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酒店實習,進去時只和單位簽了學校發的協議書,實習期為三個月。現在我已實習6個月了,提出辭職的時候按照慣例只要提前一週即可。但酒店方面説我參加了實習生轉正考試,已經給我提前轉正了!事實上 他們並沒有給我籤任何轉正合同,什麼時候轉正的我也不知情,而且幾個月來工資也沒有任何變化!求助專業人士:酒店要我再留一個月合法嗎?它憑什麼説我轉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