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員工勞動合同9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員工勞動合同 篇1甲 方:寧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身份證號碼: )
甲、乙雙方於 年月 日簽訂了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乙方因個人原因,乙方 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 年 月 日;
二、乙方辦妥工作交接等離職手續後,乙方____月份的出勤工資於工資發放日匯入乙方工資卡內;
三、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四、自簽字之日起公司已結算完畢以往所有工資及費用;雙方今後無涉,雙方均自願放棄訴訟或仲裁的權利。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寧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員工勞動合同 篇2甲 方: 婁底市經濟開發區
錦尚花酒店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一、甲乙雙方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履行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
二、甲乙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書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三、簽訂本勞動合同書時,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乙方本人簽字或蓋章。
四、除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兩種情形之外,甲方不得與乙方約定由乙方承擔違約金。
五、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六、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甲方名稱: 婁底市經濟開發區錦尚花酒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朱明章 聯繫電話 8611999 註冊地址 婁底市經濟開發區 經營地址 婁底市經濟開發區大漢路仙人橋 郵政編碼 417000 乙方姓名: 性別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 省 市 縣(區) 街道(鄉鎮) 社區(村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下列第 一 項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 / 年 /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 年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 時止。
第二條 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三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部門) (崗位)工作,具體工作內容和要求是: 按部門的工作崗位職責、工作內容、工作流程、工作標準及操作規範完成工作任務;完成管理人員安排的臨時工作任務等。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標準 (○1標準工時工作制度、○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3不定時工作制度)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8小時。每月休息日為 四天 。
第五條 甲方於每月 10 日以法定貨幣支付乙方工資。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按下列第 二 項方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乙方執行計件工資,計件工資按 / 執行。
(二)乙方執行計時工資,月工資為 元,其支付項目 ,或按 / 執行。乙方的工資隨甲方的經濟效益上下浮動。具體的辦法為 根據酒店月或年的經濟效益而確定具體方案 。
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 元/月。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當月發放工資的清單。
第六條 乙方在婚假、喪假、探親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標準為 按酒店《員工手冊》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 因甲方的原因停產或使乙方待工的,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甲方應按上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工資、獎金以及特殊工作條件或環境下的津貼)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甲方支付乙方的當月基本工資。
第八條 甲方支付乙方的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按以下第 二 項計算:
(一)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工資標準;
(二)按甲方規章制度規定的計算基數;
(三)按集體合同確定的基數。
第九條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酒店有權在不違反勞動法及本合同的情況下,根據酒店實際經濟效益對員工工資進行調整。
第十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滿一年以上,工作表現優秀,乙方自願,甲方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繳納的保險費按勞動社保局保險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原則,乙方負擔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婁底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工資福利待遇 按酒店《員工手冊》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以及婁底市的有關勞動安全、職業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五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變更、續訂、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婁底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有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合同期內,乙方同意如經過酒店及部門的培訓,但仍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的,甲方可視情況進行崗位調整。員工簽字:
2、乙方如與其它用人單位有未解除的勞動關係,甲方可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員工簽字:
3、乙方已經認真閲讀《員工手冊》和相關管理制度的內容,雙方同意並遵守手冊和制度的各項條例。 員工簽字: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一條 以下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1.培訓協議書,按酒店《員工手冊》的有關規定執行
2.保密協議書
3.崗位協議書,按酒店及部門的工作崗位職責、工作內容、工作流程、工作
標準及操作規範執行。
4、酒店《員工手冊》,酒店及部門的各項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和婁底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和婁底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蓋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員工勞動合同 篇3甲方: 地址
乙方: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簽訂本《勞動合同書》,共同執行本合同所列的各項條款。
一、試用期:期限為三個月。在試用期內,乙方如在報到後工作時間不滿三個月主動提出辭職或者不能勝任工作被甲方解僱,甲方將扣除招聘、培訓等費用後,按照百分之六十的標準發放報酬。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並予以解僱,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或計件工資總額),依據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規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並予以解僱。乙方應對造成的結果予以相應的賠償責任。試用期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內容:乙方同意甲方先期安排到甲方指定的用工單位工作,並服從用工單位的工作安排。如甲方及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變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當服從甲方及用工單位的安排。
四、工作時間:依據用工單位的合法工時制度實行。
五、勞動報酬:乙方按月完成用工單位基本任務的,每月 日發放工資,(遇節假日往後退移)底薪為人民幣 元,多餘工資為補貼費用(如加班則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費),轉正後的工資底薪調整為人民幣 元,國家規定有變化的則按國家有關政策作相應調整。按國家規定需繳個人所得税的,由甲方或用工單位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六、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由企業按國家規定負責為乙方按月繳納社會保險:◇城鎮保險 ◇小城鎮社會保險 ◇外勞力綜合保險 ◇商業保險
2.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享有用工單位工種相同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用工單位的規定穿戴使用。
3.乙方如在生產經營中發生工傷事故,在分清事故性質及責任後,由用工單位與乙方協商解決並按市有關規定處理。
七、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甲方負責落實由用工單位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衞生的勞動條件,保障乙方在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並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安排乙方加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其支付加班費(計件或同工同酬的不另外支付加班費)。
八、勞動紀律:
1.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保守用工單位的商業機密,如有違紀行為,甲方將會同用工單位根據具體情況,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或移交法院。
2.乙方應服從用工單位的日常管理,參加甲方或用工單位安排的相關業務培訓,按質按量完成任務。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變更和解除:
1.合同期滿即終止。
2.根據用工單位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勞動合同。
3.在合同期限內,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並辦理變更手續。
4. 乙方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乙方嚴重違反甲方或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2)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或用工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害的;
(3) 乙方不服從甲方及用工單位正常的工作安排、管理、調動的;
(4) 乙方被拘留、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等的;
(5)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及用工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6)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7) 由於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5.甲方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用工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生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2)甲方或用工單位未按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或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4)甲方或用工單位未提供必要勞動條件或勞動保護;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十、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1.在勞動合同期內,乙方無過錯,甲方如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按規定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辭職,如未能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的,則視作自動離職。
2.乙方離開用工單位,由用工單位所發的各種證件必須上繳,各類勞防服裝等用品應按用工單位的有關處理規定辦理;
3. 女性外來務工人員,必須按上海市外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禁止無計劃生育,違者造成的後果(包括政府作出的經濟處罰等)全部由個人承擔,與勞務輸出及勞務使用單位無關。
十一、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害的,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對方的直接經濟損失。乙方因違反甲方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而造成經濟損失時,甲方可按規定給予追究(包括經濟賠償)。
十二、勞動爭議:甲方或乙方發生勞動爭議,爭議一方或雙方可在發生爭議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甲方所在地區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各項條款如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國家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十五、本合同所攜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員工勞動合同 篇4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規定的崗位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二、工作時間
第三條: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需要,實行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時間為 小時。
第四條:中午 點至 點,下午 點至 點。勞動用工合同書第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三、勞動報酬
第六條:乙方完成合同及規章制度的崗位責任工作任務後,甲方每月支付給乙方基本工 資 元,正式上崗後每月 天 休,全勤獎 元,工齡獎每年 元。
四、規章制度
第七條:遲到、脱崗 分鐘以上,以 論處,員工遲到一次扣除 元。月累計 次,按扣除 處理, 一次扣除三天並扣除 。連續曠工 或月累計 次以上甲方給予開除處理;開除處理的員工, 不給予退還。
第八條: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閲讀,並仔細瞭解本合同內容。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即可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户籍地址:
身份證號碼: 住所:
聯繫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户籍地址:
身份證號碼: 住所:
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員工勞動合同 篇5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類型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二)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個月。
(三)乙方應在年月日前到崗。
注:《勞動合同法》調整了《勞動法》關於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內容。取消了勞動合同的約定終止,規定勞動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現而終止。也就是説,勞動合同當事人不得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即使約定了,該約定也無效。
規定到崗時間的理由在於:《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關係的建立日為用工之日(一般情況以到崗為準),勞動者簽訂合同後一直不到崗,企業不能隨便解除合同,法律風險和成本很高,應約定到崗時間,以便後面約定本合同的自動失效。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注: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對於類似因生產經營需要,勞動者願意服從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崗位或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等條款,不再寫入合同。原因在於:調整工作崗位屬於變更合同行為,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變更需採用書面形式,因此,此約定涉嫌剝奪勞動者的合同協商變更權,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無效。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時制。
1、實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0小時。
2、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四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注: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五條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為元/月,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元,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
(二)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固定)工資為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按甲方的有關制度為準。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注:本合同應註明勞動者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績效工資由業績考核確定。甲方指定的單位解決的是勞動合同所在單位和工資支付單位分離的情況,即外派用工的情形。25日比正常發薪時間延後5日,規避有時合理期間晚發工資的情況。
第六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因工負傷(死亡)和患職業病,依法享有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的權利。
(三)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患病、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甲方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注:人力資源部門應保留招聘資料,以保留錄用條件的證據。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修訂。對員工欺詐的情形,也可依據第39條第5項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擬訂,無變化。
第八條、其他約定條款
(1)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2)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係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説明,並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並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後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4)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任何衝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為準。
(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7)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衝突的業務。
(8)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信息等商業祕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並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後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注:商業祕密和競業限制、專項培訓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則約定,另行簽訂協議處理。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至少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並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員工勞動合同 篇6甲方: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出生日期: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年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於年月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第四條 乙方工作地點為,經雙方協商工作地點可以變更。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為每日元或按執行。
第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範圍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
第八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第九條 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
四、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或按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為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元或按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九條 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後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因防治工業污染源搬遷的;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解除本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甲方連續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建設徵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二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後,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
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關係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一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的。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四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五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六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症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七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
第三十九條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約定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四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四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員工勞動合同 篇7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月____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正常上班(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正常上班(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為_________天。
二、正常上班內容
第二條 根據甲方正常上班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_崗位(工種)正常上班。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正常上班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正常上班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正常上班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實行_________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正常上班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正常上班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於正常上班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正常上班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正常上班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正常上班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正常上班制的,平均每日正常上班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正常上班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正常上班制的,正常上班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正常上班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操作規程、正常上班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九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法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違法經營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元/月。(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
第十一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_________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標準分別為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正常上班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提成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正常上班量標準,提成工資單價為_________。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可在本合同第_________條中明確。
第十二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________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正常上班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正常上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正常上班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四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正常上班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正常上班的,每個正常上班日夜班補貼為_________元。
第十六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十八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二十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二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三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五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錄用條件為: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二十八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正常上班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正常上班的;
2、乙方不能勝任正常上班,經過培訓或者調整正常上班崗位,仍不能勝任正常上班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九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正常上班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擔任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二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期滿後,雙方仍存在勞動關係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籤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籤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_________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十五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九、保守商業祕密和競業限制
第三十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遵守甲方的保密規定,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利用正常上班之便,影響甲方的經營和形象,或與甲方競爭市場,損害甲方的利益。
第三十七條 乙方的正常上班崗位涉及甲方商業祕密或對甲方的生產經營有重大影響的,甲方可以在解除或終止合同前6個月內,調整乙方正常上班崗位,變更勞動合同中相關內容。
第三十八條 乙方掌握甲方商業祕密的,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後_________年(月)內,不得到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經營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同類業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費_________元。
十、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九條 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正常上班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第四十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的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一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正常上班,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正常上班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月工資標準按甲方正常生產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月平均工資計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則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執行)。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第四十三條 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1、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的,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乙方為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體健康損害,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第四十四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正常上班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一、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25%元。
第四十六條 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
十二、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七條 _________
十三、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其他
第四十九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五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五十二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_________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閲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蓋章):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員工勞動合同 篇8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
性別:
民族:
學歷: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郵編:
户口所在地:
所屬街道辦事處: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北京市政府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並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章 定義
第一條借用單位係指與甲方簽訂《派遣員工勞務合同》、在中國大陸具有法人或合法經營資格的機構或組織。
第二條《派遣員工勞務合同》係指借用單位就借用員工事宜與甲方簽訂的合同及其附件。
第三條連續工作年限係指乙方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後,在借用單位的連續工作時間。
第二章 合同期限與工作內容
第四條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合同有效期限以《派遣員工勞務合同》的期限為準。《派遣員工勞務合同》解除、延續或終止,本合同隨之解除、續延或終止。
第五條乙方為甲方派往 工作的人員,工作地點、崗位、內容、方式由借用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確定,乙方同意服從安排、恪守職責,努力完成各項工作。
第三章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甲方與乙方所在的借用單位在《派遣員工勞務合同》中已作具體約定,由乙方所在借用單位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乙方的工作時間按照《派遣員工勞務合同》的有關約定執行。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八條乙方的工資標準由乙方與所在的借用單位協商確定。支付方式可由乙方所在的借用單位支付給甲方,由甲方每月6日支付給乙方,並由甲方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乙方的工資標準應在《派遣員工勞務合同》附件 中約定。支付方式也可由乙方所在的借用單位支付乙方,並由借用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乙方的工資標準可直接與借用單位書面確定。
第九條借用單位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加班、加點工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派遣員工勞務合同》有關條款執行。
第五章 社會保險與福利待遇
第十條甲乙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由甲方根據《派遣員工勞務合同》約定的方式予以繳納或代為繳納。
第十一條乙方享受的各項福利待遇以及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服務內容,按照《派遣員工勞務合同》附件2和《派遣員工勞動合同》附件 約定辦理,當兩個附件不一致時,以本合同附件 為準。甲方按照《派遣員工勞務合同》以及甲方制定的《綜合醫療保障制度》和《關於派遣員工享受福利待遇的暫行規定》為乙方提供服務。
第六章 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乙方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保守國家祕密,不做任何有損國家利益、有損國格、人格的事情,並保證未與甲方以外的任何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係。
第十三條乙方須遵守所在借用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其管理,維護其合法利益,保守其商業祕密。不得將任何祕密資料和物品向外界泄露或攜走。
第十四條乙方須遵守甲方的管理規定,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十五條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可修改原內部規章制度,也可制定新的規章制度並向乙方公示。乙方願意執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六條如果乙方出現違反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條約定的行為,甲方可根據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追償相關損失。
第七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第十七條在合同執行期內,如有下列情況發生,甲乙雙方同意變更本合同: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時,本合同相關內容隨之變更;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執行時;
3.甲乙雙方中有一方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影響本合同執行時。
第十八條當事人依據第十七條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時,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於 5日內(含 5日)予以答覆,否則即為不同意變更合同。
第十九條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解除。
第二十條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及被借用單位解除借用的;
2.嚴重違反借用單位的勞動紀律、規章制度或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不服從管理,給借用單位或甲方利益造成嚴重損失的;
4.向甲方或借用單位提供虛假材料的;
5.違反借用單位規章制度被退回甲方的;
6.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被借用單位解聘後,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為大部分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非本人原因被借用單位解除借用的;
3.違反本合同第十七條約定的。
第二十二條乙方屬於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被解除借用的情形,或者經甲方同意,可按《關於派遣員工領取待聘補助的規定》享受待聘期及相關待遇。
第二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按照國家和甲方的有關規定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若乙方自行向借用單位提出辭職,則視為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乙方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或借用單位以暴力、威脅、監禁或其它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3.甲方或借用單位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六條按約定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的,甲乙雙方也可採取提前支付對方一個月工資的方式自支付之日起解除本合同,標準按解除合同時乙方的月工資計算。無法確定乙方月工資的,按上一年度北京市社會月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七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終止:
.自費赴境外留學、定居或者因私出境超過規定期限未歸的;
2.與其它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建立事實勞動關係,以及從事其它第二職業的;
3.自借用單位確認的離職日期起30天內未與甲方聯繫的;
4.本合同期滿一方不同意續簽的;
5.符合待聘條件且待聘期滿的。
第八章 經濟補償和賠償
第二十八條借用乙方的單位剋扣或無故拖欠乙方的勞動報酬,甲方應協助乙方向借用單位追償。
第二十九條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或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二十七條規定解除、終止本合同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甲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符合經濟補償條件,應根據乙方在借用單位的連續工作年限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乙方相當於前 2個月本人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不滿一年部分按一年計算。乙方月工資數額不能確定的,以上一年社會平均月工資為計發標準。甲方支付乙方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 2個月。乙方已在其工作的借用單位獲得經濟補償金的,甲方不再支付。
第三十一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後,若乙方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天內未收到甲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甲方除應全額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照經濟補償金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有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上一年度北京市社會月平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或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 00%。
第三十三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的原因訂立無效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按照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補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三十四條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提供了不真實的材料,本合同無效。因乙方的原因所簽訂的無效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第三十五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合同或違反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規定,給甲方或借用單位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照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或借用單位的損失。
第三十六條由於一方違約,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時,違約方應支付對方相當於乙方一個月工資的違約金。
第九章 勞動爭議處理與其它
第三十七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甲乙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的法律部門請求調解,調解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60天內向北京市朝陽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爭議的處理結果與乙方所服務的借用單位有利害關係,借用單位有參加仲裁活動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國家有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國家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
第四十條本合同用中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章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四十一條雙方約定需增加的內容
第四十二條雙方約定需修改或刪除的條款
甲方: ________乙方:________
代表簽章:________簽字: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員工勞動合同 篇9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c、以完成 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即為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 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及培訓等工作。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定的並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機房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為 。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
每週周 至周 工作,上午 下午 。
每週周 為休息日。特殊情況按照客户需求安排工作實景等下班。
四、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 日為發薪日。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 元
(三)經甲乙上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做下列分配:
a.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種子分配辦法絕地共,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為 元。
b.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 元,以後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c.甲方實行提成工資制,根據甲乙雙方平等自願的條件下作出下列提成工資制:
5—10萬單子按3%提成。10—15萬單子按4%提成。15萬以上單子按5%提成
工裝視情況而定。
d.提成每月20號按客户所交工程款的比例發放。
e.中途無故不幹丟下工地不管等原因,甲方無理由拒絕發放乙方的一切工資以及提成,清潔嚴重的甲方可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當地政府公佈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資。
五、勞動紀律
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履行民主程序,並向乙方公示。乙方按照執行。
六、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在使用期內達不到甲方的基本業務能力的;
3.泄露甲方商業機密的或私自接私轉單等情況的。
4.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的。
5.因工傷或病害等無能力工作等原因的。
七、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節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衝裁裁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效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感部門舉報。
八、其他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於聯繫。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感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塗改.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五)本合同於 年月 日生效。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在附補充協議。
甲乙雙方自願申請勞動合同鑑證的,應當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名: 乙方簽名:
公章
簽名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