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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企業退休職工醫療保險

欄目: 職場百科 / 發佈於: / 人氣:1.53W

【案例描述】

破產企業退休職工醫療保險

魯爺爺現年70歲,1987年退休,以前工作過的單位幾年前破產被拍賣。魯爺爺剛退休不久患過一次病,住院四十幾天,所有醫療費用由原單位報銷。今年魯爺爺叉患上了急性粒細胞白血病,其家人到區勞動保障局去了解醫療費報銷問題。他們的答覆是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可以享受醫療保險,企業單位退休職工要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必須以企業已經參保為前提,因魯爺爺原單位已經破產,要報銷醫療費可能比較困難。

那麼,魯爺爺這種情況下醫療保險費能報銷嗎?

【案例分析】

(1)根據國務院令第259號令《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第3條第2款之規定,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徵繳範圍包括: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由此可以看出,企業屬於基本醫療保險的徵繳範圍。同時,根據國發[1998]44號《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第6條之規定,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但是,退休職工原來所在的企業應當繼續為退休人員繳納醫療保險費。如果繳納了醫療保險費,退休人員患病時,可以根據規定報銷醫療費。

本案中,問題的關鍵在於,魯爺爺所在的單位已經破產,無法繼續為其繳納醫療保險費。根據《破產法》第37條第2款之規定,破產財產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後,應當先償付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這也就是説,企業在破產後應當從破產財產中提出一部分作為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費。那麼,只要已經提取,社會保障部門就應當依法報銷魯爺爺的醫療費。

(2)對類似問題的處理意見。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為其繳納。如果原單位破產,就應該按破產程序先提取企業職工的勞動保險費。

法律法規】

國務院令第259號令《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第3條第2款之規定,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徵繳範圍包括: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

國發[1998]44號《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第6條之規定,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破產法》第37條第2款之規定,破產財產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後,應當先償付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