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五月份籤的合同,但是想現在辭職。12月15日左右提出辭職,要1月10號左右才能離職,我們公司的規定是每年的1月份評定然後發年終獎。不知道在1月份上旬走能不能把年終獎帶走。國家的'法律法規裏面有沒有相關的規定。?高人指點!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