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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常試用期+許諾出國工作=無限迷茫

欄目: 職場百科 / 發佈於: / 人氣:2.35W

一家新加坡的出版公司,在我們學校招人,在學校的招生就業網上貼的薪酬是2000-3000。然後錄用了3名女生,工作過程是先讓他們在家工作,按件結算工資,其後又在國內某城市的工作室工作1個月,一樣是計件。在為公司工作3個月以後公司為她們辦理探親簽證去新加坡接受培訓,機票公司出,簽證自理。她們在新加坡只有每個月的補貼。在新加坡按新加坡公司制度照常上班。然後2個月後簽證到期回國。公司許諾可以去新加坡工作,要求她們回來後繼續按計件拿報酬。以確定有可能簽訂的`合同的工資金額,這個考察期時間未知。

公司在國內有一個類似工作室的居民樓內辦公場所。國內有所中專培訓學校,和新加坡公司有點瓜葛。然後公司負責該地的女人(在新加坡為助理),以其中一名女生擾亂民心為由,結束和公司的關係,還説是經過新加坡公司董事會決定。其實是該女生在主張自己的合理用工權力時惹惱該助理。

整個過程中工作室和新加坡公司都沒有與三女生簽訂任何形式的合同。工作期間無三險一金。


想請各位網友指出,該公司是否有違反的地方,或者可否向公司索要賠償。

本人現在正在公司計件工作,不知前路如何,希望諸位網友指點迷津。

超常試用期+許諾出國工作=無限迷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