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員的時候,員工餘下的.工作日,會以員工曠工處理,這樣一來,過錯就不在公司了.到應發工資時,除了員工已工作天數的工資外,還可以扣除曠工的天數的工資,實在是一舉兩得.
請問,遇到這種情況,員工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應該收集什麼的證據呢?
請指教,為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