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範例 行業範例 行政範例 職場範例 校園範例 書信範例 生活範例 節日文化範例

白領寧要2.4萬獎金不要2.5萬,因扣税後反虧250

欄目: 職場百科 / 發佈於: / 人氣:2.3W

因扣税後反虧250"

白領寧要2.4萬獎金不要2.5萬,因扣税後反虧250

年終獎就如同企業春節前發給員工的“紅包”, 當然越大越好,哪怕比去年增加一點點,也會多一份幸福,多一份驚喜。然而在北京某外貿食品公司從事營銷經理工作的馮先生卻堅持不要老闆給25000元,只要24000元。原因為何?

去年,公司參照每月“獎勵”2000元的標準發給馮先生的年終獎是24000元。今年,由於公司業績下滑,但老闆念及馮先生的'表現可圈可點,於是決定給他的年終獎增加1000元湊成25000元整。怎知,聽到這個消息,馮先生立馬找到老闆説:“陳總,年終獎我不要兩萬五,您給我兩萬四就行。”老闆起初還以為是馮先生客氣,與公司同呼吸共命運,正在他為有這樣的員工而自豪時,馮先生一語道破了“天機”“您發給我25000元,扣了税之後,我拿到的還沒有去年多,要不您把那1000元給我現金得了。”

老闆聽到這兒,多少有些失望,原來馮先生並不是為給公司省錢,而是為給他自己省錢。他讓馮先生給算算賬,怎麼會出現這種“倒掛”現象?

馮先生告訴他,年終獎的計税辦法是先將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根據所得的商數確定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然後再用年終獎總額乘以税率再減去速算扣除數。24000元的年終獎,適用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數是25,應付税為24000×10%-25=2375元,税後年終獎為24000-2375=21625元;若年終獎增加為25000元,適用税率提高到15%,速算扣除數為125,則應付税為25000×15%-125=3625元,税後年終獎為21375元。兩者比較,雖然多發了1000元年終獎卻少拿250元。

“如果我拿25000元年終獎,那少的‘二百五’就是我自己了。”馮先生開玩笑地説。

據瞭解,年終獎計税共分9個級數,500元、2000元、5000元、20000元等都是税率的跳級點,所以年終獎0.6萬元、2.4萬元、6萬元、24萬元等上下,都會出現税前多,税後反而少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