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在某公司上班一年半時間任從班長到車間主任,到廠時談的工資是1250元,包括750的基本工資和500的.職務工資。但我辭職後廠裏只給了基本工資,説職務工資必須要夠2年才能給。請問這樣的情況合不合法?我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