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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雙薪個稅

欄目: 職場百科 / 釋出於: / 人氣:2.4W

以你說的例子計算,暫不考慮個人社保公積金

年底雙薪個稅

應交個人所得稅=[(5000-2000)×15%-125]+(10000×10%-25)=1300(元) .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釋出通知,停止2002年的“雙薪制”計稅方法,年底雙薪收入將不再分別計稅,即,單位在年底給員工發“雙薪”的時候,多出來的一個月工資將與當月工資合併後計徵個人所得稅,這意味著工薪階層部分員工的最後一個月的.納稅額將增加,收入縮水。

針對年底雙薪制政策的變更,在稅收籌劃方面,可以考慮將年終雙薪計入年終獎計徵個人所得稅,某種程度上,可以達到節省稅款的目的。

【案例】

某人月工資5000元(不考慮代扣社保費等),年底雙薪也是5000元,年終獎15000元,則有:

1、原政策下(已不適用)

應交個人所得稅=[(5000-2000)×15%-125]+[5000×15%-125]+[15000×10%-25]=2425(元)

2、新政策(併入當月工資)

應交個人所得稅=[(5000+5000-2000)×20%-375]+[15000×10%-25]=2700(元)

3、新政策(併入年終獎)

應交個人所得稅=[(5000-2000)×15%-125]+[(15000+5000)×10%-25]=2300(元)

從上例看,將年終雙薪併入年終獎比並入當月工資可少繳個稅400元(2700-2300)。

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將“第13個月工資”當作年終獎發放,則要把具體的金額除以12個月,這樣的話,可以大大減少繳稅額度。此種情況也有例外,如果(年終獎/12)和[(年終獎+雙薪)/12]兩者不處於同一稅率檔的,可能籌劃失敗。

“年底雙薪”與“年終獎”在計稅方式上有明顯區別。後者可以將獎金平攤到全年各月後再計稅。一般情況下,“年終獎”的計稅額會比“年底雙薪”少一些,員工收入越高,這一差異越明顯,但“年終獎”在一年內最多隻能計發一次。. 如果你說的獎金是每月跟工資一起發的,,就合併一起交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