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小寶買了份
保險,欣喜中有些惆悵~~~,
保險公司説保險受益人必須是親屬或者夫妻關係,擺在我們面前的是我沒有任何資格做保險受益人,儘管我們比親屬更親,是實質上的.夫妻~~~~~
保險是委託一個閨中密友給辦的,她努力的在保險法裏找可以讓我做受益人的條款,可是
國家的任何
法律好象都把我們這種婚姻排除在外,我第一次感覺到同志不被法律所接受的憤慨,小爺我是同性戀難道有錯啊,為什麼不能享受夫妻的待遇,為什麼不被
社會承認,我們比男女夫妻更穩定,更恩愛,更負
責任~~~~
我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