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合同2012年12月31日到期,自己是不準備續簽了。麻煩的是,老闆到現在都沒有跟我談合同的事情。而且,工廠特殊,按老闆的'意思,常規的,離職人員要給他帶個新人出來,少説又要耗一年時間。而我實在幹怕了,不想給他帶人,頂多幹到春節。我這種應該也不算辭職吧?想弄個書面的東西給老闆,如何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