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交了辭職報告後第三天就走人了 是服務行業 沒簽勞動合同 走之前有人頂我的班 而且也招來人了(後來聽説沒幹)公司以我不在15天之內辭職為由拒付工資 我找到勞動局監察隊 調解後公司願意支付工資但是以我違反公司規定造成損失為由要扣我200元錢 我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