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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編制,企業崗位的員工應該由誰來發工資

欄目: 職場百科 / 發佈於: / 人氣:1.28W
本人2006年3月與一家事業單位簽訂用人合同,進入這家事業單位工作,系事業編制,因當時被告知無事業崗位,即分配至該事業單位參股的公司工作。在此期間一直拿企業工資,福利。
由於2006年10月,該事業單位計劃財務科根據實際需要,寫報告借調本人到計劃財務科工作,於是本人於2006年11月到財務科報到上班,至今已在財務科上班整2年。2006年12月該公司及該事業單位全員調整工資,公司卻
以我是事業編制且現在在事業單位工作為由不給我增加工資,而該事業單位也以我是企業崗位為由對我的工資福利不管不問。至今我的工資仍然按調資前的工資發放,且福利也是每次發放我都要通過其他渠道獲知後去索要,工資、福利仍然按公司未調資前數額發放。事業單位發放的獎金福利我分文沒有。但此期間的捐款、教育基金,及各項統籌均是按事業單位工資扣繳的。
以上情況已經以口頭及書面形式向單位領導,及單位的勞資及財務部門反映過,但至今無任何解決方法

問題補充:
我與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在簽訂後單位並沒有給我一份,我現在只能將企業給我打卡的工資清單調出來
我的情況應該由誰來發工資,我應該採取何種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我應該蒐集那些資料和證據

事業編制,企業崗位的員工應該由誰來發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