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面臨7月份就要畢業的在校大學生,去年十一月分和上海寶冶簽訂了勞動協議書。公司説今年四月份就可以讓我們去實習,實習期間的待遇是管食宿每月倆百塊錢的'生活費。請問公司給我們實習生所發的工資符合法律規定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