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肅省上調養老金
今年1月1日起,我省調整提高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4月8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該廳與省財政廳已正式下發《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101號),明確此次調整採取定額調整、掛鈎調整和傾斜調整三種方式。月人均增加206元,調整後可達到月人均2168元。我省各級人社部門將確保在4月底之前,將企業退休人員等基本養老金調整到位。
政策解讀
調整範圍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按照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的`人員、2015年12月31日前已納入企業養老保險管理並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調整基本養老金。
調整標準
1.定額調整:
●城鎮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城鎮企業退職人員生活費每人每月增加83元。
●納入企業養老保險管理並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掛鈎調整:
城鎮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全部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1年增加3元,不滿1年按1年計算。
3.傾斜調整:
●城鎮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年滿70週歲不滿75週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滿75週歲不滿80週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週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納入企業養老保險管理並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年滿70週歲不滿75週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4元;年滿75週歲不滿80週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週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