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試用期合同6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試用期合同 篇1試用期解除的時限
如果勞動者被證明真的不符合錄用條件,單位應在試用期最後一天勞動者下班以前通知勞動者,過了這個時間,應認為勞動者已經試用合格,轉正為正式員工。
未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替代金
根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未按規定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的,自通知之日起30日內,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承擔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主要為支付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
用人單位:做好試用期考核管理
錄用條件必須告知:
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與勞動者勞動合同關係的前提條件是,“不符合錄用條件”。但是,這個“錄用條件”必須是用人單位已經告知給勞動者的,不能“暗箱操作”、“內部控制”。否則,勞動者可以不瞭解該規定否定用人單位的解除理由。
一般,如果用人單位未特別告知勞動者錄用條件的,也可以依招聘廣告的內容為錄用條件。
試用期考核管理
試用期考核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因各公司而異。有的用人單位可能會為進入試用期的勞動者設定指導帶教人,由帶教人給新進員工安排試用期工作計劃,並最終打分或寫評語。
也有的公司會集中安排試用期的新員工進行培訓,並通過有組織的筆試或日常績效評估等方式對試用期的勞動者進行考核。還有的公司會綜合新員工的指導人的評估及所在部門的績效評估來體現,以及新員工的內部外部各類客户的綜合評價與反饋體,形成最終的考核成績。無論最終的考核成績是一個簡單的分數,或一個複雜的綜合考核結果,或是上級或指導人的評語。用人單位都有法定的義務對試用期的勞動者進行考核,並應保留相應文件。
解除勞動關係的送達義務
無論是否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都有將解除文書送達勞動者的義務。同時,這一義務在試用期內尤其需要注意,即必須是在法定時限內。
總之,由於勞動法在勞動合同解除中對用人單位設置的嚴格責任義務,用人單位需要特別注意自己的行為規範。
試用期合同 篇2根據國家勞動管理規定以及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甲方招聘乙方為試用員工,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試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試用合同期限:
試用期為 個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 工作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元(含養老、醫療、住房公積金)。試用期滿後,並經考核合格,可根據平等協商的原則,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在試用期間,乙方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試用期間,乙方由於個人原因所發生的疾病以及傷殘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負責;
2.甲方的義務
●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及公司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試用期間如變更單位,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雙方協商終止試用合同;
2.乙方的義務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範的義務;
●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間,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着友好協商原則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試用期合同 篇3【案情與問題】
小建與某公司簽訂了為期兩年的合同,並在合同中約定了3個月的試用期。在2個半月後,公司突然通知他明天不用上班了。小建請公司拿出解除合同的理由,公司説,你不符合公司的要求。説到後來,公司乾脆説:你在試用期,解除合同要什麼理由?小建請公司把上述説法寫進解除合同的協議,公司中了圈套,真的落了筆。小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公司維持勞動關係。原來小建是個極有心計的人,他向仲裁庭提供了幾份有力的證據:公司招聘時對他這個崗位的具體要求的廣告、他與公司簽訂的合同中關於崗位的要求、公司崗位責任制對他這個崗位的考核要求,他在兩個半月中完成工作的量、質與公司崗位責任要求的對比……他提供的證據證明自己完全符合公司招聘錄用的條件,公司不能以試用期為名解除與他的合同。相反,公司在這些有力的證據面前顯得蒼白無力,無法證明小建不符合錄用條件。結果當然是小建贏了官司,仲裁庭裁定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分析與處理】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地位很脆弱,不少用人單位利用試用期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其主要表現在:不籤勞動合同、單獨簽訂所謂的“試用合同”、隨意決定試用期期限、有意拉長試用期、在試用期隨意解除合同等。在這些違法違規的行為中,對於前四種行為,法律法規有相當明確的規定,勞動者可以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勞動檢察、勞動仲裁等方法來自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對用人單位在試用期隨意解除合同的行為,更多的人是自認倒黴。其實這種認識是片面的,在這個問題上,勞動者也有辦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要解除合同並非是無條件的,必須證明對方不符合錄用條件。因此勞動者要想在試用期不被隨意炒魷魚,就必須證明自己符合錄用條件。從小建的成功經驗中,我們可以知道,證明自己符合錄用條件,可以從以下幾方面着手蒐集證據:
其一,用人單位在招聘時對崗位的招聘要求(如果是公開媒體的廣告,您可以將它拷貝下來;如果是現場招聘,您可以抄錄下來)。這是最主要的依據。
其二,勞動合同對你的崗位的要求。要想使這點成為證據,就要求你在與單位簽訂合同時,儘可能把崗位描述寫得詳細些,而不是沒有任何説明的乾巴巴的崗位名稱。如果合同寫得不明確,你可以利用單位有關的規章制度來證明你的崗位要求(最好有具體的質量與數量的要求)。
其三,你在試用期內工作數量與質量的記錄。在這一點上你更要做個有心人,因為有的工作是無法用數量來衡量的,你可以把自己與同一崗位的人做個對比,用來證明你在這個崗位上是稱職的,是能夠勝任的。
試用期合同 篇4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 法人(負責人):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 性別: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從事對外宣傳 接待學生和家長管理班級 加強與學生和家長的溝通。。乙方應勝任本職工作,並提高職業技能,完成單位工作任務。
三、工作報酬
(一)甲方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並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每月工資報酬。試用期工資為_____元/月,交通補助_____元/月。
四、勞動紀律
甲方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相關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名譽。有下列情形之一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
1、私自扣留、挪用或者侵佔甲方公款或者財物的。
2、故意或者過失泄露本單位商業祕密的。
3、因乙方工作責任心不強或者缺乏必要的安全保健意識,給甲方造成損失或者給幼兒造成損害的。
4、乙方因違反工作紀律或財務制度,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
5、其他違反甲方單位規章制度,情節嚴重,使甲方單位利益受損的。
五、勞動合同的變更、續訂和終止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勞動合同期滿或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正式勞動合同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在合同期滿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的。
七、本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履行。
八、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有權向上級有關部門提起仲裁和訴訟。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代簽、塗改無效。
甲方: 乙方
合同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試用期合同 篇5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身份證號:
乙方家庭住址:
為了便於甲方投資經營的蘆山縣科龍農牧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農產品銷售點能夠順利運營,甲方決定聘請乙方作為該店的營業員,根據經雙方友好協商,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達成協議條款如下,以共同遵守:
一、協議期限
協議有效期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協議期滿即終止執行。因工作需要,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條件下,可續訂。
二、工作崗位
經雙方協商,乙方在協議期內於甲方經營的蘆山縣科龍農牧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農產品銷售點內從事營業員工作。
三、工作時間
1、上班時間 夏季早班:早上7.00-13.00,晚班:13.00-19.00。 冬季早班:早上7.30-13.00,晚班:13.00-19.30。
乙方每月休假2天,時間由本人定,但需提前告知甲方,且店鋪人員不能同時休息。
2、國家節假日正常上班。
四、協議報酬
1、試用期工資為1300元/月,社保補助 500元/月。試用期間乙方沒有任何福利和待遇。工作時間不滿一週不計發任何工資;滿一週又不滿一個月,工資以30元/天計算。
五、協議紀律
1、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員工如毀損或遺失店鋪貨物的,依市場價格予以賠償甲方;
3、盤點少貨的,由乙方按照丟失貨品的賣價的8折賠償給甲方;
4、員工不得私自銷售與本店無關的任何產品,每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5、員工不得低於標價或高於標價銷售店內產品,每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6、員工須做好每次銷售記錄,做到日清日結,並自覺接受甲方監督;如乙方有賬目差錯,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若發現乙方x污挪用銷售款的,按x污挪用的10倍賠償甲方,並解除協議。
7、乙方與客户結算時,注意查驗客户錢幣真偽,一旦收到假幣,乙方須承擔100%的損失;
8、乙方必須加強防火防盜安全意識,杜絕一切安全隱患。不得使用電磁爐、電烤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切記做到人離電關,火熄氣關,保障自身及其客户安全;
9、乙方保證店鋪必要的經營、生活用電,杜絕浪費。
10、乙方須每日做好店鋪的清潔整理工作,保持展櫃、櫥窗、貨物、衞生間的乾淨衞生;
六、其他
1、試用期間,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如有違反,將按制度進行處罰。
2、法律效力
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簽約雙方已讀懂並接受上述條款的約定,現自願簽字確認。
甲方:____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____(簽字)
電話:電話:
日期: 日期:
試用期合同 篇6《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了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説明理由。
而第三十九條規定了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以及《勞動法》第四十條規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