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08年9月1日進入一家公司,簽定一年的`合同,試用期為2個月.從11月1日到現在一直給我發試用工資.我要公司補發工資,公司以經濟危機為由向我提出以下兩點; 1. 11月1日轉正,但當月只發試用期工資 2. 從12月開始,降低轉正後工資,只比轉正工資象徵性的多發點.另外,公司以沒有辦轉正為由一直沒有給我交任何保險. 這種情況我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