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9年9月16日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現2013年9月公司不和我續簽了,説是會賠償4個月工資,因為做了4年,那現在已經是9月了,還3個月到年底就發年終獎了,這樣不續簽,除了賠償4個月工資,那到年底的'年終獎我還拿的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