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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勞動合同七篇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2.34W

隨着廣大人民羣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實用的勞動合同七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 方(用人單位):廣安仁仁醫院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0826-

乙 方(勞動者)姓名:

性 別: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職 稱:

因工作需要,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 月,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如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延續,可以續訂勞務合同。

第二條 乙方自願為甲方提供勞務服務,從事工作。工作具體內容由甲方確定。

第三條 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按照其崗位職責要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第四條 甲方負責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工時和休息、休假制度;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有關工時和休假的規定。

第五條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安全衞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第六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確定乙方的勞務報酬實行月工資制,乙方月基本工作為 元,其它各類福利 元(含國家規定的各類保險單位繳納部分 元,其他補貼 元),福利調整甲乙雙方進行協商。若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崗位薪酬標準確定。甲方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中足額包含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及所有補貼和補償

費等,乙方應按有關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並自主繳納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並自行辦理有關手續,並全權承擔由此而產生的相關法律責任並自願放棄勞務有關的訴訟的權利。

第七條 乙方應同時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制度、操作流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乙方在辦理工作交接和離崗手續時,應歸還工作期間佔用的甲方和財務。

第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接觸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勞動教養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條 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扔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一條 乙方接觸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 有以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務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三條 乙方因違反甲方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並對經營和工作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四條 甲方和用人單位採取了保密措施保護的商業祕密,乙方負有保密義務,勞動合同依法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當歸還甲方的保密資料。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合同、專項協議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附:1、《申明》一份。

2、《申請》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乙方: 日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社工機構名稱)

丙方:(用人單位名稱)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經甲、乙、丙三方協商,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購買社會工作者為共青團深圳市委員會(即丙方)提供專業化服務事宜,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服務目的

第二條 服務羣體

第三條 服務內容

第四條 購買人員數量

社會工作及相關專業的專業人員**名

第五條 服務標準(註明此標準是每人量還是全部的量)每名社工專業工作服務指標量,不得低於該名總工作量的70%。

第六條 服務要求

1、乙方應本着服務至上、誠信為本的宗旨,為丙方委派身體健康並符合合同要求的**名社工,同時需監督管理指導社工為丙方提供相關的優質服務。所提供的社工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原則上社工應當為已經取得助理社工師/社工師資格考試證書,或者為社會工作專業及與社會工作相關專業(社會學、心理學、法律、社會保障等)本科(含

本科)學歷以上;未獲得職業資格證書確需上崗的,可以聘為“社工員”(不得超過用人單位使用社工總數的20%),且購買經費及社工員的工資薪酬與註冊社工應有區別(具體按照社工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

尊重服務對象的自決權、隱私權、知情權,保護其利益,接納服務對象;能運用專業方法和技巧,為丙方解決服務對象的實際問題,為丙方相關工作出謀劃策;

熱愛社會工作,具有社會責任感和敬業精神,遵守職業操守及丙方的管理制度。

2、甲方統一督促乙方提供的社工要具備120個小時的培訓時間(20小時民政部門基礎培訓、100小時機構培訓),並在合同期內全部完成,乙方保證不定期的專業知識培訓。

3、乙方應與社工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支付社工工資、交納相關的社會保險金等費用。

第七條 服務期限、試用期及面試

1.本合同有效期從20 年1月至20 年12月止。機構應儘快安排社工上崗,若在合同有效期內缺崗一個月以上的,經核實將按實際缺崗時間扣除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服務費用。

2.社工的服務試用期與社工機構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不得累計計算。社工的試用期工資以勞動合同的約定為依據計算,與本合同的試用期無關。

3.新上崗社工需由乙方嚴格把關,丙方無需再對其面試。若社工與丙方要求不符,丙方可在試用期內要求乙方調換。

第八條 服務費用、支付方式

1.資助金額:按照7萬元/人/年的標準,資助大寫人民幣 元 (¥元)。(擬增加部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資金撥付:

(1)社工崗位服務經費的80%為“社工服務資助經費”( ¥元),乙方在20 年3月底前一次性提供甲方該部分資助經費的《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往來結算票據》,甲方將分一至兩次撥付給受託銀行託管並按月撥付給乙方。

(2)社工崗位服務經費的20%為“社工服務費”(¥元),乙方需提供予甲方該部分費用的合法税票,甲方於20 年3月底前撥付60%,即¥元;10月底前撥付40%,即¥元。

第九條 勞動條件

1. 乙方社工按照丙方正常工作時間提供社工服務,並結合所在崗位的實際情況,每週須達到35小時工作時間。回乙方接受培訓的時間不得與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衝突。社工工作時間與用人單位工作總時間應保持一致,原則上為7小時/天、35小時/周(但工作時間40小時/周內不視為加班,且因工作崗位特殊需錯時上下班的,不宜與用人單位工作時間段保持一致)。

2. 丙方應保證乙方社工正常的作息時間和休假,合理安排其相關工作。如確需在雙休日和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加班的,須在徵得乙方社工同意並另行給予加班補貼的前提下進行,或者安排補休。因社工工作地點在用人單位,原則上其請休假以用人單位批覆為準;在不違反社工機構人事管理制度的前提下,社工經用人單位批覆即可請假,但應同時電話或傳真告之社工機構,並儘快報社工機構登記完善有關備案手續。

3.丙方在使用社工前,應明確社工服務地點。如果需要外派到深圳市以外的地方工作,也需要明確告知該社工需要到異地的具體地點、異地保險的購買、從事的社工服務內容等,與乙方協商一致後報甲方備案。

5.到20 年12月底前,允許社工每週有半天的集中督導時間,具體時間和地點由香港督導商用人單位和社工機構後相對固定下來。

6. 各用人單位應對見習督導的相關工作予以實際的支持與配合,共同加強對所在單位一線社工的指導和管理。

第十條 考核管理

1、丙方每季度對乙方提供的社工進行考核。在丙方進行的考核評估中(含試用期內),如乙方社工提供的服務未能達到協議標準或不能通過相關工作考核,丙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調換,經兩次以上調換仍達不到工作要求的(佔所提供社工15%以上),丙方可提出解除協議要求;雙方發生爭議的,甲方應予協調。

2、乙方負責社工業務管理、教育、培訓,並配合丙方對社工進行日常管理、考核等。

3、乙方應對派出的社工定期進行繼續教育和考核評估,以促進社工能力的不斷提升。

第十一條 責任劃分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約定的時間內進行撥款。若甲方在約定時間內未能按時撥款,造成重大影響的均由甲方承擔責任。

(2)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指導、監督和審計工作。具體包括財務監督、服務指導、服務監督及綜合評估工作。乙方須配合甲方的工作。

(3)若乙方未按照協議將款項全部用於該服務開展,包括挪用、轉借、另作他用等,則乙方須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停止撥款,乙方應返還未按規定使用的款項;同時,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甲方終止本協議時,乙方應返還甲方已撥付的全部服務資助款項。

(4)具體履約過程中如乙方和丙方發生爭議,甲方應承擔協調處理的職責。

(5)丙方若不當使用社工,或丙方讓社工所作工作超出社工專業服務範疇的,甲方在調查取證確認事實後,有權直接調換該社工崗位。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收取甲方撥付的款項時,需提供給甲方正式的票據;

(2)乙方要嚴格按要求將代收代付的資助款項使用於社工工資薪酬、社工服務活動開展以及社工辦公經費等。對於款項的20%經費部分,乙方可用於機構的管理經費,包括場地租金、行政管理人員的薪酬福利、員工培訓、水電費和日常行政開支等。如不按要求使用的,乙方應返還甲方所撥的款項。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臨時召回社工或解除合同並向甲方和丙方索要違約賠償金:

①甲方未按時支付有關費用的;②約定的服務內容發生變更而未取得乙方同意的;③丙方對社工工作要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損害其身心健康的;④丙方無正當理由頻繁要求調換社工的。

3.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如因乙方社工故意或重大過失給丙方造成損失,丙方有權追究乙方相關責任。

(2)丙方應尊重乙方社工及其工作成果,提供安全的勞動條件和必要的工作環境。

(3)丙方應合理使用社工,使其充分發揮應有的專業作用,防止社工行政化傾向。

4.合同延期:

本次社工崗位的合同是往年合同的延續,但在下列情況下除外:①對機構進行的年度評估中,未達A級標準的機構的所有社工崗位應重新進行統一招投標;②用人單位強烈要求更換社工機構的(經社工主管部門核實理由充足的);③市或區社工主管部門經過評估認為要調整具體社工崗位的(但原則上要從新增社工崗位中進行對等補充)。

若出現以上情況,則雙方停止履行合同或者視情況可重新簽訂合同。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該協議屬社會公益範疇,影響面廣,意義深遠,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管轄和保護;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另一方均有權要求其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乙方應嚴格履行協議內容,絕對不能擠佔、挪用資助資金,乙方如果發生任何違約行為,除按前述條款約定返還項目款外,還需向甲方支付資助社工服務款30%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合同未盡事宜及生效

三方可協商解除本合同。未盡事宜三方應另行以書面形式補充。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及甲乙雙方指定的資金監管銀行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勞動合同 篇3

甲 方:乙 方:

僱主(以下簡稱甲方)受僱職工(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以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自 年月日開始,至 年 月 日終止,其中試用期 天。

第二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 工作。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 。

第四條 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不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 元。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應依法支付加玫加點工資,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 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 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 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八條 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規章,為乙方提供勞動安全和衞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第九條 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為 元。

第十條 甲方應給予乙方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內患病的醫療費用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的勞動紀是:。第十二條 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三條 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 條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 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的;

3、 甲乙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二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第十五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第十七條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內的;

2、 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第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終止本合同:

1、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 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方破產倒閉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第二十條 甲方出現本合同第十四條、十五條解除勞動合同情況以及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和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報酬的,甲方應依據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定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員(簽章)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勞動合同為(選擇其中一項並填寫完整) :

A、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B、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C、以完成 工作為期限。

2、本合同包含 個月的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工作地點: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 路 號 。

第三條、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 部門(或崗位)擔任 職務,乙方具體工作內容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執行。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並按調整後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規定發放。

3、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1天。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 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 元;

(若實行計件工資的按照以下標準計法工資: )。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放工資,具體發放日期為 。

第六條、社會保險:

1、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為乙方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依法應由乙方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甲方從乙方應得工資中扣繳,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七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並依法採取安全防範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八條、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第九條、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祕密、知識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係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1、若乙方需解除勞動合同書,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送達甲方 (具體部門、職務)為準;

2、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4、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金,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60日仍未與甲方辦理交接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發放經濟補償金。

第十二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等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簽約代表(簽字):

日期:日期:

勞動合同 篇5

甲 方:_____(聘方)

乙 方:_____(受聘方)(本職工作單位:_____職務:_____)

甲乙雙方已相互介紹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內容的有關情況,在自願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自願申請到甲方從事律師工作,甲方決定聘乙方為本事務所律師。

第二條 乙方的聘任職務是_____律師,其工作範圍為國家法律所規定的各項律師業務。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行使以下權利:

1、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務;

2、監督檢查乙方工作情況;

3、在乙方工作成績突出或對事務所有重大貢獻時,給予獎勵;對乙方工作中發生的違章違紀行為,予以處罰;

4、確定或調整乙方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甲方須履行的義務:

1、使乙方及時獲取勞動報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務所的勞保福利待遇;

3、為乙方履行職務提供一定的工作條件;

4、依法維護乙方在履行職務時的合法權益;

5、為乙方更新知識、進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創造條件。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以下權利:

1、依法履行律師職務;

2、獲取勞動報酬;

3、對事務所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4、依事務所規定的'條件申請加入合夥律師;

5、辭職(須提前三個月提出書面申請)

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1、遵守事務所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事務所的領導和監督,服從工作安排;

2、在履行律師職務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違背職業道德;

3、不得從事有損於事務所聲譽的活動;

4、不斷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

第五條 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務所制定的勞動工資和福利待遇管理辦法執行。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況下,事務所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應聘律師違反事務所規章制度,不積極履行義務,經勸阻不改時;

2、應聘律師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違背職業道德;

3、應聘律師因違法亂紀被撤銷律師資格;

4、應聘律師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履行職務時。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自行解除:

1、應聘律師應徵入伍,出國定居或留學;

2、應聘律師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職務滿六個月;

3、無故不上班工作滿一個月;

4、經批准成為事務所合作律師;

5、事務所自行撤銷或破產。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可以變更:

1、雙方協商之;

2、因國家政策法令發生變化時。

第七條 合同解除後一個月內,乙方須立即交出有關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師工作執照,並辦理業務交接手續停止履行律師職務。

第八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年,從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滿時,雙方可以另行辦理續簽事宜。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司法行政機關備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蓋章)_____ 乙 方(蓋章)_____

主任簽字: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單位名稱):

企業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乙方姓名: 原身份:

性 別: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鐵道部、勞動部《國家鐵路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若干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工期為 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關於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或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按照崗位(工種)要求,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2.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方式,按鐵道部及甲方規定執行。

四、勞動報酬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應遵循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按國家和鐵道部有關規定,按時支付乙方應得的勞動報酬。

2.甲方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五、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享受符合國家、鐵道部及甲方規定範圍內的各種保險、福利性補貼、假期。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按國家規定執行。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女職工人流期、經期、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待遇,因工負傷致殘、死亡

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醫療費、病假工資和死亡待遇,按國家、鐵道部及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已享受工資性補貼的,其家屬不得再享受甲方的半費醫療待遇。

5.乙方按規定委託甲方代為扣繳本人應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和失業保險金。

六、勞動紀律

1.乙方應樹立主人翁責任感,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種制度和紀律,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2.乙方應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規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要牢記“人民鐵路為人民”的服務宗旨,遵守職業道德,嚴格執行鐵路各級關於路風建設的有關規定,廉潔奉公,維護鐵路良好形象和聲譽。

4.乙方在工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格履行崗位職責,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執行作業標準、安全操作規程,確保鐵路安全生產和人身安全。

5.甲方因工作原因,需要在基層站、段內部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工種)的,或受甲方派遣從事其他臨時性工作(如搶險、救災等)的,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調整或派遣。

七、勞動合同終止、解除的條件

1.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工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發生嚴重路風事件,或多次發生路風一般事件屢教不改的。

(3)在工作中玩忽職守、違章作業,造成重大事故、職工多人死亡事故、路外重大傷亡事故之一的。

(4)嚴重失職、瀆職,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利用工作之便,營私舞弊、x污受x情節嚴重的。

(5)被除名、開除、勞動教養、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5.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説明情況

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6.依據上述第3、4、5款協議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7.甲方解除合同,應徵求同級工會的意見,如工會提出異議,應複議後再作出決定。

8.乙方因下述原因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1)經甲方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2)因夫妻分居、家庭困難需要解除合同的。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書面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3)在試用期內的。

八、違反勞動合同應當承擔的責任

1.甲乙雙方因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經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無效的,應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法院申請仲裁或訴訟。

2.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責任大小和後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經濟賠償。

其中:責任屬於甲方的,應繼續履行合同,同時負責賠償合同中斷期間乙方的經濟損失;責任屬於乙方的

賠償甲方技術培訓費、職業技能鑑定費、因未履行完勞動合同造成的損失費和重新錄用人員費、 等。

九、其他事項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變更協議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作出如下變更:

甲方: (簽章)

乙方: (簽章) 年 月 日

續訂勞動合同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 年 月 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續訂,續訂期限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原合同內容繼續有效。

甲方: (簽章)

乙方: (簽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文化程度: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類型及期限

一、勞動合同類型及期限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終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乙方從事 工作,工作地點在

乙方工作應達到以下標準: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作地點。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

3、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算週期:按 結算。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勞動報酬為 元。

二、試用期滿後,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月勞動報酬為 元,或根據甲方確定的薪酬制度確定為 .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四、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五條 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衞生等規定。有職業危害的工種應在合同約定中告知,甲方應為乙方的生產工作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必須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七條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或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或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裁減人員方案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勞動合同期滿,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乙方具有本條第九款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六款第七款的約定解除本勞動合同。

第八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方違法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向乙方支付賠償金;乙方違法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後國家頒佈的法律法規相牴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4、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