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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的時候,已休的年假是否要按事假處理?

欄目: 職場百科 / 發佈於: / 人氣:2.66W

各位:

辭職的時候,已休的年假是否要按事假處理?

公司規定辭職的時候要清算年休假,如果今年的年假已經休過,在辭職的時候,要按照事假處理,是否合法?

例如:

我按照公司規定,08年能享受12天年假,在08年2月的時候,我申請了年假並且獲得批准,休息了12天年假。現在我提出08年5月1日離職,公司同意。但人事認為,我如果5.1離職,那我08年只能休4天年假,也就是説,12天年假平均每個月休息1天,因此我多休了8天的年假,這8天在離職時,要按照事假處理。

這樣是否合法?有法律規定嗎?

我的理解,我在07年為公司工作了1年,從08年開始,我就享受年假,哪怕我是08年1月辭職,我都有權力休12天年假,而不是按月折算。

我的理解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