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企業職工,因患精神病住院治療,通過醫療鑑定為殘疾人,已辦理殘疾人證,現已出院在家休養,單位按照普通病休發放工資,原在崗工資1200餘元,現每月按600元發,扣除保險、公積金等,實際拿到工資還不到400元,生活條件緊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