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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公司財務管理制度(6篇)

欄目: 財務管理 / 發佈於: / 人氣:2.39W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貿易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貿易公司財務管理制度(6篇)

貿易公司財務管理制度1

總則

一、為了保障公司資產的安全、增值,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規範公司企業財務行為,有利於企業的發展,加強財務管理,根據《****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企業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監督、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企業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三、企業應當認真執行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財產物資的管理和資金運用全過程的監控,嚴格內部牽制制度,防止弊端。

四、企業應當加強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產量、質量、工時、設備利用,存貨的消耗、收發、領退、轉移以及各項財產物資的毀損等,都應當及時做好完整的原始記錄。企業各項財產物資的進出消耗,都應當做到手續齊全,計量準確並制定和修訂原材料、能源等物資消耗定額和工時定額,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資產清查。

財務管理的結構體系和職責權限

五、本公司財會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遵守國家有關法規、公司內部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職責,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業務。出納等重要崗位必須由具有深圳常住户口的人員擔任。企業財務人員有權拒絕承辦不合法、不真實和損害投資者利益的經濟業務,必須時可直接向上級財務主管部門反映。

六、公司財務應接受財政、税務、審計機關的監督;定期、及時、準確地上報會計報表和財務分析資料。

資金管理

七、本制度所稱資金管理包括:資本金籌集、勞動資金籌集;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管理;結算資金(應收款項)管理;

八、資金、管理應遵循的原則;

1、取之合法,使用合規;

2、開源節流,講求效益;

3、內部牽制,防範風險;

4、管理有序,責任到人;

九、資金籌集:

1、公司倡導多種方式、多渠道籌集資金,包括:吸收現金、非現金投資,長期、短期借款,發行股票、債券等;

2、資本金的增加、變動,應按法律程序經批准和會計師事務所驗資確認,不得弄虛作假;

3、借款應根據經可行性論證的項目和生產經營需要,有可靠的投資回報和還款來源並講求資金成本。

十、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管理

1、內部牽制

(1)貨幣資金實行帳款分管,印鑑分管;

(2)出納不得兼任採購、銷售、實物收發、保管業務,不填制票及兼管理往來帳,不核對銀行對帳單和銀行日記帳;

(3)出納與本企業主要領導人或財務負責人有親屬關係的應實行迴避原則。

2、財經紀律

(1)現金的提取、保管、使用應遵守國家的《現金管理條例》,不得坐支現金;

(2)銀行帳號的設立、使用應遵守國家的《銀行結算辦法》、《銀行帳户管理辦法》,嚴禁設立帳外帳或公款私存,一經發現,嚴肅追查並追究責任;

(3)出納必須憑經審核、編號、手續齊全的記帳憑證辦理收付款業務,不得先斬後奏或以借條、白條原始憑證充抵庫存;

(4)外匯的收入,使用應符合國家外匯管理的各項法規、政策。

3、現金等價物

短期投資的購入或證券帳號的開設必須遵守證券管理有關法律、法規,並按企業內部職責、權限、程序批准後辦理,嚴禁私自炒作。

十一、結算資金管理:

1、應收款項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1)入帳有據,處理合規;

(2)跟蹤管理,掌握動態;

(3)清理及時,回款迅速;

(4)節約資金,力戒損失;

(5)職責明確,失誤必究。

2、債權的成立應符合以下條件:

(1)各類業務發生應收帳款應符合確認銷售成立的有關條款;

(2)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符合有關投資項目的規定和文件;

(3)暫借和墊付款項應按內部規定經批准,附件和手續齊全。

3、跟蹤管理和清理回款

實行“源頭負責制”,誰經辦的業務,發生的款項,誰負責到底,並納入業績考核。

4、債務重組事項應按程序,經批准,並預測分析可有發生的重組損益。

十二、本公司對全資、控股、聯營企業以現金、實物和無形資產進行投資;兼併、收購、租憑其它企業的股權;購入一年內不予出售的股票以及其他有價證券(包括公債、國庫券、企業債券等)均構成公司的長期投資。

十三、對外投資的計價方法,應以投資時支付的價款或者評估確定的金額計價,即按成本法計價。企業對外投資應取得中國註冊會計師出具的驗資報告,分清佔股比例、投資總額等並妥善保管。對企業溢價或折價購入的長期債券,其溢價或折價差額,應採用直線法在債券存續期內分期攤銷。對短期投資或者説長期債券的轉讓,應嚴格審批手續,正確計算損益。中期或年度終了,應對長期投資逐項檢查,如果由於市價持續下跌,或被投資單位經營狀況惡化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於帳面價值,並且此項降低的差額在可預計的未來期間內不可能恢復,應按此差額計提長期投資跌價準備。

十四、企業根據擁有被投資單位股權比例分別採用成本法權益法進行核算,企業對外投資股權在20%以下(不含20%)的採用成本法,股權在20%—50%的採用權益法、股權在50%以上(不含50%)的,應編制合併會計報表。

十五、本公司對外投資實行風險抵押制。項目負責人應按照投資額或承包方式,依一定比例向本公司交納風險抵押金。項目投資按期收回或完成利潤上繳計劃的,逐步退還企業交納的風險抵押金並按同期銀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到期未收回投資或未完成利潤上交計劃的,由本公司財務部按比例扣減風險抵押金。

十六、本公司對投資項目實行專人跟蹤管理,財務部門應做好項目投資成本與收益的核算。凡是本公司投資的項目,都要建立項目投資檔案,按照投資對象、反映和記錄自該項目資金投入之日起的投資成本(包括應計利息和有關費用)和投資回報(實現上交利潤)對每個項目的投資回報率進行定期與不定期考核。

財產物資管理

十七、企業應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對非貨幣性資產的購置、建造、增加、出售、耗用、減少、盤存、計價、管理作出規定,規範操作。

十八、財產物資管理應遵循的原則:

1、全員管理:物資管理是企業各部門、有關人員共同的任務;

2、全過程監控:從採購、生產耗用、出售到保管、收、發、存動態監控;

3、綜合管理與分級歸口管理相結合;

4、遵守內部牽制制度,涉及採購、驗收、保管、使用中環節的業務實行物、款、帳三分管原則,不同同一人單獨完成。

5、實行資金管理、物資管理,業務工作相結合,管物的部門和人員,必須對相應的採購成本、資金佔用等負責。

十九、物資增加:

1、企業應建立物資詢價制度,掌握市場價格信息,貨比三家,主要生產物資應有定點供應單位;

2、採購、生產、加工、盤盈及接受投資、損贈或債務重組的物資應按規定計價;

3、物資應按歸口管理堅持質量檢驗、核實數量、憑證驗收;

4、固定資產的購置,應符合企業投資業務管理的要求;

5、禁止使用部門自行採購物資,必要時先經批准並辦理入庫手續。

二十、物資減少:

1、不論什麼原因發出和減少物資必須按規定辦理手續,嚴禁以購代耗或以便條、借條發貨和充抵庫存;

2、存貨減少應按企業會計政策進行計價;

3、處置、轉讓固定資產應按內部管理權限經批准辦理;

4、商品、產品銷售應加強合同管理,落實貨款回籠的保障程序,對賒銷業務應慎重,並需瞭解客户資信程度和信譽;

5、盤虧、報損物資應按規定權限經批准,並分別情況由保險公司責任人賠償後按淨損處理;

6、生產耗用物資應按企業計劃生產管理、費用指標管理規定,使用憑證、辦理手續,產品報廢補料應有質檢部門確認;

7、貴重物資出庫應按規定的權限實行雙籤。

二十一、物資保管和盤存

1、倉庫存保管人員對庫房實物數量完整、質量完好、帳務記錄正確、手續完備、庫房整潔安全及資金定額負責;

2、有關業務人員對經營的分銷網點、代銷點、展品、陳列品安全完好負責;

3、各類存貨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採用永續盤存制或實地盤存制,每月自行盤點,年度中期組織抽查,年末全面清查,並在部門自查的基礎上進行復查,符合率低於規定指標的應擴大抽面;

4、各部門涉及物資保管、使用和業務的人員離崗時,應先辦妥交接手續,按規定退還使用或借用的物資。

二十二、其他事項:

1、年度中期和年末存貨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物資應計提存貨跌價損失;

2、按企業確定的會計政策正確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成本管理

二十三、企業加強成本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1、經濟效益原則:這是企業經營管理的核心,也是成本管理的目標;

2、全面管理原則:廣義概念上的成本管理,強調全面性即全過程管理,全方位管理,一是從投資成立、產品選取型開發到產品投產,進入市場以及資金籌集、使用,應考慮成本,包括:投資成本、融資成本、工程成本、產品成本、科研成本;二是從大項目的事前預測、決策,實施中的監控到事後的分析考核,環環緊扣;三是企業從領導到全體員工、各部門的工作,均應納入成本管理“鏈”;

3、責任制原則:責權利相結合以責為中心,賦以相應的權限,完善內部授權制度,責任明確、獎罰分明;

4、科學管理原則:科學的分析、預測,有效的防護性控制和過程控制,避免盲目性單純的事後算帳;

5、歸口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財務部門是歸口總管單位,各項指標應按業務性質、逐級下達落實到各部門、車間、班組直至個人。

二十四、企業應建立、健全成本管理保障體系及規章制度:合規、切實、可行的《成本計算規程》;原材料、物資供應的質量與價格保障;工程質量監理、產品質量管理保障;籌資融資成本預測與監控體系;投資成本及效益預測、決策與監控體系;銷售網絡管理制度;新產品研製、開發管理與成本控制;各項消耗指標及行政費用管理制度;分析考核獎懲制度。

成本管理中涉及按側外原則處理事項的範圍、權限與責任。

二十五、建立定期、不定期的多種形式的定性、定量分析、“會診”制度,及時發現問題,迅速予以糾正。

二十六、以部門、個人對所分管的指標、業務納入考核、獎懲範圍。

計劃和預算

二十七、為確保企業年度經營發展目標的實現,做到心中有數,應編制年度分季財務計劃,通過組織實施、過程控制、分析、考核,確保預定經濟效益目標利潤實現。

二十八、編制的依據:

1、根據本公司年度“戰略決策指導委員會”的專家決策會議制訂的發展方向,投資規劃、經營目標、效益指標,在財務計劃中體同和落實;

2、根據市場調查、反饋信息,才計劃及時進行檢查修訂、調整;

3、根據上一年度計劃執行情況的分析判斷,發現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在本年計劃中防止和糾正。

二十九、編制的原則:

1、真實、積極、可靠、適當留有餘地,保障國有資產及資本增值;

2、計劃的嚴肅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在保障年度總目標實現的前提下,在進度安排、項目構成等方面允許有變動、調整;

3、強調計劃的科學性,計劃數據應建立在充分的、可靠的市場信息,運用適當的數學模型、科學的預測、判斷的基礎上;4、經過“兩上兩上”反覆平衡、落實;即下達目標→上報計劃→綜合平衡→下達指村→分解落實到各部門分管的指標5、資金調配的順序:在首先保證正常生產經營的前提下,尋求投資與發展,兼顧職工集體福利。

三十、計劃的主要內容:

1、銷售收入、利潤計劃;

2、物資供應保障計劃;

3、資金籌集方式、規模及投資收益計劃;

4、產品、工程、資金成本計劃及費用預算;

5、投資方式及支出計劃;

6、現金流量計劃;

7、利潤分配及税收繳納計劃;

8、其他收入、支出計劃。

三十一、綜合平衡的主要指標:

1、利潤總額、淨利潤及上交利潤;

2、淨資產增長率;

3、資產負債率;

4、速動比率;

5、淨資產利潤率。

三十二、分析、考核是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事前、事中、事後三個環節的最後一環也是檢查、評估企業、領導、部門、職工業績的依據。

三十三、企業應建立、健全分析考核制度、分析考核標準,業績與工資福利掛勾的獎懲條例。

三十四、分析的內容、形式和方法:

1、全面分析和專題分析結合。

年度、季度進行全面檢查分析,及時糾正問題和調整計劃,不定期地按需要進行專題分析,如利潤指標、費用完成情況,產品質量、投資報酬、現金流量等;

2、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合。

對難以量化的工作側重於定性分析,例如企業兼併收購情況總結,應收款面清理回收情況;定量分析可按需要選取用差異分析、對比分析,與計劃對比、與歷年實際數對比。

3、書面分析和會議分析相結合。

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全面或專題的分析會,如經營活動分析會、各種專題分析會,向領導遞交書面分析報告,提出問題、建議和措施;

4、有條件的應建立分析數據庫,儲存各類數據,提高分析的科學性和工作效率。

三十五、考核的原則和要求:

1、逐級考核,層層考核。公司考核二級企業及其經營班子和公司各部門領導,二級企業考核三級企業及其經營班子,部門負責人考核所屬員工;

2、科學、合理、有根有據。根據不同部門和業務特點,採用不同的考核標準和方法,例如新產品開發業績應以最終形成商品化進入市場為標誌,不用單純以技術衡量;銷售業債應以貨款到帳為依據;指標完成情況以計劃、指標、會計記錄為依據;3、考核和獎懲相結合。根據考核結果應有相應的獎懲兑現。

三十六、考核的主要內容和指標

1、對企業和負責人主要考核淨利潤、上交利潤、現金流量淨增加額、速動比率和淨資產利潤率、淨資產增長率;

2、對部門考核其所分管的指標,如資金定額、存貨週轉率、費用計劃、採購成本、產品質量、貨款回收(應收帳款週轉率)籌資成本、投資報酬率等;

3、對個人考核其所分管的業務工作質量和指標完成情況;

4、對於難以量化的工作,應建立總結、彙報、講評制度、述職報告和業績登記工員簿。

內部稽核

三十七、為加強財務管理,確保財產安全、醬增值和經營業績真實,信息數據正確,根據有關法規擬訂本制度。

三十八、企業應建立內部稽核制度,設置稽核部門、人員或崗位,明確職責、權限、業務範圍、職業紀律、工作程序和對相關部門的要求,確保順利開發工作。

三十九、內部稽核的職責:

1、以各項財經法律、法規為準繩,對企業籌資、投資,經營活動中的經濟事項的僉性核查:

2、企業制度的各項制度、內部政策、辦法的合規性核查;

3、企業計劃、預算、會計記錄、會計住處的真實性核查;

4、企業財產物資的採購、管理、使用、安全、效益核查;

5、對企業內部牽制訂的完善性和執行情況核查;

6、對分析、考核、業績評價的公證性核查;

7、對外勤單位業務人員的督導、抽查、考核;

8、對特殊案件的調查、審議、核實。

四十、內部稽核的職業紀律:客觀、公正、保密核查事實,提出建議。

四十一、財務部應相應設置財務稽核人員或崗位,按《內部稽核制度》和《會計基礎工程規範》要求進行財務稽核;

1、對會計各崗位處理的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帳簿啟用、結轉、會計報告的核查;

2、對計劃、預算及執行情況進行核查;

3、對銀行及證券保證金帳號開設的管理,帳款清理、税收繳納核查;

4、財產物資出入庫憑證及帳實相符等情況稽核;

5、重要票證管理情況核查;

6、其他必要的內容。

內部管理基礎工作

四十二、企業應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基礎工作,保障管理工作科學、有序、高效地進行。

四十三、建立內部牽制制度,確保有利管理,防止弊端:

1、明確牽制制度的原則、組織、分工;

2、對有關人員和崗位的牽制規定;

3、出納崗位的限制條件;

4、保障牽制制度實施的規定。

四十四、建立原始記錄管理制度,確保各項數據完整、準確、真實、及時。

1、統一內部原始記錄的格式、用途、聯數;

2、明確內部原始記錄的填制、傳遞流程;

3、規定原始記錄的審核、簽署、批准權限;

4、規範原始記錄在生產管理、質量管理、會計核算、成本計算、經濟活動分析中的作用和關係。

四十五、編制內部價格,滿足會計核算,內部經濟核算和經濟責任劃分的需要。

1、制訂與企業內部管理經濟責任的劃分、考核相配套的內部價,如材料、產品、工具、內部勞務的計劃價格、調拔價格、內部結逄價格等;

2、明確價格制訂、修改的權限和實施的部門。

四十六、制訂各種消耗定額、開支標準:按節約、合理的原則制訂和修改。包括材料定額、工時定額、流動資金定額、勞動保護用品配置標準、各項費用開支標準等。

四十七、完善計量、檢測、儀器和手段,保障各項消耗質量的數據準確可靠能分清經濟責任和費用歸屬,包括質量檢測、財產計量驗收和內部勞務計量的儀器儀表。

附則

四十八、附則:

1、企業應根據本制度規定結合具體情況擬訂具體的實施細則,報本公司備案。

2、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生效。

貿易公司財務管理制度2

第一條 目的

為加強公司財務管理,使盤點事務處理有所遵循,並保證其存貨及財產盤點的準確性,明確相關人員的管理職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盤點範圍

1、存貨盤點:包括原料、物料、在製品、製成品、商品、零件保養材料、外協加工料品、下腳品的盤點。

2、財務盤點:包括現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的盤點。

3、財產盤點:包括固定資產、保管資產、保管品等的盤點。

(1)固定資產:包括土地、建築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生產器具等資本支出購置的資產。

(2)保管資產:凡屬固定資產性質,但以費用報支的雜項設備。

(3)保管品:以費用購置的資產。

第三條 盤點方式

1、年中、年終盤點

(1)存貨:由資產部或經管部會同財務部於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2)財務:由財務部與會計室共同盤點。

(3)財產:由經管部會同財務部於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2、月末盤點每月末所有存貨,由經管部會同財務部實施全面清點一次(經管項目500項以上時,應採取重點盤點)。

3、月份檢查由檢核部(總經理室)或財務部,會同經管部,做存貨隨機抽樣盤點。

第四條 人員及職責

1、總盤人:由總經理擔任,負責盤點工作的總指揮,督導盤點工作的進行及其異常事項的裁決。

2、主盤人:由各部門主管擔任,負責盤點的實際工作。

3、覆盤人:由總經理室視需要指派事業部經管部門的主管,負責盤點的監督。

4、盤點人:由各事業部財務經管部門指派,負責點計數量。

5、會點人:由財務部指派(人員不足時,間接部門支援),負責會點並記錄,與盤點人分段核對、確實數據工作。

6、協點人:由各事業部財務經管部門指派,負責盤點時料品搬運及整理工作。

7、特定項目按月盤點及不定期抽點的盤點工作,亦應設置盤點人、會點人、抽點人,其職責亦同。

8、監點人:由總經理室派員擔任。

第五條 準備工作

1、盤點編組由財務部主管於每次盤點前,依盤點種類、項目編排“盤點人員編組表”,呈總經理核定後,公佈實施。

2、經管部將應盤點的財物及盤點用具,預先準備妥當,並由財務部準備盤點表格。

(1)存貨的堆置,應力求整齊、集中、分類,並予以標示。

(2)現金、有價證券及租賃契約等,應按類別整理並列清單。

(3)各項財產卡依編號順序,事先準備妥當,以備盤點。

(4)各項財務賬冊應於盤點前登載完畢,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完成時,應由財務部將尚未入賬的有關單據(如繳庫單、領料單、退料單、交運單、收料單等),利用“結存調整表”一式兩聯,將賬面數調整為正確的賬面結存數後,第二聯財務部自存,第一聯送經管部。

3、盤點期間已收料而未辦妥入賬手續者,應另行分別存放,並予以標示。

第六條 年中、年終全面盤點

1、財務部經總經理批准,簽發盤點通知,並負責召集各部門的盤點負責人召開盤點協調會後,擬訂盤點計劃表,通知各有關部門,限期辦理盤點工作。

2、盤點期間除緊急用料外,暫停收發料,各生產單位於盤點期間所需用的領料,材料可不移動,但必須標示出。

3、原則上應採取全面盤點方式,特殊情況應呈報總經理核准後,方可改變方式進行。

4、盤點應儘量採用精確的計量器,避免用主觀的目測方式,每項財務數量,應於確定後,再繼續進行下一項,盤點後不得更改。

5、盤點物品時,會點人應依據盤點人實際盤點數,詳實記錄“盤點統計表”,每小段應核對一次,無誤者於該表上互相簽名確認後,將該表編列同一流水號碼,各自存一聯備日後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點。盤點完畢,盤點人應將“盤點統計表”彙總編制“盤存表”一式兩聯,第一聯由經管部自存,第二聯送財務部,供核算盤點盈虧金額。

第七條 不定期抽點

1、由總經理室根據實際需要,隨時指派人員抽點。可由財務部填制“財物抽點通知單”於呈報總經理核准後辦理。

2、盤點日期及項目,原則是不預先通知經營部。

3、盤點前應由會計室利用“結存調整表”將賬面數先行調整至盤點的實際賬面結存數,再行盤點。

4、不定期抽點應填列“盤存表”。

第八條 盤點報告

1、財務部應根據“盤存表”編制“盤點盈虧報告表”一式三聯,送經管部填列差異原因的説明及對策後,送回財務部彙總轉呈總經理籤核,第一聯送經管部,第二聯轉送總經理室,第三聯自存財務部作為賬項調整的依據。

2、不定期抽點,應於盤點後一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年中、年終盤點,應由財務部於盤點後兩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

3、盤點盈虧金額,平時僅列入暫估科目,年終時始以淨額轉入本期營業外收入的“盤點盈餘”或營業外支出的“盤點虧損”。

第九條 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盤點

1、現金、銀行存款、零用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等項目,除年中、年終盤點時,應由財務部會同經管部共同盤點外,平時總經理室或財務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2、現金及票據的盤點,應於盤點當日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當日下午結賬後進行。

3、盤點前應先將現金存放處封鎖,並於核對賬冊後開啟,由會點人員與經管人員共同盤點。

4、會點人根據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現金(票據)盤點報告表”一式三聯,經雙方籤認後呈核,第一聯經管部存,第二聯財務部存,第三聯送總經理室。

5、有價證券及各項所有權等應確定核對認定,會點人根據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有價證券盤點報告表”一式三聯,經雙方簽訂後呈核。第一聯經管部存,第二聯財務部存,第三聯送總經理室,如有出入,應即呈報總經理批示。

第十條 存貨盤點

1、存貨的盤點,應於當月最末一日進行。

2、存貨原則上採用全面盤點,如因成本計算方式無需全面盤點,或實施上有困難者,應呈報總經理核准後方可改變盤點方式。

第十一條 其他項目盤點

1、外協加工料品:由各外協加工料品經辦人員,會同財務人員,共同赴外盤點,其“外協加工料品盤點表”一式三聯,應由代加工廠商籤認。第一聯存經管部,第二聯存財務部,第三聯送總經理室。

2、銷貨退回的成品,應於盤點前辦妥退貨手續,含驗收及列賬。

3、經管部應將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權證的影印本,送交財務部核查。

第十二條 注意事項

1、所有參加盤點工作的盤點人員,必須深入瞭解本身的工作職責及應行準備事項。

2、盤點人員盤點當日一律停止休假,必須依規定時間提早到達指定的工作地點,向該組覆盤人報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覓妥代理人,應該事先報備核准,否則以曠職論處。

3、所有盤點財務都以靜態盤點為原則,故盤點開始後應停止財務的進出及移動。

4、盤點使用的單據、報表內所有欄位若遇修改處,須經盤點人員籤認方能生效,否則應查究其責任。

5、所有盤點數據必須以實際清點、磅秤或換算的確定資料為依據,不得以猜想數據、偽造數據登記。

6、盤點人員超時工作時間,可報加班或經主管核准輪流編排補休。

7、盤點開始至工作終了期間,各組盤點人員均受覆盤人指揮監督。

8、盤點終了,由各組覆盤人向主盤人報告,經核准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第十三條 獎懲

1、盤點工作事務人員須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切實遵照辦理。表現優異者,經主盤人簽報,給予獎勵。

2、違反本辦法的,視其情節輕重,由主盤人簽報人力資源部議處。

第十四條 賬載錯誤處理

1、賬載數量如因漏賬、記錯、算錯、未結賬或賬面記載不清者,記賬人員應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以上處分,情節嚴重者,應呈報總經理議處。

2、賬載數字如有塗改、未蓋章、簽章、簽證等憑證可查,憑證未整理難以查核或有虛構數字者,均由直接主管簽報總經理議處。

第十五條 賠償處理財、物料管理人員、保管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呈報總經理議處或賠償相同的金額:

1、未盡保管責任或由於過失致使財物遭受盜竊、損失或盤虧者;

2、對所保管的財物有盜賣、掉換或化公為私等營私舞弊者;

3、對所保管的財務未經報準而擅自移轉、撥借或損壞不報告者。

第十六條 本制度經總管理處總經理核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第十七條 審計檔案管理參考公司檔案管理、保密管理等辦法執行。

第九章 獎勵與處罰

第十八條 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人員中有工作努力、業績突出行為的向總經理提出各類獎勵建議。

第十九條 審計人員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被審單位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向總經理提出各類處罰建議:

1、拒絕提供有關文件、憑證、賬表、資料和證明材料的;

2、阻撓審計人員行使職權,抗拒、破壞監督檢查的;

3、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

4、拒不執行審計結論和決定的;

5、打擊報復審計人員或舉報人的。

第二十條 如審計人員有下列行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各類處罰:

1、利用職權牟取私利的;

2、弄虛作假、徇私的;

3、玩忽職守,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4、泄露公司祕密的。

第二十一條 對審計過程中發生的以上行為,若構成犯罪的,應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審計(財務)部負責解釋、補充,經公司董事會通過頒行。

貿易公司財務管理制度3

為了小區有個優美的環境,廣大業主得到更好地服務,便於物業公司更好地管理,將來開創更多更好的創收項目,現制定以下物業財務管理制度。

一、財務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會計制度和有關財經紀律,按《會計法》辦事,遵章守法,做好財務會計工作。

2、財務科負責本物業公司的經濟總核算。每月末收銀員把各住宅、商鋪收取的租金、物業管理費等,做好收支結算表、欠繳管理費情況表交到財務科,由財務科及時編制損益表和資產負債表等財務報表,進行税務申報,並綜合公司資金運作的情況、管理費收入和費用開支的資料向公司領導報告。

3、管理和控制物業公司各部門編制收支計劃,平衡工作,嚴格檢查備用金的使用,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制度,負責本公司資金運作的組織和調動,定期把資金變化情況向公司領導彙報。

4、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及時完成收支核算,做好財務記載,正確核算,按時準確編報會計報表。

5、負責公司的各項資產登記、核對工作,保證資產更新的資金來源,保障資產的更新換代。

6、對公司的各項開支力求做到嚴格審核、合理開支,對違反規定,未經審批的開支一律不得報銷。

二、會計核算管理制度

1、採用借貸記帳法,以權責發生製為原則,收入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

2、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僅與本會計年度相關的,應當作為收益性支出(如辦公費用的支出);支出的效益與幾個會計年度相關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如固定資產的購置)。

3、會計年度自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4、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會計記錄的文字均使用中文;會計憑證使用複式記帳憑證。

5、會計科目的設置,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編制,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並應及時向領導和有關部門報送會計報表。

6、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檔案,妥善保管,保管期滿需要銷燬時,要填寫

三、現金管理制度

1、根據物業管理公司管理業務的需要,應在財務科保持有適量庫存現金,以備小額現金的零星支出,超出限額部分,應在當天存入銀行。現金必須在規定的範圍、限額內支出,現金支出不得在現金收入中直接坐支。

2、現金的使用範圍:

(1)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工資、獎金、補貼、福利補助費、差旅費等款項。

(2)支付給不能轉帳的集體單位或城鄉居民個人的勞務報酬或購買物資的款項。

(3)結算其他的零星支付款項。

(4)各個部門因採購工作需要,可通過申請方式進行申請採購備用金。

(5)不準利用管理公司銀行帳户為其他單位或個人支付和存入現金。

(6)不準用白條或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

四、支票管理制度

1、嚴格遵守《支付結算辦法》中有關支票使用的規定,不得簽發空白支票。

2、支票金額起點為人民幣100元,支票的付款期限為自出票日起10天內。普通支票可以用於支取現金,也可以用於轉帳,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劃兩條平行線的,為劃線支票,劃線支票只能用於轉帳,不得支取現金。

3、簽發支票應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寫,票面必須有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確定的金額、用途以及出票人預留的`銀行印章。預留的銀行印章必須為單位的財務專用章及法定代表人的私章,支票印鑑應蓋在出票人簽章處,不得蓋在空白的磁碼區域上或多蓋預留銀行印章,否則銀行將予以退票。

五、財務支出規定及審批程序

1、財務支出規定

(1)因公需要借現金時,借款人應填寫《財務支出審批單》、《借款單》,並按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後,經所在部門領導簽字同意、送財務人員審核、再報公司領導審批後,方可到財務部辦理借款手續。

(2)各業務經辦人對發生的各項費用,應在費用發生之日起一週內辦理報銷手續。

(3)報銷人員須憑合法的原始票據到財務部領取《報銷單》。《報銷單》填寫的各項內容要清楚,數字要準確,金額的大寫數字要正確,所填寫內容要與原始憑證相符,並將票據分類粘貼整齊後,交由部門領導審批後,再將《報銷單》返回財務科,財務人員根據財務制度規定認真審核,審核無誤後,經公司領導簽字同意後,辦理報銷手續。

(4)借款人辦理報銷手續時,財務人員應查閲《備用金台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報銷後低於借款金額款項的,應讓其退回餘額以結清原借款所借賬款。

(5)借款人員應及時沖帳,不能跨年度使用借款。年末借款的,應於12月29日前把借款歸還財務科,待次年一月重新辦理借款手續。

(6)外購材料物資應該將供應商出具的發票、收到貨物的入庫單、現金採購的加附《財務支出審批單》,經有關部門審核、複核,報審批人核准後出納方能付款。

(7)税款、行政規費的支出可由經辦部門簽字並提交財務會計審核後,按審批程序報公司領導審批。

(8)所有支出憑證由出納嚴格審核其內容與金額是否與實際相符,票據是否合法、合規,收款單位的印章是否合法有效、領款人的簽字是否相符,審核、審批手續是否完備,如有疑問必須查詢清楚並得到確認後方能付款。報銷人對所報銷發票的真實性負永久責任。

2、審批程序

業務經辦人—部門負責人(複核)—會計(審核)—審批人(批准)—出納(付款)

貿易公司財務管理制度4

一、取得發票要求

1、收取的各類非定額發票,必須字跡清楚,不得塗改,項目填寫齊全,各項目內容準確無誤,否則一律退還給開票方,不得作為結算、抵扣憑證;

2、收取的各類發票應加蓋發票專用章,且發票專用章應清晰可見,同時印章的公司名稱及税號須與發票抬頭處寫有開票公司信息的公司名稱及税號一致;

3、收取的各類發票,應根據發票上的批註進行網上或其它方式的驗真;

4、取得各類非定額發票時,發票抬頭的公司名稱必須完整且與所在公司保持一致,所取得發票種類及開具內容必須與業務內容保持一致。

二、費用報銷單的填列

1、報銷的項目類型需與後附發票保持一致;

2、報銷人、領款人、複核人、領導確認等需簽字齊全方可報銷;

3、發票項目為一批的需附發票清單;

4、當月費用需當月報銷,尤其不可出現費用報銷跨年現象(12月21後發生業務不在此範圍內)。

三、費用的分類

1、管理費用:包括不限於管理人員工資、辦公費、車輛費用、電話網絡通訊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交通費等;

2、銷售費用:包括不限於銷售(前勤)人員工資、與銷售相關的其他費用。

3、財務費用:銀行收取的各項費用,包括賬户維護費,電匯手續費,支票費用,利息費用等。

四、費用報銷流程

1、各項費用發生前需提報費用申請單(OA形式或紙質單據均可,需終審領導簽字同意方可發生該項費用);

2、費用發生完成後,需憑領導簽字的費用申請單(或OA),費用報銷單,正規發票履行報銷手續,由會計審核,領導簽字確認,出納複合無誤後報銷(如網銀支付報銷單後需付網銀支付回單)。

五、差旅費審核要點

1、差旅費申請單的出差往返日期與機票或火車票往返日期是否一致,機票或火車票的出差人與申請是否為同一人。

2、住宿費發票日期及天數是否與機票或火車票相符,住宿費及餐費發票是否為出差當地發票。

3、如在出差地發生業務招待費需單獨提報,不可與差旅費一起提報。

六、業務招待費審核要點

1、費用報銷單需列明招待時間、地點及相關人員;

2、如發票為定額發票且報銷金額為整數(如伍佰元整),需提供相應水單。

七、借支或備用金的管理

1、如因業務需要需借支,填報借支單,經終審領導簽字同意,給予借支。

2、相應費用業務完成後一週內,履行報銷手續,歸還借支。

3、如借支三個月後仍未歸還或履行報銷手續,則從當事人工資中扣減借支金額,當月工資不足部分,下月繼續扣減。如該員工離職,則扣減直屬領導工資。

4、部門的經常性、常規性業務支出可申請備用金。備用金申請單需終審領導簽字同意。

5、財務部出納需每月對部門備用金進行盤點,盤點表簽字確認無誤後歸檔留存。

6、每季末需歸還備用金,下季初重新走備用金申請流程。

貿易公司財務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完善內部管理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及《商品流通企業會計制度》,結合公司的業務經營特點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是以獨立法人註冊的有限公司,公司淨資產的所有權屬於投資人。

第三條

公司發生對企業經營產生重大影響的資本性支出、經營性支出及利益的分配等重大財務決策,均需由董事會決定。

第四條

公司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強化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計算和繳納各項税費。

第五條

公司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計劃、控制、核算、分析、考核和監督工作,有效地利用企業的各項資產,降低成本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第六條

本辦法適用於宏順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公司。

第二章 會計機構設置

第七條

公司設立財務部,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服從總經理的領導,財務經理協助總經理做好對財務的組織領導工作,並負責監督實施。

第八條 公司財務部設四人,部門主管、主辦會計、出納、服務結算。

部門主管,主要負責整個公司的財務工作,包括融資、税務、編制預算、進行財務分析等,在部門內一般負責總賬、會計報表、税務報表審核、整車及服務成本結轉,憑證審核;

主辦會計,主要負責對賬、記賬、製作憑證、開整車發票、報税和做日常輔助報表; 出納員(外出納員),主要負責收取整車款和公司日常業務支出,聯繫銀行業務。如果有融資車業務,要負責與銀行交涉辦理整車合格證核對及存取業務;

服務結算員(內出納員),主要負責收取服務收入款,備件收入款,精品安裝收入款,作服務業務結算,並每日將收取的款項交公司財務,作營業日報表。負責融資車款的收取和日常信息管理工作。

第三章 資金及賬務管理

第九條 公司籌集的資本金,應經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公司以此進行工商登記,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公司據此發給投資者出資證明書。

第十條 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在經營期內,除投資者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十一條 為適應業務經營需要,公司可以各種合法方式籌集資金,但事前必須徵得董事會和管理公司的批准。籌集的資金是企業的“負債”,償還期在一年以內(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週期以內)的是流動負債,償還期在一年以上(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週期以上)的是長期負債。適度的負債是企業開拓經營、促進發展的措施之一。

第十二條 公司享有對投入及籌集資金的經營權,可用於對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和其它資產的佔用。資金管理的目的,在於令各項資產的佔用趨於合理。

第十三條 公司籌集資金的應計利息支出,籌建期間的計入開辦費,經營期間的計入財務費用,清算期間的計入清算損益;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有關的利息支出,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以前,計入相應資產的價值。

第十四條 流動資產的管理

(一)公司的貨幣資金,由財務管理部集中、統一管理。

(二)公司的資金執行預算管理。即總經理有在董事會批准的預算內支出的審批權,如果預算內支出不夠,必須以專項審批單的的形式向董事會申請特別預算,專項審批單經分管財務經理審核後,董事會審批後方可實施。

現金的管理

公司現金的收、付、存由財務管理部統一管理。以下情況例外:

為便利工作,給經常有小額現金支出的部門(如收銀員、食堂、採購員、牌照員等)核定一定數額的備用金。定額備用金的限額由總經理審批。

現金的使用範圍:依據國家規定的現金適用範圍嚴格執行。

(三)存貨的管理

公司的存貨包括庫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和在途物資。

售後服務部對零部件應確定合理庫存。正常補庫經部門經理和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外採部分,是指通過非廠家零配件(包括精品及裝飾)銷售渠道採購的商品,單筆採購金額超過3,000元或者1個月內採購次數超過兩次(含兩次),必須與供應商簽定採購合同,採購合同事前經市場部審批、報財務部備案後執行。 庫存商品包括商品車、二手車、零配件、精品及裝飾、油漆、輔料及代銷商品等。公司對庫存商品中的商品車、二手車採用個別計價法進行核算。零配件、精品及裝飾、油漆、輔料及代銷商品等數量進價金額法進行核算,會計核算按進價總金額登記進、銷、存變化,庫管員設置明細帳,登記數量、金額的進、銷、存變化,要保證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對庫存商品要求定期(季度)或不定期的進行實地盤點並出具相應盤點報告。代銷商品必須嚴格執行庫存商品管理相關規定,且單獨設置“委託代銷商品”和“應付代銷商品款”科目進行過渡核算。

存貨發生短損、溢餘,應及時查明原因,落實責任,將結果以內部行文的形式上報總經理審批後區別情況分別處理。若涉及金額在2,000元以上的必須上報董事會批示後方可處理。存貨盤盈,計入“營業外收入”;存貨盤虧毀損,剔除過失人或保險公司等的賠款和殘值後,計入“營業外支出”;存貨毀損且屬於非常損失的,剔除保險公司賠款和殘值後,計入“營業外支出”。

低值易耗品是指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下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的勞動物資。公司的低值易耗品分為實物資產、工具及消耗品三類。

實物資產(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20xx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工具及消耗品(即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下的實物資產),在領用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除工具外的公司公共的低值易耗品,由行政辦公室統管,其他各部門單獨使用的,由各部門管理。工具由售後服務部專職庫管員負責管理。個人專用工具由使用人專門管理。

對工具以及個人專用工具由庫管員設置工具使用台賬,實施帳外資產管理。

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月末將未確認收入的滯庫車等領用零部件及材料部分應轉入“在途物資”核算。

(四)公司的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帳款、預付帳款、待攤費用、其它應收款項等),同屬流動資產。待攤費用是指已經支出、但應由本期和以後各期分別負擔的、攤銷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各項費用。除待攤費用之外的各種應收預付款項,財務管理部應分別按客户或供應商設置明細帳,經常核對並督促清理,嚴防呆帳、壞帳的發生。要求財務管理部於每月底三個工作日前向各責任人下發催款通知書,到每月5日上報財務月報時,將催款未果的情況統計上報財務管理中心。

(五)公司暫不計提壞帳準備金,一旦發生壞帳損失,必須經管理公司審批後,根據管理公司批覆意見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 固定資產和在建工程

(一)公司的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同時具備以上兩個條件的為低值易耗品。購買固定資產需向董事會上報專項申請,申請中要註明購買理由、購買價格、使用及管理部門等,同時要上報資產購買合同,待董事會審批後方可購買。

(二)固定資產的計價,按以下規定辦理:

1、購入的固定資產,以購入價加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裝卸、包裝、安裝調試、保險費用和繳納的税金計價,國外購入的還應包括進口税金。

2、自制、自建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的實際淨支出計價。

3、其他單位投資的固定資產,按評估確認的價值或按合同協議約定的價格計算。

4、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協議確定的價款加上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裝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

5、在原有固定資產的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按原有固定資產的價值,加上改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的變價收入作為改擴建的固定資產價值。

6、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計價。

7、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以所附單據確認的金額,加上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繳納的税金等計價。無所附單據的,按照同類固定資產市場價格計算。

(三)公司的固定資產,分經營性與非經營性分別核算。

(四) 公司的固定資產,採用“平均年限法”(直線法)計提折舊,計算方法:

1━預計淨殘值率

年折舊率=━━━━━━━━━×100%

折舊年限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月折舊率

各類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按《商品流通企業財務制度》規定執行。 各類固定資產的預計淨殘值,統一按資產原值的5%計算。

(五)在建工程支出是指為購建固定資產或對固定資產進行技術改造在尚未交付使用前發生的支出。在建工程支出按實際成本計價。

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估價轉入固定資產,並計提折舊。竣工決算辦理完畢後,按決算數調整原估價和已提的折舊。在建工程完工以前因試營業發生的營業收支,計入當期損益。 (六)公司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1、計提折舊範圍:房屋和建築物;在用機器設備、儀器儀表、運輸工具;季節性停用、修理停用的設備;融資租入和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2、下列固定資產不提折舊:未使用、不需用的機器設備;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項目交付使用以前;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未提足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國家規定不提折舊的其他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按月計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從次月開始計提折舊;當月減少(或停用)的固定資產,從次月起停止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後,仍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再補提折舊。

3、公司固定資產大修理費用按實支數核銷,不採用預提方式。一次核銷大修理費用較多時,可分期攤銷,攤銷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年。

4、公司公共的固定資產,由行政部統管;銷售部門單獨使用的,由各銷售部門管理。各部門分別設置固定資產明細帳,財務部要求各部每季度進行一次全盤,要求帳帳、帳實核對。

5、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收入,清理、報廢的淨收入(或淨損失)以及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毀損、報廢的淨收益或淨損失,分別計入營業外收支。固定資產清理及處置必須經公司財務管理部審核,執行總經理審批。各司試乘試駕車輛(不論上牌與否),在處置時必須上報財務部。

具體管理辦法參閲行政管理手冊相關章節 第十六條

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和其他資產

(一)公司的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店徽)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軟件等。

(二)無形資產按以下規定計價:

1、購入的無形資產,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

2、自行開發按法律程序認可的無形資產,按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實際淨支出計價。

3、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按所附單據或參照同類無形資產價格評估計價。

4、投資方作為資本金或合作條件投入的,按評估確認或合同、協議約定的金額計價。 (三)無形資產的攤銷按平均年限法計算。有規定使用年限的,按規定的使用年限分攤;無規定使用年限的,其攤銷期限五年。轉讓或出售無形資產取得的淨收入,計入“營業外收入”。 (四)長期待攤費用包括開辦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以及對原有固定資產進行裝修、裝潢的淨支出等。其中開辦費包括籌建期間的人員工資、培訓費、辦公費、差旅費、印刷費、註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利息支出等開辦期間的損益。

開辦費自投產營業之日起,按五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攤銷計入管理費用;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按“租賃期與耐用年限孰短”的原則分期攤銷;固定資產的裝修、裝潢淨支出,按立項裝修、裝潢後固定資產的耐用年限分期攤銷。

其他資產包括臨時設施、銀行凍結存款、凍結物資、涉及訴訟中的財產等。臨時設施是指企業為保證施工和管理的進行而建造的各種簡易設施。臨時設施以建造時發生的實際支出計價,按工程受益期限分期攤入工程成本,報廢清理回收的殘值扣除清理費用後計入“營業外收支”。

第十七條 成本費用管理

(一)公司有關購、銷、存業務的各種耗費(包括直接耗費和間接耗費)均計入成本或費用。 (二)下列支出不得計入成本、費用:

1、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購建支出及相關費用。

2、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其它支出。

(三)公司採用個別計價法(與廠家相應系統核算方法一致)計算和結轉商品銷售成本。 維修車間領用物資採用移動加權平均法計算維修成本。

(四)公司的費用開支,根據其發生環節和費用屬性,分為“經營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1、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分別計入經營費用和管理費用。

2、員工福利費:指除法定社會福利外所有在員工福利方面的支出,即在員工醫療、員工就餐、交通、住房等方面投入的非法定性費用,主要含各項補助,如話費補助、交通補助、住房補貼等、駐外人員探親差旅費、員工餐費、過節費、醫藥費等,但差旅補助不包括在內,根據帳務處理歸屬於差旅費。

3、工會經費:所有在組織員工活動方面所投入的費用。職工教育經費:聘請培訓講師、外派參加培訓所產生的培訓報名費、資料費、培訓差旅費以及內部購買培訓教材等所有在員工培訓方面投入的費用,包括培訓而發生的差旅費。公司每月按職工應發工資總額的2%比例計提。

3、公司的工資及獎金分配,原則上應堅持工資增長速度低於本企業經濟效益增長速度,員工平均實際收入增長速度低於本企業勞動生產率增長速度。公司制定薪酬制度、分配方案及工資總額,報董事會批准後方可執行。

第十八條 銷售及利潤管理

(一)公司商品銷售收入按以下原則確認。

1、採用直接收款方式銷售商品,以貨款已經收到或取得收取貨款的憑證、且發票帳單和商品(或提貨單)已交付購方(交付提貨單者,則不論商品是否已發出)作為銷售收入的實現。

2、採用分期收款方式銷售,按合同約定全部價格作為本期銷售收入的實現,未收到款項的部分確認為企業的債權。

3、預收貨款,發票帳單和商品(或提貨單)已交付購方(交付提貨單者,則不論商品是否已發出)時作為銷售收入的實現。

(二)銷售商品時,給予購貨方的銷售折扣、折讓、計入相應商品的“商品銷售折扣與折讓”科目,這裏包括贈送各式商品和服務的成本(僅限於管理報表)。銷售商品退回,衝減當期商品銷售收入。

(三)一個會計期間內各項收入之和減去各項支出(成本、費用和損失等)之和的差額,是企業的利潤;以上差額小於“零”時,則表示企業當期虧損。

(四)公司的淨利潤交由董事會統一分配。

第四章 會計核算與財務報告

第十九條 公司實行獨立核算。在會計核算中,財務部門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和《商品流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處理會計事務,編制財務報告,進行業績評價。

第二十條 會計核算應遵守會計核算的基本操作規範。

第二十一條 財務部嚴格按照財務管理規範的規定,定期編制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其説明。會計報表包括會計報表主表、會計報表附表及其説明。

第二十二條 會計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帳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説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篡改會計報表的有關數字。

第二十三條 會計報表之間、會計報表各項目之間,凡有對應關係的數字,應當相互一致。本期會計報表與上期會計報表之間有關的數字應當相互銜接。如果不同會計年度會計報表中各項目的內容核算方法有變更的,應當在年度會計報表中加以説明。

第五章 税務

第二十四條 公司依據税法規定,保證納税及時、準確。

第二十五條 公司流轉税,依增值税、營業税的有關規定正確核算。

第二十六條 公司企業所得税,依税法規定正確確定應納税所得額,按所得税税率計算應納所得税額。

第二十七條 公司依個人所得税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

第二十八條 公司依國家其他規定繳納國家徵收的各種税費。

第二十九條 公司享有各種減免税政策,應依據享有減免税的規定處理利得。

第六章 會計監督

第三十條 會計人員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監督。

(一)會計人員進行監督的依據是:

1、財經法律、法規、規章。

2、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

3、省、州、市財政部門和國務院業務主管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或者補充規定。

4、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制定的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

5、公司的預算、財務計劃、經濟計劃、業務計劃等。

6、財務管理規範及公司各部門制度及工作流程。

(二)會計人員應當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和監督。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弄虛作假、嚴重違法的原始憑證,在不予受理的同時,應當予以扣留,並及時向財務經理及總經理報告,請求查明原因,追究當事人責任。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經辦人員更正、補充。

(三)會計人員應當對實物、款項進行監督,建立並嚴格執行財產清查制度。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超出會計人員職權範圍的,應當立即向財務經理、總經理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四)會計人員應當對財務收支進行監督。

1、對審批手續不全的財務收支、應當退回,要求補充、更正。

2、對違反規定不納入單位統一會計核算的財務收支,應當制止和糾正。

3、對違反國家統一的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財務收支,不予辦理。 (五)會計人員對違反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經濟活動,應當制止和糾正;糾正無效的,應當立即向財務經理、總經理報告,請求處理。

(六)會計人員應當對單位制定的預算、財務計劃、經濟計劃、業務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七)會計人員應對公司相關商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按照董事會要求接受上級相關部門審計時,積極配合審計工作,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謊報,不得示意當事人出具不當的審計報告。

第三十一條 會計工作交接

(一)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二)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並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 (三)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置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並在最後一筆餘額後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3、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4、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

(四)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員負責監交。一般人員交接,由財務經理負責監交;財務經理交接,由總經理負責監交,必要時可由管理公司財務總監或審計部派人會同監交。

(五)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1、現金、有價證券要根據會計帳簿有關記錄進行點交。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必須與會計帳簿記錄保持一致。不一致時,移交人員必須限期查清。

2、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註明,由移交人員負責。

3、銀行存款帳户餘額要每月與銀行對帳單核對,如不一致,應當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户餘額要與總帳有關帳户餘額核對相符;必要時,要抽查個別帳户的餘額,與實物核對相符,或者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清楚。

4、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六)財務經理移交時,還必須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

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並應在移交清冊上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説明的問題和意見等。移交清冊一般應當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七)接替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帳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帳,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八)會計人員臨時離崗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財務經理或總經理必須指定有關人員接替或者代理,並辦理交接手續。臨時離崗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會計人員恢復工作的,應當與接替或者代理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移交人員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移交的,經財務經理和總經理批准,可由移交人員委託他人代辦移交。

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的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其它

(一)印鑑的保管和使用

1、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管理部保管,法定代表人名章由總經理保管(總經理離崗時交由行政辦公室主任或指定人員保管)。

2、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的使用需經財務經理審核批准,並在《印章使用登記表》上進行登記。

3、嚴禁在空白單據上加蓋公司印鑑。

4、所有印鑑應放置於保險櫃內,每天用完後放回原處。

5、印鑑的具體管理規定參照行政管理細則之“印信管理辦法”。

(二)公司所有生效合同一式兩份,財務部存一份原件、行政辦公室存一份複印一份。 (三)各部門人員的人事變動,財管部按人力資源部管理細則的規定為其辦理相關手續。有關個人掛帳部分必須清理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在科目餘額中不得有離職人員的往來帳目。

第七章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條 加強公司各種會計檔案的保密性,任何人不得亂放或丟失,嚴禁轉借。

第三十四條 財務管理部門必須每月按時向上級及財税部門報送報表,因逾期造成的經濟罰款由財務人員自負。

第三十五條 當月的財務報表及分析,財務管理部必須在次月的五日前,由財務經理做分析報告以書面形式提交總經理,並上傳財務總監。財務分析應着重分析以下內容:

1、本月收入情況分析,要進行對比分析,針對變化較大的部分從財務角度提出自己的看法及建議。

2、本月成本情況分析,要進行對比分析,針對變化較大的部分從財務角度提出自己的看法及建議。

3、費用分析,對本月預算執行及超出預算的費用要着重分析。

4、其他重大財務事項説明及分析,包括人員、資金等重大財務事項。

第三十六條 各種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及各種分析、總結等,在年終時必須分別造冊,登記歸檔,按不同的保管年限進行保管。

第三十七條 每年年度結賬後,按要求打印會計賬簿,訂本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現金日記賬)由經管人按結賬方法的規定,註銷空白賬頁,交保管人員統一登記歸檔保管;會計要按要求打印會計賬簿,活頁賬要由經管人按順序編寫連續號,撤出空白賬頁,用線繩鎖緊賬冊後交保管人員統一登記歸檔保管。

第三十八條 會計報表要按月度順序存檔保管。

第三十九條 凡存檔期已滿需銷燬的會計資料,在辦理有關手續後按規定銷燬。

第四十條 為配合每年度税務年檢及公司管理條例,每年二月份前進行上一年度財務自查審計工作並將自查結果上報總經理。

第四十一條 立卷要求:

1、憑證裝訂整齊。

2、賬簿要結清封死,填寫齊全,印章清晰,印花税票要粘貼足額,並畫銷或註銷。

3、報表要按月份裝訂成冊,規定報表之外的附加報表和臨時報表,尺寸要控制在統一報表尺寸之內。

第四十二條整理分類:

會計檔案按年度分成報表、賬簿、憑證三大類,報表報年度、季度、月份分別組卷,憑證按時間和憑證號順序組卷。 第四十三條

會計檔案的調閲

會計檔案調閲時,由檔案管理人員調出所需賬冊,調閲人當時查看。借閲人應對檔案完整性負責,不得擅自塗改、勾畫、剪裁、抽取、拆散或損毀。會計檔案原則上不得借出。

第八章 説明

第四十四條 公司將根據經營或管理情況的變化,對本管理制度和相關財務管理附則進行適當修訂和補充,經董事會核准後執行。

第四十五條 本管理制度由宏順公司財務管部負責解釋。

貿易公司財務管理制度6

一、庫存現金管理

1、出納現金須日清月結、每天盤點,做到賬實核對,每月會計參與的不定期盤點及月末盤點不少於兩次,並且出具《現金盤點表》;

2、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20xx元)應及時存入銀行;

3、攜帶現金或支票往返銀行辦理業務需乘公司車輛或打車;

4、出納保險櫃中,禁止存放任何私人財物,避免公私混淆,不得私設“小金庫”,取得的貨幣資金必須及時入賬,不得賬外設賬,嚴禁收款不入賬;不準挪用現金,不準白條抵庫,不準坐支現金,不準保存賬外公款,嚴禁未經授權的部門或人員辦理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資金;

二、支票管理

1、須建立《支票購買登記簿》並製作《支票領用登記簿》,新購支票由出納分類按支票號碼順序登記,使用完畢後需由會計或財務負責人進行簽字確認;

2、支票簽發應在《支票領用登記簿》中登記支票號碼、支票用途、票面金額、內部經辦人、領取人、領取人電話等相關信息,領取人需親自簽字確認;

3、出納負責及時跟進收取支票進賬後的正式回單;

三、日記賬管理

1、出納每日完成收付款業務後,即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手工賬或電子賬);

2、根據審核後蓋有“現金/銀行收訖”、“現金/銀行付訖”的現金/銀行收款憑證、現金/銀行付款憑證,逐日逐筆順序登記;

3、記賬內容必須與會計憑證一致,每一筆賬都要記明記賬憑證的日期、編號、摘要、金額和對應科目等;經濟業務的摘要以能夠清楚表述業務內容為度;

4、應逐筆分行記錄,得將收款憑證或付款憑證合併登記,也不得將收款付款相抵後以差額登記;

5、每筆業務登記後均須結出賬面餘額,並登記每日收入和支出的合計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