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勞動法的.網幫看看…我在傢俱廠上班,進廠時談的工資是三千五,保底計件…如果每個月計件工資不超三千五,廠方補上,剛開始幾個月補了一千左右,後來就不補了,現在我辭職廠方説要把之前補的錢扣下來,還有一個不服從管理扣三天工資,這樣下來一個月白做…可以到勞動局告廠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