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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北京高温補貼時間

欄目: 社會 / 發佈於: / 人氣:3.13W

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自這一年6月起,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温津貼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温津貼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高温津貼屬於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應計入企業工資總額。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防暑降温飲料和必需藥品,防暑降温飲料和必需藥品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貼。

2016北京高温補貼時間

2016北京高温補貼時間

北京高温津貼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至8月

北京市安監局要求,各用人單位要對高温作業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腦血管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温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同時,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儘量縮短一次連續作業時間,適當增加高温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勞動者出現中暑症狀時,應當立即採取救助措施,迅速脱離高温環境,採取必要的對症處理措施。病情惡化者,用人單位應當及時送醫療衞生機構救治。勞動者因高温作業或者高温天氣作業引起的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高温補貼政策修訂回顧

2007年,北京市首次設定高温津貼標準:室外露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及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

2010年盛夏,北京市調整高温津貼標準,室外、室內作業人員的最低標準都提高一倍,分別提高到120元和90元。

2012年盛夏,國家安監總局、衞生部、人保部、全國總工會四部委聯合修訂並下發《防暑降温措施管理措施》,是國家層面時隔52年後首次修訂高温作業下的防暑降温措施。《辦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對“高温天氣”進行了劃定日最高氣温35℃以上天氣;規定勞動者因高温作業中暑的,可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首次明確規定了對用人單位的追責;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而且單位不得用防暑降温飲料充抵高温津貼。

2014年,北京市安監局、市衞計委、市人保局、市總工會昨天聯合下發《關於做好2014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其中最突出的內容,是規定自2014年6月起,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温津貼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80元;在33℃及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温津貼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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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補貼不得以發放物品代替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日最高氣温達到35度以上露天工作,或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高温補貼,並且不能以降温物品替代高温補貼。所以,國家法律是明令禁止以實物代替高温補貼的發放的,高温補貼必須以現金髮放,且不得以防暑降温飲料充抵高温津貼。另外,用人單位的高温津貼標準納入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

企業未按規定支付高温津貼的,員工可向所屬地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措施》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飲料。防暑降温飲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貼。

安徽省違規發放可投訴

用人單位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防暑降温飲料,同時防暑降温飲料也不得衝抵高温補貼。用人單位必須按要求同時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物品和高温補貼,而防暑降温飲品,如涼茶、糖水等是不能代替高温補貼的。此外,高温補貼必須在工資以外額外支付。在高温下工作中暑也算工傷。因中暑進行治療期間,視同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須支付工資及相應津貼。如企業拒不支付治療費用、工資等情況,可撥打12333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廣東省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貼

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所需費用在企業成本費用中列支。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用人單位未提供清涼飲料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廣東省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

第十三條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所需費用在企業成本費用中列支。

高温津貼標準和發放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十四條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温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

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