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退場,公司承諾的履職工資卻不支付,沒天理啊!

我在一家公司的國外工程項目工作,該項目合同工期22個月,我因身體不適應當地的'環境,在堅持完22月工程合同工期滿之後回國,回國後兩次住進醫院,現身體已基本恢復,準備辭職,同時,我找到公司要求領取公司承諾的履職工資,但公司負責人找諸多借口不支付,我應該怎麼辦?
注:正常退場包括:公司調回,病退等,我屬於病退。
另外,公司之前病退退場的部分職工已經拿到了這個履職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