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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禁止變相剋扣最低工資 年終獎不得分攤

欄目: 職場百科 / 發佈於: / 人氣:2.51W

上週公佈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由每月490元調整為535元后,許多市民打電話到市勞動保障局和晨報,反映本市部分企業,特別是一些銷售企業採取變相手段在工資發放上做“文章”,銷售員每月僅發薪水400元,不足535元部分待年終發獎金時一次性發給。昨天,市勞動保障局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明確表示:這種做法違反最低工資有關規定。

這位人士解釋説:根據規定,企業應當按月支付職工工資,也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凡實行按月支付職工工資的企業,月最低工資不得低於535元;凡實行按小時支付工資的,其標準應按規定折算(屬小時工的,不得低於小時工最低標準);實行年薪制的,每月預發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年底發給職工的'一次性年終獎金,不能分攤計入每月的最低工資中。據瞭解,凡企業繼續按國家和本市規定發給職工每人每月各種副食品價格補貼的,均計入最低工資535元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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