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範例 行業範例 行政範例 職場範例 校園範例 書信範例 生活範例 節日文化範例

最新財務管理制度8篇

欄目: 財務管理 / 發佈於: / 人氣:9.69K

財務管理是在一定的整體目標下,關於資產的購置,資本的融通和經營中現金流量,以及利潤分配的管理。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最近財務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最新財務管理制度8篇

  最新財務管理制度1

1、現金管理

1.1、現金科目設兩個子目---貨款户和費用户,具體核算見第二章。

1.2、出納應保證庫存現金的日清日結,月末應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整表,以保證銀行日記賬賬實相符。貨款現金必須送存銀行,不準坐支。

1.3、庫存現金定額核定為5000元,如有多餘費用現金應該及時送存銀行,保證現金安全。

1.4、會計應定期、不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監盤,每月至少監盤三次,編制“庫存現金盤點表”;審核出納編制的“銀行餘額調整表”,對未達事項進行落實。

2、銀行存款管理

2.1、銷售分公司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的原則。各銷售分公司必須開設收支兩個銀行賬户,即貨款户和費用户;賬户資料交股份公司財務部備案。貨款賬户只收不支,所有貨款回籠到該賬户;費用賬户用於銷售分公司的各項費用、税金等支出結算。

2.2、新開賬户。銷售分公司不得隨意開設銀行賬户,若因業務需要而必須開設新的銀行賬户,需報告股份公司財務部同意。銀行賬户要及時進行清理,對於用途不大的銀行賬户要及時消户,並報股份公司財務部備案。

2.3、回款。對於銷售回款要及時匯入總部銀行賬户,銷售分公司的貨款賬户餘額達到2萬元時,或貨款停留達一週以上,必須即時匯入股份公司總部指定賬户,每月25號前必須把所有貨款賬户的餘額匯入總部賬户。

2.4、費用賬户。銷售分公司的費用開支等所需資金由股份公司財務部根據月度預算下撥至各分公司的支出賬户,具體辦法詳見《費用管理制度》。

2.5、支票管理。凡不能用現金收付款的各項業務,一律應通過銀行轉帳進行結算。

(1)公司支票的購買由出納員負責,並填寫支票備查簿,支票備查簿由銷售公司財務經理保管。

(2)空白支票由出納員負責保管,簽發支票所需的財務章由財務經理保管,人名章由出納保管。

(3)現金支票只能由出納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時使用,公司與其他單位之間金額在結算起點以上的經濟業務往來,一律使用轉帳支票。

(4)各部門或個人因工作需要領用支票時,應填制規定的借款單,由部門經理和財務部門經理審核簽字,並報分公司總經理批准後,由出納人員簽發。借款人應在支票領用之日起,十日內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其程序與現金支出報銷程序一樣。支票領用人應妥善保管已簽發的支票,如有丟失應立即通知財務部門並對造成的後果承擔責任。

(5)出納員不得簽發不確定的日期的支票,不得簽發任何種類的空白支票,當付款金額無法確定時,可簽發限額轉帳支票,並寫明用途和收款單位。

(6)財務人員不得在支票簽發前預先加蓋簽發支票的印章,簽發支票時必須按編號序順使用,對籤錯的支票或退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並與存根一起保管。

(7)應及時登記支票登記簿,與銀行及時核對存款餘額。

3、銀行承兑匯票的管理規定

3.1分公司收取銀行承兑匯票必須經股份公司財務部(書面報告)才能收取,嚴禁收取省轄的銀行承兑匯票及注有“不得轉讓”字樣的銀行承兑匯票。

  最新財務管理制度2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範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以下簡稱研究中心)的財務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財政部《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財務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研究中心的財務活動。

第三條 研究中心預算管理應遵循統籌兼顧、勤儉節約、量力而行、講求績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則,每年應根據年度工作計劃、項目預算、資產採購計劃和上一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等事項,測算編制收入支出預算,並按程序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報批。

第四條 嚴格執行預算管理,合理安排各項支出,不得超

預算安排支出。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原則上不予調整,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預算的,由研究中心提出書面報告,經研究中心負責人初審,送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後,報黨組會研究決定。

第五條 研究中心編制的支出預算,應當保證履行基本職能所需要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項目支出應當嚴格控制。

支出預算包括:人員支出、公用支出、項目支出、其他支出。人員支出預算的編制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和標準,逐項核定,沒有政策規定的項目,不得列入預算。公用支出預算的編制應本着服務工作需要、質優價優的原則編報。項目支出預算的編制應緊密結合研究中心當年主要職責任務、工作目標及發展規劃,本着實事求是、從嚴從緊、區別輕重緩急、急事優先的原則按序安排支出事項。各類項目的支出應符合國家的現行規定,不得擅自提高補貼標準,不得巧立名目、變相擴大個人補貼範圍;不得隨意提高差旅費、會議費等報銷標準;不得追求奢華超預算購買或配備高檔交通工具、辦公設備或其他設施。

第六條 堅持經費使用計劃審批原則。提出的用款計劃,應符合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用款計劃應對擬用款項目一次性提出經費使用計劃,非特殊情況,不應分次報批。

第七條 計劃使用經費按照下列權限審批:

(一)用款在3000元(含)以下的項目,由計劃使用經費的部門擬定項目用款計劃報研究中心負責人審批。

(二)用款在3000元至3萬元的項目,由計劃使用經費的部門擬定項目用款計劃經研究中心負責人審核後,報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審批。

(三)用款在3萬元(含)以上的項目,由計劃使用經費的部門擬定項目用款計劃經研究中心負責人審核,在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同意後,報黨組會研究決定。

第八條 因工作需要借款的,由經辦人員填寫借款單,經研究中心負責人簽字同意後到財務出納人員處辦理相關借款手續。借款行為應當符合現金管理規定。

借款人員一般應當在相關工作辦結後一個月內辦理報銷手續,結清借款。

借款人員調離研究中心,須結清所有借款後,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借款人員應當為研究中心在編在崗人員,實習人員及上掛、跟班學習、抽調人員不得為借款經辦人。

財務人員應當定期清理借款,對久拖不結的借款要及時催收,特殊情況應及時向研究中心負責人報告並説明原因。

第九條 研究中心負責人因公借款,須經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審批後,財務人員方能辦理手續。

第十條 堅持報銷前審批原則。報銷費用原則上要求一個項目一次報銷。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

第十一條 報銷費用按照下列權限審批:

(一)支出在3000元(含)以下的,由財務會計審核後,報研究中心負責人審批。

(二)支出在3000元至3萬元的,除常規性的人員工資、社保、醫保、公積金等日常項目外,由財務會計審核並經研究中心負責人複核後,報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審批。

(三)支出在3萬元(含)以上,由財務會計審核並經研究中心負責人複核,在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同意後,報黨組會研究決定。

所有報銷票據應先經財務會計審核簽字後方可履行其他審批程序。財務人員應當切實加強對報銷憑證的財務審核,確保憑證完整、合法,內容符合要求、數據準確。

第十二條 研究中心負責人因公報銷,須經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審批後,財務人員方能辦理手續。

第十三條 實行公務卡(工資卡)制度。執行公務卡(工資卡)強制結算,對已納入公務卡(工資卡)強制結算目錄的經費支出,除按規定實行財政直接支付或者銀行轉賬外,應當使用公務卡(工資卡)結算;公務卡(工資卡)不能結算的項目,經批准可採用銀行轉賬或者現金支付方式進行結算。

第十四條 對使用現金結算的臨時開支和服務等項目支出,原則上不能超過1000元。出差人員在外特殊情況下使用現金支付費用的,按規定程序報銷後,由財務人員將報銷金額存入出差人員的公務卡(工資卡)裏,原則上不使用現金結算。

第十五條 研究中心對外支付的各項社保經費、勞務費、購置費、印刷費、暫(預)付款等,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户管理辦法》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以銀行轉賬、匯兑、託收等方式結算。

第十六條 研究中心加強對本部門存款和現金的管理,工作中取得的各項現金收入應及時入賬,不私設“小金庫”,不設賬外賬。對超過庫存限額10000元以上的現金應及時存銀行。銀行存款和現金由出納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並定期和不定期的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餘額與實際庫存相符。

第十七條 研究中心資金不允許公款私存或以存摺儲蓄方式管理。

第十八條 以下經費支出按照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一)差旅費按照《貴州省省級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公務差旅審批規定》等規定辦理。

(二)會議費按照《貴州省省級黨政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貴州省黨政機關會議定點管理實施細則》《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會議費管理辦法》等規定辦理。

(三)公務接待費按照《貴州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實施辦法》《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實施辦法》等規定辦理。

(四)因公出國(境)經費按照國家《因公短期出國培訓費用管理辦法》《貴州省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等規定辦理。

(五)培訓費按照《貴州省省級黨政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培訓費管理辦法》等規定辦理。

(六)其他費用按照國家、上級主管部門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專項(項目)經費按照《貴州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貴州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貴州省省級財政資金審批管理辦法(暫行)》等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研究中心的物資購置、印刷費用和購買服務項目等,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委託採購代理機構進行政府採購活動的,應當符合採購目的和質量要求,價格大致符合市場平均價格、採購效率更高、採購質量優良和服務良好的要求。

第二十二條 研究中心應當按照科學規範、從嚴控制、保障工作需要的原則合理配置資產。

第二十三條 研究中心應加強對各類物品的內部管理,對領取或使用的固定資產建立領用存賬薄,實行“一領一簽”,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固定資產。保管人員要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

第二十四條 對需要維修、更換的固定資產,經技術人員確認,報研究中心負責人審核同意後,再進行維修、更換。對確實不能使用和恢復的固定資產,經技術人員確認,報研究中心負責人同意後納入經費使用計劃重新購置,所需經費按本制度第七條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研究中心的固定資產不得私用或交由與中心無關的人員或單位使用。

第二十六條 研究中心不得隨意處置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的調撥、捐贈、報廢、變賣、轉讓等,應當經研究中心負責人同意後報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同意。

第二十七條 研究中心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對各類資產進行賬務清理、對實物進行清查盤點。每年年底前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

第二十八 條 研究中心由財務會計負責對經濟活動進行統一管理和核算。財務管理人員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加強資金管理,做到賬賬、賬證、賬實相符。

第二十九 條 實行貨幣資金業務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研究中心的支票、銀行印鑑必須分別保管,嚴禁財務會計人員、出納人員一人兼任和支票、銀行印鑑一人管理。

第三十條 研究中心按照規定設置會計賬簿,根據實際發生的業務事項進行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年度財務報告。

第三十一條 財務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在交接手續未辦清以前不得調動或離職。新舊財務會計人員進行工作交接時由研究中心負責人監交,必要時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可派員會同監交。財務會計人員短期離職,應由研究中心負責人指定專人臨時接替。

第三十二條 研究中心依據《預算法》《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等法律、法規、規章建立健全財務監督體系。研究中心負責人對財務工作負領導責任。省政府法制辦公室會計主管部門對研究中心的經濟活動依法進行財務監督。

  最新財務管理制度3

一、為了規範醫院財務行為和會計工作秩序,發揮財務在醫院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促進醫院發展。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醫院財務制度》、《 醫院會計制度 》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醫療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醫院財務管理任務: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正確安排和合理使用資金。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確保國有資產安全。認真編制和執行財務預算。積極推進績效考核方祛,完成目標管理,做好財務監督、檢查和經濟活動分析。進行經濟預測,參與經濟決策,做好醫療收費的管理工作。

三、醫院財務管理範圍: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資產管理、對外投資、貨幣資金等,以及財務分析和監督檢查。

四、醫院財務管理體制: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模式,醫院一切財務活動在總院長的領導下,由醫院財務部門統一負責管理。醫院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徵的總院長負責制。各醫療分支機構預算內的支付,由本單位財務負責人複核,執行院長審批,即可辦理。屬預算外的,由醫院財務負責人複核,經醫院總院長審批或由總院長書面授權的執行院長審批。

五、院長為醫院財務總負責人,對醫院財務負總責。執行院長為各醫療分支機構財務總負負人,對本單位的財務負總責。醫療分支機構的財務主管人員由醫院任命,接受醫院財務部門的管理。

六、各醫療分支機構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做好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定期上報會計報表及財務分析,服從醫院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七、醫院的財務管理接受財政、審計、物價等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一)會計崗位和人員編制。

醫院財務科設置崗位3個,配備工作人員3名,其中科長1名,會計l名,出 l名。

各醫療分支機構按內控管理制度要求設置相應的崗位。醫院內部財務人員在工作變動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各醫療分支機構一般會計人員在辦理交按手續時,應有該單位財務部門的主管人員監交。財務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時,由醫院派人監交。

(二)職責和任務。

l、貫徹國家財税政策、法規,結合具體情況建立規範的財務模式,建立健全財務核算制度。

2、編制和執行財務綜合預算、決算、財務收支計劃、擬定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有效地使用資金。

3、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4、醫院財務科參與研究、審批醫院內有關財務經濟事項,上報、下發有關財會、經濟管理等方面文件。

5、醫院財務部對醫院財務機構和崗位設置、人負配備、會計核算等提出方方案。負責選拔、培訓和考核醫院內的財會人員。

6、各醫療分支機構財務部門負責日常本單位財務工作, 醫院財務部負責對各醫療分支機構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三)預算管理。

1、預算編制原則。

(1)根據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按照財政部門下達的事業計劃指標、任務,本着“收支統管,統籌兼顧,積極穩妥,依法理財”的原則。各醫療分支機構編制本單位預算。

(2)在編制預算時,收入預算要參考上年預算執行情況和對預算年度的預測編制,支出預算要量入為出,合理安排資金。

(3)要堅持勤價辦院原則,開源節流,提高資金使用率。

2、收入預算編制。

收入預算編制以上年度實際收入情況,結合預算年度各醫療分支機構發展和工作計劃,醫療收費標準和藥品價格變動等因素為編制依據。

(1)醫療收入。

①門診收入:以計劃門診人次和計劃平均收費水平來計算。

②住院收入:以計劃病牀佔用日數和按病牀計劃收費水平來計算。

(2)藥品收入。

以上年度每門診人次和每古用牀日藥費的實際收費水平為基礎,結合預算年度業務量預計變動數計算。

(3)其他收入。

根據具體收入項目的不同內容和有關業務計劃分別採用不同的計算方祛,逐項計算後彙總編制。

3、支出預算編制。

(1)支出預算以醫院和各醫療單位發展、工作任務、人員編制、有關國家有關調資政策等計算編列。

(2)藥品費:根據預算年度藥品收入預算和國家規定的加成率,參考上年度實際藥品加成率計算。

(3)衞生材料費:在上年度實際工作量和實際支出數的基礎上,根據預算年度的計劃及有關因素計算。

(4)低值易耗品:根據上年的實際執行情況及預算年度業務工作量計算。

(5)其他公用支出:在上年度實際支出的基礎上,結合預算年度的計劃合理安排。

(6)xx月份用款計劃:由各醫療分支機構按月編報。

(三)財產物資管理。

財產物資管理包括固定資產、庫存物資(藥品、低值易耗品、衞生材料)理等,醫院財產物資按“統一領異,歸口負責”原則,財產物資採購由醫院統一進行。

(一)固定資產的管理。

1、固定資產的標準:一般設備單價在1000元以上,專業設備單價在1500元以上,使用時間超過一年的設備。

2、固定資產的分類:

(1)房屋及建築物。

(2)專業設備。

(3)一般設備。

(4)圖書。

(5)其他類固定資產。

3、固定資產管理要求。

(l)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管理三級帳、卡制度,即財會部門負責總賬,財產管理部門負責明細賬,使用部門負責建卡即台帳。

(3)實行責任制管理:貴重儀器、設備要指定專人管理,建立技術檔案和維護、保養、交接及使用情況報告制度。

(4)財產物資管理部門與財會部門要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核實,做到賬實相符,帳帳相符。

(5)固定資產的購置和修繕要考慮到工作需要和財力可能,要進行科學論證,防止盲目購置,同時對新購進的設備要及時開展成本核算,防止設備閒置,造成資金投資浪費。

(6)房屋修繕要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報醫院審批。

(7)固定資產的轉移、轉讓、出租、出借、捐贈、報廢必須先報醫院審批,按有關規定報財政部門批准後,方可處置。

(8)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查明原因,按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二)庫存物資的管理。

庫存物資要按照計劃採購,定額定量供應的辦法進行管理。要合理的確定儲備定額,既要滿足業務工作的需要。

  最新財務管理制度4

為了加強村財務管理,進一步規範村級財務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及省、市“村賬鄉代管”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鄉鎮實際情況重新修訂我村級財務管理相關制度。

一、財務收支管理制度

1、村級財務做到收有憑,付有據,各項收支一定要實事求是,不得避實求虛,要具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項收支憑據要及時記賬,要素齊全,手續健全,特別對開支的發票要註明資金去向,拒絕白條入賬。

3、村內年度結算為12月30日,在年終結算時確保當年應收未收、應付未付各種款項,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記入年終決算收益分配。

4、村級應合法組織本級收入,所取得村級收入必須在收款七日內由村報賬員存入村賬專户。收入包括:

(1)上級轉移支付用於補助村級開支不足的資金;

(2)村級統一經營收入、發包收入、企業上交收入;

(3)資產設施租賃收入;

(4)對內、對外投資的利潤收入;

(5)土地補償;

(6)變賣集體資產收入;

(7)上級部門及單位的補助收入、專項撥款及投入的資金;

(8)救災、救濟、扶貧款;

(9)各種代收、借入資金及外來投資和捐款;

(10)其它收入。

5、村級支出實行報賬制管理,支出單據原則上是税務發票或農村財務管理辦公室統一印製的報賬單、證明單、領條等,不得以不規範的憑證入賬,嚴禁無據付款。

6、村級各項財務支出均需按規定程序審批後,由村報賬員(會計)到鎮村賬會計處報賬。

(1)開支200元以內的由村主要負責人審批(報賬時有經辦人、證明人和村主要負責人簽字);

(2)開支200元?1000元的由村支兩委集體研究討論經鎮駐村幹部及片長審核後審批(報賬時有經辦人、證明人、鎮駐村幹部及片長審核和村支書、主任會籤);

(3)1000元以上的大額開支由村理財小組審核並在原始票據加蓋理財小組章後,經鎮駐村幹部及片長審核後,由村主任和村支書會簽報賬(報賬發票有村理財小組章,有經辦人、證明人、鎮駐村幹部及片長審核和村支書、主任會籤)。

7、村幹部年度工資經村支兩委集體評議,經黨委、政府審批才能發放。原則上村幹部工資不得超過鄉財政撥發年度的轉移支付。但村內資金來源較好,年終收益分配有節餘時,可以適當增加。

8、村幹部補貼按照村級財務管理制度有關規定發放,不得超規定發放。

9、市、鎮撥給村級救災資金的管理。救災資金只得用於受災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嚴格做到專款專用,不得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虛作假、挪作其他開支。受災村民應由村兩委摸底造冊,通過黨員、組長會議認定後,張榜公佈無異議後才能發放給受災村民。

10、凡是上級撥給村內興辦公益事業項目建設資金,事先有預算,事中有監督,事後有結算,專款專用,並張榜公佈,接受羣眾監督,不得挪作其他開支。

二、財務審批制度

1、嚴格實行一支筆審批。村內各項財務開支發票通過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審核後,再由村主任審批報銷。

2、審批權限:

(1)200元內(含200元)由村主任審批。

(2)200元至1000元(含1000元)經駐村幹部和片長審核後由村主任、支部書記會籤。

(3)1000元以上由村支兩委集體研究討論後,經駐村幹部和片長及村理財小組審核由村主任、支部書記會籤。

(4)興辦公益事業及購置固定資產等重大開支,應由村民代表大會或村理財小組討論同意,由村支兩委申報,片長及駐村幹部審核,遞交鎮黨委、政府審批同意後才能開支。

三、村賬鄉代管制度

1、“村賬鄉代管”由鎮農村財務管理辦公室組織實施,統一記賬、統一制度、統一審核,統一建檔,分村核算,搞好村級年終收益結算及報表工作。

2、村集體資產堅持“四權”不變的原則,即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不變,債權債務關係不變。確保集體資產不平調、不挪用、不侵佔。

3、村級各項收入、支出憑據要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必須手續齊全,先由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審核,再按審批程序審批後,按期由村報賬員向主管部門交賬,辦理交賬有關手續。

4、村級報賬員應每一季度與主管部門人員核對各科目賬户餘額,如有發生錯誤,並及時核查糾正。

5、村級財務要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做到規範有序的資金運行機制,將村內的全部收入納入村賬鄉代管核算範圍,規範資金收入的收繳程序,及時足額存入村賬鄉代管銀行賬户,強化管理,進行資金撥付制正常運轉。

四、財務人員管理制度

1、村級報賬員兼任出納工作,支部書記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納工作,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有關法律法規認真貫徹落實,按章辦事。

2、村級報賬員負責村內財務收支、往來結算、各項統計報表、記好村內現金日記賬,將村內各項收入、支出彙總,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門交賬,辦理交賬手續,核對賬户餘額。

3、村級報賬員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管理、培訓和考核,提高業務素質和財務管理水平。

4、財務人員嚴格遵守財政紀律,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做好本職工作。

5、財務人員不得弄虛作假,偽造、變造、塗改和故意毀滅會計原始憑據及有關財務資料,不得設立賬外賬,違者要進行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五、民主理財制度

1、民主理財小組應由羣眾代表、黨員代表3?5人組成,負責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2、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應堅持民主理財的原則,民主理財小組有權監督村級財務實施,對財務收支有知情權、審核權、決策權。

3、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應定期召開理財會議,聽取羣眾意見和建議,並將村級財務收支執行情況向羣眾代表大會公佈。

4、民主理財小組在監督中,發現違反村內財務制度有關規定的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六、財務公開制度

1、村級財務公開由農村財務管理辦公室提供財務公開資料,每季度進行財務收支公佈,公開內容要真實全面。

2、公開的方式以村級公開公示欄為主,公開欄設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帶、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閲覽的地方。

3、村級財務公開由報帳員照相報農村財務管理辦公室存電子文檔備查。

4、對羣眾所提出意見和建議,要向羣眾解釋和糾正。

  最新財務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和加強奇柯集團其下屬公司和各開發項目組(以下簡稱:公司)的財務管理,不斷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和嚴格財經紀律,防範財務風險、確保公司資金及財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據國家相關財會法規和制度、特制定《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是公司制定各單項財務管理制度、細則和辦法的基礎和準則,是公司在財務管理方面的根本制度,從宏觀層面對公司在財務架構和人員設置及其職責、財務審批權限及流程、費用報銷和款項支付結算、貨幣資金的管理、實物資產的管理、財務核算及報告、財務會計檔案管理等方面進行規範。

第三條:公司應當根據本制度的規定製定較為詳細的有關單項財務管理制度、辦法和細則,各單項財務管理制度、辦法及細則不得與本制度相沖突。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及其下屬公司和各開發項目組,各部門、項目和全體員工都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本制度。

第二章 財務架構和人員設置及職責權限

第五條:公司設財務部,全面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財務部在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工作,向董事會和全體股東負責,董事會及董事會成員和股東及股東委託的代表有權檢查、指導公司的財務工作,財務部門必須配合。

第六條:財務部有權根據國家和公司的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的法規、制度來相對獨立的開展工作,總經理和董事會成員或股東及股東代表不得強制要求財務部開展違反制度規定的工作。財務部應定期向董事會彙報公司的財務及經營情況。財務部的職責權限範圍按《公司財務部及各崗位職責》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財務部設財務總監崗、總出納崗、財務經理崗、會計崗、出納崗。財務總監全面主持公司的財務工作,負責公司戰略發展規劃、全面預算,負責公司費用報銷和款項支付的審核,調度安排公司貨幣資金,公司財務會計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公司日常的會計核算及財務管理工作,負責代表公司財務部定期向董事會彙報財務工作;財務經理,負責對應板塊的財務報告、分析報告、預算等工作,並向財務總監彙報;會計在財務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公司的日常會計核算和財務報表及報告的編制等工作;出納員在財務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公司的貨幣資金的收支業務及核算工作;財務經理、會計和出納員的具體職責按《公司財務部及各崗位職責》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財務審批流程及權限

第八條:常規財務報賬付款審批流程:經手人填寫付款(報銷)單→部門/項目負責人審核→總裁辦→會計複核→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一萬以下不需要)→總出納→出納付款。特殊款項或單筆付款20萬以上的需董事長或其授權人員審批。

第九條:借款審批流程:借款人填寫借款申請單→部門負責人核實→財務經理審核→副總審批→總經理審批→總出納→出納付款。單筆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借款由財務副總和常務副總簽字即可。

第十條:備用金審批流程:申請人填寫備用金申請單→部門負責人核實→財務經理審核→副總審批→總出納→出納付款。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及低值易耗品等實物資產的申請、購買審批及使用保管流程:使用部門提出申購→行政部門審核申購→總經理審批申購→行政部門派專人採購→行政部門、使用部門及相關技術部門派專人蔘與驗收→經辦人報賬、財務部門記錄資產賬並登記相關資產卡片→行政部門發放實物並登記相關資產台賬和資產卡片→使用部門領用實物並登記相關資產台賬和資產卡片→資產使用保管人領用保管實物並做好使用保管維修記錄。

第四章 費用報銷及款項支付審批權限及流程

第十二條:費用報銷的審批:報銷人根據業務實際發生情況和相關制度規定的標準限額填寫報銷單,經本部門負責人核實後按本制度第八條的規定審批後,到出納處報銷。特殊費用報銷還必須報董事長批准。

第十三條:工程、廣告及其他合同款項的支付審批:由公司工程部、營銷策劃部等相關部門根據相關合同、工程進度及合同完成情況填寫工程業務類款項付款申請單經本部門負責人核實後按本制度第八條的規定審批後,由財務經理安排出納支付相關款項。特殊款項或單筆付款20萬以上的需董事長或其授權人員審批;

第十四條:備用金、個人借款的審批:備用金和個人因公借款由借款人根據業務的需要和

公司相關制度規定填寫借款單按本制度第九條和第十第的規定審批後到出納處辦理借款。單位借款、非因公借款和金額十萬(包含十萬)以上的借款,還必須報董事長批准。

第十五條:各種費用報銷和款項支付的審批必須按前述審批簽字程序逐層審批,不得跨越或顛倒審批環節進行審批簽字。具體的費用報銷和款項支付的規定按《公司費用報銷和款項支付結算管理制度》執行。

第五章 貨幣資金的管理

第十六條:公司所有的貨幣資金收付款業務都必須由財務部統一辦理。除財務部或受財務部委託外,任何個人都不得代表公司與其他單位或個人辦理現金結算業務,銀行結算業務只能通過公司開設的結算賬户辦理。

第十七條:貨幣資金使用實行分級授權批准制度:

1、正常的經營活動的資金支出,由公司總經理審批。

2、非正常或重大事項的資金支出還必須報董事長審批。

3、對貨幣資金支付有批准權的總經理,應按授權制度的規定在規定範圍內審批,對於總經理超越權限審批的,經辦人員及財務人員均有權拒絕辦理。

第十八條:出納必須在財務經理的安排下辦理貨幣資金的收支業務,所有支出的款項都必須是在手續齊備、簽字完整的情況下才能支付,在特殊的緊急情況下的手續和簽字不齊備不完整的支出、必須經財務經理請示相關領導同意後由財務經理安排出納支付,但事後必須及時補辦相關手續。

第十九條:一次支付金額在二萬元(不含二萬)以下的貨幣資金支出、出納可根據簽字完整手續齊備的付款單據直接支付,一次支付金額在二萬元以上的貨幣資金支出,必須由財務經理統籌安排後出納才能支付,出納不得超越前述規定擅自支付款項。

第二十條:銀行支付票據和銀行預留印鑑應分開保管,由出納保管票據,法定代表人的私章應由本人保管或授權他人保管,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經理負責保管。未經授權的人員不得接觸、使用印章,印章的保管人員不得將印章轉借他人,否則所造成的後果由印章保管人員負責。印章保管人蓋章時,應履行審核責任。

第二十一條:銀行款項的支付不能由出納一人完成,通過支票、匯票或其他銀行支付票據支付銀行款項時,由出納填開支票、匯票等銀行支付票據,財務經理或其他銀行預留印鑑保管人加蓋財務專用章或其他銀行預留印鑑後,出納才能到銀行辦理付款業務;通過網上銀行支付款項的,其支付和審批必須分開、不能一人辦理,由出納負責支付,財務經理負責審批,相關支付和審批的密碼應由出納和財務經理分別保管。

第二十二條:收銀應準確及時的收取各種營業款項,不得支付任何款項、特殊緊急情況下確需支付的、必須經財務經理同意並具備相應手續才能支付、事後應將相關單據移交出納並辦好交接手續,收銀必須每天做好收款日報表並及時將報表發給財務經理和會計。出納員應及時收取收銀的營業款項,不得無故拖延,並與收銀辦理好款項交接手續。

第二十三條:出納員應及時逐筆序時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和現金日記賬,每日終了結出餘額並與庫存現金和銀行核對相符,及時掌握銀行存款賬户內資金餘額。每月底與會計賬和銀行賬户金額核對相符,會計和財務經理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人員對出納的庫存現金進行盤點或檢查,確保賬實和賬賬相符。

第六章 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二十四條:各單位的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以下簡稱資產)等實物資產的管理統一歸行政部門負責管理,賬務歸財務部門管理,並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盤點、以便做到賬實相符。行政部門應設專人作為資產管理員負責公司的實物資產的管理,財務部門應設立會計核算資產從購置投入使用到報廢清理及處置等全過程。

第二十五條:各單位/部門資產的購置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購計劃,報相關領導批准後由行政部門派專人採購。單台或單次採購金額在一千元以下的資產購置由總裁辦批准;單台或單次採購金額在一千元(含一千元)以上的採購計劃須經郭總審批,其中單位價值在二萬元(含二萬元)以上、或一次採購金額在二萬元(含二萬元)以上的採購合同,應由相關部門經理和總經理參與採購合同的協商和簽訂;單位價值在二十萬元(含二十萬元)以上、或一次採購金額在二十萬元(含二十萬元)以上的採購必須進行招標採購,並經董事長批准;(具體規定詳見招投標部門的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資產採購後,由行政部門和使用部門派專人驗收,驗收合格後應由採購員填寫資產驗收單,由使用部門、行政部門和資產管理員及供應商等分別簽字確認後才能投入使用,其中涉及相關性能技術方面的還應由相關技術部門會同驗收。資產驗收單作為報賬和支付款項的必要附件。

第二十七條:資產使用和保管實行部門負責制,由使用保管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資產負責,各使用保管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資產的管理,建立資產保管使用台賬,對本部門資產的保管、使用及日常維護檢查等進行管理。行政部門應按部門建立資產台賬,登記各部門保管和使用的資產。公用或沒有具體到部門的資產的保管、使用由行政部門負責。

第二十八條:資產入賬、維修報廢和處置等方面管理及核算。

第七章 財務核算及報告和會計檔案管理

第二十九條:財務部應根據國家和公司的財務會計核算制度及時進行財務會計核算,正確核算公司的收入和成本費用,如實的反映公司的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為公司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的建議,不斷改進和完善公司的財務會計核算制度、體系和方法,為公司領導的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第三十條:出納員應及時將相關收支單據移交會計做賬,不得拖延或月底一次交會計做賬,出納員移交給會計做賬的支付單據必須簽字完整手續齊備,否則會計有權不受理並退回出納員,會計應及時記賬和核對賬務。次月五日前出納應將上月的所有收支單據包括銀行對賬單移交會計,會計應在次月十日前完成上月的記賬核算和報表編制工作。

第三十一條:財務經理應及時彙總財務報表並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報告經財務總監審閲後,由財務總監代表財務部在每月董事會上向股東和董事會成員彙報上月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經董事會審核通過後出具正式的財務報告,並經總經理和董事長簽署後報股東和董事會成員。

第三十二條:公司管理層和董事會成員不應隨意指使、強迫財務部及財務人員違反國家和公司財務會計核算制度進行會計核算,或出具不實及有失公允的財務報告,不應隨意指使、強迫財務部及財務人員修改財務人員基於職業判斷認為正確真實的財務報告。

第三十三條:財務部全體人員均具有會計檔案保管的義務,會計檔案主要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所有合同、審計報告、財務軟件及資料等。

第三十四條:根據會計制度規定,一般情況下會計檔案的有效保管期為10年,公司財務部應該採取有效措施預防潮濕、盜搶、火災等,以保證財務資料的安全和完整。

第三十五條:銷燬會計檔案時,由財務部組織清點需要銷燬的資料及清單,報總經理批准後由財務部、行政部人員現場進行監督銷燬。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未列明的事項參照與本制度相關規定和各單項財務管理制度執行。

  最新財務管理制度6

1. 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法令,執行和宣傳“會計法”,維護財政法規、財經紀律,保護國有資產的安全。

2. 編制和執行學校的各項財務計劃,擬定學校具體財務管理制度(方法),做好記帳、算帳、報帳工作。

3. 堅持“量入而出、收支平衡”原則,精打細算,厲行節約,合理分配,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4. 學校的經濟活動由單位法人代表負責,財務人員協助校長管理學校日常財務工作。

5. 學校財務工作係指學校行政及工會的工作,學校財務人員在上級財務部門的領導下,統一處理各項財務工作。

6. 根據財務監督制度的需要,設置會計、出納財產管理員崗位。

7. 會計人員要做好學校財務預、決算工作,準確做好學校帳務、結算上報工作,做到帳實相符、帳帳相符、帳表相符、表表相符,認真執行會計崗位責任制所規定的各項職責。

8. 學校出納人員要認真管理好學校的現金、票據、保險箱。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及報銷手續,認真履行出納崗位制度所規定的各項職責。

9. 財務人員應當認真做好學校各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認真審核學校的各項財務收支憑證,各種憑證內容必須填寫完整。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受理不符合財務規定的業務,不做假帳,不設帳外帳,不設小金庫。

10. 做好財務檔案工作,未經領導同意不得向外人提供、傳閲、複印會計資料,妥善保管各種財務會計資料。

11. 認真執行財產管理制度,並制定本單位財產管理辦法,不擅自購買控購商品,執行政府採購制度。

12. 在財務會計工作方面取得顯著成績者、在維護財務制度或財經紀律有成績者、在財務管理理論有創見並促進學校財經工作管理者、在提高資產使用效益防止損失浪費有成績者由學校及上級部門給予獎勵。

13. 不遵守財務制度,工作失職,造成學校經濟或其它損失者,由學校及上級部門給予懲處。

  最新財務管理制度7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財務政策、法規,規範學校財務管理,把好財權,使經濟更好地為教育服務,提高辦學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學校各項資金的使用必須根據有關政策和財務制度的規定,在切實貫徹"量力而行,力行節約"思想指導下,堅持以下報銷原則:

1、按核定核算,計劃辦理。

2、按定員、定額開支標準辦理。

3、按合法的原則憑證辦理。

4、按規定資金渠道辦理。(不得預算、預算外混用)

5、按資金的支出口徑辦理。(不得"以領代報"或"以拔持支")

二、學校資金的收入要妥善安排使用,要遵循分清主次,合理安排,堅持首先保證教學,量力而行、力行節約的原則。嚴格按照資金渠道,促進學校各項有計劃的全面實施。

三、學校預算內,預算外資金都必須按國家規定,執行預決算制度,接受財政監督;必須堅持"量入為上,先收後支,自求平衡,留有餘地,以補欠"的原則。學校預算內,預算外資金必須按照不同來源和用途分別設立賬户,分別進行換算,嚴格收費標準,建立健全收入憑證制度,加強收入管理。

四、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學校一切經濟開支,要堅持按照規定手續審批,學校財務人員,會計和出納分工明確,會計管賬不管錢,出納管線不管賬。對經費的交納、核對、報銷都應嚴格審查、複核。要分清來往款項,嚴格防止制度不嚴,手續不清,用款混亂現象。

五、行政費用不得他人借用。

六、校長要經常加強對財經工作的檢查,督促、定期抓彙報,定期作檢查,實行專職管理與民主管理相結合,定期組織教師代表和領導進行審檢,使學校財經工作規範化。

七、做好經濟民主管理,搞好學校財務公開工作。

八、學校領導和財務人員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經費開支不得突破預算,現金要按規定送銀行,帳目日清月結,報表要按時送報。

九、設立銀行支票專用户,資金使用要經學校領導,財務專管人員和財務人員統一監證使用。

  最新財務管理制度8

為了加強我校的財務管理工作,發揚艱苦奮鬥、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嚴格財經紀律,特制訂《財務管理制度》,以規範我校的財務收支行為。

一、預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學校制訂出第二年財務開支預算,每年春期開學和秋期開學,再視其收入,具體修訂預算表。

2、除常規開支以外的大額經費開支,應寫處書面報告交學校校長,在校長辦公會上研究同意後,才能納入預算內開支。

3、每年的開支,不得超出當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開支經費。計劃外的開支,未經校長辦公會批准,不予以報銷。

二、統一審批制度

1、審批權限

(1)開支50元以下,由後勤主任審批;

(2)開支50元以上,200元以內,由分管財務的副校長審批;

(3)開支200元以上,500元以內,由校長負責審批;

(4)開支500元以上,10000元以內,由校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

(5)開支10000以上者,原則上需經教代會表決通過。

2、審批程序

(1)500元以內的項目資金開支,先由經辦人簽字,再由審批人簽字,最後由校長簽字報銷;

(2)500元以上的項目資金開支,先由經辦人簽字,再由分管財務的副校長代表集體審批簽字,最後由校長審批後報銷。

(3)對不合理的開支和未經審批的開支,出納不得付款,會計不能入帳,並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教職工不得無理糾纏出納員或會計員。

三、各類費用報銷制度

1、會議費、活動費及招待費的管理

(1)學校舉行大型活動確需經費,需經分管領導擬出報告,經校長辦公會研究同意並決定其總金額方能開支。

(2)對外活動的接待費,必須由校長同意,並定出接待標準(視其接待規格而定)、參陪人員、就餐地點後,方能就餐。就餐結束由經辦人當面結帳,並簽字(寫明事由、就餐人數,日期)。費用由出納員每月支付一次,並帶會附件,發票報銷時附件附後。先斬後奏者,一紀不予以報銷,由經辦人負責。

(3)上級的各項收費,報銷發票時,要出具上級徵收費的文件或通知。

2、差旅費的管理

(1)教職工因公出差(含開會、學習、考察、參觀),由學校研究確定對象和人數(去城內辦事應提前報告學校以便統籌安排)後,方可出差,否則不予以報銷差旅費。

差旅費、住宿費、車船費按以下標準報銷:

出差地區車船費報銷標準住宿費報銷標準生活費報銷標準備註

本區內裾實報銷30元以內8元在城區每天報銷交通費2元。

市內裾實報銷50元以內10元每天報銷交通費3元。

市外一般地區裾實報銷70元以內15元每天報銷交通費4元,火車限硬席、硬座,船三等倉以上,飛機由學校研究重嚴審批。

經濟特區裾實報銷90元以內20元

(2)一般不予以報銷包車發票,特殊情況(緊急事情)確實需要租車,經校長同意後,方可租車和報銷租車發票。

3、班費的管理

(1)各班班費,由學校統一在學校代管費中扣除,班主任不得私自收班費。

(2)班費只能用於各班開展活動、看望生病的師生、辦專欄、購買鎖、清潔工具等。

(3)班費每期每人2元,由學校代管,班主任計劃開支,超支者不予以報銷,節餘者歸學校。

(4)班費開支發票,應先由該班班長簽字,再由班主任簽字,最後到審批者處簽字報銷。

4、課本費、資料費管理

(1)每學期訂購學生用書、教師用書、學生作業本、記錄本等,由教導主任負責,分管教學的副校長審查批准,用支票匯兑,訂數與支出相吻合(發票報銷按審批權限處理)。

(2)每學期訂購學生資料,由教導處負責,原則上各學科訂一套(如九年級、高三要多訂,必須經學校批准)。教導處在訂購資料時,先要徵求學科教師或年級教研組長同意後,再交學校集體研究審批(區教科所下發的單元檢測題除外)。

(3)凡訂購資料,一律由學校統一在代管費中扣出(如代管費不購用,由學校決定後,再由班主任收起來交學校總務處),任何人不得私自訂資料,更不能私自向學生收取資料費。

(4)訂購資料,如有回扣費,一律歸學校。發票報銷按“審批權限”處理。

5、辦公用品添置費的管理

(1)添置辦公用具、設備,由各部門、處室負責人向總務處申報(填寫申請購置表),總務處根據學校經費計劃權衡後,報審批權限相應的領導審批,再由總務處實施。先斬後奏者不予以報銷。

(2)辦公用品,一律由總務處統一購買。不得私自購置,否則不予以報銷。購買的物品一律到物品保管員處登記造冊(實驗儀器在實驗保管員處、電教器材在電教員處),再由有關部門、處室或有關人員領走。

6、其他費用

(1)教職工生病住院,學校組織人去看望,一般情況下,不超過50元,重病住外地醫院(涪陵區以為)不超過100元。

(2)教職工或教職工直系親屬有喪事,送100元以內的祭禮(含花圈、火炮)。

(3)接待如需用煙、用水等,由校長指派出納員購買。

四、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要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定期清查,年終必須盤點,做到帳物相符。對丟失、毀損的要查明原因,屬於人為損壞者,由當事人照價賠償。

2、對所有固定資產都落實責任承包制(使用者為責任承包人),人員變動時(學生使用部分每學期清理一次)進行清理,丟失、損壞照價陪償。

3、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變買,原價值在50元以內的由後勤主任把關處理,50元以上100元以內由管後勤的副校長把關處理,超過100元者,必須報學校研究同意,方能報廢或變買。

4、不得私自將公物借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需借用者應徵得學校的同意,持借條到保管員處借取,借物單位或個人不按時歸還,聯繫人和保管員有責任追回。

5、教職工宿舍(值宿室)的公用部分,由學校負責統一整修,費用由學校承擔,“廣廈工程”(教師集資建房)公用部分,由學校統一整修,費用由所有住户承擔。

6、新分來或調來我校的教職工,需用學校值宿室,由學校一次性投資修好水、電,門、窗,交給教職工使用。以後需要維修的均由教職工自行負責,如有人員變動,需由學校驗收後(如有損壞照價賠償),方能辦理變動手續。

7、學校公家樓舍等維修,由學校研究後實施。

五、民主理財制度

1、學校財務管理必須堅持民主管理的原則,成立以教職工代表為主,有關領導參加的民主管理領導小組。成員由教職工選舉產生,並由學校委派。

2、民主管理小組有權監督財務的實施情況,有權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編制情況進行檢查,有權檢查現金、存款、固定資產和會計帳目。

3、民主管理小組參與學校重大開支的討論和決定。

六、會計報表制度

1、年初向學校報送收支預算表,年終要保送收支決算總表,並寫出預決算説明書。

2、每月向學校報送預算內和預算外資金的收支報表。

七、財務審計制度

1、定期審計。學校的財務,由學校民主管理小組在年中或年末進行定期審計,做到查漏補缺,糾正錯誤。對審計出的問題要嚴肅處理。每次審計結束後要及時寫出書面報告,向學校彙報情況,並將審計情況上牆公佈,接受職工監督。

2、專項審計。根據職工反映的問題,由民主管理小組對有關項目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項審計,及時澄清事實,妥善解決問題。

3、離任審計。學校財會人員在離任進行工作交換時,在學校領導的監督下,向新任財會人員辦理移交手續,確保財務關係的連續性質。

八、財務公開制度

為了增強學校財務開支的透明度,學校財務人員必須每月向教職工公佈(在校務公開欄中公佈)財務收支情況。

另:財經管理制度、資金管理制度、票據管理制度等按上級規定執行。

本制度從20xx年ⅹ月ⅹ日起執行,如與上級文件精神有牴觸的地方,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