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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德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欄目: 社保 / 發佈於: / 人氣:2.53W

【寧德市生育保險待遇申報業務材料】

寧德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1、填報《福建省工傷保險待遇結算申報受理單》;

2、職工身份證複印件(男職工需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複印件);

3、《結婚證》複印件;

4、計劃生育準生證複印件(原件核對);

5、獨生子女證(光榮證)複印件(原件核對);

6、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複印件(原件核對);

7、醫院開具的醫療費發票原件;

8、剖腹產、難產或多胎的醫學證明。

9、女職工單位開具的產假證明

10、男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未就業配偶需提供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開具的無業證明並經男職工單位確認蓋章。

【生育保險參保登記】

申報材料:用人單位填報《單位基本信息》和《參保人員基本信息》並提供以下證件及複印件:

1、營業執照、批准成立證件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

2、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複印件;3、地税電腦編碼(沒有地税電腦編碼的用人單位,應先到地税機關申請獲取地税電腦編碼);

4、法人代表身份證複印件;

5、開户銀行許可證複印件;

6、所在地社保機構規定的其他證件和資料。

【生育保險參保單位註銷登記】

申報材料:參保單位填報《社會保險註銷登記表》,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1、主管部門或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

2、董事會、職代會的決議;

3、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文件;

4、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生育保險參保單位變更登記】

申報材料:參保單位在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時,應向社保經辦機構填報《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並提供以下材料:

1、參保單位變更登記內容的決議及有關證明文件;

2、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3、參保單位在工商局、地税機關辦理註冊登記,並需要在工商局、地税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須另附工商局、地税機關變更登記證明資料。

據瞭解,根據我市現行的規定,女職工順產可領取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生育津貼;懷孕3個月以內自然流產的,產假15天至30天;懷孕3個月以上7個月以內自然流產的,產假42天。

福建省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生育保險工作的意見》,對生育津貼的領取也有了新的規定。現在順產可領取98天生育津貼,難產(含剖宮產)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懷孕未滿4個(妊娠)月流產的15天,懷孕滿4個(妊娠)月流產的42天,懷孕滿7個(妊娠)月流產的98天。

此外,計劃生育手術也可以領取生育津貼,放置宮內節育器的7天;摘取宮內節育器的3天;輸卵管結紮的30天;輸精管結紮的15天;輸卵管復通術的30天;輸精管復通術的15天。

生育津貼的計算,是按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以每月30天進行折算,按日計發。

《意見》明確,職工應當自生育之日起12個月內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相應材料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申領生育保險待遇。不過,機關、財政核撥或核補的事業單位參保人員按原渠道領取工資,不享受生育津貼。

妊娠併發症治療納入基金支付

“此次出台的《意見》中,還有一點最大的不同,便是明確規定分娩住院期間妊娠合併症、併發症的'治療納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在此前並無明確規定。

據瞭解,生育醫療費用包括生育和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生育的醫療費用指職工生育的產前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指職工因計劃生育需要,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復通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自胎兒娩出14天(含14天)後,生育女職工的醫療費用不再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生育保險關係在省內可轉移接續

在廈門某公司上班的小李,如今已懷孕7個月了,她在廈門期間已連續繳納了9個月的生育保險費。如今分娩在即的她,打算回到寧德老家進行分娩。

要在過去,回到寧德以後,她這9個月的繳費記錄將全部“泡湯”。新規出台後,她只需在寧德繼續繳納3個月的費用,便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險待遇了。

據該工作人員介紹,根據規定,在分娩之前需連續繳納12個月(含當月)生育保險費,才能享受到生育保險待遇。此次出台的《意見》中規定,生育保險關係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可以轉移接續。職工在省內不同統籌地區參加生育保險或生育醫療費統籌的繳費年限,統籌區之間應相互認可,關係轉移前後的繳費年限可累計計算。

另外,關於異地生育,《意見》也有新的規定。職工因異地居住等原因,需要在統籌地以外地區或非協議定點生育醫療機構生育的,應向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備案,經同意後就醫。異地或急診搶救發生的醫療費用的報銷標準執行參保地的政策。

同樣以小李的例子為例,她在廈門工作,想要回到寧德分娩,她應向廈門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備案,經同意後,她在寧德分娩或急診搶救發生的醫療費用,報銷標準按廈門的政策執行。

範圍:

所有用人單位都須為全體員工辦生育保險。

費用:

由用人單位向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費。

待遇:

職工在分娩、妊娠終止、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可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生育保險待遇包括:領取生育津貼和報銷生育醫療費用。不過,要連續繳費滿12個月(含當月)才能享受這些待遇。

津貼:

順產可領取98天生育津貼,難產(含剖宮產)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懷孕未滿4個(妊娠)月流產的15天,懷孕滿4個(妊娠)月流產的42天,懷孕滿7個(妊娠)月流產的98天。

生育津貼的計算,是按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以每月30天進行折算,按日計發。比如,一名女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3000元,除以30天每天為100元,順產的話她便可以領到100元乘以98天,總共是9800元的生育津貼。

領取:

職工應當自生育之日起12個月內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相應材料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申領生育保險待遇。不過,機關、財政核撥或核補的事業單位參保人員按原渠道領取工資,不享受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