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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範文錦集九篇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1.95W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合同9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勞動合同範文錦集九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 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勞動者)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別: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 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濟南市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下列第 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

甲乙雙方可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四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五條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年()、季()、月()或周()為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不定時工作制: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

第七條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八條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

第十條甲方按下列第 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八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乙方的勞動定額為,計件單價為 。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不得低於前款第(一)、(二)、(三)項約定工資的80%或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並不得低於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一條 甲方於每月日前以貨幣或轉賬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項目、簽字等情況,並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乙方有權查詢本人的工資支付記錄,甲方應當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二條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資;停工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的,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乙方沒有到其他單位工作的,應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費。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 的原則,簽定本合同,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之權利義務,並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計算,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現聘請乙方為 (職位)負責工作。

三、勞動報酬

甲方按照政府與學校教職員工的有關規定工資的規定,制定本工資制度,並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資形式和工資標準。在乙方正常工作的情況下,甲方保證每月如期發放工資。甲方給予乙方月基本工資為 元,職務工資 元,績效工資 元。

四、對乙方的工作要求和勞動紀律

1、乙方須按甲方要求提供所需入職資料,做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份。(包括身份證的複印件、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複印件、家庭成員情況等)如乙方作虛假陳述或偽造證件,一經查出,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2、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根據崗位標準和工作職責,按質按量按時完成本職工作和甲方交辦的其他任務,並對甲方負責。甲方將定期檢查、考核乙方履行工作職責情況。

3、乙方不得同時在其他經濟組織或其它工作單位任職或兼職。

4、乙方在正常上班期間必須遵守學校上班制度。

5、乙方有保守學校辦公室祕密的義務,任何時候均不得竊取、泄露學校核心機密。

五、違約協議

1、乙方違約將承擔所造成的損失的責任並扣除1000元人民幣,甲方違約將按照勞動法進行賠償。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3

尊敬的 先生/女士:

您好!

公司發出的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未得到您的回饋,再次向您確認是否同意續簽勞動合同書,如同意續簽請您將簽好的勞動合同書遞交於人力資源部,如不同意續簽請您在 年 月 日前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工作交接手續,以便順利計發您的最後薪資。

*******中國房地產部

****置業(瀋陽)有限公司 員工簽字:

人力資源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4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用人單位名稱: 地

址:

聯繫電話: 勞動者姓名: 身份證號碼: 工作崗位:

入職日期: 年 月 日 解除日期: 年 月 日 在本單位工作時間 年 月 解除原因(打√)

勞動者單方解除 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

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39條解除 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40條解除

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 個人原因

勞動者按勞動合同法38條解除 協商一致解除:單位原因

單位名稱(蓋章)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 ,身份證號 , 年 月參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 5、用人單位裁員

6、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7、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8、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9、其他: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單位決定從 年 月 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 元人民幣,工資發至 年 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終 止 勞 動 合 同 證 明 書

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 ,身份證號 , 年 月參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勞動合同期滿;

2、勞動者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勞動者死亡或者失蹤; 4、用人單位破產;

5、用人單位停業(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

6、其他: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單位決定從 年 月 日起與該同志終止勞動合同。該同志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 元人民幣,工資發至 年 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茲有本單位職工 ,性別 ,年齡 ,住址 。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或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因 ,根據《勞動法》第 條第 款第 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5

一、企業勞動合同管理及其特點

一個企業的各個運營過程都需要簽訂合同,並且對這些合同進行分類管理。勞動合同作為企業運營的合同之一,涉及到企業人力資源與專業技術人才的選用,因此對於企業的發展來説,勞動合同的管理是否得當,是企業能否完善運營的基礎與保障。勞動合同用於銜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是在雙方都同意的前提下籤訂的勞動條款,以避免在僱傭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的糾紛,或是為糾紛的解決提供一個公認的依據,便於更好地去解決糾紛。但是企業勞動合同管理環節多、過程十分複雜,稍有小小的紕漏便會影響整個企業用人工作的進展,進而在履行勞動合同和解決人事糾紛時給企業的發展帶來風險。因此,企業在管理勞動合同時不能一蹴而就,更不能鼠目寸光,應做到循序漸進、高瞻遠矚,預估到勞動合同從簽訂到解除的整個過程中會出現的風險,同時加強企業的自身管理,為應對這些風險做好充分的準備。這樣才能給勞動者一個安全的環境,踏踏實實地為企業效力。

二、企業勞動合同管理中的風險分析

(一)勞動合同簽訂中存在的`法律風險

首先,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和條款上存在法律風險。某些勞動合同中條款內容不規範、不嚴謹、不全面,甚至不符合法律用人標準,比如不能明確劃分僱傭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這會致使勞動糾紛發生時,現有的勞動法律對其沒有保護作用;或者是勞動者所簽訂勞動合同對一些行為的約束模稜兩可,一些勞動者“鑽空子”,便會給企業帶來許多風險。其次,簽訂合同的過程存在風險。主要是指企業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未按照相應的法律程序所帶來的風險;有些企業勞動合同的簽訂過程不能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或一些企業在合同簽訂前,對施工單位的資信資質、經營許可、履約能力等的考察不到位,這些都會對企業造成一定的法律風險。最後,所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工作性質或工作期限界定不清。工作性質有臨時工與正式工之分,如果界定不清則會使員工和企業之間產生法律糾紛;工作期限一邊分為有、無、以工作量為準三種,很多企業未能分清工作期限類型,由此產生了一定的法律風險。以一起常見的勞動合同訴訟案件為例,原告人劉女士因被撤銷職位後未獲得基礎的經濟補償和養老保險等福利,起訴被告公司,最終訴訟被駁回,原因是劉女士已與公司解除勞務關係,再次被任用時的身份屬於臨時工,並且沒有轉正合同,因此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律不予支持。

(二)勞動合同在履行中存在的法律風險

勞動合同的履行是合同雙方共同執行實施合同條款內容的過程,因此在這個過程中法律風險的源頭為兩方面:合同的甲方與乙方。來自合同甲方(即用人單位)的法律風險主要有:第一,企業未能按照合同的相應規定向勞動者提供相應的勞動報酬、保險假期等福利待遇;第二,要求勞動者增加勞動合同以外的工作時間;第三,未能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與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狀況、勞動報酬等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工作情況;第四,企業沒有通知勞動者,或勞動者同意,私自變更合同條款等等,這些都會為企業帶來法律風險。來自合同乙方的法律風險主要是勞動者未能按照合同內容提供自己的勞動,或是承建方對合同條款的執行落實不規範,隨意更改合同中的施工要求。

(三)勞動合同在解除時存在的法律風險

勞動合同解除時,如果勞動者因企業未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相關義務,可單方面解除合同,同時可以要求企業進行賠償;而企業如果單方面解除勞動者,需要滿足勞動合同中解除勞動關係的條件,並提前通知勞動者,否則企業將會面臨支付違約金或其它賠償等風險。

(四)企業管理自身存在風險

企業自身管理不規範合法也會給企業帶來一定的法律風險。例如,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未能嚴格按照勞動法規定進行用人管理,以節約開支降低用人成本為由,聘用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學生做臨時工或廉價實習生,以口頭約定代替書面合同等等,這些都是有違勞動法的用人行為,也是給企業帶來法律風險、賠償風險的行為。

三、有效防控勞動合同管理風險的措施

(一)嚴格按照勞動法和企業發展狀況擬

定勞動合同企業在制定勞動合同時,應該以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為前提,再結合本企業的發展情況、用人條件等等確定勞動合同的具體內容。合同內容的細節應該包括工作性質與工作期限,以及工作的環境、安全狀況等等勞動者需要了解的,提前告知勞動者也有利於避免勞動糾紛;工作期限的合理確定不僅有助於企業更長遠的發展,也有利於勞動者對自己的合同期限有個明確的認識。企業可以按照各個職位的性質、重要程度等將其歸類於三種不同的合同期限。這些的明確有助於避免合同雙方因合同條款不明確發生的勞動糾紛。

(二)完善企業的法律組織及制度

企業對勞動合同的管理,勞動合同的訂立、簽訂、履行、變更以及解除,發生勞務糾紛後的調解、解決等等都涉及到相關的法律專業知識與人力資源管理知識,帶有很強的專業性,因此,企業必須根據自身的情況下,設立和完善內部的法務組織、人事管理組織等等,及時對各種勞務合同的糾紛進行解決,以免影響企業的發展。同時,企業還應該完善自身的規章制度,這是約束勞動者行為與義務的重要依據,企業應該使內部的規章制度合法、合理、民主,是勞務雙方明確自己的權力與職責,維護企業的日常管理與秩序,為勞動者創造一個和諧安全的工作環境,有利於促進企業更好地發展。

(三)依法治企,提高合同雙方的法律意識

首先,企業應加強有關勞動法律的的宣傳與學習,特別是加強人事部門對勞動法的認識和了解。比如,在企業內部進行相關法律知識培訓,在人事部門人員上崗前使其進行一定的勞動法用人知識的學習,以避免人事部門在招聘員工時的疏忽;企業還應該對管理人員進行一定的法律知識的普及或培訓,提高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其次,聘用學歷條件、素質信用條件符合本企業規定的勞動者或承建方,高素質的勞動者法律意識往往較強,這樣就避免了不必要的勞動糾紛;最後,企業要保留各種與勞動者合作時簽訂的合法依據,這樣便可避免一些因員工行為不當給企業帶來的法律風險。以上文中提到的劉女士一案為例,案件中劉女士法律意識較弱,自己未與公司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在被解僱之後自然不會享有正式員工的福利待遇與賠償;而被告公司的法律意識也有待提高,聘用員工時沒有簽訂書面協議,導致劉女士不知自己的臨時工身份,因而帶來了這場法律糾紛。

(四)及時簽署勞動合同或辦理員工入職手續

簽署勞動合同應是書面合同,並先讓勞動者簽署,企業審批蓋章後在讓員工入職,這樣可以防止勞動合同的空白給合同雙方帶來的損失。勞動者簽署完勞動合同後,及時辦理入職手續,包括入職報道、提交入職材料等,辦理入職手續可以避免用工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以劉女士一案為例,劉女士在進入公司工作前,並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和入職合同等書面協議,致使自己一直是公司的臨時員工,無法享有公司的種種保障,這也是這起糾紛發生的主要原因。

四、結語

科學規範地對企業管理勞動合同過程中存在的法律風險進行防控和解決,有利於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因此,及時預知各種法律風險,採取各種有效措施,進而才能為企業的發展作有力的鋪墊!

勞動合同 篇6

_____________ 系我單位員工,性別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

□5、用人單位裁員

□6、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7、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8、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9、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單位決定從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工資發至__________年_____月份,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員工簽名: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7

使用説明

1、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2、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籤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1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3、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2101條中寫明。

4、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5、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6、本合同1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1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1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1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2條 乙方 性別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2、勞動合同期限

第3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3、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4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5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6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4、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7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8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5、勞動報酬

第9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按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10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元或按 執行。

6、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101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上海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第103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104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7、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105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106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107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8、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108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109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0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210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9、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2101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10、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當事人1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2103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2104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上海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2105條 本合同1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 動 合 同 續 訂 書

勞動合同 篇8

編號: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性質 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或委託代表人) 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鑑證單位(蓋章)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依法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完成之日止。

(三)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數質,要求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工作(工作地點、崗位、從事工種等),具體工作內容及工作數(質)量要求是:______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執行法律、法規規定的休息休假辦法。

(二)甲、乙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或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的非標準工時制度。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工資計發方式為:______,每月工資為: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即月工資包括 ____________等方面。

(三)每月工資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

(四)工資支付方式及要求:1.甲方必須以貨幣的形式按約定時間支付乙方工資;甲方支付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簽訂有集體合同的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約定。2.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依法分別支付不低於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150%、200%、300%的工資報酬。3.甲乙雙方約定加班工資的基數為: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但不得低於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乙雙方必須執行國家和行業勞動安全衞生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

(二)甲方安排乙方從事需要持證上崗和特種作業的工作崗位的,乙方必須按國家規定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和崗位操作證書;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必須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

(二)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有關手續。

七、勞動紀律

(一)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並向乙方公示。

(二)乙方必須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三)甲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和獎懲。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在合同期限內,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後,可以依法變更合同的部分條款或解除合同。

(二)乙方解除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符合(勞動法)第三十二條和(重慶市職工權益保障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三)合同到期或出現法律法規規定的終止合同的條件,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四)甲方應在解除、終止乙方勞動關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為乙方出具解除、終止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

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違反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或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除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外,應分別承擔如下違約責任:

甲方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可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其他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乙方應將其家庭地址、郵政編碼及聯繫電話變化情況書面告知甲方。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存乙方檔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勞動合同 篇9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延伸補充: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應辦理的手續有哪些?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國家採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係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勞動法》對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手續辦理沒有作出明確規定。有關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手續辦理散見在勞動部一些規章中。勞動部1992年《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 (勞動部勞力字[1999]33號)第18條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在1個月內將職工檔案交其新的工作單位或者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勞動部門。勞動部1996年頒佈的《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在勞動者履行了有關義務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證明書應寫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擔任的工作。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以在證明中客觀地説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上述這些規定並不完善,對於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工作交接過程中雙方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勞動者檔案移交和社會保險手續轉移期限以及當事人不履行法律規定義務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等都沒有明確規定。因此,《勞動合同法》在以下幾個方面加以了完善:

(1)明確提出,要求國家採取措施,讓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户隨勞動者在全國範圍內流動。這樣,一旦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户可以隨勞動者轉移到新工作單位和新的地區,養老保險利益不受損失。

(2)不僅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負有出具證明、轉移檔案和社或保險手續,而且設定期限的要求。

(3)明確規定了勞動者要按約定辦理交接的義務。

(4)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妥善保管有關勞動合同文本,接受檢查監督的義務。

簡言之,當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否則,勞動者可以據此向勞動部門投訴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