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與成交
組團社應向接待社表明旅遊者的需求和購買意向。
接待社對訂單中的日程,標準,項目,旅客須知要如實介紹,報價。
雙方對旅遊產品費用中所含的項目達成共識。
組團社確定旅遊產品並向接待社交齊所需資料。
接待社向組團社提供出發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的`説明材料。
接待社向組團社介紹領隊並告之聯繫方式。
出團社與客人簽署《出境旅遊合同》。
成交訂單
組團社向接待社提供客人詳細個人資料,護照,旅遊線路及日期。
接待社向組團社提供詳細行程及接待標準,同行代理價,單團詳細訂單。
成交後雙方格首約定,不許擅自更改。
組團社在 個工作日內,將客人團款支付接待社。
違約責任
接待社在下列情形下承擔賠償責任
因自身過失或故意未達到合同規定內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提供的旅遊產品未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
辦理旅遊所需手續時,遺或損毀客人證件。
因違規操作,使組團方遭受損失。
組團社在下列情況下承擔賠償責任
因自身過失或故意,造成接待社或客人直接經濟。
客人違反我國或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造成的損失。
出於聯繫渠道的誤差,導致有關旅遊信息未及時傳達所造成的損失。
超出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的損失。
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雙方不能履約的,已成行團隊應提供不能履約的證據,未成行團隊,應及時通知對方。
非雙方的責任,導致各自的損失
雙方已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好處理措施。
接待社在旅遊質量問題出現前後已採取措施,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爭議的解決
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向旅遊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提出投訴和賠償。
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
簽字: 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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