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解除勞動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現實生活中,單位能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嗎?回答是肯定的。相信這是大家都很關心的問題,因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涉及到大多數員工的利益,如果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可能會損害員工的合法權益。法律中關於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作了一些規定,下面就將法律中關於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的規定做一個簡要闡述。
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主要包括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經濟性裁員三種情形。
1、過錯性辭退即在勞動者有過錯性情形時,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沒有嚴格限制。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若規定了符合法律規定的違約金條款的,勞動者須支付違約金。
2、非過錯性辭退即勞動者本人無過錯,但由於主客觀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序後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非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具有嚴格的限制。具體是指: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後,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1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3、經濟性裁員。
經濟性裁員是指用人單位為降低勞動成本,改善經營管理,因經濟或技術等原因一次裁減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佔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勞動者。經濟性裁員具有嚴格的條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單位裁員時必須遵守規定。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以上就是我們的法律中關於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解答,希望上述的解答對你有所幫助。當然在實踐中,更多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如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等問題?如果您想要更多關於這方面的問題請具體聯繫我們,我們會根據您的具體問題,您好做專業的法律分析,幫助您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解除勞動合同能要賠償金嗎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簽定勞動合同時注意事項
1、如果求職者進入到單位是通過熟人牽線的,礙於情面關係,求職者或者用人單位只是簡單地達成了口頭用工協議合同,但這種口頭合同對求職者是相當不利的,因為一旦日後求職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利益糾紛後,用人單位可以隨意對待求職者,而求職者本人因無字據為證,只能承受可能發生的一切損失。為了保障個人的利益,求職者在正式進入到用人單位工作時,一定要與用人單位簽定正式的用工合同,以便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
2、在求職者要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許多個人單位常常事先起草了一份勞動合同文本,在文本中約定的責、權、利明顯對單位,正式簽定合同時用人單位只需要求職者簡單地籤個字或者蓋個章就可以了。但求職者仔細推敲合同後,發現條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切合同內容只約定求職者有哪些義務、要何遵守單位的各項制度,若有違反要承擔怎樣的責任等等,而關於求職者的權利,除了報酬外幾乎一無所有。為穩妥起見,筆者建議求職者在正式簽定勞動合同時,最好要求用人單位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勞動事務諮詢事務所進行勞動合同文本鑑定為好。
勞動合同變更應該注意什麼問題
1、必須在勞動合同依法訂立之後,在合同沒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的有效時間內進行。即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已經存在勞動合同關係,如果勞動合同尚未訂立或者是已經履行完畢則不存在勞動合同的變更問題。
2、必須堅持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即勞動合同的變更必須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的同意。平等自願、協商一致是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也是其變更應遵循的原則。勞動合同關係,是通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而形成的,其變更當然應當通過雙方協商一致才能進行。勞動合同允許變更,但不允許單方變更,任何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都是無效的。
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
地址:_______
聯繫人和電話:_______
勞動者姓名: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工作崗位:_______
入職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最後一份勞動合同期限:_______
解除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本單位工作年限:(其中依法合併計入的年限為___年___個月)
依據的法律條文:《勞動合同法》第條第款第項終止原因(打√)
勞動合同期滿或工作任務完成□勞動者死亡或失蹤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破產□用人單位停業
單位名稱(蓋章)___年___月___日
簽收人:
簽收日期:___年___月_____日
公司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四
同事____,性別_____,年齡_____週歲,系我單位勞動合同制員工,現從事崗位工作,本單位工作年限勞動合同期限為年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因,根據《勞動合同法》第條及本單位規章制度規定,於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其中,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文件:
特此證明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章)
員工簽名:___________(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備案機關:___________(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性別:
由於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尚未期滿,現乙方因個人原因於 年 月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共同就解除勞動合同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雙方同意於 年 月 日解除勞動合同,工薪及福利同時截止。
2、乙方保證在本協議書籤訂之日起一週之內,按照甲方的相關規定和要求辦理完畢全部的交接手續,包括但不限於:項目的移交,資產的回收,工作的彙報,轉單的籤返,付清對甲方的應付款項,提供客户信息等,與此同時,雙方辦理完畢全部的離職手續。
3、因乙方在職期間曾擔任二級公司的總經理,為保障甲方的權益,乙方保證在離職後遵守如下約定:
繼續遵守和甲方簽訂的保密協議,不外泄在職期間從甲方獲悉的任何商業祕密;
自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參與二級公司主營業務相沖突的商業活動。
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出有損於甲方與客户的合作關係的行為。
4、為彌補乙方因上述約定而有可能出現的損失,甲方同意支付給乙方補償金 元人民幣
5、乙方按照本協議書的約定辦理完畢全部的離職手續後,甲方將在勞動合同解除後的第一個發薪日,將50%的補償金直接劃到乙方的工資卡上。
6、如果乙方嚴格遵守第3條中的約定,甲方將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一年後將剩餘的50%的補償金支付給乙方;
如果乙方出現了違反約定的行為,甲方可以不支付該50%的補償金。
7、乙方承諾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繼續承擔的其他義務。
8、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除本協議內容以外,不再向對方提出任何要求。
9、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10、本協議書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於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編號:
你與我單位訂立了 (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內從事 工作,在本單位工作年限 年。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按下列第 條 款規定解除或終止你與單位的勞動合同(關係):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款規定,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單位(章): 勞動者(簽名):
送達時間: 年 月 日 簽收時間: 年 月 日 注:《證明書》一式四聯,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條款。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編號:
我單位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與(身份證號:__________)在本單位工作崗位為,訂立的合同編號為,合同期限為的勞動合同,茲根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下列第項規定予以(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款規定,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用人單位(章):
員工(簽名):
簽收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收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雙方勞動合同約定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現乙方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8條的規定,以個人原因為由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甲方表示同意;雙方確認勞動關係於 年 月 日提前解除。
二、在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甲方不向乙方提出在雙方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等權利的要求,同時乙方也放棄向甲方主張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等所有權利;本協議生效後,雙方再無任何糾葛。
三、本協議即雙方簽章好生效,協議文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雙方確認:本協議是雙方共同協商的結果,其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甲方:雲南xx(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黃xx 身份證號碼:
雲南中茂(集團)有限公司,與雲南中茂(集團)有限公司成本合約部預算員(黃xx)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雙方之間勞動法律權利義務關係達成協議:
(一)甲乙雙方共同確認:本協議系雙方自願協商達成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影響協議效力的情形,雙方均應自覺遵守和履行,不得以各種理由要求確認無效或者撤銷或者變更。雙方之間不存在本協議書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也不存在本協議書以外的其他任何未結款項。
(二)甲、乙雙方於20xx年06月30日起終止勞動關係。甲乙雙方之間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再無任何(包括但不限於)勞動糾紛在內的所有涉法糾紛。
(三)經雙方核對無誤,甲方在本協議簽字生效後十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乙方(含税)人民幣壹萬伍仟柒佰叁拾玖圓伍角整(包含但不限於乙方服務期間所應享有的各項合法所得及費用:保密費、加班費、離職補償費、帶薪年休假補償、社會保險費等各種形式的勞動報酬等以及相關全部經濟補償等費用)。
(四)乙方自願放棄其他請求,且不再就勞動報酬、社會保險費繳交及各種社保待遇、經濟補償、賠償金及其它涉及勞動爭議事項向有關部門投訴、提出仲裁申請或提起訴訟。甲乙雙方在勞動合同關係解除後無任何糾葛,乙方承諾並放棄任何可能存在的權利和權益。
(五)乙方不得向除甲、乙雙方外任何個人或單位泄露任職期間接觸到的本公司全部相關信息及本協議的內容。乙方若違約則無條件承諾:在甲方書面提出賠償要求後一個自然月內返還本協議中乙方所得及賠償甲方人民幣貳拾萬元整。
甲方:雲南xx(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
日期:__年__月__日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照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並達成如下協議:
1、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xx年xx月xx日;
2、乙方應當在xx年xx月xx日前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
3、乙方工資結算至xx年xx月xx日,甲方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至xx年xx月xx日止;
4、其他:
5、甲乙雙方之間不存在其他任何爭議;
6、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xxx:
因你無故曠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依據《勞動合同法》及公司規章制度,我公司決定x2年10月16日與你解除勞動合同,現通過公告方式予以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你本人或依法委託他人在7日內到公司辦理離職手續,逾期後果自負。
特此公告。
生物技術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組織)同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係,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係的法律依據。訂立勞動合同,是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一件十分重要的法律行為,必須嚴肅認真並履行一定的手續。
訂立勞動合同的條件
(1)勞動合同的主體由特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構成。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是企業、事業、機關、團體等用人單位,另一方是勞動者本人;
(2)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合同的主體資格。用人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私營企業主要必須具有公民資格;勞動者一方必須具備勞動行為能力和勞動權利能力。勞動者必須年滿16週歲,且身體健康,具有國中以上文化程度,現實表現好;
(3)國營企業招收職工,必須是在國家下達的勞動用工計劃指標內,並向當地勞動部門辦理錄用職工手續。
勞動合同的內容
(1)用工單位的名稱(全稱)、所有制性質、法人資格、註冊證件號碼;勞動者的姓名、勞動手冊及身份證號碼;
(2)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中應遵守的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勞動紀律。包括考勤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安全文明生產製度、廠規廠紀,以及獎勵懲處辦法等;
(3)勞動者在生產或工作上應該達到的數量指標、質量指標或者應當完成的生產、工作任務;
(4)合同期限、試用期限;
(5)企業的生產或工作條件。包括對勞動者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勞動防護用品、工作必須的勞動工具、工作環境等;
(6)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包括勞動者在合同期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養者、工傷、醫療等保險待遇等;(7)勞動者的工種、職務或職稱;
(8)變更、解除、續訂勞動合同的條件和手續;
(9)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責任及承擔責任的方式;
(10)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書上蓋法人公章或勞動合同專用章;法人代表或其合法代理人簽名蓋章;勞動者本人簽名蓋章;勞動合同鑑證機關的鑑證意見及蓋章;
(11)雙方當事人認為需要在勞動合同中規定的其他事項。如住房、幼兒入托、子女人學等;
(12)勞動合同生效的時間。
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序
勞動合同草案一般由用人單位提出、徵求應招工人的意見;也可以由被招工人與企業行政的代表,如廠長、經理,人事處、科長等直接協商,共同起草。簽訂勞動合同前,用人單位應向被招工人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被招工人也有權提出自己的意見和要求,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用毛筆或鋼筆填寫勞動合同書,並簽名蓋章。勞動合同簽訂後,應當到當地勞動行政機關申請鑑證,並向其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備案。
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求
企業與被招用的工人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遵守國家政策和法規的規定,堅持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的原則;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完備、準確。
茲有本單位職工:xxx,性別:x,年齡:xx,身份證號碼為:xxxxxxxxx。
與我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為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現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第五項之規定,本單位解除該職工的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xxxx有限公司(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XXXX:
因XXXXXXXXXXXXXXXX,公司決定於20xx年XX月XX日解除與你20xx年XX月XX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公司將根據《勞動法》及有關勞動法規規章的規定與你進行離職結算。請你於20xx年XX月XX日前辦理離職手續。
特此通知。
(用人單位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簽收: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甲方: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為期____年的勞動合同,因勞動者因工受傷,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1.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於經濟補償____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____元(大____寫)。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____元(大寫),甲方將於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____元(大寫____)
3.甲方為乙方繳納五險一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6.乙方自願放棄其它所有訴求。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或簽章):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此協議書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
________,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進入本單位。最後一期勞動合同由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現因_____________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_______條_______款,自年月日起與______勞動合同。如對本決定有異議,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單位蓋章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