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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審批管理制度(精選8篇)

欄目: 財務管理 / 發佈於: / 人氣:1.16W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財務審批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財務審批管理制度(精選8篇)

財務審批管理制度1

某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之“關於總公司財務審批權限的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總公司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明確職責權限,增強事業心和責任感,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總公司。

第二章總公司費用開支

第三條 總公司各部門在日常費用開支中,要本着少花錢、多辦事的原則.儘量為總公司節約開支。

第四條 總公司各部門的費用開支按預算定額辦法執行,年初總預算由財務本部平衡後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後由總經理籤批。原則上半年做一次預算調整。

第五條 各部門的日常費用開支中,屬預算內的,由各部門正職簽字,報財務本部審核並按下列權限籤批:一次開支300元以下的,由財務本部會計處經理審批;一次開支300~50000元的,由會計處經理審核後報財務本部總經理籤批;一次開支50000元以上的,由會計處經理審核,財務本部總經理複核後報總公司主管財務領導籤批。屬預算外的費用開支,必須提前報財務本部,財務本部審核後報總公司總經理籤批。

第六條 總公司各部門的費用開支在1000元以上的,必須用支票(預借差旅費按總公司(費用報銷管理規定》執行)。在日常開支用款前,憑部門正職簽字的“經費審批單”到財務本部按權限審批,報銷時,對未超過批准範圍和金額的開支,由財務本部會計處經理審批人帳,對超過批准範圍和金額的開支由財務本部按權限重新審批或報批。

第三章投資項目用款

第七條 總公司及各所屬企業公司的大型投資項目用款,必須按年、季、月上報用款計劃,由總公司平衡後於年初下達資金計劃,並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第八條 大型投資項目向總公司申請的計劃內用款,一次用款100萬元以內(不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共同審批:一次用款100~1000萬元(不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審核,然後報總公司總經理籤批;一次用款1000~5000萬元(不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審核、然後報總公司主管領導和總經理兩人共同籤批;一次用款在5000萬元以上(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審核,然後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並經總公司副總經理(助理總經理)兩人以上和總經理共同籤批。

第九條 大型投資項目向總公司申請的計劃外用款,一律先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

財務本部審核,然後報總公司總經理籤批,凡計劃外用款在1000萬元以上的,必須同時有

總公司主管領導和總經理兩人以上的共同簽字。

第四章貿易項目用敷

第十條 各所屬企業需總公司提供資金和資金擔保的貿易項目,凡一次所需資金或資金擔保在100萬元以下的,須報總公司法規室和財務本部審批;100~500萬元的,須報總公司法規室和財務本部審查,報總公司總經理籤批:500萬元以上的,須報總公司計劃部、法規室和財務本部審查,報總公司主管領導及總經理共同籤批。

第十一條 總公司為各所屬企業提供信用證授信額度擔保的審批權限按(關於資金擔保和開立信用證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日常資金調動

第十二條 總公司與所屬企業之間的日常資金調動,凡一次調動資金在100萬元以下(含)的,由總公司財務本部總經理籤批;凡一次調動資金在100萬元以上的,則須報總公司主管財務領導籤批。

第十三條 各所屬企業向總公司臨時拆借資金或總公司為各所屬企業臨時墊付資.一次金額在50萬元以下(含)的,由總公司財務本部總經理籤批;一次金額在50萬元上的,由總公司主管財務領導籤批。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規定由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財務審批管理制度2

為轉變機關工作作風,規範和完善領導班子議事和決策程序,提高服務、指導、管理水平,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政務管理制度:

1、議事制度:

認真執行“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醖釀、會議決定”的基本制度,實行集體決策和領導分工負責制。對事關全局的大問題,集體討論決定,然後分頭落實。領導班子研究重大問題,要按照會前調研、會前協調、會議準備、討論、表決的程序進行。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集體議事及會議表決的,領導集體成員可臨機處置,事後應及時向領導集體報告。

2、會議制度:

(1)黨委會:由黨委書記或副書記主持召開,黨委委員、辦公室主任參加(必要時邀請有關人員召開擴大會議),主要是研究、決定全系統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黨員獎懲、領導聘任等工作;貫徹落實黨的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黨委下達的工作任務;研究、制定全系統的規化、方案。一般每月召開一次。

(2)局長辦公會:由局長或主管副局長主持召開,副局長、工會主席、辦公室主任參加(必要時召集有關人員參加)。主要是研究決定全系統的經濟指標、經營管理、工作進展和落實情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交流通報各項工作情況,總結經驗教訓,制定工作計劃和方法措施。一般每週一上午召開或視工作需要而定。

(3)局務會:由局長或副局長主持召開,局領導和科室領導成員或有關人員參加。主要研究解決各科室的工作,貫徹落實局黨委會和局長辦公會以及主管部門下達的工作任務。

(4)企業主任(廠長、經理)工作會議:由黨委會、局長辦公會決定召開,企業單位一把手參加,主要聽取各單位工作彙報,交流經驗,解決問題、研究、部署下段工作。分線工作會議由職能科室報經主管局長批准主持召開。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或視工作需要而定。

(5)機關全體會議:主要是學習、貫徹、落實上級文件、方針政策,落實佈置機關工作任務。

上述會議由辦公室將或主辦科定負責通知。黨委會、局長辦公會召開前,由辦公室將議題經局長審定後印發各位與會人員提前審閲考慮,各科室提交局務會的事宜,事先拿出明確意見,交辦公室彙集由局務會決議。

3、請示、報告及審批制度:

各單位向市局請示報告事宜,須按公文格式書面報市局辦公室,送交有關會議、領導和科室審批,一般不搞越級請示。

一般請示報告事項按職能分工由科室或主管局長審批。

4、催辦、查辦及反饋制度:

凡會議決定事項和領導交辦事宜,由辦公室填寫交辦單和催辦、查辦事項登記,分別交有關單位、人員承辦。承辦單位和人員必須按要求和規定時間辦理,並將辦理結果反饋到辦公室,由辦公室填寫反饋卡片,送交辦領導。

5、印章管理制度:

局行政章、主要領導人手章由辦公室專人管理,各科室印章由科長或一名責任人管理,實行用印登記和交接制度。新印章的刻制更換和報廢統一由辦公室辦理。重大事項用印經主管局長批准後方可辦理。

二、財務開支審批管理制度:

1、辦公費用開支:本着勤儉節約的原則,由主辦科室事先提交預算,報主管局長和局長審批,必要時提交局長辦公會研究,審批通過後辦理。報銷單據由局長、主管局長、經辦人三人簽字後方可報銷。

2、業務招待費、會議費開支:本着廉潔、節約的原則,由經辦人事先報紀檢書記和局長審批,按有關招待費、會議費標準填寫審批卡,憑審批卡安排(參加)會議和就餐。事後經辦人憑審批卡和正式報銷單據,經審批領導和局長簽字後報銷,手續不全者不予報銷,超出標準部分由經辦人自負。機關工作人員下基層一般在企業食堂就餐。

3、向基層收取會議費、管理費:由財務科提出方案,報局長辦公會通過後執行。

三、車輛管理制度:

局機關工作用車由辦公室調度管理,實行派車通知單制度,司機憑派車通知出車,一般情況下不得超越出車範圍和里程,不得私自出車;財務科建立車輛費用開支檔案,辦公室每月對於出車及費用開支情況進行一次審核,盡力節約開支。車輛維修實行事先報告制度,經局長辦公會研究通過後維修。

財務審批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鞏固和擴農村税費成果,完善和規範村級財務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國家財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經濟財務制度》、《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和黨在農村的有關方針、政策規定,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盱眙縣行政村(居會)和組等社區性合作經濟組織。

第二章 會計派代理

第三條 村會計實行由鄉鎮人民政府託鄉鎮農經站(會計服務中心)統一派代理,每位派會計可兼職2~5個村會計業務,村級配備報帳員。派會計由農經站財會人員兼任,農經站會計人員不足的,可由鄉鎮組織業務人員選送縣農工部培訓,經考試獲取會計證書後聘用。村報帳員享受村主要幹部待遇。

第四條 派會計實行持證上崗、輪崗制度,可與村會換屆同步,每三年輪崗換村一次。

第五條 堅持村級集體資金和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不變的原則,實行“村帳鄉鎮記”、“村錢鄉鎮代管”辦法。

第六條 實行村級統一報帳、集中會審做帳制度。每月35日為村報帳員和總帳會計集中報帳會審做帳日。

第七條 財會人員的工作職責:

1、總帳會計工作職責:

(1)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駐村審核檢查村級資金結算情況、票證使用情況和財務收支情況,審查監督報帳員履行職責情況;

(2)及時記帳,編報財務報表資料,並按月饋、公佈各村的財務活動情況;

(3)組織好派駐村各類報表和統計資料的收集、彙總、編報工作;

(4)監督財務支出,拒絕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據入帳;

(5)做好集體資源資產的清理登記、核算和管理工作;

(6)協助鄉鎮農經部門做好其它工作。

2、報帳員工作職責:

(1)做好村內日常業務工作,包括建立個體私營企業台帳、農民承擔税費方案、集體資產承包租賃拍賣事項、農户上繳下撥款項結算等;

(2)按時核對、結報村組財務收支事項和原始憑證,並根據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

(3)協助總帳會計核對帳目,收集彙總、編制裝訂各類財務和統計表冊;

(4)正確使用和管理各類票據,負責現金、存款的收付存業務,逐筆做好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的登激作;

(5)按時參與理財,負責村務公開工作。

第八條 村財會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經審計後辦理交接手續,編制財務交接清單,由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簽字蓋章,鄉鎮農經站驗印存檔;在未辦結移交手續前,會計人員不得離職。

第三章 收支管理

第九條 收入管理

1、列入村級核算管理的收入範圍:

(1)農業税附加、財政轉移支付、經批准的以資代勞資金、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等款項;

(2)村組統一代辦直接用於農民生產性事業性經費,如排灌油電費、畜禽防疫費、農民合作醫療保險費等;

(3)集體資產和資源對外發包、租賃取得的各項收入:

(4)集體資產變價收入;

(5)回收債權收入;

(6)其他收入。

2、堅持分類管理的原則:

(1)村有集體資金、村籌一事一議款、返還村級農業税附力口、財政轉移支付、經審批鄉鎮以資代勞資金,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村級必須根據收入範圍和標準及時組織收取,按時解繳鄉鎮農經站入厙,存入各村專户。每筆收入取得的當天務必全額解繳入庫,禁止和杜絕村級坐收坐支或以白條抵庫;

(2)由村組為農民代辦的生產性事業性經費,必須嚴格執行報帳進帳、單核算、專款專用制度。凡當時籌款當即使用的款項,應當由農户代表簽字證明,凡預籌資金必須及時解繳入庫,按村進入農經站統一專户存儲,然後依據項目資金實收額撥付有關部門;

(3)農業税附力口、省對縣財政轉移支付的15%、農業税的10%,統一實行村級“三項資金”專户管理辦法,專户設立在鄉鎮農經站,專項用於規定範圍的村級運轉開支。

3、村級核算收入範圍的資金,必須按標準組織清收,足額撥付到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佔、挪用;嚴禁擅自立項或突破標準向農户額外籌款,不準加重農民負擔。

第十條 支出管理

1、村級各類資金的使用必須認真制定並嚴格執行年度預決算計劃。年初本着量入為出、略有結餘的原則,編制好年度資金使用計劃,並逐項細分安排,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後,報鄉鎮人民政府備存監督。年末要對資金

使用情況進行分析和決算,確保計劃實施的有效性和收支不倒掛,杜絕新的不良債務發生。

2、堅決壓縮村級非生產性支出。

(1)村幹部(含派會計)平均工資報酬按所在村前3年人均純收入的1.2~1.5倍測算,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農經站統一核准發放。村支部書記養老保險和村幹部獎勵,按盱發[2003)10號文規定執行,村級不得擅自發放獎金和實物;

(2)村級招待費實行總量包乾、定額補貼的辦法。村年招待費補貼為3000元,由村黨支部書記、村會主任、報帳員、計生主任掌握安排,每年分夏秋兩季由鄉鎮農經站審核,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後領取。村定額招待費補貼從村集體經濟收入中列支,多支不補、結餘歸己;

(3)村級電話費實行定額補貼辦法,凡村級有固定電話的實行限額使用。村主要幹部採取限額補貼的辦法,一般村黨支部書記月補50元,村會主任月補40元,村會計、報帳員和計生主任月補各30元;

(4)村級(含聯組)報刊訂閲費實行每年定量限額的辦法。總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限額1000元,總人口在1500到2000人以內的村限額1500元,總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村限額2000元;

(5)村其它辦公費用實行每年總額控制,定項限額的使用辦法。每村每年辦公費控制在2000元以內,由鄉鎮農經站統一控制,安排使用;

(6)無集體經濟收入的。村,年度各項費用總額不得突破村級“三項資金”的累計總額。

3、村組兩紀務用工費用不得由集體列帳開支,需動用勞力,應按户勞力依次輪流派工,年終按工日調節平衡,或結轉下年度。

第四章 貨幣資金管理

第十一條 各村必須設立現金、存款日記帳,分別對本村貨幣資金進行核算。報帳員必須及時、準確地核算現金收入、支出和結存,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必須如實登記銀行存款日記帳,確保帳實相符。總帳會計與報帳員必須定期核對現金與存款帳户,嚴禁公款私存和私設小金庫。

第十二條 各村庫存現金月末帳面餘額不準突破200元限額。

第十三條 各村用於零星開支的備付金限額200元以內,實行領用、報結的管理辦法。 即:每月報帳員從總帳會計處預借,每月終了或用完,報帳員應及時向總帳會計報結帳據,經批准後再行預借。零星款項以外的收支結算,由村出具手續,託鄉鎮農經站辦理業務。

第十四條 各村不得擅自借款,確需借款的,要經村理財、議事組和村民代表會討論通過,由村民員會出具借款請示,鄉鎮農經站審核,報鄉鎮主要領導審批後,方可借取。

第五章 票據使用管理

第十五條 村級使用的收入票據,嚴格按照“統一供應,按月(季)繳驗,票款一致,以舊換新”的原則管理,採取領銷、報結辦法,實行縣、鄉、村三級監控。

第十六條 村級使用的收支票據,必須是省市統一監製的正規憑證,其它票據一律禁止使用,更不得以“白條”頂帳。

第十七條 各村領取票據時,必須分別由鄉鎮財政和農經部門在“票據領銷登記簿”上作詳細記錄,領、發票據經手人必須在登記簿上簽字。

第十八條 村級使用票據,必須規範有序,嚴格按照票據序號和內容連續填寫,不得跳頁、隔號或隔本使用,妥善保存作廢票據;票據填制齊全後, 由財會人員簽章,同時加蓋村級“財務專用章”(由總帳會計保管)。

第六章 財務審核審批

第十九條 村報帳員向總帳會計報帳時必須如實彙總填制“財務報結單”,實行帶票、帶單、帶據(入庫資金有效證件)結報,嚴格履行有關交接手續。

笫二十條、村級財務審核審批,由村會主任審核,村黨支部書記審批。入帳票據必須如實填寫業務發生時間、數量、金額、內容摘要,由經辦人簽字蓋章。

第二十一條 明確審批權,限,嚴格控制開支。開支額度100元以內事項的審核審批人有權直接籤批;100300元以內項目支出必須提交村“兩”集體討論通過,方可籤批;3001000元以內的支出項目,必須經村“兩”集體討論,提交村民議事組討論通過後籤批;1000元以上的額支出項目,必須經村“兩”集體討論,提交村民代表會討論通過後籤批。

第七章 集體資產管理

第二十二條 村級集體資產包括集體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工具、經濟林木和農業基本建設設施等生產勞動資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300元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能夠直接利用或經開發可以長期利用的村組集體資源(山地、灘塗、水面、堤埂等)必須列入集體資產範疇,採取無價進帳、有值核算的辦法管理。對能夠直接以價值形式表示的村集體資產,必須建立健全總帳、明細帳進行核算管理;對無法以價值形式表示的村集體資源權屬也必須建立台帳納入管理。

第二十三條 各村可以通過招標發包、租賃、拍賣和抵押、入股、協議轉讓等多種形式對集體資產進行利用。無論採取何種形式,必須事前徵求村民代表意見,經村黨支部、村會(以下簡稱兩)集體研究,合理確定標底價格,依照法律法規要求擬訂好書面合同、契約、協議,實行公開、公正、公平方式發包,加強管理,防止流失。集體資產取得的收入主要用於本村發展再生產、村內社會公益事業和償還村級債務。

第二十四條 村集體資產的購置、維護、報廢必須認真履行申報、評價、核准等手續程序。購置、維護、報廢集體資產必須經村兩會集體研究,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表決,上報業務主管部門核准後,方可實施。

第八章 理財與定期審計

第二十五條 村級財務實行按月理財

1、產生村理財、議事組。要通過村民會或村民代表會的辦法,公開產生村理財、議事組。其成員要通政策、懂財務、身體健康、辦事公正、關心集體、原則性強;理財、議事組組長一般應由黨員擔任,成員由黨員和村民代表組成,村主要幹部不參選理財、議事組成員。村理財、議事組人數視村規模而定,2500人以下的村一般分別為5人組成,2500人以上的村一般分別為7人組成。

2、理財、議事組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村幹部不得指定和任命理財人員。對不能正常參加理財議事活動,或違有關理財議事制度的人員,可以提交村民代表會予以辭退、補選。

3、村理財日定為每月5日(特殊情況由鄉鎮統一調整),村裏的每筆收支事項,每張原始憑證都必須經理財組審理核准,加蓋理財專用章,並按規定程序審批後,方可入帳。 當期發生的業務事項,必須當期出據入帳, 因特殊情況,無法取據入帳的,會計人員應在本期理財中向理財組説明情況並登記,否則在下期的`理財中視為無效票據。理財結束後,理財組全體成員必須在理財結果報告單上簽名,並加蓋理財專用章,同時上報鄉鎮農經站備案。

第二十六條 村級財務實行定期審計

1、每年村理財組對本村財務收支核算情況集中審計一次,審計日期定為每年2月份,結合鄉鎮專項審計同時進行。

2、年度審計工作程序:

(1)全面接收帳據,逐筆清點登記,分項核實記錄,履行交接手續一式三份,理財組、村會計各執一份,報農經站備查一份;

(2)認真核查本期收支事項和會計記錄及其核算情況;

(3)認真核實債權債務及其他各類明細;

(4)每期理財中所提出意見和建議的落實情況;

(5)整理登記存在問題,由理財、議事組提出處理意見;

(6)向村“兩”彙報並參與研究處理有關存在問題;

(7)審計工作結束後要認真清點、交還帳據,並履行回交手續;(8)出具審計報告,公佈審計結果。

第九章 村務公開

第二十七條 全縣每年3月份作為上年村務集中公開月。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為上一季度的村務公開日。

第二十八條 村務公開的基本內容:村級經濟發展規劃、人口規劃、土地使用規劃及其實施情況,農村政策、村級財務收支、集體資產變動、各種物資發放、債權債務變動明細,税費徵繳明細、財務預決算執行情況、理財議事結果報告單等,公開內容要真實可信,準確無誤。

第二十九條 村務公開形式,採取村民代表會公佈和村務公開欄公佈同時進行。每期公開資料必須由村黨支部書記、村會主任、總帳會計和理財組成員簽字確認,形成一式三份書面材料,村會、村理財組各執一份,上報農經站一份存檔。

第三十條 實行村務公開跟蹤服務、回、督查制度。每期公佈結束後,村會主要領導要接受並答覆村民代表的質疑,村理財議事組要廣泛徵求、收集、饋羣眾的意見,鄉鎮農經站等有關部門要逐村督查、記錄,及時處理遺留問題, 以確保提高村務公開的質量和效果。

第十章 檔案管理

第三十一條 村財務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財務報表等會計核算資料,各類重要的經濟活動書證資料和映村級社會經濟成果的各類報表資料等,它們是記錄和映單位社會經濟活動情況的主要資料和證據。

第三十二條 村財務檔案資料實行規範裝訂、分級管理、完整保管的原則。會計檔案和永久性保存資料,必須統一交到鄉鎮農經站歸檔,長期保管;中、短期保存資料由村總帳會計立卷保管,最短保存年限不得少於5年。檔案管理要建立健全專人負責制,做到“五防”:即防火、防盜、防潮、防蛀、防黴變。

第三十三條 會計檔案移交,應編制交接手續,署明應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保管期限,由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簽章。

第三十四條 會計檔案查閲,應到保管人員處填寫查閲單,經負責人批准後,於現場查閲、複製,不得塗改、轉借或帶到異地使用。

第十一章 法紀責任

第三十五條 違本制度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鄉(鎮)農經部門,協同相關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並視其情節輕重,參照《會計法》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構成違紀的,報經紀檢監察部門給予其相應的黨紀政紀處 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按照規定設置會計帳簿、或私設會計帳簿的;

2、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的;

3、未按照規定管理現金和集體資產的;

4、未經審批或越權審批有關票據的;

5、未按照規定時間和要求進行理財、村務公開的;

6、未按照規定要求報帳、會審、報表的;

7、未按照檔案管理要求保管好會計檔案,以及會計人員變動時未按照有關規定辦結移交會計資料的;

8、未按照有關規定派、聘用農村會計人員的。

第三十六條 違本制度規定,擅自增加支出項目,突破定額標準支出的;已入帳的,由審核審批人、代理會計和報帳員全額退賠;未入帳的,由當事人退賠,同時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偽造、變造、隱匿、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未按規定程序辦理借款的,由申辦人和有關當事人承擔所有責任,村集體概不承擔債務。

第三十八條 未按規定程序購置、發包、租賃、拍賣、抵寸甲、維護、報廢集體資產的,屬於無效行為;造成損失、浪費的,由當事人和責任人承擔;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制度由縣農村工作部負責解釋、修改。

第四十條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財務審批管理制度4

財務管理、審批、監督是單位的重要工作,為了保護國家財產,防止違法亂紀、鋪張浪費的行為,根據上級要求,制定本規定。

一、財務管理

1、根據工作分工,本單位行政正職為財務管理責任人,負責財務管理工作,其它正、副職(支部書記)協助管理。

2、責任人應努力學習財務知識,認真貫徹國家經濟政策,遵守和維護財經紀律。

3、責任人應盡心盡職地維護國資安全運轉和保值增值。

二、財務審批

1、本單位財務管理責任人具有財務審批權;未經責任人許可或委託,其它人的審批一律視為無效。

2、責任人應嚴格執行經費使用規定,把好審批關;應勤儉節約,反對浪費。

3、重大項目經費支出,責任人應遞交職工代表大會審批。

三、財務監督

1、責任人、其它正、副職每年應向職工代表大會如實公開經費開支情況、本人住房、收入、手機使用費等個人重大事項並接受職工代表大會的質詢。

2、責任人、其它正、副職應自覺接受幹部廉潔自律審查小組對招待費、個人住房、收入和資產經營管理審查小組對財務收支的審核。

3、政工幹部應做好對財務收支的監督工作。

四、本規定自即日起實施。

財務審批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總公司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明確職責權限,增強事業心和責任感,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總公司。

第二章總公司費用開支

第三條總公司各部門在日常費用開支中,要本着少花錢、多辦事的原則。儘量為總公司節約開支。

第四條總公司各部門的費用開支按預算定額辦法執行,年初總預算由財務本部平衡後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後由總經理籤批。原則上半年做一次預算調整。

第五條各部門的日常費用開支中,屬預算內的,由各部門正職簽字,報財務本部審核並按下列權限籤批:一次開支300元以下的,由財務本部會計處經理審批;一次開支300~50000元的,由會計處經理審核後報財務本部總經理籤批;一次開支50000元以上的,由會計處經理審核,財務本部總經理複核後報總公司主管財務領導籤批。屬預算外的費用開支,必須提前報財務本部,財務本部審核後報總公司總經理籤批。

第六條總公司各部門的費用開支在1000元以上的,必須用支票(預借差旅費按總公司(費用報銷管理規定》執行)。在日常開支用款前,憑部門正職簽字的“經費審批單”到財務本部按權限審批,報銷時,對未超過批准範圍和金額的開支,由財務本部會計處經理審批人帳,對超過批准範圍和金額的開支由財務本部按權限重新審批或報批。

第三章投資項目用款

第七條總公司及各所屬企業公司的大型投資項目用款,必須按年、季、月上報用款計劃,由總公司平衡後於年初下達資金計劃,並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第八條大型投資項目向總公司申請的計劃內用款,一次用款100萬元以內(不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共同審批:一次用款100~1000萬元(不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審核,然後報總公司總經理籤批;一次用款1000~5000萬元(不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審核、然後報總公司主管領導和總經理兩人共同籤批;一次用款在5000萬元以上(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審核,然後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並經總公司副總經理(助理總經理)兩人以上和總經理共同籤批。

第九條大型投資項目向總公司申請的計劃外用款,一律先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審核,然後報總公司總經理籤批,凡計劃外用款在1000萬元以上的,必須同時有總公司主管領導和總經理兩人以上的共同簽字。

第四章貿易項目用敷

第十條各所屬企業需總公司提供資金和資金擔保的貿易項目,凡一次所需資金或資金擔保在100萬元以下的,須報總公司法規室和財務本部審批;100~500萬元的,須報總公司法規室和財務本部審查,報總公司總經理籤批:500萬元以上的,須報總公司計劃部、法規室和財務本部審查,報總公司主管領導及總經理共同籤批。

第十一條總公司為各所屬企業提供信用證授信額度擔保的審批權限按(關於資金擔保和開立信用證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日常資金調動

第十二條總公司與所屬企業之間的日常資金調動,凡一次調動資金在100萬元以下(含)的,由總公司財務本部總經理籤批;凡一次調動資金在100萬元以上的,則須報總公司主管財務領導籤批。

第十三條各所屬企業向總公司臨時拆借資金或總公司為各所屬企業臨時墊付資。一次金額在50萬元以下(含)的,由總公司財務本部總經理籤批;一次金額在50萬元上的,由總公司主管財務領導籤批。

第六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規定由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財務審批管理制度6

(一)有關零用金之設置劃分如下:

1、公司本部由財務部負責各單位之零星支付。

2、工地總務組負責設置零用金管理人員,儘可能由原有辦理總務人員兼辦,必要時再行研討設置專人辦理。

(二)零用金額暫定,工地每月經常保持5萬元,將來視實際狀況或減或增,再行研辦。

(三)零用金借支程序如下:

1、各單位零星費用開支,如需預備現金,應填具零用金借(還)款通知單,交零用金管理人員,即憑單支給現金。

2、零用金之暫支,不得超過1000元,特別事故者應由企業部經理核准。

3、零用金之借支,經手人應予一星期內取得正式發票或收據加蓋經手人與主管之費用章後,交零用金管理人衝轉借支,如超過一星期尚未辦理衝轉手續時得將該款轉入經手人私人借支户,並於當月發薪時一次扣還。

(四)零用金保管及作業程序如下:

1、零用金之收支應設立零用金帳户,並編制收支日報送呈經理核閲。

2、零用金每星期應將收到之發票或收據,編制零用支出傳票結報一次,送交財務部。

3、財務部收到零用金支出傳票後,應於當天即行付款,以期保持零用金總額與週轉。

4、財務部收到零用金支付傳票,補足零用金後,如發現所附單據有疑問,可直接通知各部經手人辦理補正手續,如經手人延擱不辦得照有關規定辦理。

5、零用金帳户應逐月清結。

(五)零用金應由保管人出具保管收據,存財務部,如有短少概由保管人員負責賠償。

(六)本細則經奉準後實施。

財務審批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行為、健全財務監督,明確財務審批權限和責任,保證學校教學、科研、管理與服務工作有序開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和安徽省財政廳、教育廳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規範學校預算經費、專用基金、代管經費、對外投資、銀行貸款、資產處置等行為的財務審批權限。

第三條學校財務審批實行分類管理、分級授權、逐級審批、逐級負責的管理制度,同時按部門(院部)和級次實行專人審批。部門(院部)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各級審批人在各自職責範圍和審批權限內履行審批職責。

第二章審批人員

第四條學校財務審批分為經費所屬部門(院部或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分管校領導、校長等級次。

各部門(院部)黨政主要負責人分別是本部門(院部)黨務、行政經費的財務審批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是項目經費的財務審批負責人;科研課題負責人是課題經費的財務審批負責人。

歸口管理部門是歸口管理專項經費支出的財務審批負責人。

分管校領導或聯繫院部校領導是分管部門或聯繫的院部大額資金支出的財務審批負責人。

校長是學校重大資金支出的財務審批負責人。

第五條財務審批負責人對本部門(院部)的財務預算執行進行控制,對經費支出進行審批,對財務支出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負責,對經費的安全和使用績效負責。

第六條各部門(院部)、項目(課題)組應將本部門(院部)、項目(課題)組財務審批負責人(含授權審批人)報送校財務備案並預留簽名字樣,涉及調整的應及時報備。

第三章審批原則與內容

第七條財務審批遵循依法審批、預算控制、項目管理、合同約束、真實合理、績效優先、逐級審批、分級負責、依法迴避的原則。

第八條財務收支審批的內容主要是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具體包括:

(一)財務收支是否列入預算,是否符合項目管理要求或合同約定;

(二)財務收支的內容和數據是否真實;

(三)財務收支是否符合財經法規和學校財務制度規定;

(四)財務收支是否符合效益性原則;

(五)審批人認為應予核實的其他內容。

第九條學校財務審批實行迴避制度,自覺接受財務監督。

第四章審批權限與程序

第十條學校財務審批權限根據不同經濟事項和經費類別分別設定,以每次經濟活動支出額度大小劃分權限,審批程序實行逐級審批,各級次審批人在行使審批權時應簽署審批意見。

第十一條學校黨委常委會依據相關的規定行使審批權限。學校年度預算方案、重大資金籌措與使用等必須經過學校常委會審批。

第十二條預算經費審批權限

一、事業經費。包括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專項經費、科研經費、機動經費等。

(一)人員經費

1、按照國家政策和學校人員經費分配方案正常發放的人員基礎工資、績效工資、離退休費等人員支出,以及按照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社保基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等政策性支出,由人事處會同財務處審核後辦理;

2、學校統一發放的課時費、教學科研獎勵以及其他專項獎勵,經歸口部門審核後,由人事處會同財務處依據學校常委會或校長辦公會執行通知審核發放。

(二)公用經費。主要包括各部門(院部)的行政運行經費及日常專項。

1萬元以下支出由部門(院部)財務審批負責人審批;

1-8萬元(含,下同)支出經部門(院部)財務審批負責人審核後,報分管校領導審批;

8萬元以上支出經部門(院部)財務審批負責人審核,分管校領導審籤後,報校長審批。

(三)專項經費。是指部門(院部)為完成特定工作任務所需要的專門用途經費,一般為一次性或階段性專項經費,由所在部門(院部)或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使用。

1萬元以下支出由項目組負責人審核,項目所在部門(院部)財務審批負責人審批;

1-8萬元支出由項目組負責人審核,經項目所在部門(院部)、歸口管理部門財務審批負責人審籤後,報分管校領導審批;

8萬元以上支出由項目組負責人審核,項目所在部門(院部)、歸口管理部門財務審批負責人審籤,分管校領導審查後,報校長審批。

(四)科研經費。科研課題歸口管理部門為科研處。科研課題支出遵循國家科研經費管理相關規定以及學校科研經費管理辦法。經費支出依據科研經費預算書或科研合同。

科研課題1萬元以下支出由課題組負責人審批;

科研課題1-3萬元支出由課題組負責人審核,經課題所在部門(院部)財務審批負責人審籤後,報送科研處審批;

科研課題3-8萬元支出由課題組負責人審核,經課題所在部門(院部)財務審批負責人、科研處財務審批負責人審籤後,報分管校領導審批;

科研課題8萬元以上支出由課題組負責人審核,所在部門(院部)財務審批負責人、科研處財務審批負責人審籤,分管校領導審查後,報校長審批。

(五)機動費。是指學校為解決重要事項或急需辦理的事項而預留的經費,在學校年度財務預算中安排。

機動費使用由相關部門(院部)提出申請,經申請部門分管校領導審籤後,報送財務處審核並提出經費處理建議。5萬元以下由分管財務校領導審批,5-8萬元由分管財務校領導審籤後報校長審批,8萬元以上須報校長辦公會通過。

機動費一次性直接列支的,按照公用經費審批執行;機動費分次執行的,應單獨設立項目,按照同類專項經費審批執行。

(六)“三公經費”。是指學校預算安排的公務接待費、公車購置及運行費、出國(境)費三項經費。

5000元以下支出由部門(院部)財務審批負責人審核,報分管校領導審批;

5000元以上支出由部門(院部)財務審批負責人審核,經分管校領導審籤後,報校長審批。

(七)事業經費支出審批的其他規定

1、學校依法繳納各種税費、社保基金、公積金等,由財務處長審批。

2、公用水電費支出,由後勤處財務審批負責人審核後,報分管校領導審批。

3、學校財務按照財務預算上繳財政專户和國庫的各種款項、提取各類專用基金,由財務處長審批。

4、校級副職領導審批涉及本人事項的,由校長審批;校級正職領導審批涉及本人事項的,由校級正職領導互相審批。

二、基本建設經費。是指學校房屋、基礎設施等新建、改擴建項目以及50萬元以上的大型修繕項目。

(一)工程建設資金的籌措

1、工程項目預算額度內資金,由財務處長依據預算審批;

2、工程項目預算資金的追加,按學校預算調整程序審批。

(二)工程建設資金的支付

學校支付工程建設資金需填制基建工程進度款申請表。支付合同約定價款和經批准的工程調整價款,由基建部門依據工程進度和合同規定提出申請,依次經過項目監理、項目現場代表、基建計劃管理人員、基建部門負責人、審計處長、財務處長審核後,按下列權限審批:

50萬元以下支出由分管校領導審批;

50萬元以上支出由分管校領導審籤後,報校長批准。

(三)工程價款的調整

基建工程價款發生調整事項,按照學校基建工程變更及簽證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四)基本建設借款

工程項目借款由基建部門依據項目立項批文,經基建部門負責人、審計處長、財務處長會籤,分管校領導審籤後,報校長審批。

第十三條專用基金審批權限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學生獎助基金、醫療基金等政策性專用基金,應遵循“先提後用,專設賬户、專款專用、計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該類專用基金支出計劃應按程序提交校長辦公會、黨委常委會批准。其他專用基金主要包括院長基金、發展基金等專用基金按學校相關規定提取和使用。

一、職工福利基金

學校職工福利基金的使用由學校福利委員會會同財務處、人事處制定計劃。1萬元以下由工會主席審批;1-8萬元由工會主席審核,報分管校領導審批;8萬元以上由工會主席審核,分管校領導審籤後,報校長審批。

二、學生獎助基金

學生獎助基金按照國家及省有關規定管理。1萬元以下由學院審核,學生工作處審批;1-8萬元由學院會同學生工作處共同審核,報分管校領導審批;8萬元以上由學院會同學生工作處共同審核,分管校領導審籤後,報校長審批。

三、醫療基金

醫療基金用於學校教職工醫療救助,支出管理按學校醫療救助管理有關辦法執行。個人實際領報醫療救助金額在0.5萬元以下由校醫院院長審批;0.5-2萬元由校醫院院長審核,歸口管理部門財務審批負責人審批;個人實際領報金額在2-8萬元由校醫院院長、歸口管理部門財務審批負責人審核,報分管校領導審批;個人實際領報金額在8萬元以上,由校醫院院長、歸口管理部門財務審批負責人審核,分管校領導審籤後,報校長審批。

教職工發生醫療救助特殊事項支出由學校醫療救助管理委員會研究解決方案,分管校領導審籤後,報校長審批。

四、學校設立的其他專用基金

其他專用基金主要包括院長基金、發展基金等專用基金,支出參照公用經費審批執行。

第十四條代管經費審批權限

代管經費是指學校接受單位或個人委託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主要包括教材費、公寓用品、體檢費等其他代管經費。代管經費的取得與形成應符合制度規定,列入代管經費需分管財務校領導審批。代管經費使用參照公用經費審批執行。

第十五條結算中心資金審批權限

結算中心資金是指學校各獨立核算單位在結算中心的存款。結算中心開設新賬户由學校財務處提出申請,報分管校領導審批。資金在銀行間調度,由財務處長審批。在保證學校正常資金運轉的前提下,可以對學校各獨立核算單位提供有償使用。各獨立核算單位向結算中心申請資金,利率不低於學校銀行貸款利率,並在結算中心開設資金賬户。結算中心向各獨立核算單位提供資金按以下權限審批:

100萬元以下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經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核,財務處長審籤後,報分管校領導審批。

100萬元以上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經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核,由財務處長審籤,分管校領導審查後,報校長審批。

第十六條對外投資和銀行貸款審批權限

一、對外投資

對外投資是指學校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舉辦經濟實體或向其他單位(含校辦產業)投資。學校對外投資必須經過可行性論證和專家評議,經校長辦公會討論後報學校常委會批准,並按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報省教育廳、財政廳批准或備案後實施。

二、銀行貸款

學校貸款管理依照省教育廳、財政廳有關高校債務管理要求和教育部、財政部有關大額資金使用管理規定執行。

(一)學校申請銀行貸款須按照省教育廳、財政廳有關規定執行。學校財務處根據建設資金需求狀況提出貸款申請,經校長辦公會研究後提交常委會批准上報。銀行貸款經分管校領導審核後,報校長審批。

(二)支付貸款利息和歸還貸款本金。學校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貸款利息及本金由財務處長審批。學校利用事業資金歸還貸款本金,100萬元以下由財務處提出申請,報分管校領導審批;100萬元以上由財務處申請,分管校領導審核後,報校長審批。

第十七條資產處置審批權限

資產處置是指學校國有資產產權的轉移與核銷,包括各類國有資產的轉讓、出售、置換、報損、報廢以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行為。學校資產處置工作應按照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報省教育廳、財政廳批准後辦理。

第十八條列入公務卡結算目錄的公務支出應使用公務卡結算支付;無法使用公務卡結算的,應通過校財務轉賬支付。特殊情況下使用現金支付的,由財務處長審批。

第五章審批責任

第十九條財務審批負責人應按照本辦法規定認真履行審批職責。對未按程序越權審批的事項,上一級審批人有權拒絕審批,會計人員有權拒絕支付。

第二十條財務審批負責人應遵守國家財經法規和學校財務制度,對其審批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負責。對於違反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的審批人員,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需授權他人代為履行財務審批的,授權人對授權範圍內的審批事項負責,被授權人應在授權範圍內行使審批權。授權人授權後,應監管審批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授權人發現被授權人存在違反財經法規行為或未正確行使審批權的,應當及時糾正,收回授權並做出相應的處置。

第二十二條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或刻意逃避上一級審批管理的行為,一經查實,學校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會計人員依法實施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和學校制度規定的審批事項,有權拒絕辦理並要求經辦人員予以糾正。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學校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工業大學財務審批管理辦法》(試行)(安工大〔20xx〕45號)同時廢止。

財務審批管理制度8

當前一些單位內部管理鬆弛、控制薄弱,從源頭上給舞弊,腐敗行為予可乘之機。同時造成了單位資產的流失,影響了利潤水平,從而降低了其市場競爭力。為適應加入WTO的客觀要求,在新形勢下加強單位內部控制是現代管理制度建設的首要課題。20xx年國家先後發佈了《會計法》及《內部會計控制規範(試行)》,從法律的角度對內部控制作出規定。意在規範會計行為,強化單位內部會計監督,提升單位內部經營管理效果,杜絕經濟違法行為於未燃。

內部控制是保證單位業務活動的有效進行,保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防止糾正錯誤和舞弊,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合法、完整的政策和程序。其貫穿於單位經濟活動的各個方面,只要存在經濟行為,就需有相應的內部控制。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就是在單位內部的職責分工、責任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和財產物資管理制度等有關管理制度中,都應具體體現內部控制的要求。財務收支審批制度作為內部控制程序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設計得是否科學、完善,對單位的財務管理影響重大。

一、制定財務收支審批制度的必要性

內部控制制度劃分為內部管理控制制度與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兩大類。內部管理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對會計業務、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的可靠性沒有直接影響的內部控制。如企業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對會計業務、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的可靠性有直接影響的內部控制。如由非出納人員每月編制銀行存款調節表。財務收支審批制度是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具體規定,其基本目的在於:通過這種控制,可提高現金交易的會計業務、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的可靠性。保證組織機構經濟活動的正常運轉,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與有效運用,提高經濟核算的正確性與可靠性,推動與考核單位各項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二、財務收支審批制度設計的原則

1、全面控制和重點控制相結合的原則。一方面,單位必須對所有的財務收支進行全面控制。所謂全面是指三個方面,一是全過程的控制,不僅包括經濟活動各個環節中涉及支出類業務的審批,還包括如銷售單、供貨合同等收入類業務的審批;二是全員的控制,包括單位領導在內的所有職工;三是全要素的控制,包括辦公費、投資、差旅費、業務招待費等所有費用項目。另一方面,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對諸如基建投資、兼併等重要的財務收支項目,應實施重點控制,嚴格審批。

2、事前審批和事後審批相結合的原則。審批制度作為控制財務收支的一種重要途徑,不僅包括事後的審批控制,還應該包括事前的預算審批。特別是對於一些發生金額較大或者重要的財務支出,必須進行事前預算。

3、不相容職責劃分原則。財務收支審批制度作為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重要內容,必須遵循不相容職務必須分離的原則。這也是內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會計法》明確規定,“記帳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並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對一些小型單位因為職工人數少,絕對的職責劃分困難很多。但是應通過更嚴密的監督和複核,以彌補劃分的不足。

4、科學性和實用性相結合的原則。一方面應堅持科學性原則,儘量做到理論上的完善性;另一方面,應該從本單位的實際出發,使制定的審批制度儘量切實可行。如果重視科學性而忽視實用性,設計的制度只能作為“花瓶”而不具有可操作性,或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相反,如果重視實用性而忽視科學性,設計的制度雖然簡單易行但卻“漏洞百出”,同樣達不到內部控制的目的。

三、財務收支審批制度設計的內容

依據內部控制的原則,財務收支審批制度設計中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1、財務收支審批人員和審批權限。明確審批人及對業務的授權批准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審批人應當根據授權規定,在授權範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在確定審批人員和審批權限時,必須堅持可控性原則,即審批人員必須能夠對其審批權限內的經濟業務具有控制權。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審批人員能夠正確審批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審批質量。

2、財務收支審批程序。單位發生的各項財務收支,應該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批和批准。在實際工作中,許多單位一般先由經辦人員在取得或填制的原始憑證上簽字,然後再據以向規定的審批人員審批,審批通過後交會計部門審核入帳或報帳。這種審批模式有許多不足之處。因為在一般情況下,審批人員的職位高於會計人員,先審批後審核,即使會計人員發現疑問已是“既成事實”,會計人員往往不會或不敢有異議,這顯然不利於發揮會計的審核監督作用。因此,在設計審批程序時,如果審批人員的職位高於審核人員,應實行先審核、後審批的程序。

3、財務收支審批內容。財務收支審批的內容主要是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具體包括:

(1)財務收支是否符合財務計劃或合同規定;

(2)財務收支是否符合《會計法》、有關法規和內部會計管理制度;

(3)財務收支的內容和數據是否真實;

(4)財務收支是否符合效益性原則;

(5)財務收支的原始憑證是否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等等。

4、財務收支審批人員的責任。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必須堅持權責對等原則。在審批制度中,必須規定審批人員應該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具體包括:審批人員應該定期向授權領導或職工代表彙報其審批情況;審批人員失職應該承擔的責任等。

四、財務收支審批制度的基本模式

1、“一支筆”審批模式。這是指一切財務收支全部由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員(總會計師或主管會計工作的副職)一人審批。符合《會計法》中“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的原則。其優點在於能夠克服多頭審批造成的監督失控或審批標準掌握不一等問題。但是,其缺點則是不符合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容易導致腐敗。特別是有些單位負責人把“一支筆”審批錯誤的認為是一個人説了算,更是難有約束。再加之單位負責人的主要精力集中在經營管理上,對各項財務收支也不可能事無鉅細地進行審批。這種審批模式應當予以改革和完善。應加強民主理財建設,對於大型投資應經過領導集體會商,涉及職工利益事項應通過職代會表決等。

2、分級審批模式。這種審批模式根據業務範圍和金額大小,分級確定審批人員。單位領導副職(分管領導)或職能部門負責人在其主管業務範圍和一定金額範圍內具有審批權,但對於重要的財務收支或金額較大的財務收支,必須由單位負責人審批。金額巨大的財務收支,甚至需要通過單位領導集體審批。這種審批制度的優點在於避免了權力的過分集中,有利於形成對審批人員的約束和牽制;並且,由於審批人員一般是職能部門負責人或單位分管領導,他們對審批範圍內的財務收支比較瞭解,可以提高審批質量。

3、多重審批模式。這是指所有財務收支均需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審批人員共同審批。在實際工作中,這種制度的具體做法各不相同:有的單位實行職能部門負責人先審,單位負責人後審;有的單位實行職能部門負責人先審,分管領導後審,有的甚至還需要單位負責人最終審批;也有的單位實行分管領導先審,單位負責人後審;等等。這種審批制度的優點在於符合內部控制制度的相互牽制原則,能夠提高審批質量。如小天鵝集團的“裁決”制度,就是先由業務員申領支出裁決,附上單據並簽字。再由部門會計核對預算並簽字,報部門主管審核,之後報財務總監審批,最後由董事長簽字。可見該審批程序相對較為繁瑣,比較適合於大型集團單位採用。

4、混合審批模式。混合審批模式實際上是上述三種模式的結合運用。它規定在一定的業務範圍和金額範圍內由一人審批,超過一定範圍和一定金額的財務收支必須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審

批人員共同審批。這種模式針對不同的財務收支業務採取不同審批制度,既可以在一定程序上簡化審批程序,也加強了對重要財務收支項目的控制。但這種審批制度在實際運用中容易被人採用“化整為零”的辦法逃避雙審或多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