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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勞動合同模板彙總10篇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3.09W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合同10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精品】勞動合同模板彙總10篇

勞動合同 篇1

一、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

(一)訂立勞動合同中: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l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2.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二)履行勞動合同中: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法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三)違法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中: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

區分賠償責任與違約金

(一)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有過錯的勞動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勞動者違反培訓協議,未滿服務期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或者因勞動者嚴重違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 篇2

甲 方:

乙 方:

乙方作為甲方的員工,因工作需要由甲方派住國外出差,乙方亦願意接受甲方此次國外出差的各項工作安排,就此經雙方友好協商,平等一致達成如下協議內容:

一、甲方承諾:因甲方工作安排派乙方到國外出差期間的差旅費,依據甲方《出差管理規定》予以報銷。

二、服務期及服務期要求:乙方承諾國外出差期間,完成甲方規定工作任務,並承諾自國外出差結束之日起必須為甲方繼續服務兩年。

如果乙方多次被派往國外出差的,則以乙方最後一次出差結束日期計算服務期。 在兩年的服務期間內,如甲乙雙方勞動合同到期,甲乙雙方應當續訂勞動合同。因續訂勞動合同的條件不能達成一致的,應按原勞動合同確定的條件繼續履行至服務期終止之日,除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外,乙方不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乙方的服務期屆滿後,本協議終止。

三、在前述的服務期內,乙方有以下情況無法達到服務期要求的,須按比例補償甲方派其到國外出差期間的差旅費用:

1、乙方未到兩年服務期內主動辭職或自動離職解除勞動關係的;

2、違反《勞動法》第二十五條或《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被甲方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3、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甲方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被甲方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

4、在國外出差期間因自身行為不遵守他國國家民事、刑事、行政的制度被國外相關機關追究包括但不限於採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相關民事責任、刑事責任、採取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處罰等被甲方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

5、在國外出差期間屆滿無正當理由拒不回國惡意滯留國外被甲方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

6、其他違法違規違紀情況被甲方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

需返還給甲方差旅補償費計算公式為:

需返還補償費=未滿服務期/服務期×公司已承擔的差旅費。

乙方多次出差的,根據已履行的服務期限按上述計算公式分別計算補償費用。 上述應返還給甲方的補償費用,甲方可從應結算給乙方的工資、獎金、佣金及其他款項中直接扣除,或由乙方在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之日向甲方支付。

四、其他:

1、乙方每次出差填寫並簽字(蓋章)的出差申請書或差旅費報銷憑證,將作為核定服務週期及補償費的憑據。

2、乙方在出差期間應尊重並遵守國外當地的法律法規、治安、風俗、外交等及相關事項。

3、乙方作為甲方員工應履行的勞動權利義務仍按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執行。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 身份證號:

日期: 日期: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製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月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為天。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乙方實行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九條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元/月。(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

第十二條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其標準分別為元/月、元/月、元/月、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元。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可在本合同第四十五條中明確。

第十三條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五條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六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期間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為元。

第十七條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十九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二十一條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三條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四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五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七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二十九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六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擔任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三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期滿後,雙方仍存在勞動關係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籤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籤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七條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八條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八條規定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九條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月工資標準按甲方正常生產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月平均工資計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則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執行)。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第四十一條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1、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的,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乙方為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第四十二條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三條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第四十四條其他違約責任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五條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六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第四十七條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五十條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閲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年月日

乙方:(簽名)年月日

鑑證機關:(蓋章)鑑證人:(簽章)

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4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閲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並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四、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

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六、本合同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並不得擅自塗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後,甲乙雙方各保管一份備查。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現住址:

經濟類型: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x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x年x月x日起至

x年x月x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x年x月x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x年x月

x日起至x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x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或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三、工作時間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x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x小時,每週工作x天,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x為週期,總工時x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工資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x)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x元/月;試用期滿工資x元/月(——元/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四)甲方每月x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每(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四)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並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七、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紀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並作如下約定:

八、本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甲方歇業、停業、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9、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並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按第6項解除本合同並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後,甲乙雙方在七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

十、本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並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十一、違約情形及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二)乙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十二、調解及仲栽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無效,可在爭論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對仲栽決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下列文件規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2、

3、

(三)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20xx年x月x日 20xx年x月x日

鑑證機構(蓋章):

鑑證人:

鑑證日期:20xx年x月x日

勞動合同 篇5

勞動合同續簽具體應注意如下事項:

1、根據《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第十一條: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同意續延勞動關係的,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依法續簽勞動合同。

2、員工若患有職業病或其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規定的傷殘等級,要求續簽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簽合同。

3、員工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在續簽勞動合同時,其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期滿後,企業不想續簽合同,但未能與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續延勞動合同,企業應當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

5、企業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無論期限多少,都不得約定試用期。

知識延伸:勞動合同續簽流程

首先,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進行綜合評估後再決定該勞動合同是否續簽以及按照什麼勞動條件進行續簽。

用人單位在評估時應考慮如下因素,比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年限可能即將滿十年的;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連續兩次簽訂過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通過對上述這些因素的充分考慮後,如果用人單位決定不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則用人單位應依據勞動者自新的《勞動合同法》頒佈實施後在單位的連續工作年限支付相應的補償金。但是,如果用人單位保持或提高勞動條件而勞動者不願意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則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其次,用人單位以書面方式徵求勞動者意見和勞動者以書面方式對是否續簽勞動合同進行意思表示都十分重要。

因此,在勞動合同續簽前必須徵求勞動者的意願,如果勞動者在單位提高勞動條件後仍不願意續簽,甚至是勞動者本意就不願意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就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這樣對於不想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來説,就可以通過徵求勞動者意見的方式將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變成勞動者的單方意思表示。

最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原勞動合同屆滿前完成勞動合同的續簽。

我們都知道:勞動合同是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人身關係的一種法律憑證,也是勞動者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保障。所以,不論是在首次簽訂勞動合同還是續簽勞動合同的時候,都要多加註意合同的細節和內容,約定的事項都要符合法律規定,這樣才能避免日後不必要的糾紛。關於勞動合同的其他內容你還有疑問的可以諮詢網站的在線律師。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規定,簽訂以下勞動合同,並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以鐘點工形式招用乙方,乙方負責將甲方小孩從幼兒園按時、安全接到甲方家中,招用時間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

二、乙方按甲方的工作要求,每工作1小時勞動報酬為人民幣元。甲方按乙方實際工作小時結算勞動報酬,於每月月底支付給乙方。

三、乙方在工作過程中須戴齊護具,因個人技術和不戴護具出現的一切問題由乙方自己負責,與甲方無關。

四、乙方應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遵紀守法,做好本職工作。乙方有嚴重違紀、失職、營私舞弊或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甲方未按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提供勞動條件或以不正當手段強迫勞動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五、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給予賠償;任何一方無故解除勞動合同,應承擔合同違約金xx元。

六、甲乙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訂後各保留一份。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聯繫方式:

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性別:

民族: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户籍所在地:

聯繫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合同制職工,並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按下列第 款確定: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或約定解除(終止)合同條件出現時止。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合同期從 之日起至 之日止(起訖時間必須明確具體)。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量化)和考核辦法:

詳見附件。

(三)乙方的崗位職責 :

詳見附件。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果乙方業績、考勤、開展業務行為不符合甲方關於業務人員考核和聘任的有關規定,甲方有權依據甲方的有關制度及本合同約定,調整乙方工作崗位、薪酬待遇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

(一)雙方同意按 工時制度執行:

1、標準工時制。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 8 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 40 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或者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制。應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3、不定時計算工時制。應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自行安排。

(二)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費。但是,因銷售系列員工崗位的特點,乙方自願在節假日 等工作時間之外進行市場調研、客户資料整理等工作,未經甲方確認加班的,甲方不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間的月工資為 元。

(二)乙方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滿後的月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和其他績效報酬,其中月基本工資為 元,其他報酬及考核詳見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 。

(三)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甲方不得無故拖欠。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調整到相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月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元。

(四)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五)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60天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勞動紀律。

(一)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衞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二)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依法制定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六、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 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可能產生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基本工資後,可以解除本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又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達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三)、(四)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的。

(七)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7天書面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滿;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4、甲方被依法宣 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有續訂意向的,應當在本合同屆滿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十)甲乙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乙方應當向甲方指定的個人交接工作,歸還其佔有的甲方辦公用品、文件、設備等資產,向甲方完全移交載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載體,與甲方清理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辦理離職手續及其他未了結事項。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期足額繳納保險金。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生活 補助費(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卹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乙方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待遇等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八、經濟補償、賠償與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時,對於符合勞動合同法 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乙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解除本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出的費用 ;

2、乙方在職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當乙方在甲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本合同時,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為每服務一年遞減實際支付的培訓費總額的 %。雙方若另有培訓協議約定的,按照培訓協議辦理。

3、對甲方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其他乙方應當賠償的費用。

(三)乙方尚未與甲方解除本合同,又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由於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五)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六)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九、甲方可以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具體情況,與乙方訂立保密與競業限制條款。

十、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 、崗位職責、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安全準則、薪酬制度、考核制度、考勤制度等公司相關管理辦法,均屬本合同的主要附件。

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相牴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執行。

十二、經乙方同意,在其處於聯繫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可由乙方指定的委託代理人代為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 。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簽署本合同前,雙方確認:

各方均已認真閲讀了本合同條款及附件,並對合同及附件內容完全理解,承諾嚴格遵守合同約定。

甲方(蓋章):

代表(簽名):

乙方(簽名):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勞動合同 篇8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户口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蘇省實施勞動合同制度暫行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該任務完成之日止。

實行試用期的,試用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需要安排在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並保質保量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勞動法》第52條至第55條之規定,保障乙方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並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三)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通過職代會、職工大會依法確定或者其它形式協商制定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並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乙方,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

(二)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國家和省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依法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按法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報酬。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享受國家和省規定的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三)甲方應積極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一)甲方應當依法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並經職代會、職工大會或其他法定程序討論通過。

(二)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有權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獎勵或懲處。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但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如果是由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部發[1994]481號文第五條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勞動教養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本人,並按勞部發[1994]481號文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之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按法定程序辦理後,方可解除勞動合同,並按勞部發[1994]481號文第九條之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五)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三款、第四款的情況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防護用品的。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和續訂

勞動合同期滿即行終止。甲方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終止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續訂的,甲方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後一個月內辦畢勞動合同續訂手續。

十、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違反勞動合同應當承擔的責任

本合同經依法簽訂後,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如有違約,按下列辦法承擔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解除本合同,應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和賠償乙方在合同中斷期間的經濟損失,並償付給乙方違約金_______元。

(二)乙方違約不履行本合同,應賠償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經濟損失,並償付給甲方違約金_______元。

十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還可以在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十三、在合同履行中,發生其他事項而本合同未明確的,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有關條款如國家和地方有新的規定,按新的規定執行。十四、本合同訂立或變更後由雙方簽名蓋章並於一個月內送當地勞動行政部門鑑證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代簽、塗改無效。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單位負責人)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日鑑證機構(簽章):______________

鑑證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9

編 號:

勞 動 合 同 書

(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性質 地址

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蕪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

(勞動合同應存入勞動者個人檔案,請勿複印)

注: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並妥善保管。它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

辦理用工備案、處理勞動爭議、續訂合同或辦理社會保險及流動轉移手續的依據。

勞動合同 篇10

公司名稱(乙方):XXX

職工姓名(乙方):XXX

身份證號碼:

甲、 乙雙方根據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原則、同意簽訂勞動合同關係如下:

一、合同期限及試用期

1、本合同有效期___1_年(即自__20xx__年_05月_01_日起止_20xx__年__05月_01_日)。

2、乙方在試用期限內不適用本工作雙方可提前五天以書面形式通知解除勞動關係。

二、勞動時間與勞動薪酬

1、員工每天上班工作時間為八小時。

2、請消假制度、考勤制度、勞動紀律制度按公司規定執行。

3、工作時間制度,如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加班,甲方按乙方加班實時補發加班費給乙方。

4、甲方根據乙方的勞動強制和貢獻情況等按月發給乙方工資,最遲不得超過次月底。

三、福利待遇

1、節假日按照國家和公司現行規定執行。

2、在合同期內、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其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3、按國家規定應由乙方承擔的社保金、個人所得税部分從乙方的工資中扣除後由甲方代為繳納。

4、乙方以書面形式自願申請辭職者,甲方不做任何經濟補償。

四、勞動保護

1、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關心和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

2、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和操作規程教育、培訓及指導,並根據工作崗位需要發給勞動保護用品。

3、對特種作業人員應按規定持證上崗。

五、勞動紀律

1、乙方在合同期內應服從甲方領導,自覺遵守國家政策法令,遵守甲方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好生產(工作)任務。

2、甲方對乙方完成任務成績顯著的給予表揚。

3、乙方在工作過程中,不適應本職位崗的甲方根據實際情況可給予調整工作崗位。工作崗位調整後福利待遇相應給予調整。

4、對乙方違反公司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給予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六、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變更

1、甲乙雙方終止、提前解除或變更本合同,須提前三十天通知對方,辦理有關手續,乙方未按規定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甲方有權按法律追究賠償責任。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傷病痊癒,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應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3、乙方因泄露企業機密,違反公司紀律,勞動規定,經教育無效或觸犯國家刑法,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給予經濟補償或解除勞動關係,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甲方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4、甲方因停產,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按實際情況一次性妥善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5、經當地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乙方可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七、甲乙雙方必須履行規定的義務,一方違反合同,應當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八、雙方履行勞動合同中發生勞動爭議時,按有關勞動爭議及本協議的規定和公司訂立制度協商處理。

  九、本合同從雙方簽字、蓋章訂立之日起生效,塗改或冒籤無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十一、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無

甲 方(蓋章):

乙 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