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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解除勞動合同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2.23W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解除勞動合同,歡迎閲讀與收藏。

【薦】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1

職工病假期間一般是不允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但凡事都有例外的時候。病假期間如果職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等情況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那麼,病假期間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要給予勞動者怎麼補償呢?詳細內容請閲讀下文。

如果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1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不滿一年的按一個月工資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後,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除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至於報銷醫療費用,單位只負責報銷勞動合同解除前的醫藥費,解除後的則不負責。

關於勞動爭議的訴訟時效問題,根據《勞動法》第82條規定,勞動爭議的申訴時效為60日,所以,你應當在單位正式與你解除勞動合同後60日內申訴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免錯過時效期。

解除勞動合同2

甲 方:公司

乙 方: (員工工號: )

_______乙__ ( 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要求提前解除與________甲_____( 方)於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經協商,雙方同意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法或勞動管理的有關規定),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解除勞動合同。

甲方自願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_________元,支付方式為:

_按月支付每月1000元,直至支付到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勞動合同解除之日止公司按規定依法為乙方繼續繳納三金,其中員工本人應承擔的部分由公司從按月支付的1000元補償金中代為繳納。

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勞動合同解除之日止,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工資、補貼或獎金等,乙方也不再履行勞動義務。

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3

甲 方:

乙 方: (身份證號: )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了無固定期限(或 年 月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於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協商解除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 年 月 日 時。勞動合同解除時雙方勞動關係終止。

二、乙方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等待遇享受截止時間為 年 月 日 時。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補償和社會保險待遇等全部給付項目包乾總金額共 元(人民幣¥ 元)。

上述款項為一次性了結總付金額,包括賠償金、各項經濟補償、工傷醫療待遇、加班工資、其他勞動報酬和福利等。甲方應當在本協議生效且乙方完成所有工作交接後三日內一次付清。

三、乙方對甲方應付其勞動報酬和各項經濟補償等款項的金額予以確認並沒有爭議。雙方在勞動關係問題上已不存在其他任何爭議。

四、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乙方仍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譭、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甲乙雙方在勞動關係問題以外亦無其他爭議。假設存在其他權益爭議,甲乙雙方均同意將其放棄。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人:

年 月 日

乙 方(簽字):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4

xxx:

由於你經常曠工遲到,影響到正常工作,給公司造成損失,經公司研究,按照公司的《員工辭退辭職管理辦法》的規定,在30日內辦理相應的辭職手續。

特此通知!

  xxx公司人力資源部

  20xx年xx月xx日

解除勞動合同5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為期_____年的勞動合同,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依法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下就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至_____ 年 月 日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依照國家規定按照乙方的本企業工齡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

3、甲方將支付乙方工資至 年 月 日;

4、甲方將按國家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至 年 月 日止;

5、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後,將於 年 月 日前按甲方的規定和程序完全移交工作和歸還屬於甲方的一切資料、物品、證件和借款等,並協助公司有關人員做好工作交接;

6、乙方在按甲方規定辦理好工作移交後,甲方同意按照國家規定及時為乙方辦理離職手續。乙方的離職手續全部辦理完畢後,甲方將補償金和離職結算工資在下一個薪資發放日一併付到乙方的工資賬户中;

7、乙方承諾在離職後不泄露公司的任何商業祕密,尤其是不泄露給公司的競爭對手,並且承諾乙方不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公司的商業祕密;乙方理解並明白公司的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公司的運營模式、組織架構、財務資料、經營業績、價格體系、技術資料、客户名單、貨源情報、經營策略、工資水平、管理訣竅等等;

8、乙方保證在離職後自覺維護甲方利益,不散發對公司不利的消息,損害公司的聲譽;

9、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雙方不再受《勞動合同法》的約束,並且以後發生的與乙方相關的任何事情,與甲方無關;

10、本協議所涉及的發放項目及金額,甲方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予以扣繳個人所得税,並由甲方代扣代繳。

11、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12、本協議簽署後,雙方放棄其他權益。

13、若乙方違反以上協議約定,願賠償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6

《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説明理由。

本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不像轉正之後解除勞動合同那麼複雜,此時用人單位證明勞動者不符合崗位要求的,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是認為自己不適應工作的,也可以提起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希望小編整理的內容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解除勞動合同7

甲方:

乙方:性別:

由於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尚未期滿,現乙方因個人原因於20xx年xx月xx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共同就解除勞動合同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雙方同意於20xx年xx月xx日解除勞動合同,工薪及福利同時截止。

2、乙方保證在本協議書籤訂之日起一週之內,按照甲方的相關規定和要求辦理完畢全部的交接手續,包括但不限於:項目的移交,資產的回收,工作的彙報,轉單的籤返,付清對甲方的應付款項,提供客户信息等,與此同時,雙方辦理完畢全部的離職手續。

3、因乙方在職期間曾擔任二級公司的總經理,為保障甲方的權益,乙方保證在離職後遵守如下約定:

(1)繼續遵守和甲方簽訂的保密協議,不外泄在職期間從甲方獲悉的任何商業祕密。

(2)自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參與二級公司主營業務相沖突的商業活動。

(3)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出有損於甲方與客户的合作關係的行為。

4、為彌補乙方因上述約定而有可能出現的損失,甲方同意支付給乙方補償金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税後)。

5、乙方按照本協議書的約定辦理完畢全部的離職手續後,甲方將在勞動合同解除後的第一個發薪日,將50%的補償金直接劃到乙方的工資卡上。

6、如果乙方嚴格遵守第3條中的約定,甲方將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一年後將剩餘的50%的補償金支付給乙方。如果乙方出現了違反約定的行為,甲方可以不支付該50%的補償金。

7、乙方承諾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繼續承擔的其他義務。

8、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除本協議內容以外,不再向對方提出任何要求。

9、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10、本協議書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於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20xx年xx月xx日

乙方:

20xx年xx月xx日

解除勞動合同8

編號:

被通知人:

所屬部門:

因下列第____項原因,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本單位決定從_年_月_日起解除或終止與您的勞動合同關係:

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4、單位依法進行裁員;

5、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6、嚴重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

7、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8、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本單位提出,拒不改正;

9、因員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無效;

10、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1、勞動合同到期;

12、員工已達退休年齡。

13、其它:

您可領取經濟補償金:____元,其它費用:____元

請您於前述勞動合同解除之日前一週內到單位人事部門辦理勞動合同解除和工作交接手續,逾期不辦理手續者責任自負。

特此通知!

(公章或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注:以前述1至4項、11項原因解除或終止時,需提前30日通知員工;

本通知一式兩份,單位與被通知人各留一份。

簽收欄:

上述通知我已收取,內容已知悉。

簽收人: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9

鑑於您在合同履行期間,自xxxx年xx月xx工作日,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公司經慎重考慮,現決定與您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您的最後工作日為xxxx年xx月xx日,請您按照公司的程序在當日辦理好工作交接手續。

您的工資將發至xx年xx月xx日,公司已結算您的薪金,請您至公司領取。

如有任何問題,請與人力資源部聯繫,人力資源部將隨時為您提供指引和幫助xxx曠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默認。

感謝您在公司工作期間所付出的努力,祝您在今後的工作中大展宏圖!

  xxxx公司

  xx年xx月xx日

解除勞動合同10

xxx公司:

本人 ,於 年 月 日入職公司至 年 月 日,擔任公司 一職,因公司長時間拖欠本人工資未能按時足額發放,本人現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解釋的規定,決定從 年 月 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並請公司按照法律規定支付以下經濟賠償金。

一、本人於 年 月 日入職公司,直至 年 月 日公司並未與本人簽訂書面的勞動關係,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應該雙倍支付工資,現請公司支付在此之間的雙倍工資,本人每月公司為 元,共計11個月,公司應當向本人支付 元賠償金並且應當為本人補充購買在此工作期間的社會保險。

二、因公司具有嚴重過錯導致本人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經濟賠償金 元,計算標準按照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

本告知書自送達之日生效,請公司於收到本告知書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前述兩項經濟賠償金合計金額 元,併為本人補充購買社會保險。否則,本人將採取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專函告知,望慎處之。

解除勞動合同11

公司與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何種情況解除、中止勞動關係

“停薪留職”:單位沒有崗位或者無法安排工作的,可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但“停薪留職”期間可不作為計發經濟補償金的本單位工作年限。

“放長假”:因單位原因放長假的職工,沒有崗位或無法安排工作的,可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放長假”期間作為計發經濟補償金的本單位工作年限。

“長期病號”:請長期病假的職工,醫療期滿回原崗位工作的,用人單位可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既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哺乳期”:哺乳期內請長假的,因本人原因逾期不到崗,逾期時間不作為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本單位工作年限。

“掛名、掛靠”:這類人員沒有為單位提供正常勞動且單位未支付的,用人單位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脱產學習”:經單位同意脱產學習的,學習期滿不回單位,逾期時間不作為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

“因私出境”:歸僑、歸眷職工因私出境,可申請事假。去港澳地區的,假期不得超過3個月;出國的,假期不得超過6個月,續假期限一般不超過1個月。假期從離開工作崗位之日起計算,超過所限假期不歸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出境定居”:因獲批准出境定居而中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可憑有關證明,將個人賬户中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費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並終止養老保險關係。

“協議保留關係”:與單位協議保留勞動關係的員工,用人單位應當限期召回或者依法與其,協議保留勞動關係期間不計算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工作年限。限期內不回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擅自離崗”:由於個人原因擅自離崗的職工,用人單位應按曠工處理。對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15天、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的,用人單位應除名,解除勞動關係,並且不支付經濟補償。

何種情況解除、中止勞動關係

“停薪留職”:單位沒有崗位或者無法安排工作的,可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但“停薪留職”期間可不作為計發經濟補償金的本單位工作年限。

“放長假”:因單位原因放長假的職工,沒有崗位或無法安排工作的,可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放長假”期間作為計發經濟補償金的本單位工作年限。

“長期病號”:請長期病假的職工,醫療期滿回原崗位工作的,用人單位可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既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哺乳期”:哺乳期內請長假的,因本人原因逾期不到崗,逾期時間不作為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本單位工作年限。

“掛名、掛靠”:這類人員沒有為單位提供正常勞動且單位未支付的,用人單位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脱產學習”:經單位同意脱產學習的,學習期滿不回單位,逾期時間不作為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

“因私出境”:歸僑、歸眷職工因私出境,可申請事假。去港澳地區的,假期不得超過3個月;出國的,假期不得超過6個月,續假期限一般不超過1個月。假期從離開工作崗位之日起計算,超過所限假期不歸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出境定居”:因獲批准出境定居而中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可憑有關證明,將個人賬户中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費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並終止養老保險關係。

“協議保留關係”:與單位協議保留勞動關係的員工,用人單位應當限期召回或者依法與其,協議保留勞動關係期間不計算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工作年限。限期內不回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擅自離崗”:由於個人原因擅自離崗的職工,用人單位應按曠工處理。對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15天、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的,用人單位應除名,解除勞動關係,並且不支付經濟補償。

這個得分合法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合法: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違法的,怎麼弄都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12

同志:

就職於x部,身份證號:xxxx。多次擅自制作客房門卡,私自進入酒店客房住宿,此行為已嚴重違反酒店規章制度,並且在事發後無任何悔改表現,在公司中造成嚴重地產生不良影響,並給酒店帶來嚴重的安全隱患。按照公司《上海xxxx管理有限公司規章制度》相關規定(C類第30條)“未經授權私開客房、辦公室房門或酒店帶鎖房門,作違紀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據此,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第(2)點之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針對你以上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且在平日工作中時常多次無故缺崗、消極怠工、上班時間睡覺等行為,現公司將正式與你違紀解除勞動合同,你20xx年xx月份的工資將以現金的方式進行發放,請你在20xx年xx月x日到公司辦理工資結算及相關手續。

特此通知。

  上海xx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解除勞動合同1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了無固定期限(或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於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協商解除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_____年_____月____日。勞動合同解除時雙方勞動關係終止。

二、乙方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等待遇享受截止時間為_____年_____月____日。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補償和社會保險待遇等全部給付項目包乾總金額共__________元(幣¥__________元)。

上述款項為一次性了結總付金額,包括賠償金、各項經濟補償、工傷醫療待遇、加班工資、其他勞動報酬和福利等。甲方應當在本協議生效且乙方完成所有工作交接後三日內一次付清。

三、乙方對甲方應付其勞動報酬和各項經濟補償等款項的金額予以確認並沒有爭議。雙方在勞動關係問題上已不存在其他任何爭議。

四、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乙方仍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譭、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甲乙雙方在勞動關係問題以外亦無其他爭議。假設存在其他權益爭議,甲乙雙方均同意將其放棄。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14

茲有本單位職工xxx,性別xxx,年齡xxx,身份證號xxxxxx,住址xxxxxx。勞動合同期限為xxx年xxx月xxx日至xxx年xxx月xxx日。因xxxxxx,根據《勞動法》規定,該職工自願與本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資發至xxx年xxx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xxx

(用人單位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解除勞動合同15

甲方(用人單位):有限公司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於____年__月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現因乙方原因,要求解除甲、乙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一致同意於____年__月__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二、。

三、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義務,包括勞動保護等。雙方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補貼等)已結清。乙方不再因為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等。

四、乙方應在本協議簽字前完成與甲方有關部門(原所在部門、勞資、財務、後勤等)辦理完工作交接、物品歸還、賬務交接、償還財務借款等事項(見《員工辭(離職)申請表》)。

五、本協議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由甲乙持有。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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