自卸貨車從梅縣區水府寺附近的倉庫前往東山醫院建設工地,當葉穎康駕車從梅江區秀蘭大橋經過223省道往東山醫院方向行駛,行駛至黃坑路段的一處沒有交通指示燈的路口(路口有一個叫生產隊的飯店處)左轉調頭時,與王金森駕駛的粵MTH520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豪爵牌)發生碰撞,葉穎康聽到碰撞聲響後,立即下車查看情況,發現摩托車及倒在路面的`王金森,他走前叫喊王金森已無任何反應。

(二)應急救援及善後處理情況

葉穎康停車並下車觀察,發現被碰撞倒地的摩托車和受傷的王金森,馬上撥打了“120”急救電話,隨後“120”急救醫務人員到達現場, 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大隊民警也到達現場對事故現場進行處置;經確認受傷的王金森已當場死亡。6月15日廣東省梅州市梅江區公安司法鑑定中心出具了《檢驗報告》(梅江)公(司)鑑(法屍)字[20xx]13號,檢驗結果:王金森符合頭部與鈍性物體作用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事後,周伯樂方積極主動做好死者家屬的安撫及善後的保險賠理賠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一)死亡人員情況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王金森,男,漢族,現年32歲,出生日期為1990年2月8日,江西省贛州市尋烏縣水源鄉龍塘村上屋小組10號人,身份證號碼為36073419900208xxxx。

(二)經濟損失情況

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共為約94萬元(包括賠償金、喪葬費等費用)。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發生原因

經現場勘查和調查取證,事故調查組認為造成該起事故發生的原因是:

1、當事人葉穎康駕駛機動車在沒有禁止掉頭標誌的地點掉頭時,妨礙正常行駛的車輛通行;駕駛機動車未按照交通信號通行,是導致此事故的一方面原因;

2、當事人王金森未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醉酒後駕駛機動車;駕駛未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駕駛摩托車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未在最右側車道行駛,是導致此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

(二)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 “6·9”一般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事故。

五、相關單位履職情況

(一) 周伯樂。湘AC20xx號東風牌重型自卸貨車的車主,無法提供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開展道路運輸經營活動不符合相關規定,履職不到位。 (二)梅州市梅江區西陽鎮人民政府。領導班子有對轄區的重點道路的安全工作,有召開會議進行研究、有工作部署,有帶隊檢查記錄;開展了農村道路、汽車站等場所的交通安全知識的宣傳,基本履職到位。

六、事故責任追究建議

(一) 周伯樂。未持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開展運輸活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相關規定,建議由交通運輸部門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

(二)葉穎康。在沒有禁止掉頭標誌的地點掉頭時,妨礙正常行駛的車輛通行;駕駛機動車未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是導致此事故的一方面原因,承擔此事故的同等責任。根據為梅州市交通警察支隊直屬大隊《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建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

(三)王金森。未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醉酒後駕駛機動車;駕駛未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駕駛摩托車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未在最右側車道行駛,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是導致此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承擔此事故的同等責任。鑑於王金森已死亡,不再追究其責任。

七、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一)周伯樂。一是要停止相關的運輸經營活動。二是要在取得相應資質後方可開展運輸活動。

(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高度重視此次事故暴露出來的問題和教訓,舉一反三,要綜合運用督查、通報約談等制度措施,督促轄區內的道路貨運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提升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管理和公眾交通安全文明守法意識,有效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營造安全、有序、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三)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要加強路面巡邏管控,加強貨運車輛的資質、證件的檢查,始終保持對各類型貨運車輛違法、非法運營的高壓嚴打態勢,有效防範、化解各類安全風險。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2

一、事故基本情況

1、企業詳細名稱:xx單位 地 址:xx市xx區

2、經 濟 類 型:股份有限公司 國民經濟行業:機械製造

3、隸 屬 關 系:xx

事故發生時 間:x年x月x日x時x分

4、事 故 地 點: x x廠房內

5、事 故 類 別:

6、事 故 原 因:x年x月x日x時x分 xx單位維修xxx在廠房內,違章企業,造成xxx墜落地面重傷。

7、事故嚴重級別:重傷

9、本次事故損失工作日總數:2500 10、本次事故經濟損失:5萬元 其中: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

二、事故詳細經過

x月x日8時30分,x x機械有限公司結構工場維修班維修鉗工崔 x x、王 x x,按工場下達的工作票要求,來到工場結構廠房東門,維修“掉道”的總高約7米的鋁合金捲簾門。2人先搭起一個長2.8米、寬1.25米、高1.97米的金屬支架,在其上部固定三塊金屬跳板,並將一長約5米的竹梯子搭在東門北側加上, 竹梯子的最下面的“橫稱” 與 跳板固定,竹梯搭在東門北側加固牆上。9時許,王x x未配戴安全帶登上竹梯,手持撬棍和方木,從上往下修理鋁合金捲簾門滑道,崔xx剛站在地面手扶金屬支架監護。

大約10時30分,王x x從上往下維修到5.5米高度時,下部金屬支架失穩、向南側傾倒,王x x隨竹梯一起落下砸 金屬支架後附至地面,造成重症顱腦損傷、腦挫裂傷等傷害,急送至市中心醫院,於次日凌晨2時死亡;崔x x 被倒塌的金屬支架和竹梯砸在下面,幸好沒有受傷。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崔x x、王x x違章將竹梯立在易失穩的.金屬支架上,王x x登高作業不繫安全帶,冒險作業,在維修滑道時用力較大,導致金屬支加側傾,垮架,王x x從高處墜落,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x 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對這類危險性較大的沒有制定切實可行的,而且在這次維修作業時本應使用高空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為圖省事未使用使用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作業票也沒有註明安全事項,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一。

2、、安全不健全。制定的制度尚未貫徹實施,沒有高空作

業安全操作規程,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二。

3、混亂。該維修班未設班長,沒有明確負責人,職責不清,責任不明,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三。

4、對職工的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不強,缺乏安全知,冒險,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四。

四、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1、x x x,x x有限公司、董事長,未切實履行監督,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2、x x x,x x有限公司經理,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3、x x x,x x 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場長,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建議對其給予x仟元罰款。

4、x x 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亂,職工缺乏安全教育,導致此起事故發生,建議對x x 有限公司給予x萬元罰款。

5、其他有關責任人,由企業按其所應承擔的責任另行處理。

五、預防事故重複發生的措施

1、x x有限公司,要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本公司工作,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配備滿足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員,夯實安全基礎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x x有限公司,要加強各工場、班組的安全建設和安全管理,明確責任,加強對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水平。

3、x x有限公司,要認真吸取此起事故血的教訓,舉一反三,在全公司範圍開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查措施、抓整改、反違章活動,防止種類事故再次發生。提高各級人員安全生產及安全法規意識,完善各項制度和措施,防止種類事故發生。

附件:

1、調查人員名單(簽字)

2、事故有關材料

3、現場照片

事故調查組

x年x月x日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3

20xx年7月11日,九州建築公司第一項目部在建設過程中,因上架工人違規操作造成1人受傷。由公司人事部組織專人對事故進行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事故發生單位是九州建築公司,位於南京市鼓樓區徐州路,是私有制生產經營形式,規模150到200人。

二、事故發生經過

20xx年7月11日下午4:50,第一項目部工人在地下室一層北區作業,因作業需要,在移動腳手架的過程中,因工人違規操作且腳手架下部建渣堆積,造成腳手架重心不穩,發生腳手架倒塌事故,致使工人李大三手臂挫傷。

三、事故的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理

1、事故發生後,第一項目部門經理第一時間趕到現場,並將受傷工人送至醫院急救,同時對事故發生經過進行了解,並及時向公司領導、人事部進行報告,並等待進一步的指示。

2、善後處理。事故發生後,由公司領導主持召開公司內部所有在建項目安全協調會,對受傷工人安置工作進行落實。對今後在建項目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如下安排:

(1)在建項目每週必須進行至少一次班前教育,加強工人安全意識。

(2)在建項目至少配備一名安全員進行現場巡視。

(3)工人進行有較大危險源的施工作業時,必須有專人進行旁站安全管理。

(4)各在建項目需進一步加強獎懲制度的管理力度。

(5)對發生事故的項目,項目經理必須做出書面檢討。

四、事故傷亡人數及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該事故中一個工人李大三手臂挫傷,並沒有人員的死亡。

初步估計這次的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為3000元.。

五、事故發生的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工人違規操作,未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工人安全意識較薄弱。

2、事故的間接原因:現場管理人員監管力度較弱,工人安全教育不到位,無現場專職安全監管人員。

六、事故的性質

經公司人事部調查及分析認定,該是事故是違規操作、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

七、事故責任劃分

1、事故直接責任人——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

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在移動腳手架作業時,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不按要求移動腳手架,是發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應承擔事故發生的直接責任。

2、事故主要責任人——公司現場負責人

公司現場負責人,沒有履行好在建項目安全管理職責,進行安全教育,加強工人安全意識,造成人員受傷,屬失職。公司現場負責人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八、整改措施

該事故發生後,公司內部高度重視,舉一反三,認真汲取事故教訓,在公司所有在建工程安全生產進行專項整治,做到防微杜漸,以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3

1.工程名稱: 於家務鄉鄉中心A01地塊

2.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08月 27日9:00

3.事故類別:物體打擊

4.事故級別:輕微傷害

5.事故詳細經過:

裝容器平穩着陸後,木工摘鈎將保險卡環掛在容器下方目的是能夠將容器內的扣件倒放出來,信號工在未觀查清楚掛鈎木工是否在安全距離,就指揮塔吊司機起吊從而造成將倒出來的扣件放倒在木工身體上,後送醫院拍片檢查,醫生診斷,沒有造成過大傷害。

6.事故原因分析

信號工操作時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痺,安全意識不強

7.事故的處理和預防事故重複發生的措施:

識差,本項目部根據本次

8.事故,提出整改措施

1)加強工人的安全教育

2)整改各項安全防護設施

3)加強安全防護巡查工作

4)當日在次集中對塔吊司機及信號工人員進行專業的安全教育及培訓

5)經公司決定對本項目部相關人員進行處罰,決定對項目經理吳寶成處罰500元,對生產經理李志起處罰500元,對現場安全員侯友茹處罰500元,對勞務施工單位處罰5000元,對勞務隊長處罰1000元, 違章指揮的信號工給予清場處理並給予處罰500元。對施工班組違章作業,給予處罰500元。

6)對施工隊全體施工人員進行一次有針對性並且根據本案例再結合其他案例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訓,絕對不能再發生類似不安全事故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7)項目部全體管理人員進行自檢,誰的責任誰承擔,加強安全意識及安全管理,把安全問題提高到議事日程上來確保本工程項目無安全事故。

11.參加調查人員:

xx有限責任公司於家務項目部

20xx年8月30日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4

重慶市安監局接報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重慶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及市領導的批示,成立了由市安監局牽頭,市監察局、市運管局、市交巡警總隊,長壽區安監局、監察局、總工會為成員的滬渝高速重慶段“2.15”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調查組)。邀請長壽區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的原則,經過調查取證和綜合分析,查明瞭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應急處置、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和事故防範及整改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重慶市琦振物流有限公司,註冊地:重慶市長壽區桃源支路6號5棟1X9。註冊資本:伍拾萬元整。成立時間:20xx年9月22日。經營範圍:普通貨運,貨物專用運輸(集裝箱)、貨物專用運輸(罐式)等。該公司取得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等證照。法定代表人:黃文波。

(二)當事人基本情況

田xx,男,46歲;住址:重慶市長壽區渡口村13組127號;駕駛證號:510221196802170838;交通方式:渝BM2858號車駕駛人;準駕車型A2。

陳xx,男,40歲;住址:四川省廣安市廣安區協興鎮向前村12組7號;駕駛證號:512925197402172818;交通方式:貴DAF939號車駕駛人;準駕車型C1。

汪xx,男,37歲;住址:重慶市墊江縣硯台鎮大佛村6組;身份證號:512322197810096832;交通方式:渝B2K502號車駕駛人;準駕車型C1。

向xx,女,39歲;住址:四川省廣安市廣安區協興鎮向前村12組7號;身份證號:522221197503081622;交通方式:貴DAF939號車乘車人。

陳xx,男,19歲;住址:四川省廣安市廣安區協興鎮向前村12組7號;身份證號:522221199511261614;交通方式:貴DAF939號車乘車人。

陳xx,女,20歲;住址:四川省廣安市廣安區協興鎮向前村12組7號;身份證號:522221199406221629;交通方式:貴DAF939號車乘車人。

徐xx,男,36歲;住址:重慶市墊江縣高峯鎮建興村6組9號;身份證號:512322197901195297;交通方式:渝B2K502號車乘車人。

(三)車輛基本情況

渝BM2858罐車,車主:重慶琦振物流有限公司;地址:重慶市長壽區桃源支路6號5棟1X9;登記日期:20xx年4月21日;保險單號:PDAA2014500100000122993(太平洋財產保險公司)。

貴DAF939號小型轎車,車主:陳xx;地址:銅仁市碧江區新華中路301號附5號;登記日期:20xx年11月11日;保險單號:12107993900054036692(平安保險公司)。

渝B2K502號輕倉柵式貨車,車主:江xx;地址:重慶市渝中區長江二路156號附2號3X3;登記日期:20xx年09月02日;保險單號:65101080220140022151(太平財產保險)。

(四)道路和交通環境基本情況

事故現場位於滬渝高速公路1763KM+700M,為單向通行的瀝青砼路面,單向設有三條行車道,其中左側車道寬3.75米、中間行車道寬3.75米、右側車道寬3.75米。可行駛路面總寬11.25米,進出城方向設中央分隔帶分隔,寬1.8米。進城方向小型車限速100KM/H,大型車限速80KM/H。出城方向,右側車道與中間行駛道限速80KM/H,左側車道限速100KM/H。事故發生時為夜間,雨,路面潮濕,進城方向為一般左彎、轉彎半徑450米、視線良好,剛過坡底進入上坡,事故地點位於江北區境內。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救援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xx年2月15日,重慶市琦振物流有限公司駕駛人田琪兵駕駛渝BM2858號罐車由長壽向重慶主城方向行駛。2時20分許當行經滬渝高速公路1763KM+700M處時,車輛與中央分隔帶護欄發生碰撞後衝入對向車道與沿公路出城方向行駛的由駕駛人陳xx駕駛的貴DAF939號轎車和駕駛人汪xx駕駛的渝B2K502號小型貨車發生碰撞。造成三車受損,渝BM2858號車駕駛人田琪兵、渝B2K502號車駕駛人汪xx、貴DAF939號車駕駛人陳建軍、乘車人陳xx和向xx等5人死亡,貴DAF939號車乘車人陳xx和渝B2K502號車乘車人徐xx2人受傷,3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應急救援

事故發生後,重慶市琦振物流有限公司和重慶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高速公路第一支隊二大隊啟動了應急響應,立即趕往事故現場進行處置,對事故路段展開車輛疏導和警戒、管制活動,及時通知120到達事故現場進行救援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本次事故造成田琪兵、汪飛、陳建軍、陳飼源和向春仙5人死亡,陳怡、徐俊強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00萬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駕駛人田xx駕駛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核載12.9噸,實載36.88噸)的機動車超速(時速89km/h,限速80km/h)行駛的行為,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

間接原因主要為重慶市琦振物流有限公司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主要表現為:

(1)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未對田xx來進行考核合格就安排其上崗作業,未建立安全培訓檔案;

(2)安全管理不到位,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力,事故發生時田琪兵超載超速行駛;

(3)事故隱患排查不到位,未採取有效措施及時發現並消除田琪兵超載超速行駛的事故隱患。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5

20xx年9月27日5時45分許,在惠安縣城西大道黃塘鎮亭林村路段,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與停在路右外鄂SS2K29號輕型普通貨車及車邊裝卸的工人發生碰撞,造成2人死亡、7人受傷及車輛損壞的一般道路運輸事故。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規定和縣政府的批示,本起事故由縣應急局牽頭組織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交通運輸局、城管局、總工會等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並邀請縣紀委監委、縣檢察院派員參與事故調查。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察、技術鑑定、調查取證、綜合分析和反覆論證,查明瞭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應急處置、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並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相關情況

(一)事故相關單位基本情況

1.xx建設有限公司:成立時間1990年10月20日,註冊地址:福州市晉安區沁園路77號,註冊資本:300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温裕洪,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經營範圍:工程總承包服務;房地產開發經營;機械設備租賃;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工程勘察設計;物業管理;承包與其實力、規模、業績相適應的國外工程項目;對外派遣實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勞務人員;對外貿易;園林綠化工程服務;景觀和綠地設施工程施工;水泥製品、砼結構構件、金屬結構的製造。xx建設有限公司興泉鐵路寧泉段九標段項目部為建設用料的採購方。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xx年11月29日,法定代表人:許金獅,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註冊資本50萬元人民幣,經營範圍:花崗巖開採、石仔加工;主要負責按照xx有限公司提供的供料計劃提供建築用石仔。

有限公司:成立時間:20xx年7月,法人代表:何龍,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註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經營範圍:食品添加劑、飲料穩定劑、化工原料(不含化學危險品、)塑料米及色母粒批發及零售;生產建築用和生產建築材料用的砂、土、石料,建材(不含化學危險品)批發及零售;鐵路道砟加工及銷售,主要負責按照泉鐵路寧泉段九標段項目部提供的供料計劃提供建築用石仔。

(二)事故車輛基本情況

1.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行駛證登記所有人:莊細清,登記住所:福建省蒲城縣蓮塘鎮蓮塘村,車輛型號:歐曼牌BJ5253VLCJB,核定載質量12455KG,實載27320KG,超載119.34%,外輪尺寸8470x2495x3400mm,該車初次登記時間:20xx年4月24日,檢驗有效期至20xx年4月30日,車輛使用性質為貨運,道路運輸證:閩交運管南字350722002886號,有效期至20xx年9月12日。機動車交通事故第三者責任強制險投保於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中心支公司,商業險投保於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實際管理人為莊細戀。20xx年之前,該車掛靠泉州市良偉渣土運輸有限公司,有辦理渣土驗收工號牌,20xx年開始未掛靠車隊,未辦理泉工號牌。事故時,該車為滿載狀態。

2.鄂SS2K29號輕型普通貨車,行駛證登記所有人:王宗燕,登記住所:湖北省廣水市駱店鄉遠景村陳家灣14號,車輛型號:長城牌CC1032PA62A,核定載人數:5人,核定載質量480KG,檢驗有效期至20xx年4月30日,投保於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三)駕駛員基本情況

1.蘭世武,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駕駛員,男,1977年2月4日出生,貴州省桐梓縣人,持有準駕車型為A2的駕駛證,初次領證時間為20xx年1月16日,有效期20xx年1月16日至20xx年1月16日,具有貨運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經查,蘭世武由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車主莊細清於20xx年10月聘用。經福建華閩司法鑑定中心檢測,事故發生時蘭世武血液中未檢出乙醇,尿液毒性檢測為陰性。

2.藺祖江,鄂SS2K29號輕型普通貨車駕駛員,男,1979年2月10日出生,陝西省白河縣人,持有準駕車型為C1的駕駛證,初次領證日期:20xx年3月27日,有效期:20xx年3月27日至20xx年3月27日,經福建華閩司法鑑定中心檢測,事故發生時藺祖江血液中未檢出乙醇。

(四)事故車輛技術鑑定情況

福建方正司法鑑定所出具的事故車輛技術檢驗報告證明,事故時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制動性能、轉向性能良好,符合有關技術規範要求。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事故臨發時的.行駛速度為59km/h。

(五)道路和交通環境基本情況

事發地點位於惠安縣城西大道黃塘鎮亭林村路段,道路呈南北走向的乾燥平直水泥路面,雙向四條機動車道,南往泉州,北往惠安,路面中心設置花圃隔離,花圃中設有920cm寬的缺口,花圃兩側分別為快速車道,寬380CM,慢速車道385CM。事發路段有一橋,橋面處加寬,加寬寬度為410CM。事發地往北0.21km處設有限速60km的限速標誌,路口路面處設置為振盪減速標線,路口處設置有叉路口標誌,事發時為晴天,路面視線良好。根據《福建省道路安全隱患路段排查與督查標準(修訂試行版)》中有關“危險路段”的認定條件,該路段目前未被列入為危險路段,近3年來,除本事故外,事發路段未發生其他死亡交通事故。

(六)肇事車輛承接道路運輸情況

事故發生時,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承接的運輸任務為向興泉鐵路跨瀋海高速特大橋寧泉段9標項目部3號攪拌站運送石仔,石仔取自xx有限公司,運輸路線為:xx有限公司行經惠黃路,至惠黃公路黃塘高速路口紅綠燈左轉直行至惠安縣城西大道,最後到達興泉鐵路跨瀋海高速特大橋寧泉段9標項目部3號攪拌站。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xx年9月27日5時45分,蘭世武駕駛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運載石子沿城西大道惠安往泉州方向行駛與快速上,行駛至惠安縣黃塘鎮亭林村路口路段,遇情況向右側避讓過程中,碰撞停於路右外由藺祖江駕駛鄂SS2K29號輕型普通貨車左後部及車邊裝卸的工人,鄂SS2K29號輕型普通貨車被撞後180度側翻於路面,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撞斷路右橋欄杆衝出橋面,造成路邊工人周晉運、王宗庭死亡,其他工人姚慶錄、熊世成、湯田邦、姚忠偉、王德安、高志記受傷及上述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和善後處理情況

20xx年9月27日5時48分許,惠安縣公安局指揮中心接到匿名羣眾和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駕駛員蘭世武報警電話稱“在黃塘鎮亭林村路段,貨車(車牌不詳)和皮卡車鄂SS2K29相撞,人傷”。接報後,指揮中心立即指派縣交警大隊紫山中隊出警處置,同時通知“120”急救中心前往救援。6時2分,紫山交警中隊出警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在初步查明現場傷者損傷情況後,立即將現場多人受傷情況報告指揮中心,請求增援和救援,出警民警對現場採取單向管制,保護現場,引導車輛從對向車道借道分流,做好現場秩序維護、現場處置工作,協助現場的“120”急救人員及惠安消防大隊出警人員開展施救工作。在現場“120”急救人員確認事故傷者周晉運已死亡後,現場民警立即將現場事故情況向指揮中心和交警大隊值班領導報告。公安局指揮中心接報後,指派縣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值班民警出警處置,指令紫山中隊增援,同時向縣政府總值班室、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指揮中心報告。9時50分事故現場恢復雙向交通正常通行。事故當場死亡的周晉運屍體運往惠安縣殯儀館冷凍保存,經惠安縣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的王宗庭屍體由惠安縣醫院停屍房運往惠安縣殯儀館冷凍保存。

接到事故報告後,惠安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縣政府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立即帶領公安、交通、衞健、應急、交警等相關部門和黃塘鎮人民政府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並啟動應急救援機制,成立“9·27”交通事故處置工作組,指揮開展施救工作。隨後,市政府、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領導陸續來惠指導現場搶救和處置工作。目前,死者善後工作已完成。

三、事故人員傷亡情況

本起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7人受傷。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質

(一)直接原因

蘭世武駕駛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的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且路面施劃有減速振盪標線的交叉路口,未減速慢行,未能全面觀察前方道路交通情況變化,遇險採取措施不當。

(二)間接原因

建設有限公司將工棚建在城西大道旁,工人在路邊裝卸工具和材料。

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長期由未辦理線路牌的渣土車運輸碎石,且渣土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

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碎石運輸車輛長期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

4.惠安縣自然資源局(以下簡稱縣資源局)安全監管不到位,未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建築廢土沙石運輸源頭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強對持證礦山渣土車源頭管理。

5.惠安縣建築廢土沙石運輸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渣土辦)未落實渣土車安全綜合管理職責,未督促各職能部門履行渣土車安全管理職責,大量未辦理路線牌的渣土車長期在我縣轄區內從事運輸。

6.惠安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紫山交警中隊(以下簡稱紫山交警中隊)安全監管不到位,對轄區內的渣土車違法行為查處不力,未結合轄區實際合理安排路面勤務巡查工作。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本起事故是一起一般道路運輸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一)對事故相關責任人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1)對肇事駕駛員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蘭世武,男,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且路面劃有減速振盪標線的交叉路口,未減速慢行,未能全面觀察前方道路交通情況變化,遇險採取措施不當,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已經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對事故的相關人員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1.莊細清,男,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車主,擁有車輛的所有權、收益權。經查,莊細清對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日常管理不到位,該車長期未辦理線路牌、運輸時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對本起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由惠安縣交通運輸局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莊惠戀,女,擁有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的收益權。經查,莊惠戀對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日常管理不到位,該車長期未辦理線路牌且運輸時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對本起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由惠安縣交通運輸局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二)對事故的相關單位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建設有限公司將工棚建在城西大道旁,工人在路邊裝卸工具和材料,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由惠安縣交通運輸局依法對其予以處理。

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按照惠安縣自然資源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建築廢土沙石運輸源頭管理工作的通知》做好礦山渣土車源頭管理工作,長期由未辦理線路牌的渣土車運輸碎石,且渣土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由惠安縣自然資源局依法對其予以處理。

有限公司作為xx建設有限公司碎石供應商,負責碎石供料、運輸及裝卸,安全管理不到位,碎石運輸車輛長期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由惠安縣交通運輸局依法對其予以處理。

(三)對事故的相關監管單位及人員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1.縣資源局安全監管不到位,未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建築廢土沙石運輸源頭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強對持證礦山渣土車源頭管理,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縣資源局向縣安委會作書面檢討。

2.縣渣土辦未落實渣土車安全綜合管理職責,未按照《關於加強建築廢土沙石運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實施方案》(惠渣土辦〔20xx〕39號)要求對各職能部門履行渣土車安全管理職責情況開展督查檢查,大量未辦理路線牌的渣土車長期在我縣轄區內從事運輸,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縣渣土辦向縣安委會作書面檢討。

3.紫山交警中隊安全監管不到位,對轄區內的渣土車違法行為查處不力,未結合轄區實際合理安排路面勤務巡查工作,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對紫山交警中隊通報批評。

4.林澤輝,男,時任縣資源局地礦股負責人。經查,林澤輝對xx有限公司渣土車源頭監管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由縣紀委監委駐縣資源局紀檢監察組對其誡勉談話並通報批評。

5.張森民,男,時任縣城市管理局綜合執法大隊渣土組負責人。經查,張森民負責縣渣土辦日常工作,縣渣土辦移交後未及時組織對各職能部門履行渣土車安全管理職責開展監督檢查,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由縣紀委監委駐縣政府辦紀檢監察組對其通報批評。

6.陳志強,男,中共黨員,20xx年2月任紫山交警中隊指導員,20xx年4月主持紫山交警中隊全面工作。經查,陳志強未結合轄區實際合理安排路面勤務巡查工作,對轄區內的渣土車違法行為查處不力,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縣紀委監委駐

縣公安局紀檢監察組對其通報批評。

六、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一)落實行業監督管理責任。根據“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惠安縣交通運輸局要嚴格落實加強對鐵路施工企業的監督管理,督促建設單位健全和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人員定期開展安全教育;惠安縣自然資源局要做好非煤礦山渣土車源頭管理工作,督促礦山企業加強對碎石運輸車輛的管理。

(二)加大渣土車管控力度。惠安縣渣土辦要加強渣土車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有效督促指導各成員單位有效開展工作,對發現的安全問題要及時進行跟蹤督促。惠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惠安縣交通運輸局要繼續強化路面交通秩序管控,依法嚴懲渣土車等重點車輛違法違規行為,有效加大對各類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行為的震懾力度。同時,惠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要嚴格按照上級要求建立、完善道路交通“三項制度”,科學優化路面執勤警力部署,加強對轄區重點路段、重點時段的交通管控,提升路面執法管控工作成效。

(三)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惠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範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主動上報及時提請相關部門進行整改。惠安縣道安辦要定期組織開展道路安全綜合分析,系統全面地梳理轄區道路存在的安全風險點及危害程度,對於存在較大潛在安全風險的道路點段,要納入整治計劃進行有步驟的改。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6

一、事故基本情況

事故發生時間:xx

1、事故地點:xx

2、事故類別:xx

3、事故原因:xx

7、事故嚴重級別:輕傷

二、事故詳細經過

xx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崔xx、王xx違章將竹梯立在易失穩的金屬支架上,王xx登高作業不繫安全帶,冒險作業,在維修滑道時用力較大,導致金屬支加側傾,垮架,王xx從高處墜落,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x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對這類危險性較大的高空作業沒有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而且在這次維修作業時本應使用高空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為圖省事未使用使用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作業票也沒有註明安全事項,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一。

2、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尚未貫徹實施,沒有高空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二。

3、班組管理混亂。該維修班未設班長,沒有明確負責人,職責不清,責任不明,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三。

4、對職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不強,缺乏安全知,冒險蠻幹,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四。

四、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1、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2、xx,xx有限公司經理,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3、xx,x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場長,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建議對其給予x仟元罰款。

4、xx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班組安全管理混亂,職工缺乏安全教育,導致此起事故發生,建議對xx有限公司給予x萬元罰款。

5、其他有關責任人,由企業按其所應承擔的責任另行處理。

五、預防事故重複發生的措施

1、xx有限公司,要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配備滿足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員,夯實安全基礎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xx有限公司,要加強各工場、班組的安全建設和安全管理,明確責任,加強對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水平。

3、xx有限公司,要認真吸取此起事故血的教訓,舉一反三,在全公司範圍開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查措施、抓整改、反違章活動,防止種類事故再次發生。提高各級人員安全生產及安全法規意識,完善各項制度和措施,防止種類事故發生。

附件:

1、調查人員名單(簽字)

2、事故有關材料

3、現場照片

xx事故調查組

xx年x月x日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7

一:事故概況

事故發生單位:xx公司XX車間(或部門)

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XX月XX日星期X(:左右)

事故發生地點:XX車間崗位

起因物:

事故類別:

事故原因:

事故嚴重級別:

事故損失工作日總數:天

傷亡人員情況:

作業種類:

二、事故損失

總損失:XX萬元

(1)直經濟損失(元):XX萬元

①人員傷亡後所支出的費用:包括醫療費用(含護理費用)、喪葬費及撫卹費、補助及救濟費歇工工資等;

②善後處理費用:包括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性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罰款償費用;

③財產損失價值:包括固定資產損失價值和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2)間接經濟損失(萬元):XX萬元

①停產、減產損失的價值:

②工作損失價值:

③源損失價值:

④治理環境污染的費用:

⑤補充新員工的培訓費用:

⑥其他損失費用:

三、事故簡要經過

事故調查組必須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事故經過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前,事故發生單位生產作業狀況;

(2)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

(3)事故現場狀況及事故現場保護情況;

(4)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情況;

(5)事故的報告經過;

(6)事故搶救及事故救援情況;

(7)事故的善後處理情況;

(8)其他與事故發生經過有關的情況。

四、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質認定

(對事故發生進行詳細的原因分析,該部分為報告書核心部分)

(1)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指直接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它可分為三類:

①物的不安全狀態。是指由於設備不良所引起的,也稱為物的不安全狀態。所謂物的不安全狀態是使事故能發生的不安全的物體條件或物質條件。

②環境原因。指由於環境不良所引起的。

③人的原因。是指由人的不安全行為而引起的事故。所謂人的不安全行為是指違反安全規則和安全操作原則,使事故有可能或有機會發生的行為。

(2)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間接原因指間接原因產生和存在的原因。包括技術、設計上的原因和管理上的原因。間接原因主要有:

①技術的原因。包括:主要裝置、機械、建築的設計,建築物竣工後的檢查保養等技術方面不完善,機械裝備的佈置,工廠地面、室內照明以及通風、機械工具的設計和保養,危險場所的防護設備及警報設備,防護用具的維護和配備等所存在的技術缺陷。

②教育的原因。包括:與安全有關的知識和經驗不足,對作業過程中的危險性及其安全運行方法無知、輕視不理解、訓練不足,壞習慣及沒有經驗等。

③身體的原因。包括:身體有缺陷或由於睡眠不足而疲勞、酩酊大醉等。

④精神的原因。包括怠慢、反抗、不滿等不良態度,焦燥、緊張、恐怖、不和等精神狀況,偏狹、固執等性格缺陷。

⑤管理原因。包括:企業主要領導人對安全的責任心不強,作業標準不明確,缺乏檢查保養制度,勞動組織不合理等。

(3)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綜合以上原因,事故調查組認為事故的性質是一起事故

五、總結事故教訓

事故發生單位要認真總結事故的教訓,主要是在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投入、安全生產條件等方面存在那些薄弱環節、漏洞和隱患,要認真對照問題查找根源:

1、事故發生單位應該吸取的教訓;

2、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該吸取的教訓;

3、事故單位有關主管人員和有關部門應該吸取的教訓;

4、從業人員應該吸取的.教訓;

六、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是在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針對事故發生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薄弱環節、漏洞、隱患等提出的。

七、事故責任認定和對責任者處理的意見

通過事故調查分析,對事故的性質有明確結論。其中對認定為自然事故或非責任事故的可不追究事故責任人,對認定為責任事故的,要按照責任大小和承擔責任的不同分別認定下列事故責任者,確定事故主要責任者的原則是以事故的主要原因確定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1、直接責任者:是指其行為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係的人員。如違章作業人員等。

2、主要責任者:是指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的人員。如違章指揮者等。

3、領導責任者:是指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如有關部門的主管人員。對責任事故者的處理意見包括行政處分、紀律處分或者追究民事責任。

直接責任者就是指其行為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係的人,行為表現為:

(1)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冒險作業;

(2)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違反勞動紀律、玩忽職守;

(3)擅自開動機器設備,擅自更改、拆除、毀壞、挪用安全裝置和設備、設施。

領導責任者就是指其行為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行為表現為:

(1)沒有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或未經特殊工種考試合格就上崗操作;

(2)缺乏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3)設備嚴重失修或超負荷運轉;

(4)缺少或沒有安全措施及安全信號、安全標誌、安全用具、個人防護用品缺乏或有缺陷;

(5)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的。

主要責任者是指在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中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的人。

八、其他附件

1、事故調查組成員單位主管領導及參與事故調查處理的主要人員簽字表。

2、事故調查技術鑑定報告等重要證據材料。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8

20xx年5月4日中午12點左右,一輛由華坪紅磚廠自派的自卸翻斗車(雲P:13531)運送紅磚到由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施工的寧蒗縣新城區,在新區建設住宅二期工程30棟旁卸紅磚時,由於車輛後輪負荷太重,引起車輛後輪下陷,自卸車不能順利卸出車內的磚塊,司機就擅自安排下水泥的農民工沙爾哈等工人忙卸車,在工人卸車時,由於後車門未處置穩當,造成後車門下落,擊打到下磚的農民工沙爾哈的頭部,造成沙爾哈頭部重傷,該公司項目部接到電話後,立即啟動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及時組織人員把傷員送到寧蒗縣醫院,由於傷勢較重,醫院全力搶救無效死亡。

12點37分,劉立國打電話到寧蒗縣工巢全監督管理站報案,稱工地上一人被下磚的車門打着了,在送往醫院搶救,不知道是否死亡。接到報案後,縣建設局分管安全的領導徐禮芳及安全監督站的兩位同志李金峯和楊志平趕到事故現場進行現場勘查;同時安監局的楊新紅副局長、毛應國、楊凱龍及興鎮派出所的楊祖所長等單位同志到了現場,全面展開了“54”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和善後處置工作。下午,縣人民政府和強副縣長進一步做了批示。

5月5日上午9:00時左右,縣安監局召集了監察局、建設局、興派出所、工會等有關部門,成立了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經過現場勘查,證人詢問、查看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各種資質證書和安全管理機構、制度、教育記錄等,到目前為止,事故情況已基本調查清楚,現將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發生的背景情況

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是經縣人民政府招商引資到寧蒗開發寧蒗新區建設的'施工企業,具有《建築施工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書》等,安全生產機構和管理制度健全。發生事故的車輛雲P:13531是磚廠自派的,運紅磚到工地上賣磚給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與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沒有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該車車主是楊文華,與司機李XX)是屬舅侄關係。

二、事故發生的經過

20xx年5月4日中午12點左右,雲P:13531自卸翻斗車運紅磚到由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施工的寧蒗縣新區開發建設住宅二期30棟旁,在自卸車翻斗車卸紅磚時,由於車輛後輪負荷太重,引起車輛雲P13531後輪下陷,自卸車不能順利自卸出車內的磚塊。

就安排下水泥的農民工沙爾哈等工人忙卸車,在工人卸車時,由於上翻的後車門未處理穩當,造成後車門下落,擊打到下磚的沙爾哈頭部,造成頭部重傷,該公司項目部接到電話後,立即啟動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組織人員把傷員送到縣醫院,經醫院全力搶救,由於傷勢較重,搶救無效死亡。同時報告給安監局、建設局、興派出所等有關部門。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54”事故造成一死一傷,其中:沙爾哈,彝族,死亡,身份證號:xx,屬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農民工;李學華,彝族,輕傷,現已經出院,屬xx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農民工。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約30萬元。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析規劃》的要求,“54”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1、運磚車輛雲P:13531的駕駛員李XX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2、死者沙爾哈和同夥違操作程序,違勞動紀律,在自卸翻斗車不能順利自卸出車內的磚塊時,沒有固定好後車門,就在後車門下作業,造成後車門下落,並擊打到沙爾哈的頭部,至使沙爾哈死亡。

二、間接原因

1、XX縣建設局對該建築企業監管不到位,存在監管漏洞和盲區;

2、XX省XX市建設工程公司對該公司所僱用的農民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該公司農民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識,安全生產意識淡薄,缺乏自我保護意識,這是造成事故的根源所在。

三、事故性質

通過調查、取證後認定:20xx年5月4日上午12:00時左右發生在XX縣XX區二期工程事故屬違章指揮、違章違規作業造成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四、事故責任的認定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罰

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寧蒗項目部有規範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但沒有按制度對現場的施工作業進行認真的管理、指揮和監督,在此次事故中負次要責任,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及《建設工巢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之規定,對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寧蒗項目部處以罰款壹萬元人民幣。

沙爾哈及同夥違勞動紀律,在沒有支撐穩定好後車門的前提下進行作業,造成生產安全事故,負事故的主要責任,但因沙爾哈已經死亡,同夥屬於弱勢羣體,其處罰由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寧蒗項目部承擔,不再對其進行處罰。李學華等人重返生產一線前需要接受縣建設局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培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

五、事故防範措施和建議。

1、建議縣建設局加對建築施工企業的監管力度,結合“全縣安全生產隱患集中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對建築施工行企業業現場管理混亂、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淡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現象嚴重等現狀,進行一次清理和整頓,嚴厲打擊現場管理混亂和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等行為,杜絕“54”事故相類似的事故再次發生。

2、“54”事故的發生,暴露了該企業對作業人員管理混亂,監管不到位,特別是設備和人員監管不力,通過對“54”事故的認真分析,特提出以下整改建議:

(1)明確內部安全管理分工和職責;

(2)健全內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把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人;

(4)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和設備檢修;

(5)加強安全生產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6)加強施工現場的封閉管理和人員來往登記制度。

(7)對原材料的往來管理進行專人指揮,並跟蹤督促落實。

(8)對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腳手架、施工機具、四口五臨邊的防護、施工現場等部位加強管理。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9

20xx年7月11日12時48分左右,在朝陽區金盞鄉黎各莊村原xx京運鑄造廠舊禮堂裝修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作業人員3人死亡,2人重傷。

事故發生後,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監管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總工會,以及朝陽區政府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組成的事故調查組,並邀請市人民檢察院同步參與,對事故全面開展調查處理,並經市政府批覆結案。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23號)關於“事故查處結案後,要及時予以公告,接受社會監督”的要求,現將事故調查處理結果通報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原京運鑄造廠禮堂建造於1988年,建造時無設計單位和設計圖紙。禮堂呈東西走向,為二層混合結構,長43.2米、寬12米。一層、二層均設有鋼筋混凝土圈樑,二層樓板為混凝土預製空心樓板架設於人字形鋼結構橫樑上。建築屋架為人字形結構。

20xx年9月20日,xx市朝陽區金盞鄉農工商公司(鄉屬集體企業)代表鄉政府與xx朝東鑫旺鋼材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朝東鑫旺公司”)簽定了關於改造金盞鄉黎各莊村原京運鑄造廠場地,建設物流產業園區項目的租賃協議(《租賃合同》),租賃期限為20年。20xx年6月2日,朝東鑫旺公司作為工程實際施工單位,與任力國(社會人員)簽定《簡裝合同》,由任力國實際承攬了禮堂的裝修工程。合同約定施工面積約600平方米,總價7萬元。

20xx年6月中旬,任力國在朝東鑫旺公司未按法律要求辦理任何工程施工許可手續的情況下,組織人員對禮堂進行裝修施工。事故發生前完成了對禮堂一、二層吊頂的裝修,一層窗户的更換,在一層窗户上方加固了一道鋼筋混凝土橫樑。

20xx年7月11日12時48分左右,作業人員在對樓面實施找平作業時,禮堂東側整體突然坍塌(坍塌部分長約28.8米、寬約12米),將禮堂二層施工的5名工人埋壓。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傷。

二、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禮堂裝修時由於未進行專業設計,沒有對原有房屋結構進行檢測,未能及時發現原有房屋結構設計缺陷。施工時在二層澆築80多噸混凝土增加了樓面載荷,導致一層鋼屋架約有1/6杆件應力大於極限強度(370MPa),禮堂東側整體突然坍塌。

(二)間接原因

1.朝東鑫旺公司違規組織裝修施工。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事故建築裝修許可手續;施工前未進行專業設計,致使未能發現原有房屋結構設計存在的缺陷;作為工程實際施工單位,未嚴格審查任力國使用的勞務單位資質,致使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個人實際承攬了該裝修工程;在裝修工程實施過程中,未對工程現場實施有效安全管理;未委託監理單位對禮堂裝修工程質量實施監管;施工前未按合同規定向xx市朝陽區金盞鄉農工商公司報送裝修施工方案,擅自對租賃場地進行裝修改造。

2.施工現場管理混亂。朝東鑫旺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對事故房屋原有機構進行檢測,未嚴格審核《簡裝合同》,未對裝修工程現場實施有效安全管理,致使無任何施工工程資質的個人承攬裝修工程;工程承包人在不掌握禮堂建築結構、建築設計圖紙及房屋質量狀況的情況下,未制定施工組織方案即組織作業人員開展裝修施工;未對現場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施工前未對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交底。

市朝陽區金盞鄉農工商公司對朝東鑫旺公司施工改造工程監督不到位。對該公司在承租土地上擅自施工改造行為失管失查,未按照與朝東鑫旺公司簽定的《租賃合同》條款,對原京運鑄造廠內禮堂裝修工程進行審核及監督。

(三)事故性質

鑑於上述原因分析,根據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調查組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三、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處理情況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調查組依據事故調查核實的情況和事故原因分析,對事故涉及的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給予了相應處理。具體處理情況如下:

(一)朝東鑫旺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永生,未對原有房屋結構進行檢測,致使未發現事故建築存在安全隱患;在禮堂裝修工程開工前未按規定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嚴格審查任力國使用的勞務單位資質,致使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個人實際承攬了該裝修工程;在裝修工程實施過程中,未對工程現場實施有效安全管理;未委託監理單位對禮堂裝修工程質量實施監管,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禮堂裝修工程項目負責人任力國,作為工程負責人,在沒有掌握禮堂建築設計圖紙、裝修設計圖紙的情況下,未制定施工組織方案即組織作業人員直接開展裝修施工,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禮堂裝修工程現場負責人蔣伯君,作為施工現場負責人,在無裝修施工組織方案的情況下,未了解施工現場安全狀況,盲目組織現場作業人員施工,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xx市朝陽區金盞鄉農工商公司總經理張文,作為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對xx朝東鑫旺公司在承租的土地上建築未經許可進行施工改造的'行為失管失查,未按照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條款,對禮堂裝修工程施工進行審核及監督,對事故發生負有一定的監督責任,依法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五)朝東鑫旺公司在裝修工程開工前未按規定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委託有資質單位進行裝修設計致使未發現事故建築存在安全隱患;未嚴格審查任力國使用的勞務單位資質,致使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個人實際承攬了該裝修工程;未委派監理單位對禮堂裝修工程質量實施監管;未按合同規定向xx市朝陽區金盞鄉農工商公司報送裝修施工方案,擅自對租賃場地進行改造,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依法給予其2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四、建議和措施

該起事故給人民生命財產帶來了巨大損失,社會負面影響嚴重,教訓深刻。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事故調查組結合調查的情況,針對事故中暴露的問題,提出瞭如下建議措施。

(一)朝東鑫旺公司應當加強企業主體責任意識,對老舊廠房改造及根據建設物流產業園區項目的租賃協議對今後可能涉及的其他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要嚴格落實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法律法規的要求,杜絕無許可手續、無正規設計、無施工方案、無正規施工隊伍、無監理單位,違規施工的行為。

(二)xx市朝陽區金盞鄉農工商公司應嚴格按照與企業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及《安全責任書》相關條款要求,對企業在承租土地上的建設施工行為進行審核與監督,全力遏制違法建設、超資質承攬工程、施工現場管理混亂等現象的發生。

(三)金盞鄉人民政府要對已批准的《黎各莊鑄造廠改造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重新審核,依法規範在物流園區建設過程中的建設行為。同時,應進一步加強轄區內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特別是要加強對鄉鎮出租土地上建設行為的監督管理,督促企業加強對屬地老舊工業建築的安全評估和隱患排查,制定出有效措施,防範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四)朝陽區人民政府要認真吸取今年以來轄區內發生的事故教訓,舉一反三,結合本區實際,進一步採取有力措施督促鄉鎮落實屬地安全管理職責,特別是規範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出租、建設、經營等行為,全力杜絕各類安全事故。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10

題目“***”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一、 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 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1、 事故發生詳細經過

(1) 生產過程;狀態

(2) 事故中的當事人的行為、語言表述

(3) 事故狀態

(4) 事故場所機械、設備、狀況等

2、 應急救援情況

(1) 救援過程

(2) 搶救地點、過程、結果。

三、 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狀況

四、 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為:根據GB5442-86A7規定。

(2)機械、物質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根據GB5441-86A6規定。

2、間接原因

(1)、技術和設計上的缺陷。

(2)、教育培訓不夠,缺乏安

全技術知識。

(3)、勞動組織不合理。

(4)、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指導。

(5)、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6)、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沒有落實事故防範措施等。

(二) 事故性質

1、 是否為責任事故

2、 是否為非責任事故

五、 對事故的責任認定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 對事故單位的責任認定及處理意見(全部責任、主要責

任、重要責任、次要責任等),依據《條例》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2、 對事故有關部門的責任認定(主要責任、重要責任、次

要責任、一定責任等),依據《條例》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3、 對有關責任者的責任認定(主要領導責任、領導責任、

管理責任、直接責任、重要責任等),提出個人行政處罰建議及黨、政紀處分建議,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六、 今後的防範和整改措施建議

附:

1、事故調查人員簽字名單。

2、傷亡人員名單。

3、有關資料複印件。

包括:

(1)企業提供資料的複印件

(2)現場照片

(3)現場示意圖

(4)筆錄複印件

(5)行政處罰的法律文書

(6)刑事處罰的法律文書

(7)罰款收據複印件

(8)行政處分的複印件

(9)黨內處分的複印件

(10)其它需要提交的有關材料等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11

XXX:

X年X月X日X時X分,位於XX市XX路XX號的XX單位發生一起起重傷害事故,造成X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XX萬元。

事故發生後,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相關規定,經XX市政府同意,成立了由XX市安全監管局、監察局、公安局、總工會及XX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對該起事故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通過現場勘查、專家鑑定和多方取證,查清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性質。

一、事故基本情況

此部分內容是事故調查中管理責任認定的事實依據,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及相關責任單位的基本情況;

2.單位及相關人員資質情況;

3.事故點事發前的不安全狀況;

4.單位安全管理情況;

5.所在地政府及相關負有職責的部門的安全監管情況。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救援情況

1.事故發生經過

客觀地描述事故發生、搶救直至救出最後一名遇難者(或傷者)為止的整個過程。

重點描述事故演變過程中事故觸發、發展、擴大的狀態;場所、設施、設備、裝置的變化狀態;人的違章違規行為。

2.應急救援情況

簡單介紹事故應急救援情況,如有必要也可簡單介紹善後處理情況。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1.傷亡人員情況 2.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四、事故發生原因和事故性質

1.事故發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主要從現場勘察和事故經過中概括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

(2)間接原因

主要從報告的第一部分“基本情況”中概括出事故單位安全管理及部門監管方面存在的缺陷。

2.事故性質

主要認定事故是責任事故還是非責任事故。

五、對有關責任人員和單位的處理建議

1.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責任人員;

2.建議給予黨紀和行政處分的責任人員;

3.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

4.建議依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處理的責任人員。

責任人員的責任認定按下列模式表述:姓名、政治面貌、現任職務、分管業務、任職時間、違法違規事實(多條分號隔開)、負何種責任、根據何規定(條款)、建議給予何種處分(處罰)。

責任單位的責任認定按下列模式表述:單位、違法違規事實、違反何規定(條款)、建議給予行政處罰。

六、整改防範措施建議

要針對事故發生的原因,提出具有針對性、切實可行的防止類似事故發生的措施。應從管理、裝備和人員培訓等方面提出防範措施。

七、附件

1.調查組的組建

包括兩項內容:

(1)調查組組建文件;

(2)調查組人員名單(表格),表格名為“××事故調查組人員名單”,內容包括人員姓名、工作單位、職務、調查組內職務、簽名。

2.事故現場示意圖

圖形用A4紙按比例繪製(建議使用CAD製圖),具體比例根據實際情況掌握。圖中要反映事故現場設備、設施、裝置的佈置、事故地點名稱、位置(註明距離尺寸)、傷亡人員位置及倒向、有關設備、設施事故前後位置等。同時須標明圖題、指向標、比例尺、圖例和落款等要素。

3.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明細

4.事故傷亡人員情況

建議以表格形式列出事故傷亡人員情況,表名為“XX事故傷亡人員名單”。內容包括傷亡人員姓名、籍貫、年齡、工種、培訓情況和傷害程度等。

  XXX

  20xx年X月XX日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12

XXX:

作為建築施工企業,多樣的電氣機械設施,多工種交叉作業,高空作業以及複雜的現場條件,形成了建築業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發生率較高的行業特點。雖然國家各級主管部門對該行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作出了明確細緻的規定,企業也制定了各種各樣的規章制度和安全責任制,但是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仍屢禁不止。公司安全管理部經過對今年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調查研究,認為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是建築施工行業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礎。

高度的責任心和敬業精神,是建築施工行業從業人員的基本要求。每一項工作,都要人去完成,隨着機械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各種先進機械設備的利用,使人們的勞動強度逐漸降低,但對從業人員的責任心的要求卻越來越高,尤其是建築施工行業,各級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分工明確,各負其責,如果一個人的責任心不強,就有可能導致一連串嚴重的後果,甚至釀成大禍。所以説,高度的責任心是建築施工行業從業人員的基本要求。

良好的個人素質,是安全生產的必備條件。建築施工行業的特點是施工場所多變、人員的流動性強、作業條件複雜。每次項目中標後,都要根據項目的具體特點,組建項目部,選擇項目部管理人員和施工隊伍。調查發現,本公司在建項目的.管理人員大部分都經過專業培訓和施工現場的鍛鍊,具備了一定的管理經驗和相應的上崗資格,熟悉施工工作的程序和各種規範、安全措施,是項目安全管理的中堅力量;但是選擇的施工隊伍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相當一部分人員為農村青年,文化程度不高,安全意識淡薄,未經過專業培訓,缺乏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防範技能。如何提高這一部分人員的綜合素質,是保證項目安全生產的關鍵。

做好施工協調工作,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建築行業,各工種既要明確分工,又必須相互合作,這樣才能保證各項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實,形成安全生產的良好局面。各工種、各工序之間必須保持良好的合作關係,互為創造安全穩定的生產環境,做到不傷害別人的同時,也得到了不被別人傷害的回報,這樣就使得各項安全措施能夠得到有效的、徹底的落實,各種安全措施能夠持久有效地起到應有的保護作用。

積極參與安全隱患的整改工作,是安全管理工作逐步提高的重要方法。在建築施工中,由於多工種配合,交叉作業,難免要產生一些安全隱患,如不及時進行處理,就有可能釀成事故。但僅憑几個安全管理人員,要及時發現並妥善處理這些隨時隨地都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無疑是不現實的,也是不可能的。如果每一個從業人員都能及時識別安全隱患,並立即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如通知安全員、採取整改措施等,將能使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減少乃至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所以説,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是建築施工行業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礎。如何提高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哪?經過對今年幾個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調查總結,不外乎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要明確職責和獎罰制度,明白利害關係,提高從業人員的責任心;二是要認真落實三級安全教育制度和班前會制度,特別是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專項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和識別安全隱患的能力,保證安全隱患及時發現、及時整改;三是要做好協調工作,充分發揮各級管理人員的協調作用,制定安全有效的施工方案,落實各種防護措施,對安全防護用品要互相提醒,互相檢查,維護各種安全設施和安全標誌,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XXX

  20xx年X月XX日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13

XXX: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綿陽市開元建設有限公司,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屬房屋建築施工總承包二級企業。公司法定代表人汪軍,工程負責人蒲遠高;項目經理姚全波;技術負責人胡震(高級工程師);施工員左春梅、徐軍;質檢員毛順榮、鄧雲;安全員王明、劉後勤;材料員姜華;造價員劉海英。

二、項目主體單位概況:

(一)建設單位:四川廣旺能源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二)監理單位:四川元豐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鄭運春。

(三)施工單位:綿陽市開元建設有限公司,工程負責人蒲遠高,項目經理姚全波。

三、事故死亡人身份概況:

羅中英,女,漢族,1935年1月15日生,籍貫:利州區寶輪鎮寶興路99號,工作單位:寶輪煤礦。

四、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3月24日 星期一,上午10:04左右。

(二)事故發生地點:廣旺礦區煤礦棚户區改造工程寶輪煤礦躍進小區7#樓基坑臨原有車行道路邊。

(三)事故發生過程描述:由於7#樓基坑臨

原有車行道路邊,在基礎開挖時堆棄土方堵塞原有道路交通,20xx年3月24日上午綿陽市開元建設有限公司派由何先軍(機械駕駛員)駕駛50型裝載機挖土,上午10:04在施工作業時,由於裝載機鬥未降落阻擋前方視線,在車前行時擦掛後當場碾壓致死正在機械前倒垃圾的當地居民羅中英(車輛碾壓致雙足、雙手、胸腹部傷害)。施工單位值班專職安全員王明在事故現場。

(四)事故處理過程:事故發生後,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認真積極安撫死者後事,通過保護現場、報警、上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利州區建設局)及告知死者家屬等程序。大致情況如下:

1、寶輪派出所當場瞭解記錄案情後,將司機帶到派出所接受繼續調查。

2、施工單位派專人(蒲偉)看守事故現場並按當地民俗習慣對死者進行了必要程序(如:覆蓋屍體、放鞭炮、燒紙等)。

3、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積極主動配合主管部門調查,責其施工單位端正態度積極確保死者後事。

4、得到上報電話後,建設局質安站、利州區安辦、城建大隊、火化廠、地方政府等相繼到場指導事故後續工作。

整理單位:四川元豐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3月24日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14

20xx年2月17日14時08分許,在同安區雙富路與霞碧路十字交叉路口,發生一起重型廂式貨車與普通兩輪摩托車碰撞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相關規定,經區政府授權,區應急管理局牽頭成立了以區總工會、同安公安分局、區建設與交通局、區交警大隊、區道交辦、祥平街道辦事處等單位為成員單位的事故調查組,並邀請區監察委參與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的原則,通過現場勘察、詢問人員、查閲資料,查明瞭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處理建議,並針對事故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事故防範措施與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相關情況

(一)事故單位情況

莆田市亞運交通有限公司。公司成立於20xx年4月4日,法定代表人:黃x芹,註冊地址:仙遊縣鯉城道德幼兒園前七樓,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50322786917792M,註冊資金:1500萬人民幣;《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閩交運管許可莆字350322000004號,經營範圍:道路普通貨物運輸,貨物專用運輸(集裝箱),貨物專用運輸(罐式),有效期至20xx年6月18日,事故車輛閩B33768號重型廂式貨車為該公司車輛。

(二)事故車輛情況

1.閩B33768號重型廂式貨車,車輛品牌:解放牌,車輛型號:CA5250XXYPK2L7T3EA80-3,發動機號:52334525,車輛識別代號:LFNCRRKX2EAC15071,總質量:25000kg,核定載質量:14565kg,出廠日期:20140616,檢驗有效期至20xx年07月。機動車所有人:莆田市亞運交通有限公司,登記住所:福建省莆田市仙遊縣鯉城道德幼兒園前七樓。機動車保險人: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分公司,強制險保單號:13021213901332409080、商業險保險單號:13021213901332408974。

2.閩D98D8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所有人:孫x林,住址:福建省廈門市同安區新民鎮西塘新厝仔裏44號203室,當事人家屬未提供該車保單。

(三)事故相關人員情況

1.韓x坤,性別:男,身份(駕駛)證號:4203221993xxxx6933,準駕車型:B2,住址:湖北省鄖西縣河夾鎮箭流鋪村4組15號,系閩B33768號重型廂式貨車駕駛人。

經現場呼氣酒精檢測:韓坤呼氣酒精檢測,酒精含量為0mg/100mL。

2.孫x林,性別:男,身份(駕駛)證號:5129271977xxxx4999,準駕車型:D,住址:四川省儀隴縣柳埡鎮金貝壩村3組6號,系閩D98D8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駕駛人。

根據廈門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檢驗報告〔廈公交鑑(法病)字〔20xx〕53號〕,孫安林複核胸腹部受碰撞、車輛碾擠壓等交通事故鈍性外力作用胸腹部臟器損傷而死亡。

經委託福建歷思司法鑑定所司法鑑定(閩歷思司鑑所〔20xx〕毒鑑字第368號),孫安林血樣中未檢出乙醇、正丙醇。

3.雷x良,性別:男,身份證號:3504241976xxxx20xx,住址:福建省寧化縣曹坊鄉上曹村馬羅背2號,系閩D98D8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乘員。

根據廈門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檢驗報告〔廈公交鑑(法病)字〔20xx〕52號〕,雷福良符合頭部、腹部、盆部、雙下肢等處受交通事故鈍性外力作用致多發性複合型損傷而死亡。

(四)事故車輛鑑定情況

1.車輛性能鑑定

(1)經委託福建發展司法鑑定所對閩B33768號重型廂式貨車燈光、轉向和行車制動等安全系統性碰撞痕跡與安全狀態進行鑑定〔閩發展司鑑所〔20xx〕痕鑑(痕)字第33號〕。鑑定結果為:閩B33768號重型廂式貨車右前轉向燈、示廓燈的燈光裝置損壞、缺失為陳舊痕跡,燈光安全狀態不符合要求;轉向系、制動系的安全狀態均符合要求。

(2)經委託福建發展司法鑑定所對閩D98D8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燈光、轉向和行車制動等安全系統性碰撞痕跡與安全狀態進行鑑定〔閩發展司鑑所〔20xx〕痕鑑(痕)字第34號〕。鑑定結果為:閩D98D8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的燈光系、轉向系和制動系的安全狀態均符合要求。

2.車輛速度鑑定

(1)經委託福建發展司法鑑定所對閩B33768號重型廂式貨車行駛速度進行鑑定〔閩發展司鑑所〔20xx〕痕鑑(速)字第21號〕,鑑定結果為:閩B33768號重型廂式貨車發生交通事故時的行駛速度約為11km/h。

(2)經委託福建發展司法鑑定所對閩D98D8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速度進行鑑定〔閩發展司鑑所〔20xx〕痕鑑(速)字第22號〕,鑑定結果為:閩D98D8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時的行駛速度約為22km/h。

3.車輛載重情況

經調查:閩B33768號重型廂式貨車核定載重量14.565噸,事發時車載零擔日用品及服飾6.5噸,未超載運輸。

(五)道路和交通環境情況

事故現場位於同安區雙富路與霞碧路交叉路口;雙富路呈南北走向,南往集安路,北往霞輝路,雙向兩車道分向式通行道路,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道路中心施劃單虛線;霞碧路呈東西走向,東往同集路,西往西洪塘村方向,雙向兩車道,道路兩側施畫兩排臨時停車位;事故路口無交通信號燈控制,水泥路面,乾燥;雙富路由南往北方向限速20km/h。該路段路權單位為同安區市政園林局,日常管養單位為同安城建公司。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xx年2月17日14時08分許,韓x坤駕駛閩B33768號重型廂式貨車沿同安區祥平街道雙富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進入路口前行駛至對向車道後再進入路口右轉彎時,與沿雙富路由南往北直行進入路口由孫安林駕駛載乘員雷x良的閩D98D8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發生側面碰撞後,閩B33768號重型廂式貨車碾壓倒地的孫x林和雷x良,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及孫安林和雷福良當場死亡的損害後果。

(二)事故救援和善後處置情況

事故發生後,同安交警大隊及時到達現場進行現場處置,依法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收集固定現場相關證據。20xx年3月21日,廈門市公安局同安分局交警大隊對該起事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第3502121202200000341號),認定韓x坤負本事故的全部責任。

目前,莆田市亞運交通有限公司與2名死者家屬尚未達成賠償協議。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一)事故死亡人員

本起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

1.孫x林,本事故中系閩D98D8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駕駛人,在本事故中死亡。

2.雷x良,本事故中系閩D98D8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乘員,在本事故中死亡。

(二)經濟損失

莆田市亞運交通有限公司與2名死者家屬尚未達成賠償協議。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質認定

(一)事故直接原因

韓坤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重型貨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進入路口前行駛至對向車道後再進入路口右轉彎,且未注意觀察道路交通情況,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之有關規定,該行為與事故的發生有直接因果關係,對事故的發生起根本性作用。

(二)事故間接原因

1.莆田市亞運交通有限公司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公司雖有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但尚未完全到位。表現為:閩B33768號重型廂式貨車駕駛員韓x坤安全教育不到位,對所駕駛車輛右前轉向燈、示廓燈的燈光裝置損壞、缺失,燈光安全狀態不符合要求,未能及時處置。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該事故為一般交通運輸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單位的建議

(一)對事故責任人員處理建議

1.韓x坤,閩B33768號重型廂式貨車駕駛員。安全意識淡薄,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重型貨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進入路口前行駛至對向車道後再進入路口右轉彎,且未注意觀察道路交通情況,對該起事故負全部責任,建議由公安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目前案件已移送同安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同時莆田市亞運交通有限公司要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對韓坤及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處理結果報同安區應急管理局備案。

(二)對相關單位處理建議

1.莆田市亞運交通有限公司對駕駛員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建議由莆田市仙遊縣應急管理局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對莆田市亞運交通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並將處罰結果函告廈門市同安區應急管理局備案。

2.經查閲仙遊縣運管所和同安區市政園林局的履職情況,認為上述單位的安全生產製度健全,工作履職到位,未發現因監管履職工做不到位而導致本起事故發生的問題。

六、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針對此次事故暴露出來的問題,為進一步強化工作措施,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相關部門監管責任,有效防範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提出以下工作建議:

(一)強化主體責任,確保安全。莆田市亞運交通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對員工的教育培訓,督促員工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加大對安全生產資金、技術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二)完善交通警示標誌,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狀況。區道交辦要會同祥和街道和交警大隊等單位在雙富路與霞碧路交叉路口增設交通提醒和警示標誌,確實提高該路口的道路交通安全狀況,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三)強化履職,積極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交通運輸部門、公安交警部門等單位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強化對道路貨運企業執法監管,將發生亡人事故企業納入重點監管名單,提高執法檢查頻次,發現違法行為立即依法予以查處。

(四)加強對貨運企業和民眾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交通運輸部門要計劃安排人員進貨運企業排查,及時發現問題,督促抓好整改落實,幫助企業做好安全管理和事故防範工作。各鎮(街)、公安交警部門等要做好重點路段入企、入村、入户交通安全宣傳工作,增強民眾安全出行意識。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15

一、事故經過

2013年6月8日下午2點半左右,在二廠圓錐破檢修時,發生一起安全事故,檢修工王海林左手除拇指外的四個手指嚴重受傷,事故經過如下:13:30上班,加工Φ20mm的圓鋼做成S型起吊鈎子,經過水冷卻,起吊部位為圓錐破擋料斗圈,此部件的重量約1.5T,其只有兩個Φ30mm的小孔可作為起吊點,周邊只有5mm的間隙。鋼絲繩無法插進,只能用鈎子作為起吊工具,現場工作人員有:王見(現場指揮)、馬振海、王海林(現場具體操作維修工),袁文倉、孟召青(現場檢修輔助人員)。下午14:15,王見、馬振海、王海林上到圓錐破上部,做好一切吊裝準備,並開始起吊。王見拉手拉葫蘆,馬振海、王海林穩着物件。隨着物件慢慢升高,由於擋料斗圈已經磨損,在起吊過程當中物件不平衡,出現了一邊高一邊低的現象,當提升高度達到0.6m時,擋料斗圈高端已經超過了短頭上端約150mm,然後,王海林(站在王見的右手邊)在高端觀察吊起物件與短頭上端距離,看是否可以插入已準備好的木板將物件墊穩,由於物件不平衡,插入木板的間隙不好確定。王海林將高端往下壓,由於突然用力造成物件晃動過大,吊鈎變形,擋料斗圈滑落。將王海林左手除拇指外的四個手指擠斷,事故發生後,王見立即向公司領導打電話彙報情況,公司立即派車送王海林去平泉縣西壩骨科醫院,因傷勢過重,骨科醫院建議轉承德266醫院,並聯系266醫院修院長做好手術準備,患者到達後做了檢查和妥善處理後,醫院建議轉北京積水潭醫院,馬上送王海林趕往北京,李華雲總經理在積水潭醫院等候,患者到後由於醫院將手術安排在下半夜,李華雲總經理又及時聯繫空軍總醫院進行手術,到6月9日上午8:00手術完成。

二、安全生產事故分析:

2013年6月8日下午2點30分,在二選廠檢修圓錐時發生一起安全事故,根據當事人輔助車間主任王見所寫事故經過,事故受傷者王海林同馬振海協助王見在起吊圓錐內1.5噸重的檔料斗圈時吊鈎變形檔料斗圈脱落,將王海林四個手指剪斷。事故發生後,王見立即上報叫車,傷者及時送往醫院治療。

事故發生後趙錫波、尚燁、於勇、郝義坤到現場瞭解情況。還原現場情況同王見所寫經過一樣,王見站在靠近門口位置,馬振海在其左手邊,王海林在其右手邊位置,檔料斗圈起吊時,未水平吊起,馬振海這端低,王海林這端已經超過短頭上沿有150毫米,王海林拇指在上四個手指在下雙手往下壓,由於檔料斗圈外圓和短頭內圓只有5毫米間隙,在這麼小間隙、這種不平衡狀態下吊鈎變形檔料斗圈脱落時和短頭上沿接觸形成剪子,檔料斗圈脱落王海林的.左手手指被剪切,結果出現這一起安全事故。

事故分析如下:

1、現場指揮人員在拉手拉葫蘆,沒有起到指揮作用和觀察協調作用。

2、對擋料斗圈磨損情況判斷不準,沒有充分考慮到起重過程的偏重問題,致使部件起吊後偏斜嚴重,為了插托起木板而對吊裝物進行按壓晃動調平造成事故。

2 5毫米間隙,在這麼小間隙、這種不平衡狀態下吊鈎變形檔料斗圈脱落時和短頭上沿接觸形成剪子,檔料斗圈脱落王海林的左手手指被剪切,結果出現這一起安全事故。

事故分析如下:

1、現場指揮人員在拉手拉葫蘆,沒有起到指揮作用和觀察協調作用。

2、對擋料斗圈磨損情況判斷不準,沒有充分考慮到起重過程的偏重問題,致使部件起吊後偏斜嚴重,為了插托起木板而對吊裝物進行按壓晃動調平造成事故。

3、由於對起吊部件按壓晃動,瞬間產生巨大力量使製作的吊鈎變形而滑落。

4、檢修前沒有進行詳細的方案論證。

5、王海林為新招職工,對大型設備檢修經驗不足,雖然參加了縣安監局組織的安全培訓,但現場培訓不足。

6、安全部門沒有全程對檢修過程進行監控和指導。

7、在本次事故中生產副總經理趙錫波、生產部經理尚燁、技術部經理於勇、機電維修車間主任王見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三、教訓

本次事故的教訓是慘痛的,通過對本次事故的詳細分析和研究,舉一反三,得到以下教訓:

1、不管項目大小,都要有詳盡的組織實施方案和安全保護措施。

2、在安全三級教育過程當中,一定要做好職工的安全素質和安全技能的培訓。

3、現場指揮和安全監督不能流於形式,要真正起到作用。

4、施工過程當中所使用的工具、器具一定要選擇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自制的工具、器具要經過檢驗方可使用。

5、任何工程不能因為節約成本而簡化維修設施和安全設施。

6、施工過程中,相互提醒和相互保護嚴重不足。

四、整改措施

1、針對特種作業人員招聘和錄用必須持有由勞動部門頒發的有效上崗資格證,無證人員不予錄用或經培訓獲證後方可錄用。錄用人員必須經過縣防疫站體檢合格後方可錄用。錄用人員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廠礦、車間、班組)滿48課時。培訓後通過考試和技能測試合格後,方可上崗。現有人員每月安全培訓不低於8課時。

2、每次施工作業之前必須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安全措施,保護措施,形成文字材料上報領導批准後,傳達到每一個參與施工的人,所有人嚴格執行。每班工作必須進行班前班後會,要求參與施工的全體人員參加。

3、施工前要對施工現場的場地、環境、設施、路線、空間做充分考察,對有可能發生的事故進行預測,制定出相關的預案和規避辦法。

4、施工中使用的工具、器具需經過安全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材料、物資、工具按規定擺放,施工現場不得放置與施工無關的雜物,防止緊急情況時阻礙人員撤離。起重工具的採購必須有安檢標誌、合4 格證。

5、施工過程指揮人員必須觀察每個操作人員,嚴禁指揮人員親自操作而忽視指揮工作,嚴禁多人指揮和違章指揮。

6、施工前安全管理人員需對施工的措施、方案、工具、器具進行檢查和確認。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人員對整個施工過程進行全程監護、監督和檢查。

7、全面排查公司各個施工場所現有的起重工具、安全設施、電力線路、供電裝置、管線道路、防護欄杆等的安全隱患,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

8、施工現場要準備急救醫藥箱,礦區內24小時常備車況完好的值班車輛1輛,以便緊急使用。

9、與醫療單位、救援單位建立聯動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