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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企業勞動合同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2.49W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企業勞動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精】企業勞動合同

企業勞動合同1

甲方(聘用單位):

乙 方(受聘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及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一、甲 方

單 位: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二、乙 方

姓 名:

性 別: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第二條 勞動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法定解除條件或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暫定從 年 月 日起至完成 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及備案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限(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

1、 無試用期。

2、 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一、乙方根據甲方需要擔任: 職務。

二、根據甲方對於崗位管理要求,乙方的工作區域、工作要求及具體工作地點由甲方決定。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以及乙方工作能力,對乙方工作崗位進行合理安排和調整。

三、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遵守確定的崗位職責和規範要求,乙方同意並承諾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規定工作任務,並接受甲方的管理和考核。

第四條 工作時間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作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每週工作 天,法定假日休息。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以 季度/年度 為綜合計算週期,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總工時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勞動報酬(貴司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予以調整)

一、試用期工資:根據甲方現行的工資制度,乙方試用期內的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及甲方規定的各種津貼、福利)為:¥ /月。

二、試用期滿轉正後工資:試用期滿後,乙方的正式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及甲方規定的各種津貼、福利)為¥ 元/月。

三、上述工資金額指包含職工個人所應承擔的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法定保險福利費用以及個人所得税的金額。另外上述乙方的工資中,也已經包括由於甲方工作計劃以及特殊情況的需要,乙方適時加班的加班補貼以及乙方未完成本職工作範圍需要的加班費用,同時也包括乙方上下班交通費、電話費等的補貼。

四、甲方根據公司的經營效益和乙方個人的考核表現和業績發放獎金。甲方對發放獎金的次數、時間和數額沒有明確的規定,完全由甲方根據其實際經營效益和乙方實際績效來確定。

五、甲方的工資支付週期為每月 01 日至當月 30/31 日。甲方於次月 日前通過轉賬或現金方式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按規定應由乙方繳交的個人所得税由甲方在當月工資中代為扣繳。甲方因遇不可抗力或資金流轉困難等特殊情形而需要延遲發放乙方當月工資並且已履行了協商和告知程序的,乙方應當表示理解和配合。

六、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第六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依法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二、福利待遇

1、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待遇和停工治療期間的病假工資和疾病救濟費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2、乙方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親屬撫卹費等,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工作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酒後駕車等,防止在工作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甲方有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和從事特種作業者進行專門培訓的義務,乙方應予配合參加。甲方將上述培訓考核成績作為對乙方考核成績的一部分。

四、乙方在向甲方報到時應當提交由甲方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有效體檢證明原件。

第八條 勞動紀律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遵照執行。

二、乙方在合同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規章,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獎懲。具體如下: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服從甲方管理。若乙方違反《員工手冊》或其他規章制度,造成甲方利益受到損害,如企業聲譽的損害、財產的損壞等,甲方根據嚴重程度,可採取一次性罰款措施並可酌情決定是否開除。

2、嚴格執行甲方的規章與制度。如果乙方違反合同規定,貪污受賄,嚴重玩忽職守或有不道德、粗魯行為引起或預示將引起嚴重損害到他人人身和財產利益,乙方觸犯刑法受到法律制裁等,甲方有權立即予以開除。乙方貪污受賄或損害他人人身和財產利益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完全賠償責任。

3、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4、無論在受聘期間或離開甲方以後,乙方必須對所掌握和了解的與甲方相關的一切業務資料和信息絕對保密,不得有任何泄漏;否則,甲方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和相應的經濟損失。

5、乙方因合同終止或其他原因離職時,應主動交回所有業務資料和與業務有關的通信、備忘錄、客户清單、圖標資料、電腦文檔以及甲方所配備的通訊設備、辦公設備和勞保用品等。

6、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計劃生育政策。

第九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簽

一、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不予經濟補償;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嚴重違反甲方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及施工質量管理規定的;

4、因責任事故或管理責任造成5000元以上損失的。

5、造成嚴重拖延工期,影響工程進度造成甲方被罰款或扣減工程款的,或在甲方規定期限未完成工作的。

6、在規定期限內未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務的,對甲方工作造成重大影響的。

7、有打架鬥毆、偷竊、賭博等違法、違紀行為的;

8、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9、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泄露商業祕密,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10、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1、公司考核連續兩年為不合格人員的;

12、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13、其他甲方內部規定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3、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4、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者解散的;

5、雙方約定的其他終止條件出現的。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可以終止本合同的情形的。

三、勞動合同的協商解除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2、由甲方提出協商解除並經乙方同意的,甲方應當按照法律相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3、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解除之日即為本合同解除之日。甲、乙雙方均應當按照本合同中相關規定做好退工手續和工作交接。

四、勞動合同的續簽

1、續簽勞動合同,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續籤的勞動合同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違法解除。

第十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一、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 省有關規定執行。

二、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併為乙方辦理檔案、資料和社會安全保險的轉移手續。

三、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合同的,乙方應歸還甲方一切物品,一次性清償所欠甲方債務,歸還屬於甲方的一切文件及全部電子文檔資料等。

四、有關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政策與標準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統一辦理。

五、乙方單方提出解除勞務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且不得離崗,以便甲方有時間重新招聘,接續乙方原來的工作。乙方違反本項約定,應承擔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 勞動爭議處理

合同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工作所在地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牴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四、其他需要約定的事宜:乙方承諾自入職之日起嚴格遵守甲方保密制度及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和要求,如有違反,同意按照甲方有關制度及國家法律法規承擔相應經濟與法律責任。

甲 方: 乙 方:

公章:

負責人(簽字): 簽字或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企業勞動合同2

甲方(用人單位) :**機械廠

乙方(被錄用職工):____________

因工作需要,經甲方面試考核,同意聘用乙方為合同制職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頒佈的有關規定。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間____個月為試用期。合同期滿,經雙方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二、工作職位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安排,到最需要的工作崗位上工作,工作職位暫定為 ,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職位並相應調整工資,主要依據乙方的工作表現,業績考核情況和遵守勞動紀律情況而定。

三、動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為使乙方順利完成工作任務,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保障乙方的健康和安全,提供食宿,乙方必須愛護甲方提供的一切設施。

四、勞動時間及報酬

1.根據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國家法規法律安排工作時間,若安排生產性員工加班,甲方按 國家規定支付加班費,延長加班時間的,經與工會協商採取乙方自願的原則。非生產性員工(包括文員,財會,管理,銷售,設計成員)的工作原則上應在上班時間完成,若在其它時間工作的,屬於員工完成自己的崗位工作,不作加班。特殊工作(如外出等)也按崗位工作,不作加班。臨時事項,公司安排節假日加班,可在三個月內補休或計發工資。

2.根據協定合同期為____年,第一年薪資為_____元,年休____天其它的算加班。第二年薪資為____ ,年休____天。第三年薪資為_____,年休____天。基本工資_____,全勤_____元,其它加班另計1:1比例。第一年年終一次性補助______元。第二年年終一次性補助______元。第三年年終一次性補助_____元。注:在這三年合同期內,正常是不給予加工資,但如能長期堅持,有優良表現,廠方會給予一定的加薪或補助。

3.滿三年者,每年可享受,帶薪假日____天,可報銷每年來回火車票費用1次。如在本廠做滿五年的人員,且做事兢兢業業者,公司將年年報銷來回機票1次。

4.銷售人員條款:乙方對自己跟單的貨款有回收義務,所以預留乙方銷售提成工資的__________%作為回收款保證金,貨款無法回收的,乙方應承擔未回收貨款的____%的責任。

5.由於工資計算及資金週轉原因,每月工資定於次月15日發放。

6.合同期滿或雙方協商解除合同,甲方需協助乙方到社會保險部門辦理社保移交。

7.若由於甲方生意原因,造成乙方當月工資不足東莞市最低工資保障標準的,甲方應按東莞市最低工資保障標準______元(隨政府規定浮動)發放工資。

五. 勞動紀律和法律責任

1.甲方應根據國家法律和廣東省的有關規定,與工會協商一致制定各項規章制度,服從調遣,盡職盡責,按時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務。甲方有權對乙方遵守國家法規和廠規廠紀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罰。

2.一個月內三次違紀違規或三個月內八次違紀違規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甲方有權進行必要的違約懲處直至開除,開除時需經工會同意。

3.設計人員條款:考慮到乙方工作性質的特殊,做如下特別約定:

①甲方交給乙方的機器圖紙,計算機軟件等屬甲方所有的著作權,資料乙方應 簽名確認,並不得向其他法人或個人透露。

②乙方在甲方安排的工作中設計,修改機械圖紙,計算機軟件的著作權,申請專利權屬甲方,乙方在工作中設計,修改的階段性樣稿應簽名確認,提交甲方保存並不得向他人透露。

③乙方無論的在合同期限內還是在合同終止後,都有嚴格保守商業祕密和專有技術祕密的義務,不得將在工作中設計的圖紙以及相關的成果泄露,提供給他人或自行使用;否則,將被視為泄露商業祕密或侵犯著作權。

4.銷售人員條款:考慮到乙方作為銷售人員工作性質的特殊,作如下特別約定:

①乙方作為銷售人員,每星期上報一次客户信息,雙方進行確認,以此作為乙方的工作業績進行年度考核,乙方任何時候不得將此信息泄露給其他公司。

②乙方應嚴格保守甲方商業祕密;在合同期滿後或解除合同後壹年內,乙方不得運用在甲方公司知曉的商業祕密為同行業的其他企業服務,乙方應故意或過失泄露均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5.本合同所稱的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使用性的 技術信息和經濟信息(包括機械圖紙,客户資料等)。

6.乙方應嚴格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乙方因故意或過失泄露均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六、福利待遇及社會保險

1.乙方享受甲方規定的各種福利待遇及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待遇,參加社會保險的有關費用按《廣東省社會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2.乙方因工傷按政府有關規定享受待遇。

七、合同的解除及負責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1.雙方一致同意;

2.乙方試用期間不符合甲方條件;

3.乙方被判刑,送勞教以及有貪污,盜竊,賭博,打架鬥毆等嚴重問題或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者;

4.甲方連續兩個月不支付乙方工資的;

5.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二)合同期滿前 個月,乙方需要自行決定是否續約。

(三)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到期的經濟補償金(月薪員工等於一月工資,日薪員工為26天工資),乙方可選擇以下兩種方式中的第____種:第一種,每年合同年度終結時支付當年的經濟補償金,但以後解除合同時僅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第二種,解除合同時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本條(一 項)的第2.3.5條規定情形解除合同的甲方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甲方依本條第一項第3,5條解除時,應徵得工會的同意。

(五)甲方因經營需要,單方面解除合同的,除支付經濟補償金外,應提前一個月通知,或多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八、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根據後果及責任大小追究乙方經濟責任。

2.乙方泄露自己知曉的商業祕密,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最低不低於乙方六個月的工資和獎金。觸犯《刑法》第219條有關侵犯商業祕密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乙方未經甲方許可複製機械圖紙或計算機軟件,侵犯甲方著作權的,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最低不低於乙方六個月的工資和獎金。觸犯刑法第217條有關侵犯著作權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乙方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向外泄露公司的商業信息,為他人謀取利益。若乙方違反此條,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賠償金最低為乙方六個月的工資和獎金。觸犯《刑法》第163條有關商業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5.甲方違約遲延支付勞動報酬 ,依法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額為遲付金額的25℅。

九、甲方根據工廠2/3以上工人的投票選舉產生工會組織,工會組織一發參與處理勞資糾紛和培訓員工。

十、乙方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税按照税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甲方代扣代繳。

十一、調節與仲裁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也可由工會組織調解,協商不成的可向東莞市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不服的,可向東莞市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與工會協商制定的規章制度為合同補充,雙方必須遵守。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另附規章制度一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四、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公司代表: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企業勞動合同3

甲方:

名稱:

地址:

所有制性質:

法定代表人:

備註:

乙方簡明情況: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民族:

健康狀況:

文化程度:

籍貫:

居民身份證號碼:

參加工作時間性:

職稱或技術等級到:

技術專長:

住址:

婚否:

愛人姓名:

從業單位名稱:

本人簡歷:

年月至年月

在何處任何職:

備註: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限為_______年。

無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

以完成____________等工作任務為期限,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預計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工作任務完成經甲方驗收合格,則本合同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為____________.因生產工作需要,甲方在徵得乙方同意後,也可變換工種,崗位。

三、甲方的責任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

依法為乙方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費,屬乙方個人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甲方接受乙方對繳納情況的查詢。

依法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並按照省有關規定付給乙方食品保健費.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按國家規定進行定期健康檢查。

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為乙方提供本職工作所必需的職業技能培訓。

四、乙方的責任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自覺維護國家利益和甲方的合法權益。

遵守甲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在本崗位的職能範圍內,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對泄露祕密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愛護生產工具和設備,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和勞動定額。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章的相關規定以及國家對各行業的特殊工種崗位的相關法規,規章執行。

六、勞動報酬

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為甲方提供了正常勞動後,甲方以貨幣形式按時支付不低於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在履行合同期間,甲方支付給乙方現崗位的工資定為:

非乙方過失造成的停工,在停工期間,甲方支付給乙方基本生活費,其標準不低於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發放失業救濟金的月平均水平。

履行合同期間,甲方視生產經營情況和乙方的工作實績,按甲方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勞動報酬。

七、保險福利待遇

乙方履行合同期間,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患職業病,退休,死亡以及女職工生育等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甲方的實施細則執行。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履行合同期間,甲乙雙方若需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條款執行。

甲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國有企業職工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終止勞動合同,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由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可以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由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通知乙方.屆時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如不及時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則視為續訂同一期限的勞動合同.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續訂勞動合同手續。

九、約定事項

經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以下款項:

十、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須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業務,技能培訓和其他內容的脱產培訓後,要為甲方提供一定期限的服務,若服務期未滿,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或辭職,要承擔經濟損失,並賠償甲方支付的培訓費.服務期限和具體賠償的辦法,在約定事項中加以明確.無約定事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甲乙雙方可以在約定事項中約定任何一方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擅自解除勞動合同,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的具體數額.未約定具體數額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甲乙雙方可以在約定事項中依法約定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具體辦法,無約定事項的,一旦出現乙方因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情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規定賠償甲方所損失的費用.

十一、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期間如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平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時,可按法定程序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十二、合同期內,所定條款與國家新頒佈的勞動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甲乙雙方均應按新規定執行.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鑑證意見:

鑑證機構:

簽章:

鑑證人:

簽章

鑑證日期:

企業勞動合同4

企業員工關係管理中,最重要的兩個關口:一是招聘,二是解除。就當前的勞動法律體制來説,招聘關口相對容易,涉及法律問題不多,且因勞資雙方處於蜜月期,不易發生勞動糾紛。而解除關口,因解除事實既定,勞動關係不再存續,雙方之間潛在矛盾集中爆發。因此如何做好解除關口的合規化操作,就成為企業必須考慮的問題。

本文以《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基礎,對企業解除操作做梳理指引,幫助企業做好解除合規操作。

員工過錯解除要點指引

特徵

員工過錯解除是企業基於員工的違規行為而做出的解除行為,過錯解除的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過錯解除是裁員談判中的重要砝碼,但過錯解除的舉證責任在企業,需要企業對員工過錯的行為加以證明,並保留相關證據。

基本情形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

(1)錄用條件明確

試用期是企業和員工方相互瞭解、相互接觸的過程,實務中企業會設置錄用條件以作為是否正式錄用員工的標準。因此明確錄用條件是試用期解除的首要條件。錄用條件可以通過錄用條件通知書、錄用函、錄用條款等方式予以明確,並經職工簽字確認。

(2)不符合錄用條件考核

錄用條件明確之後,企業應當圍繞錄用條件進行考核,並將考核結果作為是否符合錄用條件的依據。如考核結果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則可以予以解除。

(3)試用期內解除

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企業必須在試用期作出解除行為,並將解除的書面文件送達職工。如超過試用期,則不能使用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

(4)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解除舉證責任在企業一方

企業應當注意保留與員工工作表現以及評估相關的證據,例如考評表格、與員工工作表現有關的電子郵件、員工簽字確認的工作任務書等。

嚴重違法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解除

(1)規章制度的有效性

規章制度生效必須經過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民主程序是針對與職工切身利益相關的制度,如工資、工時、勞動保護、勞動條件等內容,企業需要與職工代表、工會或全體職工協商,聽取職工意見,而後制定相應制度;公示程序是企業將制定的規章制度告知職工,告知的方式可以通過規章制度培訓、規章制度告知書、規章制度附件等方式履行告知義務。

目前存在的爭議是規章制度未經民主程序,但內容不違法法律法規,且已經過公示程序,告知職工的,部分地區如廣東可以作為有效的規章制度適用。但從謹慎操作角度考慮,建議企業對規章制度的民主和公示程序予以完善。

(2)嚴重性判定

違反規章制度分為一般違反和嚴重違反,實務中如何界定嚴重違法,企業可以從規章制度的設計方面予以考慮:一是明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情形,在規章制度中列明哪些情形屬於嚴重違法規章制度;二是建立員工違章層級制度。將員工違規行為區分為不同的等級,並規定低等級違規行為超過一定次數累積為嚴重違規;三是設立兜底性條款。規章制度不可能事無鉅細,包括所有的違規方式,對此可以在規章制度中設定兜底條款,以規章制度未明確規定的行為不適用嚴重違章。

(3)證據保留

嚴重違章解除的舉證責任在企業,企業通過嚴重違章解除的必須注意保留職工違章的相關證據,以防因無法舉證造成不利後果。

(4)送達解除通知書

對企業單方解除的形式法律並未明確規定,但從證據保留角度考慮,建議企業採用書面的解除方式,向員工送達解除通知書,並在解除通知書中明確"嚴重規章"的解除事由。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解除

對於該項解除方式,建議從侵權責任的角度考慮,"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是對職工侵權行為的過錯狀態,"重大損失"是關於損失的結果,過錯狀態和損失結果之間通過因果關係連接。

(1)過錯狀態

嚴重失職和營私舞弊是不同的兩種過錯狀態。嚴重失職的過錯是重大過失,即員工因為疏忽或者自信而導致企業損失,對重大過失的判定一般需要結合具體情況判定,具有一定的不可操作性;營私舞弊是員工的一種故意狀態,為了自身或者他人利益而損害企業利益,導致企業損失。

(2)因果關係

因果關係的判定是解除員工的基礎,企業必須證明此種損失與員工行為有直接的關係,此種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如員工操作失誤造成機器設備損壞、員工怠工造成企業財產損失等。

(3)重大損失

如何界定損失的重大程度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對此的判定一般必須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企業也可以在規章制度中列明哪些行為造成的損失為重大損失。

(4)該項解除方式的舉證責任也在單位,單位必須就三方面進行舉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的過錯狀態,因果關係和重大損失

建議如發生該類情形,企業應做好相關的證據保留工作。

(5)關聯訴訟

對員工造成企業重大損失,企業不但可以以此解除員工,也可以要求員工承擔損失賠償責任,要求員工按照《侵權責任法》對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但要注意,對於員工一般過失和非重大損失,因法律並未規定,不能對此要求員工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職工兼職解除

職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可以解除。對此種情形的解除,注意三個方面的操作要點:

(1)排除法定兼職

對於職工的兼職一般分為法定兼職和非法定兼職。法定兼職包括三種情形:一是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這四類職工與原企業之間的勞動關係保留,與新企業之間形成新勞動關係,但因原勞動關係無須實際履行,不會產生影響新勞動關係履行的情形,因此對這四類人員不適用兼職解除;二是非全日制人員。非全日制的兼職分為非全日和非全日兼職、非全日和全日制兼職兩種方式。對於非全日和非全日兼職是法律允許的,不適用兼職解除;非全日和全日制的兼職可以作為兼職解除的情形;三是科技人員等特殊人員的兼職。中科院發佈的《中國科學院關於科技人員兼職的若干意見》規定"中科院科技人員接受院內外其它單位聘請擔任業務管理、行政領導職務及從事科研、科技開發等活動",不過實務中因中科院的意見效力等級過低,且僅限於中科院內部人員,適用範圍有限。

(2)兼職解除的前置程序

確認員工兼職後有兩種處理方式:一是員工兼職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企業可以直接解除,但必須舉證證明兼職行為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存在一定的證明難度;二是發現員工存在兼職行為,企業可以先向員工送達停止兼職行為的通知,如員工收到之後,拒不改正的,則企業可以直接解除。此種方式避免了企業的舉證責任,但必須注意送達停止兼職行為的通知的前置程序。

無效勞動合同解除

(1)無效勞動合同的`認定

可適用於解除的無效勞動合同是指"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實踐中也經常發生勞動者或用人單位一方為訂立勞動合同故意誇大事實、提供虛假信息,最典型的莫過於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或者學歷、工作經歷證明。為防止因虛假信息造成損害,對此企業可以以訂立承諾書的形式規避風險,讓員工在入職之前簽訂承諾書,規定如勞動者保證提供的信息真實可靠,如其提供虛假信息則構成欺詐,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2)注意解除界限

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往往會導致不真實的意思表示,但並非所有的欺詐、脅迫和乘人之危都會導致解除的後果,必須注意這種解除方式的界限。

依據法律規定,員工入職時企業需要主動履行告知義務,告知的範圍包括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員工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員工承擔被動告知義務,且範圍僅限於企業有權瞭解員工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

以欺詐為例,在認定欺詐成立時,我們就需要區分不同的主體:企業的欺詐構成範圍較廣,如其未履行告知義務或者告知情況不符合實際導致勞動者形成錯誤認識並與之締結勞動合同,則形成欺詐;員工的欺詐範圍較窄,僅限於應用人單位要求提供虛假信息或隱瞞真實情況時才能形成欺詐。比如員工婚姻情況,單位未要求員工告知的,員工隱瞞婚姻情況就不能構成欺詐,也不適用解除。

(3)混合欺詐

導致勞動合同無效原因中,欺詐是最常見的,但在員工有欺詐行為,企業亦有欺詐行為的情況下應當如何處理?這個時候企業和員工均有解除權,則因先行使解除權的一方因解除權的行使導致雙方之間勞動關係的消滅,也同時導致相對方解除權失去了行使的基礎。因此建議企業在存在混合欺詐的情形下,先行解除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係。

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解除

此類解除一般分為三種情形:第一,員工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第二,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三,員工被勞動教養的。

(1)員工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企業不能單方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而只能暫時停止勞動合同的履行。不過此種情況下,如規章制度將"被公安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作為嚴重違法規章制度的行為,則可以適用嚴重違章解除。

(2)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注意刑事責任的限定範圍,包括:被人民檢察院免於起訴的、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被人民法院根據刑法第三十二條免於刑事處分的。實務中認定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以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司法文件為準。

(3)員工被勞動教養,按照《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1條,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勞動合同法》中對此情形沒有保留,且20xx年全國人大已經做出《關於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的決定》廢除了勞動教養,因此對員工被勞動教養的,企業不得單方解除。同樣,員工被勞動教養如被規定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則企業可以依據嚴重違章解除。

員工非過錯解除要點指引

特徵

員工過錯解除是企業基於員工的違規行為而做出的解除行為,過錯解除的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過錯解除是裁員談判中的重要砝碼,但過錯解除的舉證責任在企業,需要企業對員工過錯的行為加以證明,並保留相關證據。

基本情形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對該類解除的適用,首先要區分醫療期和治療期。醫療期是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是對職工的一段解除保護期。而治療期是職工實際治療疾病的期限。如治療期短於醫療期,則治療期內職工享有解除保護。治療期長於醫療期的,超過部分不受解除保護。

(2)核算醫療期期限。對醫療期的計算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積核算,按照下列表格確定。

(3)醫療期滿考核。醫療期滿後員工分為兩種情況:一是醫療期滿後治療尚未終結,不能工作的,應當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鑑定,被鑑定為1-4級的,退出工作崗位,終止勞動關係,辦理病退手續,享受病退待遇;如達不到1-4級,員工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安排的工作的,則企業可以據此解除;二是醫療期滿員工恢復工作的,應當視員工的恢復情況分類處理,員工恢復原狀的,不影響原工作的,則單位不能調整其工作;如員工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單位可以單方調整員工崗位,員工還不能從事調整後的崗位的,單位可以單方解除。這裏需要注意的單位單方調整工作崗位的合理性,應比原崗位輕鬆或者工作量降低。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此類操作必須設定相應的操作環節,按照下面的流程進行操作:

(1)設定崗位標準。企業應當與員工簽訂"崗位説明書"、"目標責任書"確定員工的崗位職責和目標,以此作為判定員工是否勝任工作的指標。

(2)建立考核體系。針對崗位説明書、目標責任書建立客觀的考核體系,通過考核判定員工知否達到崗位要求和完成目標責任。如員工經考核未達到要求或完成目標的,並將考核結果告知員工,以不勝任工作處理。

(3)不勝任處理。員工不勝任工作的單位可以經過培訓或者調崗處理。

對於培訓,必須注意培訓的內容為崗位能力、業務能力提升培訓,目的是提升員工的人崗匹配,且培訓之後員工仍然返回原崗位。

對於調崗,必須注意調整後的崗位應與員工的勞動能力和技能相適應,保持一定的合理性。員工因不勝任工作而被調整到新的崗位,其薪酬應當根據新崗位的標準確定,但是為了防止企業調薪權利的濫用,建議在調薪操作時應當基於以下前提:一是有明確的崗位職系和薪酬對應標準。若無制度規定和合同約定,調崗後的薪酬標準應當協商確定,而不能由用人單位單方確定;二是與員工書面確定新的崗位與報酬標準。

(4)解除。員工經培訓考核後仍然不勝任原崗位或者經調崗後仍然不勝任新崗位的,企業可以單方解除。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判定客觀情況變化。對重大客觀情況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實務中一般是依據重大情勢變更原則來認定,將客觀情況界定為"無法預見、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重大變化導致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具體的判定可以從三個方面考慮:一是客觀性。此種變化是客觀性變化,而非企業主觀意願;二是變化的主體是合同訂立時的客觀情況,應當與合同訂立時的客觀情況加以對比;三是重大性,變化導致原有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如符合這三個標準,則構成客觀情況重大變化,可以適用該項解除。

(2)協商前置。該項解除必須經過協商的前置程序,協議一致的,變更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協商無法取得一致,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操作中,建議企業向員工出具勞動合同變更通知書,並保留相應材料,以證明企業已經履行協商前置程序。

(3)排除非客觀情況。實務中一般依據《勞動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説明》(勞辦發[1994]289號)第二十六條有過相應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客觀情況"是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主要包括:企業遷移、資產轉移、企業改制、部門撤併、經營方向或經營戰略重大調整、企業產品結構調整等。除此之外,如企業之間的股權併購、合併、分立、企業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屬於客觀情況重大變化,應當予以排除。

經濟性裁員要點指引

特徵

經濟性裁員是企業裁員方式的核心,也是唯一可以適用多人裁員的解除方式。但經濟性裁員同樣也是在程序和限制中要求最高的裁員方式。對經濟性裁員的操作,既要注意裁員的法定情形,也要遵守裁員的程序要件。

經濟性裁員人數限定

經濟性裁員與其他裁員方式的不同點之一在於涉及人數眾多,《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經濟性裁員的人數為"二十人以上或者不足二十人但佔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人數限定導致的一個結果就是裁減人員不足不能適用經濟性裁員,更不能針對個別職工或者少數職工實行經濟性裁員。

經濟性裁員情形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破產重整是企業存在的一種特殊狀態,是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後依債權人的申請而由法院公告作出的一種調整事務、改善經營管理、恢復償債能力的活動。《企業破產法》第72條規定了破產重整的期限為"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終止為重整期間",而重整開始的標誌按照《企業破產法》第71條,以法院公告為準。即只有在這個期間內才屬於企業重整期間,也才符合經濟性裁員的條件。

同時勞動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説明》的通知(勞辦發〔1994〕289號)第27條也明確規定了"本條中的"法定整頓期間"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和《民事訴訟法》的破產程序進入的整頓期間",對重整期間進一步做了明示。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界定需要結合兩個法律條文來確認,一是勞動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説明》的通知(勞辦發〔1994〕289號)第27條"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可以根據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來界定",二是勞動部發布的《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第2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達到當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確需裁減人員的,可以裁員"。

顯然判定企業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主體是當地政府部門,其依據是當地政府部門所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因此,採用此種事由進行經濟性裁員,必須首先向當地政府申請,經確認為困難企業的,方可適用經濟性裁員。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企業產、重大技術革新或經營方式調整本身屬於企業自主行為,但因此引發員工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對該項目操作應當按照"情勢變更"原則構建,即因情況的重大變更,雙方原勞動合同履行的基礎已經喪失,需要雙方協議變更勞動合同,如不能協議變更的,則適用經濟性裁員。

從這個角度理解該條與《勞動合同法》第41條第4項、第40條第3項有重複之處,但因轉產、重大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均屬企業自主行為,其又與客觀情勢有所不同。即該條的適用需要企業舉證證明其存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的行為,並證明三種行為導致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且雙方未能就勞動變更達成一致,如此才能適用經濟性裁員,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該操作應當和《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3項加以區分。比較兩者的法定條件可以發現,前者為"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而後者為"其他(除企業破產、經營困難、企業轉型等)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因此前者所規定"客觀情況"應當是包含後者的"客觀經濟情況"的。

但同時兩者之間也存在一定的差異性。前者的履行程序比較簡單"協商變更--未達成一致--預告解除",因此該條款的實質是通過協商變更合同未達成合意則用人單位可以採用預告解除的方式;後者則是"提前告知並聽取意見--方案報備--解除合同",該條的關鍵在於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備。從立法目的來説,前者必須與勞動者協商,後者則必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備,其目的都是限制用人單位任意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因此當裁員人數達到經濟性裁員的要求時,可以用經過報備程序替代與勞動者協商的程序,藉此降低協議成本,實現裁員目的。

經濟性裁員的反向限定

經濟性裁員的反向限定主要表現在《勞動合同法》第42條的六種情形,如果員工出現以下六種情形的,則不能對此採用經濟性裁員,否則構成違法解除: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當然這六種情形均是職工個體出現的特殊情況,是法律基於保護職工而作出的特別規定。但是職工的情形一旦消失,如醫療期滿、女職工超過"三期"、職業病檢查或者診斷觀察期滿,則應當參照一般職工,適用經濟性裁員。

同時需要注意對於工傷職工一般不能適用經濟性裁員,1-4級工傷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保留勞動關係,不適用經濟裁員;5-10級因其勞動能力部分喪失,為保護工傷職工利益,也應當作為經濟性裁員的免除範圍。

 經濟性裁員操作流程

按照勞動部《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第4條規定"用人單位確需裁減人員,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1、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並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資料;

2、提出裁減人員方案,內容包括:被裁減人員名單,裁減時間及實施步驟,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集體合同約定的被裁減人員經濟補償辦法;

3、將裁減人員方案徵求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4、向當地政府行政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以及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聽取勞動行政部門的意見;

5、由用人單位正式公佈裁減人員方案,與被裁減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向被裁減人員本人支付經濟補償金,出具裁減人員證明書。

裁員流程需要注意兩個問題:一是工會通知的非法定性。最高院審理勞動爭議司法解釋四第12條規定了單位單方解除的工會通知義務,未履行通知義務的視為違法解除。但僅限於《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的情形,不包括41條經濟性裁員;二是操作流程第4條規定了向勞動行政部門備案,這種備案僅僅是告知而不需要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但如經濟性裁員不符合法律規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予以制止和糾正。

經濟性裁員優先規定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經濟性裁員中包括兩種優先情形:

一種是優先留用規定,對較長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且需要撫養老人或未成年人這三類職工應當優先留用。如何優先留用法律並未明確規定,司法實務中一般是要求在同等條件下,對職工分批次處理,三類之外的先裁員,裁員之後仍然需要裁減的,則可以裁減三類特殊人員。其優先留用僅僅是在有留用條件下的照顧措施,而非不能解除這三類特殊人員。

二是優先招用被裁減人員。優先錄用也必須是在同等條件下的優先錄用,如果沒有同等條件,則不存在優先錄用的問題。實務中往往存在一種錯誤,認為這種優先招用是一種強制性義務,即企業六個月內招錄人員必須從裁減職工中招錄。實質上勞動關係的建立應當遵循合同自由原則,不能強制單位招錄員工,否則就違法了合同自由原則,干擾了單位的用工自主權。

企業勞動合同5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勞動合同自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2個月。甲方安排乙方在公司辦公室從事文員工作。

第二條 甲方每月28日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為每月__.元。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加班的,應與乙方協商,並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實行月工作制的,月工資按整月結算。

具體結算辦法雙方約定如下:試月期__元+元社保補貼。試用期滿後月工資按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社保補貼發放,餐貼補助8元/天,按每月出勤天數發放。

第三條 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第四條 甲方嚴格執行國家工時工休制度。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週期內平均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

第五條 甲方根據國家法律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訓,給乙方提供安全衞生的勞動條件。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規定和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職工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檢舉、控告。

第六條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①試用期內甲方可依法解除合同,如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必須提前10日書面通知甲方;

②試用期滿後如有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

③乙方報到後工作不滿30日主動提出辭職或不能勝任工作被甲方解僱的,甲方不予支付工資。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

企業勞動合同6

本勞動合同(下稱“本合同”)由以下雙方簽訂: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及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常居住地及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及誠實信用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的合同期限按照以下第______項執行:

1、固定期限。本合同的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的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直至本合同依法解除或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本合同的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之日止。為本合同之目的,工作任務是指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之日以甲方向乙方發出的書面通知為準。

第二章試用期

第二條試用期為_____個月,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在試用期內,甲方將對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及其他方面進行評估,以決定乙方是否符合錄用條件。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

第四條上述第三條所規定的不符合錄用條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

1、乙方不符合其工作崗位的任職要求;

2、乙方的身體健康情況不符合其工作崗位的要求;

3、乙方在甲方規定的期限內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用於辦理用工手續的相關材料的。

第三章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乙方的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應按照附件一工作崗位描述中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除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外,乙方還應當聽從甲方不時提出的合理工作指令,完成其他工作。

第七條甲方可以根據經營需要、乙方的工作表現或身體狀況等因素,依法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也可以依據甲方的規章制度,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包括調整工作崗位或調整工作職責)。乙方應服從甲方的調整決定。

第八條甲方可以根據經營需要不時地安排乙方至工作地點以外的地區出差。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前述安排。

第四章勞動報酬

第九條乙方的工資構成及工資標準應按照附件二工資中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在乙方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甲方應在每月____日前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或當]月的工資,並通過轉賬/現金方式付給乙方。如發薪日恰逢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甲方可提前或者順延至相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的薪酬制度中對特定類型的工資組成部分的支付時間有其他規定的,則應按照該等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甲方有權根據甲方的經營情況、薪酬制度、乙方的工作表現或者乙方的工作內容的變化(包括工作崗位變化或工作職責變化)等因素相應地依法調整乙方的工資構成、工資標準、支付方式或支付時間。

第十二條乙方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税。甲方將依法按月從乙方的工資裏代扣個人所得税,並以乙方的名義向税務機關繳納。

第五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三條甲方實行以下三種工時制度。乙方應執行其工作崗位所適用的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工作制,即乙方的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八小時。具體的上下班時間應按照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如果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甲方對乙方的工作崗位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乙方的工作崗位應適用相應的特殊工時制度。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甲方將根據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批覆,制定具體的計算週期及上下班時間,並另行告知乙方。

3、不定時工作制,即因經營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或需要機動作業而所採用的一種工時制度。除相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甲方不會向適用不定時工作制的乙方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調休。

第十四條如果乙方的工作崗位發生變更,則乙方應執行變更後的工作崗位所適用的工時制度。

第十五條由於工作需要,甲方可以依法安排乙方加班。乙方應按照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的規定辦理相應的加班審批和確認手續。對於已辦理前述手續的加班乙方,甲方將根據其適用的工時制度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調休。

第十六條乙方有權依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享受法定節假日、帶薪年休假和其他休假。

第六章社會保險與其他福利

第十七條甲方應根據國家及參保地的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乙方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有關社會保險和醫保中的個人繳費部分。甲方將按月從乙方的工資裏做出相應的扣除,並以乙方的名義向有關主管機構繳納。

第十八條甲方還將向乙方提供以下福利:

1、福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福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章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勞動保護用品,以保證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下工作。

第二十條甲方應依據乙方的工作內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

第二十一條如果乙方的工作內容涉及職業危害,則甲方應向乙方如實告知該等職業危害及可能發生的後果,並且應當依法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第八章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第二十二條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當出現下述任一情形時,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法律法規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形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四條當乙方出現下述任一情形時,甲方可在不提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交辦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違背真實意思訂立本合同,從而導致本合同無效的(欺詐手段包括但不限於對甲方隱瞞或謊報學歷、工作經歷、資歷、健康狀況或者提供虛假的學歷學位證書、資質等級證書以及其他不實材料等情形)。

第二十五條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提前三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在試用期結束後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法律法規或規範性文件另有規定或者雙方另有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六條當出現下述任一情形時,本合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關閉、撤銷的;

5、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6、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七條當甲方出現下述任一情形時,乙方可在不提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違背真實意思訂立本合同,從而導致本合同無效的;

6、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7、甲方在本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的;

8、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當出現下述任一情形時,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甲方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在依法履行法定程序後,可以實施裁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二十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乙方應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後[五]個工作日內按照甲方的要求及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完成所有離職工作交接手續,包括但不限於交接工作以及交還其佔有的或處於其控制之下的所有甲方財物。甲方應當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之日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九章經濟補償

第三十一條當出現下述任一情形時,甲方應在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辦理完畢離職工作交接手續後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或第二十八條解除本合同的;

2、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並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3、本合同依據第二十六條第1項終止的,但本合同終止前甲方維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要求與乙方續訂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除外;

4、本合同依據第二十六條第4或5項終止的;

5、乙方依據第二十七條解除本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經濟補償按照以下方法計算:

1、甲方應按照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方相當於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工作年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應按一年的標準(即相當於一個月的工資)發給經濟補償。工作年限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經濟補償。

2、為計算經濟補償之目的,“月工資”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內的月平均工資。

3、如果乙方的月工資高於乙方工作地點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下稱“封頂工資”)的,甲方應按封頂工資支付經濟補償,並且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第十章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應負責賠償對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為招聘乙方所支付的費用,為乙方支付的培訓費用以及乙方給甲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三十四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果乙方因其個人原因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則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爭議解決

第三十五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如果不願協商、在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雙方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以外,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章補充條款

第三十六條雙方同意執行以下條款:

補充條款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將取代雙方此前就本合同涉及內容所達成的全部書面或口頭協議。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任何對本合同的修改都必須由雙方以書面方式完成。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的任何約定被認定為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不影響本合同任何其他約定的有效性或可強制執行性。

第四十條任何一方對本合同約定的任何權利的放棄,均不應視為此後對相同權利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的放棄。

第四十一條乙方應服從甲方在生產經營方面的指揮和管理,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並不時修訂地各項規章制度。如果乙方違反該等制度,則甲方有權按照規章制度的規定對乙方予以適當處理,包括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首部所記載的乙方的經常居住地將被視為用於與本合同相關事宜的所有通知的有效通信地址。乙方在經常居住地發生變更後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否則乙方應承擔相應的不利後果。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之任何附件一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即成為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之約定如與國家或適用的地方法律法規存在衝突之處,應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執行。

  用人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勞動者(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企業勞動合同7

_________公司(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聯繫電話: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條例,就聘用事宜,訂立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試用期及錄用

(一)甲方依照合同條款聘用乙方為員工,乙方工作部門為_________職位,工種為,乙方應經過三至六個月的試用期,在此期間,甲乙任何一方有權終止合同,但必須提前七天通知對方或以七天的試用工資作為補償。

(二)試用期滿,雙方無異議,乙方成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勞務工,甲方將以書面方式給予確認。

(三)乙方試用合格後被正式錄用,其試用期應計算在合同有效期內。

第二條工資及其它補助獎金

(一)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經營狀況實行本企業的等級工資制度,並根據乙方所擔負的職務和其他條件確定其相應的工資標準,以銀行轉帳形式支付,按月發放。

(二)甲方根據盈利情況及乙方的行為和工作表現增加工資,如果乙方沒達到甲方規定的要求指標,乙方的工資將得不到提升。

(三)甲方(公司主管人員)會同人事部門,在如下情況,甲方將給乙方榮譽或物質獎勵,如模範地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生產和工作中的突出貢獻或物質獎勵,技術革新、經營管理改善,乙方也由於有突出貢獻得到工資和職務級別的提升。

(四)甲方根據本企業利潤情況設立年終獎金,可根據員工勞動表現及在單位服務年限發放獎金。

(五)甲方根據政府的有關規定和企業狀況,向乙方提供津貼和補助金。

(六)除了法律、法規、規章明確提出的要求補助外,甲方將不再有義務向乙方提供其它補助津貼。

第三條工作時間及公假

(一)乙方的工作時間每天為8小時(不含吃飯時間),每星期工作五天半或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除吃飯時間外,每個工作日不安排其它休息時間。

(二)乙方有權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婚假、喪假等有薪假期。甲方如要求乙方在法定節假日工作,在徵得乙方同意後,須安排乙方相應的時間輪休,或按國家規定支付乙方加班費。

(三)乙方成為正式員工,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半年後,可按比例獲得每年根據其所擔負的職務相應享受________天的有薪年假。

(四)乙方在生病時,經甲方認可的醫生及醫院證明,過試用期的員工每月可享受有薪病假一天,病假工資超出有薪病假部分的待遇,按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可調整變動工作時間,包括變更日工作開始和結束的時間,在照顧員工有合理的休息時間的情況下,日工作時間可做不連貫的變更,或要求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及休息日到崗工作。乙方無特殊理由應積極支持和服從甲方安排,但甲方應嚴格控制加班加點。

第四條員工教育

在乙方任職期間,甲方須經常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及社會法制教育,乙方應積極接受這方面的教育。

第五條工作安排與條件

(一)甲方有權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合理安排和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

(二)甲方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要求的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工作或終止合同。

第六條勞動保護

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和保健食品。對女職工經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提供相應的保護,具體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勞動保險及福利待遇

(一)甲方按國家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為乙方支付醫藥費用,病假工資、養老保險費用及工傷保險費用。

(二)甲方根據單位規定提供乙方宿舍和工作餐(每天________次)。

第八條解除合同

(一)符合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因營業情況發生變化,而多餘的職工又不能改換其它工種。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調換其它工種

(3)乙方嚴重違反企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並造成一定後果,根據企業有關條例和規定應予辭退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

(4)乙方因觸犯國家法規被拘留,勞動教養、判刑,甲方將作開除處理,勞動合同隨之終止。

(二)符合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了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利益。

(3)甲方不按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三)在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不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和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正在進行治療的。

(3)女員工在孕期、產期或哺乳期的。

(四)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醫療終結經政府有關部門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應予妥善安置。

(五)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或以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解除合同的程序按企業有關規定辦理。

(六)乙方在合同期內,持有正當理由,不願繼續在本企業工作時,可以提出辭職,但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批准後生效。辭職員工如系由企業出資培訓,在培訓期滿後,工作未滿合同規定年限的,應賠償甲方一定的培訓費用。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甲方有權通過政府勞動部門,要求乙方返回工作崗位,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遵守國家的各項規定和企業的《員工手冊》以及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乙方如觸犯刑律,受法律制裁或違反《員工手冊》和甲方規定的其它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按《員工手冊》等規定,分別給予乙方相應的紀律處分,直至開除,因乙方違反《員工手冊》和其它規章制度,造成本企業利益受到損害,如企業聲譽的損害、財產的損壞,甲方根據嚴重程度,可採取一次性罰款措施。

(三)如果乙方違反合同規定,嚴重玩忽職守或有不道德、粗魯行為,引起或預示將引起嚴重損害到他人人身和財產利益,乙方觸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等,上述種種,甲方有權立即予以開除,並不給予"合同補償金"和"合同履約金"。乙方損害他人人身和財產利益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完全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和以後,不得向任何人泄漏本企業的商業機密消息。乙方在職期間不得同時在與本企業經營相似的企業、團體以及與本企業有業務關係的企業團體兼職。乙方合同終止或其他原因由本企業離職時,應向部門主管人員交回所有與經營有關的文件資料,包括通信、備忘錄、顧客清單、圖表資料及培訓教材等。

第十條合同的實施和批准

(一)本合同經_____________討論制定,報經_______批准,用_______文字書寫,內容以中文為準,合同解釋權屬本公司人事部。

(二)單位《員工手冊》、《僱員犯規及警告通告》及其它經濟紀律規定均為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經鑑定,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修改合同內容,如有未盡事宜或與政府有關規定牴觸時,按政府有關規定處理。

(四)本合同自鑑定之日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年於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到期,合同期滿前兩個月,如雙方無異議本合同自行延長________年。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方上級主管部門和國家勞動管理部門監督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勞動合同8

甲方:______

住所: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乙方:______

住所: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風險提示:______

企業的招聘工作完成後,就進入了用工階段,在用工前,企業一定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企業將為此付出巨大的代價:______

一是,企業將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雙倍工資。如:______企業超過________年未籤勞動合同,企業就得多支付員工11個月的工資。

二是,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超出________年,將致使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條件成立,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企業就得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無法解除勞動合同。根據《民法典》、《勞動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協議。

第一條、協議期限本協議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實習崗位甲方按乙方實習內容及要求,安排在________崗位實習,乙方應按學校的教學內容及實習要求,努力完成實習任務。

第三條、實習報酬或實習補助甲方應與乙方學校協商確定乙方實習期間的報酬或實習補貼。具體支付辦法和標準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

甲方實行每日工作不超過_______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_______小時的工作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享受各種休息、休假。風險提示:______

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即使是員工自己同意不繳納社保,還簽訂了相關的協議,這也不能規避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因此,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必須而為的行為,否則,當員工以此通過法律程序維權,用人單位就要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

第五條、保險福利待遇

乙方在實習中發生人身傷害,由甲方負責。

其他保險福利待遇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在實習期間甲方應根據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安全衞生的實習條件,為乙方配備必須的勞動防護用品。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實習學生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甲方不得安排_______週歲以下的學生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_______級體力勞動強度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工作。

甲方不得安排女實習生在經期從事高温、低温、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_______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工作。

乙方在實習工作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規程和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拒絕執行、檢舉或控告。

第七條、勞動紀律

甲方有權按照國家及本市的有關規定及企業的規章制度對乙方實行管理。風險提示:______

建議單獨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五類崗位,以保護公司商業祕密:______

1、高層管理者掌握企業大量商業祕密;

2、技術研發人員掌握企業技術祕密;

3、高級營銷人員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資源;

4、重要信息員掌握企業內的各種調研數據等;

5、重要管理崗位的人員如、財務管理、法務管理人員,許多公司關鍵資料都在他們那;

注意:______公司給付給予上述員工經濟補償是員工履行競業禁止義務的前提,且法律上也對競業禁止的範圍、地域、期限做出了嚴格的規定,稍有不慎可能導致協議無效。企業若有需要,請交給專業律師定製。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第八條、本協議的解除、變更、終止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本協議可以變更或解除。

雙方就本協議的解除條件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到期即終止,不得續訂。

第九條、違反本協議的責任及其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甲乙雙方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先經企業調解委員會或實習學生所在學校進行調解,調解未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程序辦理。

甲方: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勞動合同9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現在住址: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及有關勞動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個月。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工作。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承擔任務,擔任_________工種。乙方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

第三條 勞動(工作)條件

為保證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產(工作)任務,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衞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

第四條 勞動紀律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

2.乙方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完成所從事的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應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作制,因生產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時,須經乙方本人同意,併發給乙方加班工資。日加班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乙方如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點。

2.甲方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同乙方協商確定的具體工資標準和工資方式以及獎金、津貼、補貼如下:_________。

3.甲方應當每月按期給乙方發放工資。超過當月規定發薪日期的,從第六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資額的_________%,賠償乙方損失。

4.甲方應當根據企業的生產發展,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六條 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乙方工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按不超過本人工資的_________%,按月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機構繳納退休養老金。 3.甲方參照(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向待業保險機構繳納待業保險基金,乙方待業期間可享受待業保險待遇。

4.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治療期間工資照發,所需醫療費用由甲方支付。醫療終結,經市(縣)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確認為殘廢的,由甲方發給殘廢金。乙方因工殘廢或患職業病死亡,由甲方發給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殘廢金、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的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其工作時間長短給予3至6個月的醫療期。在醫療期間發給不低於本人原工資60%的病假工資。

6.乙方為女職工,其孕期、產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規定執行。

7.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假日、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是:_________。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方因停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由於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甲方歇業,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4)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3.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乙方本人有正當理由要求辭職的。

4.乙方被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5.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應當提前30天通知對方,並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試用期內應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6.在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乙方合同: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乙方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7.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由於生產、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第八條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甲方為乙方提供住房或住房補貼;

2.甲方為乙方解決伙食問題;

3.甲方按國家規定的補貼項目,每月應發給乙方共計_________元;

4.除國家規定以外,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_________;

5.除國家規定以外,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_________;

6.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後,乙方應為甲方服務_________年。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培訓費_________元;

7.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_________。

第九條 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1.由於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是:_________;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後果和責任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賠償標準是:_________。

第十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企業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政策等有牴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塗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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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鑑(公)證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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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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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 辦 人: 鑑(公)證機關(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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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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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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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勞動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年個月。

第二條本合同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指定的經營場所。

第五條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業績等,在與乙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六條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時,不再與乙方另外簽訂勞動合同,只需在原訂合同上進行相應的變更説明;乙方應履行新任崗位工作職責、工作內容和相關協議,待原訂合同期滿後,再按照新任崗位、工作地點簽訂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依法制定員工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必須遵守,並按照規定上下班。

第八條乙方依法享有的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第九條甲方因項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加班費用已含在項目提成裏支付。

第十條乙方加班不能自行決定,須經上級安排或者報上級批准,否則不視為加班。

四、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甲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和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十二條乙方月工資標準為元,試用期滿後的工資標準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執行,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三條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按公司制度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四條甲方於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按照公司規定的月工資標準向乙方支付工資。

第十五條乙方如果對甲方發放的工資表示異議,則應在工資結清之日起10日內向甲方書面提出。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應執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

第十七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十八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及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九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標準的工作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本公司規程。

第二十一條如乙方在工作中產生職業危害病,甲方按《職業病防治法》等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相關權益。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協商一致的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第二十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導致本合同內容發生變化時,可以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

第二十四條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勞動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__________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户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過去工作經歷、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等資料;

2.嚴重違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規章制度;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本合同自行終止:_________________

1.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勞動合同續簽達成一致的;

2.甲方經營的狀況不佳或已經破產關閉;

3.乙方應徵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就合同續訂或者終止事宜,辦理相關書面手續。

八、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全額追索。此保密義務在合同終止或期滿後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一條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後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依法給對方予以賠償。

第三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均有權依法從乙方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包括但不限於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_________________

1.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乙方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2.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

一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四條在簽訂本合同之時,乙方須保證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勞動關係。如果由於乙方未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引起的糾紛,視為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與其立刻解除勞動關係。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對此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乙方還必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損失。

第三十五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向相關部門提請仲裁。

一十一、其他規定

第三十六條乙方在此確認已充分知悉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獎懲辦法、勞動合同管理辦法等),確認這些規章制度以及以後修訂的規章制度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乙方有約束力。

第三十七條如果乙方的通訊地址發生變更,乙方應即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訊地址給乙方郵寄的文件,視為已送達。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執行。

第三十九條簽訂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修改、廢止的,依法執行新的法律、法規。

第四十條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公司名稱(章):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姓名(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勞動合同11

甲方:

乙方:

有乙方勞動甲方包裝、裝車、回料、散裝糸統、設備潤滑、環境衞生等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雙方簽定勞務項目勞動合同如下:

一、勞務勞動項目:包裝、裝車、回料、散裝糸統、設備潤滑、安全管理、環境衞生等.

二、勞動期限: 年3月至 年12月.

三、勞動費用:包裝、裝車以每月實際包裝量每盹2.92元/噸結算勞務費,回料每月4800元,散灰裝車按每月3200元.

四、勞動費支付方式: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進行工作,甲方以現金按月向乙方支付勞動費用。

五、甲方提供條件: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六、勞動期內乙方的職責、任務和要求:

(一)、乙方及其所聘人員必須自覺遵守和服從國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和甲方管理規定和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甲方的公共財物和設施及環境。

(二)、在勞動期內,對所需人員的聘用、教育管理制度和對聘用人員的報酬待遇,由乙方自主負責決定。在勞動期內乙方及所聘人員所發生的勞務糾紛、由於違章操作、不服從指揮造成的工傷、病殘和安全事故及處理全部由乙方自行負責。

(三)、具體職責、任務和要求:1;每天根據公司發貨室提供的裝票據、噸位、品種庫號等由包裝負責人安排包裝人員進行包裝,嚴禁混包、漏包、多裝、少裝,所裝貨物必須碼放規範、整齊;嚴禁無票裝車或先裝車後開票的現象發生。每日由包裝負責人對包裝稱重系統進行校驗,確保袋重合格。2;包裝物由包裝負責人到分廠領用,每次領用後辦理出庫手續,並建立台帳,每日據實核對包裝物的使用量和破損數量,每月底根據袋裝水泥產品的實際發出數、破損袋數與領用數進行核對,如有不符,查明原因,及時處理。3;包負責人在每天包裝工作完成後,必須將發貨票椐統計彙總後交到分廠核算員處登記保管。4;實行包乾工資,包裝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廷每日包裝量,必須嚴格按每日公司發貨室開出的數量足額包裝。以上由於人為因素造成的各項經濟損失勻由乙方承擔。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本合同已經雙方認真研究,慎重考慮而達成一致,均必須共同遵守,需要變更、解除或終止,必須經雙方協商並一致同意,未經雙方協商並一致同意不得變更、解除或終止。

八、違約責任:

(一)、甲方無故不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費用,按勞動費的5%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二)、如乙方未按職責、任務和要求履行職責,完成任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從新整改,如整改無效,甲方有權按不底於勞動費總額的10%扣減當月勞動費。

(三)、乙方及其所聘人員對甲方公共財物、設施、設備和環境造成損失的,由乙方照價賠償。

(四)、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單方面變更、解除或終止的,各自向對方按合同期內勞動費總額的20%支付賠償金。

九、未盡事宜: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簽定補充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相悖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甲方存檔一份;財務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負責人簽字:乙方負責人簽字(印絕):

(蓋章)

住址:

身份證件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業勞動合同12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項。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_.二、正常上班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正常上班需要,擔任崗位正常上班。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正常上班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正常上班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並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於職守,勤奮正常上班;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正常上班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正常上班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正常上班時間的,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正常上班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正常上班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個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平均日和周正常上班時間不超過標準正常上班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正常上班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時制度。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正常上班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正常上班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

在法定正常上班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正常上班任務,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_元。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正常上班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由於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正常上班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甲方保證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低於_________元。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關於社會保障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起醫療期和醫療期滿後關於本合同的辦理,按照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生活費用按照_________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正常上班制度和正常上班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合同期內,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內外甲方所屬機構正常上班的,原有勞動合同仍然有效,但應和企業簽訂有關境內外正常上班的協議;經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內外非甲方所屬機構擔任一定階段正常上班的,可由乙方與該機構簽訂有關協議。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5.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正常上班,經過培訓或調整正常上班崗位仍不能勝任正常上班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正常上班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正常上班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條第7、8、9項的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四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7、8、9項和第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職工;

5.復員退伍義務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中初次參加正常上班未滿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在手業務以及清理完所辦理的債權債務的情況下,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係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_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第二十九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條

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二十條、二十二條第7、8、9項、第二十四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給乙方經濟補償。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並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並按勞動部《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執行:

1.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後十日內未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的;

3.甲方違反《勞動法》的規定侵害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4.違反《勞動法》的規定或本合同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補足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外,還可以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要求甲方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正常上班時間工資報酬的;

3.支付乙方報酬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條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三十三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8項解除勞動合同,除給乙方經濟補償外,甲方應根據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發給乙方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四條

乙方有第二十二條第3、4、5項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賠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

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業祕密的保密期限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自動離職,經協商解除合同後,亦不得在_________期限內自行或在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從事和原在職時相同或有關的經營活動。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本合同約定或損失數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承但相應的經濟賠償。如果在公派境內外培訓或出境實習後為甲方正常上班期限在_________年以內發生的,應賠償甲方有關的費用。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_________.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對合同當事人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企業勞動合同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屬街道辦事處: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書,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條款,共同執行《_________公司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實施細則》。

二、勞動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生產(工作)任務

1.甲方根據本企業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_________生產(工作)崗位,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2.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的需要,服從甲方所安排的工種、崗位,遵守甲方所規定的各項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3.乙方必須按照甲方關於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和工作任務。具體工作任務見《崗位協議書》。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根據國家規定,按工種、崗位要求發給乙方勞保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所必需的勞動工具,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生產、工作環境。

2.其它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的管理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和獎懲。

2.合同期間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

3.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按照國務院《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辦法》,乙方違紀應予辭退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包括經甲方批准延長的醫療期)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乙方在病、事、延長產假和醫療期及脱產學習期間本人或為他人及親友從事各種生產經營服務活動的;

(5)乙方因病在十二個月內兩次不按甲方規定按時上交病假證明的。

(6)合同期內乙方由於個人原因一年內兩次被勞動組合下崗或下崗待業期間兩次不服從分配的。

(二)甲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尊重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創造有利於職工發揮積極性和創造性的企業環境。

2.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專業技術、企業管理知識、安全生產、遵紀守法和規章制度的教育與培訓。

3.確實保障職工民主管理的權利,接受職工代表大會對甲方履行勞動合同的監督檢查。

4.具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又無違紀行為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本合同書第五條第(一)款第3項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致殘;並經甲方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的;

(4)乙方為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間的;

(5)應徵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按國家規定錄用、接收的復員、退伍軍人、退役運動員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在企業工作未滿三年的;

(7)符合國家有關政策的。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在合同期間乙方享有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鼓勵的權利。

2.有權享受國家和本企業規定的調整工資、晉級獎勵、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3.因疾病治療需要,有申請延長醫療期的權利。

4.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的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

(3)經甲方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4)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的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5)經甲方同意,屬於正常工作調動的;

(6)乙方在勞動組合中下崗,要求自謀職業的;

(7)對新錄用人員,試用期內甲方未履行招工簡章的;

(8)經甲方同意,因私出國進修或定居的。

(二)乙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樹立主人翁責任感,維護企業合法利益。

2.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專業技術、企業管理知識、安全生產、遵紀守法和企業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

3.遵守甲方的各項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4.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並達到經濟責任制中規定的各項指標。

5.按甲方要求完成技術培訓任務,並達到考核標準。

6.如有違章違紀行為,應接受甲方的批評教育。

七、勞動報酬

1.甲方根據乙方所在崗位及崗位對勞動技能、工作能力的要求和乙方實際勞動貢獻,按《_________公司崗位結構工資實施細則》或《_________公司崗位技能工資制試行辦法》按月付乙方勞動報酬。

2.甲方根據企業的經濟效益及乙方在生產、工作方面的貢獻,給予乙方適當的物質獎勵。

八、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1.乙方在合同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各種公休假日、補貼、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2.乙方因工負傷或非因工負傷、患病期間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女職工孕期、產期和哺乳期間的待遇按國家或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患有精神分裂症、癌症、癱瘓等難以治癒的疾病和因工負傷致殘的職工,經指定醫院確診、由勞動鑑定委員會討論並經職代會批准,可享受長期醫療期。

5.乙方供養的直系親屬,按國家規定享受勞動保險待遇。

6.甲方按月為乙方存本人月工資總額的_________%的補充養老保險金。

7.乙方因合同期滿終止合同至社會待業或屬於本合同中第五條第一款第3(3)、(5)、(6)項,第六條第一款第4(1)、(2)、(3)、(4)、(6)、(8)項規定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按照其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乙方本人相當一個月累計工資的生活補助費,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的本人累計工資。

九、勞動紀律

1.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2.乙方如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甲方有權進行批評教育。經教育不改者,甲方可視其錯誤性質、情節、影響和本人態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十、終止、變更、續訂、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執行。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如雙方需要續訂合同時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並辦理續訂合同手續。

2.合同期內甲方生產、經營、工作發生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並辦理變更手續。

3.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4.按照國務院《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和《_________公司辭退違紀職工辦法》,乙方屬於應予辭退的,應説明因違紀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5.乙方被開除、除名、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時,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十一、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或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應當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按照《_________公司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實施細則》第_________條的規定償付違約金和進行經濟賠償。

十二、其它具體事項

1.乙方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社會待業手續。

2.甲乙雙方履行合同中發生的勞動爭議應及時由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協商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按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中有關規定處理。

3.本合同未盡事宜,凡屬國家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協商修訂、補充。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_________勞動局鑑證後,自簽訂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甲方主管部門______勞動局監督執行。

十三、《崗位協議書》、《病休協議書》、《休延長產假協議書》、《離崗休養協議書》、_________、_________為本合同書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勞動合同14

甲方(用人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市(縣、區)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市(縣、區)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浙江省勞動合同辦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的具體約定為:_________

第二條試用期約定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無試用期;

b.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勞動崗位和工作內容

第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工種(崗位)。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在乙方能夠勝任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合理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任務。乙方應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產任務。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乙方工作崗位,確定乙方工資標準為(從下列a、b、c中選擇;無論採用何種標準,每月工資總額均不得低於項目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a.按月工資標準計算勞動報酬,每月工資為¥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b.按工日工資標準(1工日=8工時)、根據乙方實際工作時間計算勞動報酬,每工日工資為¥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

c.根據乙方完成工作量計算勞動報酬,具體標準為:_________

第五條甲方應按本合同附件樣式製作記工考勤卡,交乙方保管,作為計算工資的原始憑證。甲方應指定專人作為記工員,對乙方每天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量)等在記工考勤卡上予以記錄;甲方項目部應在每月月中和月末對記工考勤卡上的記錄進行審核、確認。

第六條對於乙方非因本人原因而全天不能工作的,甲方按每天¥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的標準計算誤工費,列入當月工資支付給乙方。

第七條工資按月支付,具體支付、結算方式為(從下列a、b中選擇;無論採用何種支付、結算方式,每月支付額均不得低於項目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a.每月_________日前結算付清上月工資;

b.每月__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餘款按如下約定結算支付:_________

第八條工資發放方式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銀行代發:甲方為乙方在銀行開立工資結算賬户,工資發放均通過此賬户進行;

b.現金髮放:甲方直接向乙方發放現金,乙方本人憑身份證原件領取並簽名確認。

四、工作時間

第九條工作時間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休息2天。

b.甲方根據建築業生產特點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並報勞動部門備案。甲方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我省有關規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時間。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條甲方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以及雙方約定執行,具體如下:_________

六、勞動保護

第十一條甲方應按照國家和行業勞動衞生、安全生產等相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需的勞動工具、勞動保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改善生產、生活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二條甲方應對乙方進行上崗前安全生產教育。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後持證上崗。

第十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寓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應達到安全、衞生要求,其中建築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衞生標準)

第十四條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制度和各項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對甲方管理人員漠視職工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進行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甲方可以依法制定企業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乙方實行管理,已經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應當及時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八、本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第十六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招用條件的;

2.乙方提供虛假身份證、資格證、上崗證、勞動關係狀況證明的;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

4.乙方有偷竊、打架鬥毆、賭博等行為,經教育仍不悔改的;

5.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甲方不能按照國家規定和本合同約定確保勞動條件的。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滿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續訂的;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工作完成的。

第二十條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5日內,甲方要與乙方進行工資結算,並一次性付清所有未發放工資。

九、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違約責任規定如下:

1.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發放工資,且未徵得乙方同意的,除須全額補發工資外,還應按每天¥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自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發放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3.其他:_________

十、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二十二條雙方約定:_________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仲裁申請。任何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它事項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現行法律法規、本省規定有牴觸的內容,按法律法規和本省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勞動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勞動合同15

甲方(建築施工企業):

名稱: 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

乙方(農民工):________

姓名:____ 性別____ 年齡:____ 文化程度:____

住址:____ 身份證號:____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法》及《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分關於進一步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題目意見的通知》規定,同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合同期限

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年____ 月____ 日止或者 ____工作(工程)結束止。

二、 工作內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____ 崗位擔任____ 職務(工種)。在正常情況下乙方應當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具體生產(工作)任務和質量標準為:

三、 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逐日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工作制;如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分批准後實行。

2、因生產工作需要,經協商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甲方按規定支付工資。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

四、 勞動報酬

甲方按月足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 ____日為發薪日。工資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____ 項執行:

1、實行計時工資制,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逐日工資 ____元,每月工資____ 元;

2、實行計件工資制,具體標準為:

五、 勞動保護

1、甲方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的規定參加工傷保險,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依法享受因工傷亡待遇。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自治區有關勞動安全、職業衞生規定的作業場所和防護設施;

3、乙方遵守甲方的安全規定和操縱規程,不得違章操縱。

六、 其他約定的事項

七、 違約責任

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嚴格履行。一方違反本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賠償相關損失。

八、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均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

____年____ 月____ 日

鑑證機關(章): ________鑑證人(簽章):________

____年____ 月 ____日

關於制發建築施工企業農民工

勞動合同書的通知

為全面貫徹落實《勞動法》,進一步規範建築施工企業用工行為,加強勞動合同治理和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改善農民進城就業環境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區建築施工企業用工特點,我們制定了《建築施工企業農民工勞動合同書》文本。現印發給你們,請在建築施工企業與使用期限不超過1年的季節性農民工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工程)為期限的農民工中積極推行。

____年 ____月 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