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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必備]

欄目: 職業 / 發佈於: / 人氣:2.93W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對人們來説越來越重要,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職業衞生管理制度,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必備]

職業衞生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1為了預防、控制和減少職業危害及職業病的發生,保障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制訂本制度。

2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為員工創造符合職業衞生標準和職業衞生要求的環境、條件、消除和減少各種危害因素對員工健康的影響。

3項目部經理饒文舉對本項目部職業衞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面責任,各部門主要領導對本部門的職業衞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4安質部是職業衞生職業病防治的主管部門,協調各部門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

第二章管理機構與職責

1設立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由下列成員組成:

組長:饒文舉

副組長:何先瑜薛志國趙峯濤朱廣君孫長江

成員:孫建洪宋鵬張新張洪德康小衞

熊建波何乾龍馮亞峯楊天福樊軍

高勇高體忠陳明忠陳友樂任亮

王建華胡樂遠袁振洲張小斌任輝

2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的職責:

2.1分管領導要掌握全線整體職業病防治工作,及時處理請示報告。

2.2制定和修改經理部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審定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並督促實施。

3技安處負責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要求,提出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和實施目標,推進和監督管理各項具體工作的實施並處理日常對外報表工作。監督《急性職業中毒應急救護預案》的實施。

4工程部負責各項防塵防毒技術措施的具體落實,統一調度指揮突發性泄漏、中毒等事項的應急救護工作。

5安質部負責《急性職業中毒應急救護預案》的建立及落實。內容含第一部份:應急預案制度、現場急救箱管理制度、急救站工作制度;第二部份:化學毒物急性中毒現場急救及指揮現場;第三部份:急性職業中毒診療常規。並在實際工作中不斷完善和提高、改進。負責完成職工健康監護定期體檢工作,建立完善職工健康體檢檔案管理工作。並將體檢結果告知職工。

6安質部負責對各個夠本工段崗位的“三廢治理”及達標排放的管理,對所有職業危害因素定時、定點進行監測,建立監測數據檔案(含外來監測),並將監測結果月末報技安處。

7經理部工會負責宣傳、維護職工及作業人員勞動保護的合法權利,收集職工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意見,女工四期保護、女工結婚、分娩、計劃生育等管理工作。

8綜合部負責新進人員上崗前職業健康的把關;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告知新進人員其作業崗位職業危害因素;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排。

9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人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第三章職業病防治管理

1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制度:

1.1所有隧道、橋樑的施工,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1.2職業病防治措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項目建設竣工,需經衞生行政部門驗收合格。

2各經理部施工隊對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按照規定設置區域警示線、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説明,並設置通訊報警設備。

3所涉及《職業病目錄》中的職業病種類:

3.1塵肺(鑽孔工塵肺、電焊工塵肺、硅肺),

3.2職業中毒(光氣中毒、氨中毒、一氧化碳中毒、苯中毒、四氯化碳中毒、苯胺、硝基苯中毒、甲醇中毒、酚中毒),

3.3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中暑),職業性皮膚病(接觸性皮炎、化學性皮膚灼傷),

3.4職業性眼病(電光性眼炎),

3.5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聲聾),

4應按照規定向作業工人提供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不斷改善工作條件。

5嚴格執行職工上崗前三級職業衞生培訓和在崗、轉崗職業衞生培訓。

6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職工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7認真接受職業衞生監督檢查,積極配合衞生行政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8對班組崗位落實職業病防治防護措施不力,對個人不按規定使用防護用品,應及時糾正、整改。必要時給予處罰。

9職業危害因素主要防治措施

9.1防粉塵措施:配備功能先進的混凝土攪拌站,進料倉上方安裝水泥砂料袋式除塵器,可使料斗作業點粉塵降為零。水泥庫設置通風設備,搬運時加強抽風或通風,改善作業環境。洞內配備大功率通風機,並配合灑水將洞內粉塵降低,同時運輸車輛配置淨化裝置,將煙霧消除。在選用袋式除塵器應考慮以下幾點:防爆結構設計、採用防靜電濾袋及結構措施、設置安全孔(閥)、設置檢測和消防措施、設置接地措施、配套部件防爆、防止火星混入除塵器、控制入口粉塵濃度和加入不燃性粉料。

9.2防噪音措施:防治噪聲危害主要從消除或減弱生產中噪聲源、控制噪聲的傳播、加強個人防護着手。例如對拌合機械等噪音較大的機械設備修建隔音棚或隔音牆,減少對周邊居民的干擾;儘量減少機械使用數量或錯開使用時間,對超出噪聲限值的設備及時修理或更換。施工機械要在四周有圍擋或封閉的場所進行修理。

9.3防中毒措施:

9.3.1防苯中毒:用無毒或低毒物質代替苯;改革工藝,減少接觸,如採用電噴漆;加強通風排毒和個人防護,定期測定苯的濃度;經常對生產設備進行維護和檢修,防止跑、冒、滴、漏;急需進人檢修時需使用正壓式空氣呼吸器,並應有人在現場監護;進人可能存在苯的場所,必須遵守操作規程,佩戴防毒面具。

9.3.2防鉛中毒:鉛作業工人進入生產車間時務必戴好防塵口罩,穿好工作衣,戴上工作帽,嚴禁在車間內吸煙、進食;車間內打掃衞生時,應先灑水再清掃,堅持濕式清掃;

採用適當的生產工藝,包括加料、出料包裝等方法,以減少空氣污染,貯存中注意温、濕度,用低毒物質代替高毒物質;對粉塵、有毒蒸氣或氣體的操作在密閉情況下進行,輔以局部吸風,有熱毒氣發生時,可採用局部排氣罩,控制職業性鉛有害因素的擴散;採取遠距離操作、自動化操作,輔以個人防護用品,防止直接接觸。

9.4弧光輻射、紅外線、紫外線的防護措施:電焊等操作工施工時配備特製防護眼鏡片面罩,可根據個人眼睛情況及電流強度選擇吸水式濾光鏡片或反射式防護鏡片;為防止弧光灼傷皮膚,焊工操作時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

第四章勞動用工及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1單位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後果、職業衞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如實告知職工,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

2員工變更到可能產生職業危害崗位時,單位違反職業衞生如時告知等規定,職工有權拒籤勞動合同,單位不得解除終止原勞動合同。

3加強對員工職業病危害教育,提高員工對職業病危害的認識,掌握職業病防治方法,正確使用勞動防護設施、器材和用品。

4所有員工都有維護本單位職業衞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衞生防護用品的責任和義務,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對違反職業衞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的行業應提出批評、制止和檢舉,並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5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衞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6單位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退休職業健康檢查,以及特殊作業體檢。不得安排未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7從事使用高毒物品作業的勞動者應當進行崗位輪換。

8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並按照下列保存期限妥善保存。

8.1接觸粉塵和致癌物作業的職工,檔案保存至職工離職後30年;

8.2接觸放射性作業的保存至離職後20年;

8.3其他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職工,保存至離職後5年。

9對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並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10體檢中若發現羣體反應,並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時,職業衞生管理部門(或者職業衞生管理人員)應及時組織生產作業場所進行職業衞生學調查,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

11所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均需如實記入職工健康監護檔案,並由職業病防治部門自體檢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反饋給有關單位並通知體檢者本人。

12嚴格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時安排女工健康體檢。安排工作時間應充分考慮和照顧女工生理特點,不得安排女工從事特別繁重或有害婦女生理機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嬰兒一週歲內)女工從事對本人、胎兒或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從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婦女生殖機能障礙的有毒作業。

第五章作業場所管理制度

1單位應當請地方有資質認證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並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其檢測,評價結果存入單位職業衞生檔案,並及時向地方衞生行政部門報告及向勞動者公佈。

2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衞生標準和衞生要求的作業場所應立即採取措施,加強現場作業防護,提出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場所,必須停止生產運行,採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3在產生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説明,警示説明應當闡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

4在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識、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櫃,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

5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為職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衞生防護用品,建立職業衞生防護用品管理台賬。

6生產崗位職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試劑和儀器設備,嚴禁用有毒有害溶劑洗手和沖洗作業場所。

7加強對檢維修場所的職業衞生管理。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生產裝置,在制定停車檢修方案時,應有職業衞生管理人員參與,提出對塵、毒、噪聲、射線等的防護措施,確定檢維修現場的職業衞生監護範圍和要點。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裝置檢維修現場應嚴格設置防護標誌,應有相關人員做好現場的職業衞生監護工作。

8要加強檢維修作業人員的職業衞生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現場沖洗設施完好情況的檢查。

9要加強檢維修現場塵毒檢測監控工作。各單位應根據檢維修現場情況與有關部門聯繫檢測事宜,隨時掌握現場塵毒濃度,及時做好防護工作。

10、做好檢維修後開工前的職業衞生防護設施防護效果鑑定工作,重點對檢維修後的放射源防護裝置、防塵防毒防噪聲衞生設施的整改等情況進行系統檢查確認,減少開車運行時的意外職業傷害。

11、單位應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12、有毒、有害物質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衞生要求,防止泄漏擴散。

13、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發現不足及時完善改進。

第六章職業病診斷管理制度

1、職業病的診斷與鑑定工作由單位統一管理。職業病診斷和鑑定由單位和當事人如實提供有關職業衞生情況,按法定程序取得職業病診斷、鑑定的有關資料。

2、加強對職業病病人的管理,實行職業病病人登記報告管理制度,發現職業病病人時,要按有關規定向地方安監部門、衞生行政部門和公司的生產、職業衞生管理部門、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等報告。

3、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醫療和療養。對在醫療後被確認為不宜繼續在原崗位作業或工作的,由職業病防治部門提出調整崗位意見後,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規定辦理。

4、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和複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後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依照國家和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5、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及時進行診斷,在其診斷或者醫觀察期間的費用按職業病待遇辦理,同時在此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七章職業健康監護

1對新進和離崗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前和離崗後職業健康檢查。

2由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或由特定醫院對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人員進行鍼對性職業健康體檢。

3本企業職業健康檢查週期規定:

3.1對接觸氯氣、光氣、氨、一氧化碳、苯、四氯化碳、苯胺、硝基苯、甲醇、苯酚、雙酚、噪聲等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1年進行體檢;

3.2對接觸粉塵、電焊煙塵人員,從事電工作業人員2年進行體檢。

4患職業病的職工,按照規定享受工傷保險的待遇。

5安質部對體檢的各種資料、表格,統一歸檔管理,並設專人管理,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對體檢結果,如實告知職工。

第八章附則

1本制度解釋權屬中交二公局貴廣鐵路工程指揮第二經理部。

2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職業衞生管理制度2

一、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衞生與安全,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衞生監督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從組織上、制度上落實本單位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使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生產部門和員工明確職業病危害防治的責任,做到層層有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為勞動者提供安全衞生工作環境和條件。

三、本制度規定從單位領導到各部門在職業病危害防治的職責範圍,凡本單位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責任。

四、為保證本制度的有效執行,今後凡有行政體制變動,均以本制度規定的職責範圍,對照落實相應的職能部門和責任人。

各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一、主要負責人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衞生與安全。

2、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衞生監督管理規定》第八條的規定,設臵與用人單位規模相適應的職業衞生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職業衞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員工代表大會報告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員工對本用人單位職業衞生工作的意見,並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和解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和意見。

4、每季召開一次職業衞生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工作彙報,研究和制訂職業病危害防治計劃與方案。

5、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6、督促、檢查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及時消除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保障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投入,並有效的'實施。

7、組織建立並實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和預案。

8、及時、如實報告職業病危害事故。

9、依法承擔本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領導責任。

10、每年11月底以報告的形式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上報本用人單位年度職業病危害管理的情況。

二、分管職業衞生的負責人職責

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有關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在單位中直接領導和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具體職責:

1、組織制定職業病危害防治計劃與方案,完善和修訂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和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和職業衞生安全操作規程,根據各部門分工,明確各部門、各崗位人員職責並組織具體實施,督促並保證職業病危害防治經費的落實和專款專用。

2、組織對單位員工進行職業衞生法規、職業衞生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普及職業病危害防治知識。對在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章者、不履行職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3、定期組織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訂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及時消除職業病危害事故的隱患。

4、定期組織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組人員會議,聽取各部門、車間、員工關於職業衞生有關情況的彙報,及時採取措施。

5、如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要科學應對及妥善處理,及時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6、依法承擔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責任。

三、技術部門的職責

1、編制單位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規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職業病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勞動者工作環境和條件,採取措施保障勞動者健康權益。

2、編制生產過程的技術文件、技術規程,製作和提供生產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來源、產生部位等技術資料。

3、對生產、防護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確保安全運行。

4、對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負技術責任。

四、職業衞生管理部門職責

1、在本單位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領導下,推動本單位開展職業衞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

2、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員工進行職業衞生培訓教育,總結推廣職業衞生管理先進經驗。

3、組織員工進行職業衞生檢查,並建立衞生檢查檔案。

4、認真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

5、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崗位工作制度、操作規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有權責令改正,重大隱患書面報告領導小組。

五、專(兼)職的職業衞生管理人員職責

1、認真履行本單位職業衞生管理部門職業衞生管理相關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等法規標準、規章制度。彙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並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2、組織參與對員工開展職業衞生培訓教育,檢查督促員工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3、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登記、上報、建檔。

4、協助有關部門制訂職業衞生管理制度、職業安全衞生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定期組織參與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領導小組研究處理。

6、參與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

7、負責建立用人單位職業衞生管理台帳和檔案,負責登錄、存檔、申報等工作。

六、車間負責人職責

在分管負責人的領導下工作,具體職責:

1、把本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制度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

2、組織對本車間員工的職業衞生培訓、教育、發放個人防護用品。

3、督促員工嚴格按操作規程生產,確保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嚴加阻止違章、冒險作業。

4、定期組織本車間範圍的檢查,對車間的設備、防護設施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報領導小組,採取措施。

5、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迅速上報,並及時組織搶救。

6、對本車間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負全部責任。

七、員工職業病危害防治職責

1、參加職業病危害防治培訓教育和活動、學習職業病危害防治技術知識,遵守各項職業病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2、正確使用、保管各種器具,職業病防護用品和設施。

3、不違章作業,並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行為,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並及時向用人單位負責人彙報。

4、當工作場所有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危險時,應向監督管理人員報告,並停止作業,直到危險消除。

職業衞生管理制度3

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我廠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衞生工作,經職業衞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制定本職業衞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門、各車間在總經理、職業衞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履行各自職責,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衞生管理台帳及有關檔案,並妥善保存。

二、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規定。

三、依法履行向勞動者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並以標誌、公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範意識。

四、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的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序。

五、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逐步採取技術改造、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衞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各部門、各車間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七、依法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時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依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患者的診療。

八、依法組織對勞動者的職業衞生教育與培訓。

九、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並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託有資質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衞生行政部門報告,並向勞動者公佈。

十一、建立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分隊,落實職責,以利急需,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

職業衞生管理制度4

衞生管理制度

1、目的:為了預防、控制、消防職業痛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的健康

2、範圍:全體員工

3、責任者:安全部、製造部、。研究所、工程部、採購銷售部、行政保衞科

4、程序:

1)總則

職業衞生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公司監督、部門負責、分級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體制。企業內部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相互協作,做好職業衞生工作。

第四條企業職業衞生工作實行一把手負總責,企業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職責衞生管理部門對本企業職業衞生工作的監督管理與考核負責。職業衞生工作是企業安全、健康、環境(HSE)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在執行HSE管理體系過程中,必須按本規定做好職業衞生有關工作。各級工會組織應依法維護職工享有的職業衞生保護權利,組織實施對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羣眾監督。企業對在職業衞生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或單位給予獎勵。

2)機構與管理

公司安全部在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主管職業衞生工作。公司健康安全科在安全部領導下,負責職業衞生日常管理的具體工作。

企業安全生產監督委員會負責指導職業衞生工作,應有領導分管職業衞生工作。

內部應建立職業衞生“管理網絡”,負責各級職業衞生的監督管理工作。

建立職業衞生工作例會制度。制定計劃,研究工作,佈置任務,通報企業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監測、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衞生宣傳教育及勞動防護檢查考核、職業衞生隱患檢查及治理等情況。

應按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確保職工能依法享受工傷。保險的有關待遇。

職業衞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包括健康監護費、職業病診療康復傷殘費、塵毒監測儀器設備購置費、監測費、職業衞生宣傳教育費、培訓費、管理費、職業病危害調查費、職防科研費等)應列入企業年度資金計劃,專款專用,其經費支出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工會、人事、生產、技術和設備等管理部門,在其崗位責任制中應列入相關的職業衞生責任條款,協助作好職業衞生工作。

3)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

應加強新建及改、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職業衞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應建立建設項目職業衞生“三同時”管理審批程序,職業衞生管理部門應參加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

按照國家有關法規的要求,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開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有關工作,並按有關規定報批。建設項目在設計階段,設計單位應充分考慮和落實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有關建議和措施,應同時建立相應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等檔案。

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職業衞生驗收手續,對不符合職業安全衞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衞生防護設施,必須整改直至達標,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建立健全企業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並持續改進。

建立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發生嚴重職業病危害情況和中毒事故時,應及時報告集團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門,準確提供有關情況,並配合做好救援救護及調查工作。

做好防塵、毒、射線、噪聲以及防氮氣窒息等防護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於完好狀態,未經主管部門允許,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應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為職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衞生防護用品。企業應建立職業衞生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管理台賬。

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衞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衞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亦不得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可能造成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作業環境、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或擴大的職業衞生隱患,應納入企業安全隱患治理計劃,按《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管理規定》(中國石化安〔20xx〕166號)和《事故隱患限期整改責任制》(中國石化安〔20xx〕250號)執行,並由各職業安全衞生管理部門牽頭負責整改。

4)勞動用工及職業健康檢查管理

在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或工作內容變更時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後果、職業衞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如實告知職工,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違反此規定,職工有權拒籤勞動合同,企業不得解除終止原勞動合同。

所有員工都有維護本單位職業衞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衞生防護用品的.責任和義務,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單位和部門報告,對違反職業衞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的行為應提出批評、制止和檢舉,並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衞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企業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退休職業健康檢查,以及特殊作業體檢、企業不得安排未進行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證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企業人力資源部應根據新招聘及調換工種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結果,以及健康安全科鑑定意見安排其相應工作。

對職業健康檢查中查出的職業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職業病者,患者所在企業應根據健康安全科提出的處理意見,安排其調離原有害作業崗位、治療、診斷等,並進行觀察。

職業衞生管理部門應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按照國家規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檔案內容應包括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職業衞生管理制度5

會議制度

(1)負責組織每個季度的職業衞生辦公會議,及時傳達上級指示、研究任務分配、彙報工作情況,專人負責會議記錄。

(2)組織科室內部會議。由科主任主持,全科人員參加,每月一次,主要議程為傳達上級指示、佈置工作、研究業務動態和彙報個人工作情況,指定專人做好會議記錄。

科室印鑑使用及管理制度

(1)職業衞生管理科設職業衞生業務合同、職業病診斷鑑定等公章,專人保管,並按科室印鑑管理制度,由科主任授權使用。

(2)公章原則上只作職業衞生業務合同和職業病診斷鑑定專用,不作行政公章使用。

(3)各類公章用於職業衞生業務合同簽署、職業病診斷鑑定、職業衞生管理業務等工作,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不得用於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職業衞生檔案室管理制度

(1)健康監護中心的廠企健康檢查資料、評價檢測中心的廠企評價和檢測資料、診斷辦公室的職業病診斷材料和診斷鑑定辦公室職業病診斷鑑定材料可在本部門存放一年,第二年六月前向職業衞生檔案庫移交歸檔。

(2)檔案材料進庫或調出必須進行登記和統計;

(3)每年對庫房檔案數量、質量和保管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報告分管領導並妥善處理。

(4)除保管人員,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庫房;

(5)庫房門窗必須堅固安全,箱櫃鎖匙專人保管,保持庫房清潔整齊;

(6)嚴禁在庫房內吸煙和存放易燃物品,注意放火、防潮、防高温、防蟲、防光、防塵等;

(7)職業衞生檔案資料的借閲必須遵守:

①凡查閲檔案資料一律填寫《檔案借閲登記本》,並填寫利用目的,

②查閲檔案一律在檔案室內查,原則不外借;

③查閲檔案時不得吸煙,桌面不得放水,不得撕毀、摺疊、拆卸、塗改、污損和在檔案上作任何標記,否則追究責任;

④查閲重要材料,需經主管檔案工作得領導批准;

⑤各科人員查閲非本人職責範圍內得檔案資料需經本科室和職業衞生管理科科長得同意;

⑥非本單位人員查閲檔案,必須持單位介紹信,查閲人員必須與介紹信上的姓名相符,否則不得查閲;

⑦查閲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制度,按照批准範圍查閲,未經同意不得隨意翻閲其他檔案材料。

職業衞生管理制度6

關於職業衞生與職業病的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對職工衞生和職業病的管理,加強對塵毒危害點的控制,保護員工自身體健康與安全,特制定的本規定。

一、基本原則

1、職業衞生工作堅持“預防堅持、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方針,結合文明生產,採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少有害因素,為職工創造良好作業環境。

2、單位主要領導對本單位的職業衞生工作全面負責,堅持管生產必須管職業衞生的原則。

二、管理與監督

1、在主管領導的領導下,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制定改善有毒有害勞動條件的技術措施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有毒有害作業職工的保健津沾發放工作。

2、建立專門機構或設置專人負責對職業衞生工作的管理,其職責是:

(1)貫切執行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職業衞生方面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標準。

(2)制定單位職業衞生工作長遠計劃和年度計劃。

(3)掌握單位有害作業點的工分佈情況,並按規定進行監測。

(4)由人事部門進行配合,對新從事有毒有害的工作人員進行體檢。發現有職業禁忌者,不得從事有害有毒作業。

(5)對長期進行有害有毒的`工作人員,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建設健全接觸有害因素員工的健康檔案。

(6)參加新、改、擴建生產性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3、單位應根據職業病的診斷機構的意見安排有職業病的員工進行醫療或療養。

4、在醫治和療養後被確認為不能從事有害作業的,應在被確認之日起兩個月內調離崗位,確診為職業病的員工,調離原工作崗位後仍享受原工種保健待遇。

5、從事有害作業的員工,應按規定接受職業病檢查,所佔用的生產工作時間按正常出勤處理。如職業病防治機構認為需要住院的作進一步檢查時,不論其最後診斷為職業病否,在此期間享受職業病待遇。

三、防護措施

1、新、改、擴建生產性工程項目的職業衞生防護措施必須執行“三同時”規定,使作業場所的有毒有害的濃度(強度)符合國家衞生標準。

2、開展技術革新和技術改造,從根本上改善勞動條件。在原材料選用時應首先採用無毒或低毒代替有毒有害或高毒,改進操作技術和生產設備及工藝,減少環境污染。

3、生產單位要加強通風排塵,改善生產環境。控制“二次塵毒源”,杜絕散落毒物再次散發。

4、設備部門應加強對防塵防毒設備的管理,使用單位要加強維護保養,提高設備完好率。

5、加強個人防護措施,注意個人衞生。對接觸毒物的生產工作,要根椐工作性質和需要,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具。

6、不得安排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蔘加有職業危害的生產勞動。

7、貫砌執行國家有關女工保健的規定,做好職工“五期”保健工作。未生育能力的有毒作業。

職業衞生管理制度7

職業健康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應當是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共同遵守的行為規範,是消除或降低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作業人員健康造成影響的管理手段和技術保障措施。目前,很多企業雖然建立了職業健康管理制度,但可操作性差,有的企業的管理制度只是為了應付監管部門檢查而設立的一紙空文,甚至有的企業完全沒有建立職業衞生管理制度。

《工作場所職業衞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第十一條規定: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制定職業病危害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一)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二)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三)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

(四)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五)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六)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七)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八)建設項目職業衞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九)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及其檔案管理制度;

(十)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

(十一)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與管理制度;

(十二)崗位職業衞生操作規程;

(十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治制度

一、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職業衞生管理機構是指用人單位內部從事本單位職業衞生管理的實體職能部門或專設機構,而職業衞生管理組織則是由用人單位有關部門的人員組成負責本單位職業衞生管理的組織,如職業衞生管理委員會、管理領導小組等。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設置職業衞生管理機構或職業衞生管理組織,也可以指定某些職能機構或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職業衞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衞生管理工作。職業衞生專業人員是指取得職業資格的公共衞生醫師或註冊安全工程師或註冊助理安全工程師等,用人單位可以向社會聘任或聘用。

《工作場所職業衞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第八條規定: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應當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衞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職業衞生管理人員。其他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勞動者超過100人的,應當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衞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職業衞生管理人員;勞動者在1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衞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衞生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職業衞生知識和管理能力,並接受職業衞生培訓。

相關負責人的職責要求

1、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或最高管理者

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職業衞生的第一責任人,對用人單位的職業衞生工作全面負責:

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衞生責任制;

組織制定本單位職業衞生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保證本單位職業衞生投入的有效實施;

督促檢查本單位職業衞生工作,組織領導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治理和消除;

組織制訂實施本單位職業衞生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及時、如實報告職業衞生事故。

2、用人單位其它負責人

用人單位其它負責人的職責是協助主要負責人搞好職業衞生工作。不同負責人分管的工作不同,應根據其分管的工作,對其在職業衞生方面應該承擔的具體職責作出規定。

3、用人單位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

各職能部門都會涉及職業衞生職責,需根據各部門職責分工作出具體規定。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的職責是按照本部門的職業衞生職責,組織有關人員做好本部門職業衞生責任制的落實,並對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衞生工作負責;各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則是在本人職責範圍內做好職業衞生工作,並對自己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衞生工作負責;

4、車間主任和班組長

車間主任和班組長是搞好企業職業衞生工作的關鍵。車間主任和班組長全面負責本車間和班組的職業衞生工作,是職業衞生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直接執行者。車間主任和班組長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本單位對職業衞生的規定和要求,督促車間和班組的職工遵守有關職業衞生的規章制度的操作規程,帶領職工切實做到遵章守紀。

企業實施職業衞生責任制存在的問題:

1、企業沒有建立職業衞生責任制。

一些企業對職業衞生工作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對職業衞生管理、宣傳、治理等工作沒有落實到相應的部門和人員,職業衞生管理工作還是一片空白。將職業衞生工作作為臨時性任務指派給部門去完成。這樣就造成工作不夠系統,沒有連續性、沒有針對性,達不到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目的。

2、規定了主管部門的管理職責,但規定不夠全面,沒有層層分解,工作存在死角。如,有的企業答為只在給職工做了健康體檢就是職業衞生了,只要求某個部門聯繫、組織體檢工作,沒有將體檢後續的如職業病統計、職業禁忌症的調離及工程控制措施等工作落實下去,使得企業職業衞生工作只停留在表面,沒有全面展開。

3、只規定了職能部門的職責,忽略了全員參與――勞動者的民主管理、意見建議、勞動者在職業衞生管理中的權利和義務未得到體現。

編制要點:

明確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的目的、依據。

明確將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納入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目標管理責任制中。

明確職業病危害防治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責任制度應具體包括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管理人員以及勞動者等各類人員的職業病防治職責和義務,還應包括職業衞生領導機構、職業衞生管理部門以及用人單位其他相關管理部門在職業衞生管理方面的職責和要求。

二、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職業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單位通過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公告、培訓等方式,使勞動者知曉工作場所產生或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防護措施、對健康的影響以及健康檢查結果等的行為。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是指在工作場所中設置的可以提醒勞動者對職業病危害產生警覺並採取相應防護措施的圖形標識、警示線、警示語句和文字説明以及組合使用的標識等。

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工作是職業衞生管理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對於提高勞動者的自我防護意識、提升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為此,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印發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範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xx〕111號第四條用人單位應將工作場所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如實告知勞動者,在醒目位置設置職業病防治公告欄,並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以及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材料、貯存場所等設置警示標識。第五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開展職業衞生培訓,使勞動者瞭解警示標識的含義,並針對警示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職業病危害告知

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危害後果、提供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職業健康檢查和相關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工作過程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崗位津貼、工傷保險等)等內容。同時,以書面形式告知勞務派遣人員

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規範第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用人單位應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衞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衞生培訓,使勞動者知悉工作場所存在的職業病危害,掌握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應急救援措施、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維護方法及相關警示標識的含義,並經書面和實際操作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條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設置公告欄,公佈本單位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等內容。

設置在辦公區域的公告欄,主要公佈本單位的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等;設置在工作場所的公告欄,主要公佈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崗位、健康危害、接觸限值、應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檢測日期、檢測機構名稱等。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要按照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本人。用人單位書面告知文件要留檔備查。

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用人單位應在產生或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作業崗位、設備、材料(產品)包裝、貯存場所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

(一)產生粉塵的工作場所設置“注意防塵”、“戴防塵口罩”、“注意通風”等警示標識,對皮膚有刺激性或經皮膚吸收的粉塵工作場所還應設置“穿防護服”、“戴防護手套”、“戴防護眼鏡”,產生含有有毒物質的混合性粉(煙)塵的工作場所應設置“戴防塵毒口罩”;

(二)放射工作場所設置“當心電離輻射”等警示標識,在開放性同位素工作場所設置“當心裂變物質”;

(三)有毒物品工作場所設置“禁止入內”、“當心中毒”、“當心有毒氣體”、“必須洗手”、“穿防護服”、“戴防毒面具”、“戴防護手套”、“戴防護眼鏡”、“注意通風”等警示標識,並標明“緊急出口”、“救援電話”等警示標識;

(四)能引起職業性灼傷或腐蝕的化學品工作場所,設置“當心腐蝕”、“腐蝕性”、“遇濕具有腐蝕性”、“當心灼傷”、“穿防護服”、“戴防護手套”、“穿防護鞋”、“戴防護眼鏡”、“戴防毒口罩”等警示標識;

(五)產生噪聲的工作場所設置“噪聲有害”、“戴護耳器”等警示標識;

(六)高温工作場所設置“當心中暑”、“注意高温”、“注意通風”等警示標識;

(七)能引起電光性眼炎的工作場所設置“當心弧光”、“戴防護鏡”等警示標識;

(八)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的工作場所設置“當心感染”等警示標識;

(九)存在低温作業的工作場所設置“注意低温”、“當心凍傷”等警示標識;

(十)密閉空間作業場所出入口設置“密閉空間作業危險”、“進入需許可”等警示標識;

(十一)產生手傳振動的工作場所設置“振動有害”、“使用設備時必須戴防振手套”等警示標識;

(十二)能引起其他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設置“注意XX危害”等警示標識。

生產、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場所應當設置黃色區域警示線。生產、使用高毒、劇毒物品工作場所應當設置紅色區域警示線。警示線設在生產、使用有毒物品的車間周圍外緣不少於30cm處,警示線寬度不少於10cm。

開放性放射工作場所監督區設置黃色區域警示線,控制區設置紅色區域警示線;室外、野外放射工作場所及室外、野外放射性同位素及其貯存場所應設置相應警示線。

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除按本規範第十三條的要求設置警示標識外,還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職業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簡稱告知卡,示例見附件2)。

告知卡應當標明職業病危害因素名稱、理化特性、健康危害、接觸限值、防護措施、應急處理及急救電話、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及檢測時間等。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即為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

1.存在矽塵或石棉粉塵的作業崗位;

2.存在“致癌”、“致畸”等有害物質或者可能導致急性職業性中毒的作業崗位;

3.放射性危害作業崗位。

使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的,必須在使用崗位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説明(示例見附件3),警示説明應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危害後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貯存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材料的場所,應當在入口處和存放處設置“當心中毒”、“當心電離輻射”、“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等警示標識。

使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的,除設置警示標識外,還應當在設備醒目位置設置中文警示説明。警示説明應當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維護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為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或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的,應當依法在設備或者材料的包裝上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説明。

高毒、劇毒物品工作場所應急撤離通道設置“緊急出口”,泄險區啟用時應設置“禁止入內”、“禁止停留”等警示標識。

維護和檢修裝置時產生或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在工作區域設置相應的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公告欄與警示標識的設置

公告欄應設置在用人單位辦公區域、工作場所入口處等方便勞動者觀看的醒目位置。告知卡應設置在產生或存在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附近的醒目位置。

公告欄和告知卡應使用堅固材料製成,尺寸大小應滿足內容需要,高度應適合勞動者閲讀,內容應字跡清楚、顏色醒目。

用人單位多處場所都涉及同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應在各工作場所入口處均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

工作場所內存在多個產生相同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崗位的,臨近的作業崗位可以共用警示標識、中文警示説明和告知卡。

警示標識(不包括警示線)採用堅固耐用、不易變形變質、阻燃的材料製作。有觸電危險的工作場所使用絕緣材料。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及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質的材料(產品)包裝上,可直接粘貼、印刷或者噴塗警示標識。

警示標識設置的位置應具有良好的照明條件。井下警示標識應用反光材料製作。

公告欄、告知卡和警示標識不應設在門窗或可移動的物體上,其前面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

多個警示標識在一起設置時,應按禁止、警告、指令、提示類型的順序,先左後右、先上後下排列。

警示標識的規格要求等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 158)執行。

公告欄與警示標識的維護更換公告欄中公告內容發生變動後應及時更新,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應在收到檢測報告之日起7日內更新。

生產工藝發生變更時,應在工藝變更完成後7日內補充完善相應的公告內容與警示標識。

告知卡和警示標識應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發現有破損、變形、變色、圖形符號脱落、亮度老化等影響使用的問題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職業衞生檔案管理規範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xx〕171號)的要求,完善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檔案材料,並將其存放於本單位的職業衞生檔案。

編制要點

明確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的目的、依據。

明確對從業人員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的範圍。

明確對從業人員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的形式及要求。

明確職業病危害如實告知的內容(包括: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待遇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衞生檢查結果等)。

三、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

做好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申報工作,既有利於全面瞭解和掌握職業病危害的狀況,又能使作業場所職業衞生監督檢查有的放矢,為安全監管部門實施有效監督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用人單位(煤礦除外)工作場所存在職業病目錄所列職業病的危害因素的,應當及時、如實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危害項目,並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實行屬地分級管理的原則,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同時採取電子數據和紙質文本兩種方式。用人單位應當首先通過“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系統”進行電子數據申報,同時將《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加蓋公章並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後,連同有關文件、資料一併上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制度中明確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每年申報一次,還應明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向原申報機關申報變更職業病危害項目內容:

(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建設項目的,自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申報;

(二)因技術、工藝、設備或者材料等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三)用人單位工作場所、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四)經過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發現原申報內容發生變化的,自收到有關檢測、評價結果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編制要點

明確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的目的、依據。

確定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的負責部門、責任人。

詳細編寫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具體內容:(職業病危害的場所、人員、使用原材料、工藝流程、可能產生或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等)。

明確申報的部門、時段、時間及備檔有關要求。

四、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職業衞生教育培訓對於提高企業負責人和職工的職業衞生水平、職業病危害防治意識和能力、預防和控制職業病危害的自覺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也是維護職工職業衞生知情權的有效途徑。《工作場所職業衞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衞生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職業衞生知識和管理能力,並接受職業衞生培訓。

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衞生管理人員的職業衞生培訓,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職業衞生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職業衞生標準;

(二)職業病危害預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識;

(三)職業衞生管理相關知識;

(四)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衞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衞生培訓,普及職業衞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職業衞生標準和操作規程。

用人單位應當對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崗位的勞動者,進行專門的職業衞生培訓,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因變更工藝、技術、設備、材料,或者崗位調整導致勞動者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髮生變化的,用人單位應當重新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衞生培訓。

一、職業健康教育培訓的分類用人單位的職業健康知識培訓大體分為以下幾類:

(1)全體員工職業健康的基本知識培訓

(2)新入廠員工三級職業健康知識教育培訓

(3)轉崗、復工人員職業健康知識教育培訓

(4)各級管理負責人的職業健康知識培訓

(5)職業健康知識專業管理人員培訓

(6)特種作業人員的職業健康知識培訓

(7)外來人員的職業健康知識教育培訓

(8)嚴重違章人員的職業健康知識培訓

二、職業衞生教育培訓的內容和形式

1、全體員工職業健康基本知識培訓的主要內容:

(1)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職業健康法律、法規、標準;

(2)公司職業健康規章制度;

(3)職業健康管理基礎及專業技術知識;

(4)本公司和本車間(裝置)生產特點、物料特性、主要危險危害因素;

(5)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注意事項;

(6)安全、衞生、環保、消防設施和防護器材及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知識;

(7)典型事故案例、預防事故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8)衞生保健、自救、互救和職業病預防常識

2、新入廠員工三級職業健康知識教育培訓內容

(1)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職業健康法律、法規、標準;

(2)公司職業健康規章制度;

(3)職業健康管理基礎及專業技術知識及本車間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4)本公司生產特點、物料特性、主要危害因素;

(5)本公司車間生產概況,本崗位(裝置)生產流程及職業健康注意事項,本崗位(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6)職業衞生健康設施和防護器材及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知識;

(7)典型事故案例、預防事故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8)衞生保健、自救、互救和職業病預防常識。

新入廠員工必須經過三級職業衞生,培訓並考核合格方可分配工作。凡考核不合格者須重新進行培訓考察。

3、各級管理負責人和職業健康專業管理人員的職業衞生培訓內容

企業管理負責人應該統一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職業衞生健康管理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後去的相應的資質。各級管理人員培訓內容包括:

(1)職業衞生法律法規知識

(2)職業衞生管理知識

(3)職業危害防護基本知識

(4)職業危害事故

4、特種作業人員的職業健康主要培訓內容

按國家經貿委《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執行。

5、外來人員的職業健康主要培訓內容

(1)國家和地方有關職業健康法律、法規和本公司有關職業健康制度、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

(2)本公司與施工作業有關的單位(裝置、部位)的生產特徵、物料特性、主要危險危害因素、易發生泄漏、跑冒、着火、爆炸、中毒的部位及防範措施;生產裝置消防報警設施和防護、救護設施的擺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3)針對施工區域特性和施工特點提出的施工安全衞生要求;

(4)施工中必須遵守的職業健康規定;

(5)典型事故案例、預防事故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6、違章違紀人員、嚴重違章人員

應培訓的內容應重新進行職業健康教育,並加強職業危害事故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後重新取得上崗資質。

編制要點:

明確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目的、依據。

確定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的負責部門、責任人。

明確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內容。

明確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人員範圍、教育培訓時間、全年教育培訓累計時間。

明確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不合格人員再培訓要求。

確定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檔案的內容及保存備檔期限。

五、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職業病防護設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者強度,預防和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的損害或者影響,保護勞動者健康的設備、設施、裝置、構(建)築物等的總稱。

《工作場所職業衞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第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和保養,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於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編制要點:

明確職業病防護設施管理制度目的、依據。

確定職業病防護設施管理工作的負責部門、責任人。

明確職業病防護設施名稱、所在場所及部位。

明確職業病防護設施專職維護檢修人員。

明確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維護檢修注意事項。

明確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維護檢修週期。

明確職業病防護設施發生故障的臨時措施和上報有關事項。

六、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生產作業活動中存在許多風險因素,除採取有效的衞生工程防護措施外,仍然有一些殘餘風險存在,需要採取適當的職業病防護用品進行有效的防護,減少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與危害。

《工作場所職業衞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第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衞生標準的職業病防護用品,並督促、指導勞動者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不得發放錢物替代發放職業病防護用品。

用人單位應當對職業病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確保防護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國家職業衞生標準或者已經失效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編制要點:

明確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目的、依據。

確定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工作的負責部門、責任人。

按照職業病危害場所、本崗及工序,明確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種類、規格、型號。

明確職業病防護用品有效使用期限。

明確購買職業病防護用品的單位。

明確職業病防護用品購買後的驗收標準、儲存標準、發放標準、領用標準、使用標準和日常穿戴檢查、處理標準。

七、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工作場所職業衞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相應要求:

第十九條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確保監測系統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第二十條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除遵守前款規定外,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本單位職業衞生檔案,並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和勞動者公佈。

第二十一條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有下述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一)初次申請職業衞生安全許可證,或者職業衞生安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申請換證的;

(二)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

(三)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應當落實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中提出的建議和措施,並將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結果及整改情況存入本單位職業衞生檔案。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在日常的職業病危害監測或者定期檢測、現狀評價過程中,發現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衞生標準和衞生要求時,應當立即採取相應治理措施,確保其符合職業衞生環境和條件的要求;仍然達不到國家職業衞生標準和衞生要求的,必須停止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職業病危害因素經治理後,符合國家職業衞生標準和衞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業。

編制要點

明確職業病危害日常檢測及評價管理制度的目的、依據。

確定職業病危害日常檢測及評價管理負責部門、責任人。

明確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人員、檢測場所、檢測週期、檢測標準和依據、檢測內容、檢測設備、檢測方法和檢測要求、上報要求、備檔要求。

明確對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後的評價分析、評價結果、預防和整改和治理措施、上報內容及時限。

明確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公佈地點及事宜。

八、建設項目職業衞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加強和規範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建設的監督管理,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頒佈《建設項目職業衞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51號令:

建設項目: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建設項目

第十條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編制預評價報告。

第十六條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第二十六條建設項目試運行期間,建設單位應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的情況和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並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編制要點

明確職業衞生“三同時”管理制度目的、依據。

明確職業衞生“三同時”工作的內容。

明確職業衞生“三同時”工作實行分類監督管理。

九、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及其檔案管理制度

為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第49號令。

健康監護,是指勞動者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應急的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

按規定組織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檢查勞動合同和上崗前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按規定組織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體檢項目與體檢週期滿足《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GBZ188)標準要求。

禁止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調離並妥善安置有職業健康損害的勞動者;

如實、無償為勞動者提供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複印件

對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給予適當崗位補貼

編制要點:

明確勞動者職業衞生監護檔案管理制度目的、依據。

明確勞動者職業衞生監護檔案工作的負責部門、責任人。

明確勞動者職業衞生監護檔案的文件、資料及有關記錄。

按照規定明確勞動者職業衞生監護檔案妥善留檔保存期限。

明確勞動者離開生產經營單位時,索取本人職業衞生監護檔案的有關規定。

十、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

目的:及時有效地控制、處置和報告各類職業病危害事故

編制要點

明確制定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目的、依據。

明確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的負責部門、責任人。

明確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流程。

明確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的文件、資料及有關記錄。

十一、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與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

建立健全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針對存在急性中毒風險的用人單位,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明確責任人、組織機構、事故發生後的疏散線路、技術方案、救援設施的維護和啟動、救護方案等(包括特殊應急救援藥品的準備、沒有救援條件的單位是否與最近有救援條件的醫療單位簽訂救援協議等)

定期維護應急救援設施,並保證其完好

定期演練—演練記錄

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應及時向所在地安監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

十二、崗位職業衞生操作規程

編制要點

明確崗位及性質:

明確各崗位存在職業病危害場所的危害因素、產生原因、防護措施、應急處置措施、本崗位安全操作程序和維護注意事項。

編寫時參考以下資料:

1、單位購買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中,應有中文説明書,在醒目位置設置有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説明。

警示説明應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維護注意事項、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等內容。

2、單位購買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等材料中,應有中文説明書,説明書應載明產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危害後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病危害防護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

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等材料的產品包裝應有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説明。

(涉及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均應編制相關操作規程)

十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治制度

編制要點

1、符合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等規章制度要求;

2、應在整個規章制度體系下的其他制度內容協調一致;

3、符合用人單位的現狀,具有可操作性;

4、定期複審各項規章制度,確定其有效合法。

職業衞生檔案管理規範

目的:提高用人單位(煤礦除外)的職業衞生管理水平,規範職業衞生檔案管理。

用人單位職業衞生檔案:是指用人單位在職業病危害防治和職業衞生管理活動中形成的,能夠準確、完整反映本單位職業衞生工作全過程的文字、圖紙、照片、報表、音像資料、電子文檔等文件材料。

職業衞生檔案的主要內容:

(一)建設項目職業衞生“三同時”檔案(見附件1);

(二)職業衞生管理檔案(見附件2);

(三)職業衞生宣傳培訓檔案(見附件3);

(四)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檢測評價檔案(見附件4);

(五)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見附件5);

(六)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見附件6);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要求的其他資料文件。

職業衞生檔案的保管:

1、職業衞生檔案中某項檔案材料較多或者與其他檔案交叉的,可在檔案中註明其保存地點。

2、用人單位應設立檔案室或指定專門的區域存放職業衞生檔案,並指定專門機構和專(兼)職人員負責管理。

3、用人單位應做好職業衞生檔案的歸檔工作,按年度或建設項目進行案卷歸檔,及時編號登記,入庫保管。

職業衞生檔案的管理:

1、用人單位要嚴格職業衞生檔案的日常管理,防止出現遺失。

2、職業衞生監管部門查閲或者複製職業衞生檔案材料時,用人單位必須如實提供。

3、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複印件,用人單位應如實、無償提供,並在所提供的複印件上籤章。

4、勞動者在申請職業病診斷、鑑定時,用人單位應如實提供職業病診斷、鑑定所需的勞動者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

其它情況:

1、本規範印發前用人單位已建立職業衞生檔案的,應當按本規範要求進行完善,分類歸檔。

2、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合併、解散、破產等情形的,職業衞生檔案應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移交保管。

3、各地區可以根據工作實際,對本規範的要求進行適當調整。

4、職業衞生檔案管理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要求執行。

職業衞生管理制度8

1 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的職業衞生管理。

2 目的

為了預防、控制、防治職業病,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職工的健康。

3 職責分工

3.1 公司主管領導和分管領導職責

3.1.1 總經理對職業衞生工作全面負責,必須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衞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把職業衞生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定期研究,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3.1.2 分管職業衞生的副總經理要定期聽取職業衞生、職業病防治工作彙報,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工作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職業衞生、職業病防治工作。

3.2 安全環保處職責

3.2.1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加強勞動保護、預防職業病方針、政策、法令,制定本公司職業衞生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3.2.2 搞好作業場所監測,組織安排職業衞生體檢,建立健全職業衞生檔案。

3.2.3 組織完成上級下達的職業衞生、職業病防治研究任務。

3.2.4 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公司改善作業條件治理計劃。

3.2.5 開展職業衞生宣傳工作,普及職業病科普知識。

3.2.6 負責本公司在建設項目中實施職業衞生方面的“三同時”。

3.3 人力資源處職責

會同醫務部門開展就業前體檢,對因患職業病或有職業禁忌證需調離原作業崗位者給予妥善安排。

3.4 資產財務處職責

職業衞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包括健康監護費、職業病診療康復傷殘費、塵毒監測儀器設備購置費、監測費、職業衞生宣傳教育費、培訓費、管理費、職業病危害調查費、職防科研費等)應列入企業年度資金計劃,專款專用,其經費支出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3.5 工會職責

監督本公司貫徹國家有關職業衞生、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情況,宣傳防塵防毒的重要意義,組織安排從事有害作業人員療養。

3.6 職工醫院職責

協同安全環保處做好職業危害因素接觸人員體檢工作,建立體檢檔案。

3.6 生產車間領導職責

3.6.1 教育員工執行操作規程,普及防塵防毒知識,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和防塵防毒器材,愛護防塵防毒設施,提高員工個人防護能力。

3.6.2 執行防塵防毒措施和管理制度。

3.6.3 按規定組織安排本單位作業人員的健康檢查。

4 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

4.1 應加強新建及改、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職業衞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應建立建設項目職業衞生“三同時”管理審批程序,職業衞生管理部門應參加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

4.2 按照國家有關法規的要求,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開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有關工作,並按有關規定報批。建設項目在設計階段,設計單位應充分考慮和落實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有關建議和措施,應同時建立相應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等檔案。

4.3 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職業衞生驗收手續,對不符合職業安全衞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衞生防護設施,必須整改直至達標,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4.4 建立健全企業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並持續改進。

4.5 建立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發生嚴重職業病危害情況和中毒事故時,應及時報告集團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門,準確提供有關情況,並配合做好救援救護及調查工作。

4.6 做好防塵、毒、射線、噪聲以及防氮氣窒息等防護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於完好狀態,未經主管部門允許,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應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為職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衞生防護用品。

職業衞生管理制度9

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我公司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衞生工作,經職業衞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制定本職業衞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門、各車間在公司總經理、職業衞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履行各自職責,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衞生管理檔案及有關檔案,並妥善保存。

二、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規定。

三、依法履行向職工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職工,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並以標誌、公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範意識。 四、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的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序。

五、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逐步採取技術改造、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向職工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衞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各部門、各車間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七、依法組織對職工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職工,及時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依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患者的診療。

八、依法組織對職工的職業衞生教育與培訓。

九、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並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託有資質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衞生行政部門報告,並向職工公佈。

十一、建立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分隊,落實職責,以利急需,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

職業衞生管理制度10

電池有限公司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1、目的.和範圍

為了強化勞動保護用品在員工工作時的保護作用及維護員工利益,和職業衞生管理及操作規程.

2、職責

2.1製造部為歸口管理部門;

2.2各車間及相關環節為配合部門.

3、職業衞生管理措施及方法

3.1在冊員工應每兩年發放兩套冬裝和兩套夏裝工作服;

3.2工作服發放規定:5月1日後發夏裝,10月1日後發冬裝.

3.3每月1日按工序的需求發放勞保用品時,員工應簽字,確定領用時間及數量.

3.4具體各工種發放勞保用品標準見附表.

3.5套板、卡盒、配板、入槽、取盒、燒焊工序每年發放布圍裙兩根,圍裙佩帶

時間為每年10月至次年4月.

3.6操作規程:

3.6.1生產員工在生產車間,從事工作時必須佩帶勞保用品,在飲用食物時需先洗手,每天更換口罩、手套,車間內部檢查時,第一次檢查到未佩帶勞保用品的、或未更換清潔的口罩、手套,指出糾正,給予批評,並上牆通報,第二次檢查到未佩帶者,給予考核5元/次並上牆通報.

3.6.2公司組織檢查時,發現有員工未按規定佩帶勞保用品,按5元/人計算對車間負責人進行考核.

職業衞生管理制度11

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我廠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1、各部門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履行各自職責,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公司的職業衞生管理台帳及有關檔案,並妥善保存.

2、依法履行向本部門勞動者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並以標誌、公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範意識.

3、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的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序.

4、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定期、不定期組織各部門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處理.

6、依法組織對勞動者的職業衞生教育與培訓.

7、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並妥善保存.

職業衞生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軋鋼事業部職業衞生管理和職業病防治工作,預防和減少職業病的發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集團公司《職業衞生管理辦法》制定。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軋鋼事業部下屬各車間。

第四條、職業衞生是指職工的健康在職業活動過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為目的,包括勞動環境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以及防止職業性危害的對策。軋鋼事業部常見的職業危害有噪聲、粉塵、高温、及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

第五條、個人防護用品是指為使職工在職業活動過程中免遭或減輕事故和職業危害因素的傷害而提供的個人保護用品。

第六條、職業病防護設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者強度,預防和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的損害或者影響,保護勞動者健康的設備、設施、裝置、構(建)築物等的總稱。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七條、分廠廠長是分廠職業病防治的第一負責人,對分廠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應當履行以下職業病防治職責:

(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和公司職業衞生規章制度,細化、建立分廠的職業衞生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建立健全分廠的職業病防治管理網絡,落實各級人員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三)組織並參加分廠職業病防治檢查,對檢查發現的隱患,及時安排落實解決,不能解決的要按規定及時上報,並提出相應的防範措施,監督各條線、班組定期開展專項檢查,落實整改。

(四)組織制訂職業病防治培訓計劃,開展員工職業病防治教育工作。

(五)完善分廠的應急救援預案,有計劃、組織的開展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練,並做好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器材的配置及儲備工作。

(六)組織職業病防治事故後的人員搶救,保護現場,採取應急措施避免事故擴大並立即上報。召開事故分析會,及時整改隱患,實施職業病防治事故責任追究制,按規定處理事故責任人。

第八條、安全主管是分廠職業病防治專業管理負責人,負責協助分廠負責人開展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應當履行以下職業病防治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接受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推動分廠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定期開展職業病防治檢查,督促各條線班組開展職業病防治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登記問題,並報告分廠負責人,督促有關人員進行整改。

(三)為員工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衞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並做好發放記錄。

(四)教育、督促班組員工學習和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提高職工職業病防治意識,正確使用生產設備、工具、安全防護器材及個體防護用品。

(五)建立分廠的職業病防治管理台帳,上報有關職業病防治信息資料;完善分廠的職業衞生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六)完善分廠職業衞生檔案和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七)完善分廠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八)協助安全環保部對職業病防治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第九條、設備主管、工藝主管、動力自動化主管、生產班長是分廠職業病防治管理負責人,負責協助分廠負責人開展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應當履行以下職業病防治職責:

(一)負責對分廠的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及維護檢修及台賬更新等。

(二)組織分廠學習應用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嚴禁使用或者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積極採用有效的職業病防治技術、工藝、設備、材料。

第十條、員工是職業病防治管理的直接參與者,負責共同維護分廠的職業病防治環境,應當履行以下職業病防治職責:

(一)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分廠的職業健康規章制度,按照作業指導書和操作規程進行作業,服從管理,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二)接受職業病防治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職業病防治知識,提高職業病防治技能,增強事故防禦和應急處理能力。

(三)瞭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等事故應急措施,排查、彙報本崗位的'隱患,參與辨識危險源,對分廠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建議;

(四)接受崗位職業危害因素告知,並簽訂職業病危害告知書。

(五)接受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現場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告知。

(六)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停止作業或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第三章、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

第十一條、各分廠應與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職工簽訂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書,將工作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種類、危害程度及其後果、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員工應履行的義務告知。因職業病危害因素變更時,應重新簽訂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書。

第十二條、各分廠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佈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結果。

第十三條、各分廠在存在或者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作業崗位、設備、設施的醒目位置,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的規定設置圖形、警示線、警示語句等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説明。

第十四條、各分廠配合組織員工參加公司組織的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體檢發現職業禁忌症和疑似職業病,應告知職工本人並妥善處理,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告知記錄應留檔備查。

職業衞生管理制度3

1、新員工上崗時必須進行體檢,只有在體檢合格後才能就業、上崗。不得安排有禁忌症的人員從事危險、有害作業。

2、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3、生產、經營場所設置警示標誌,以加強職工安全生產意識。

4、存在有毒﹑有害物質場所設置通風,排毒,淨化系統,使作業場所環境塵毒濃度達到衞生標準。

5、營運車輛要配有急救箱和相應的個人防護用品。

6、正確穿戴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並保管好,維護好,正確使用。駕駛車輛期間嚴禁穿短衣,短褲,裙子,高跟鞋,拖鞋和赤膊等。

7、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使得員工對危險有害物質有防範意識;制定安全操作規程,並配備專(兼)職安全員負責日常檢查,監督安全工作。

8、為維護女員工的合法權益,減少和解決女員工在作業過程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必須對女員工實行特殊保護措施。

職業衞生管理制度13

加強衞生管理工作,改善員工勞動條件,保護員工的安全和健康,是企業安全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各級管理人員和全體員工必須重視這項工作,切實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並同企業的文明生產結合起來,堅持綜合治理,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減少以至消除傳染和疾病的發生,達到保護勞動力,促進生產的目的。

1、職業安全衞生和衞生防疫工作由擔任工業衞生及職業病專業委員會主任的公司級管理人員領導。

2、安全技術、工會、生產、設計、技術、工藝、計劃、財務、人事勞資、機械動力和技改等部門都要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履行職業安全衞生和衞生防疫工作職責。

3、職業安全衞生和衞生防疫管理機構應努力做好基礎管理工作,清查和掌握全公司(工地)職業危害和疾病危害因素的基本情況和污染源的`分佈情況,員工人數及體檢情況。

4、對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質,必須加強管理和控制,並指定專人負責,防止發生中毒事故。

5、掌握本企業的職業危害因素,對塵、毒、噪聲、振動、輻射等污染危害點的治理制定長遠規劃和近期工作計劃,並積極責成專人負責組織實施。

6、對接觸塵、毒、噪聲、振動、輻射等有害作業人員健康檢查,建立、健全職業安全衞生檔案、職工個人健康檔案及有關的台賬資料。

7、新員工應按規定要求做好就業前體檢,體檢合格者才能進入公司工作。

8、生產作業現場應落實各級環境衞生責任制,由一名安全負責人分管衞生工作,綜合員負責日常管理。

9、生產作業現場做到無積水、泥漿;落地灰要及時清理,主要通道、樓梯間保持通暢;雜物、垃圾按規定區域堆放,並定期清理。工地排水暢通。

10、生產作業與生活區分開;生產材料分區域堆放整齊,砂石分類隔離堆放;機具設備要保持清潔。

11、設立衞生包乾區,按辦公室、會議室、宿舍、飯堂、廁所(浴室)、大門口、道路、材料堆放場地等劃分包乾範圍,輪值清掃。

12、廁所、浴室要有專人打掃、保持清潔衞生,做到無積水、無污垢、無尿積、無臭味。

13、做好施工工地除四害工作,做到無鼠、無蠅、無蟑螂、無蚊等滋生地。

14、

⑴食堂廚房必須有衞生許可證,炊事員持健康證上崗,穿着統一工作服。在工作時不準戴手飾、不準搽指甲油;嚴格執行食品衞生法。

⑵不購買、不出售變質食物,菜蔬要浸泡,嚴防農藥中毒。生熟食品要分開存放,熟食品要加紗蓋;賣飯間要有防蠅措施;賣飯間無雜物。

⑶加工生熟食物要分生熟砧板、刀具、冷藏櫃生熟食品要分層存放。每月清洗冷藏櫃一次。各種盛裝熟食容器、餐具等每次使用前要洗乾淨及高温消毒。廚房內應無鼠跡、無蟑螂。

⑷灶頭、門窗、賣飯台、地面要經常保持清潔衞生。每天打掃不少於三次,確保廚房內外衞生清潔。

15、生產現場宿舍應與生產區域分開。每間宿舍任命一名安全、治安、衞生、計生責任人為室長,負責日常安全、治安、衞生、計生等管理工作。

16室長安排室內人員每日輪值打掃衞生,做到室內無雜物、無積水、室內生活用品擺放整齊,牀鋪整潔乾淨。遵守衞生管理制度。

17、員工如發生疾病應及時到醫院進行治療,防止病情加重。

職業衞生管理制度14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安全生產,走可持續發展道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職業衞生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公司監督、部門負責、分級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體制。企業內部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相互協作,做好職業衞生工作。

2、公司設置職業衞生管理組織機構,由職業衞生管理組負責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

3、公司的負責人接受職業衞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4、制定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年度計劃及實施方案。

5、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建立健全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並定期組織檢查實話情況。

6、建立健全職業衞生檔案和職工健康監護檔案,按照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職工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性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職工。

7、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對職業病危害作業現場進行定期檢測及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企業職業衞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報告並向職工公佈。

8、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9、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應當按照《建立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向衞生行政部門申請。

10、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於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11、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説明。警示説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結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12、公司對職工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衞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衞生培訓,普及職業衞生知識,督促職工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職工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職業衞生管理制度15

總則

一、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衞生監督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從組織上、制度上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使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生產部門和員工明確職業病危害防治的責任,做到層層有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職業病危害防治,促進生產可持續發展。

三、本制度規定從企業領導到各部門在職業病危害防治的職責範圍,凡本單位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責任。

四、為保證本制度的有效執行,今後凡有行政體制變動,均以本制度規定的職責範圍,對照落實相應的職能部門和責任人。

各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一、主要負責人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2、設臵與企業規模相適應的職業衞生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的

職業衞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員工代表大會報告企業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員工對本企業職業衞生工作的意見,並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和解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和意見。

4、每季召開一次職業衞生管理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工作彙報,研究和制訂職業病危害防治計劃與方案。

5、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6、督促、檢查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及時消除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保障企業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投入,並有效的實施。

7、組織建立並實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和預案。

8、及時、如實報告職業病危害事故。

9、依法承擔本企業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領導責任。

二、分管職業衞生的負責人職責

在企業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有關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在企業中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具體職責:

1、組織制定職業病危害防治計劃與方案,完善和修訂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根據各部門分工,明確各部門、各崗位人員職責並組織具體實施,督促並保證職業病危害防治經費的落實和專款專用。

2、組織對企業員工進行職業衞生法規、職業健康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普及職業病危害防治知識。對在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章者、不履行職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3、定期組織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訂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及時消除職業病危害事故的隱患。

4、定期組織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組人員會議,聽取各部門、車間、員工關於職業衞生有關情況的彙報,及時採取措施。

5、如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要科學應對及妥善處理,及時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6、依法承擔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責任。

三、技術部門的職責

1、編制企業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規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職業病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員工勞動條件,促進文明生產。

2、編制生產過程的技術文件、技術規程,製作和提供生產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來源、產生部位等技術資料。

3、對生產設施、防護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確保安全運行。

4、對本企業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負技術責任。

四、職業衞生管理部門職責

1、在企業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領導下,推動企業開展職業衞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

2、組織開展對企業員工進行職業衞生培訓教育,總結推廣職業衞生管理先進經驗。

3、組織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4、認真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

5、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崗位工作制度、操作規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隱患,有權責令改正,重大隱患書面報告領導小組。

五、專(兼)職的職業衞生管理人員職責

1、認真履行企業職業衞生管理部門職業衞生管理相關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等法規標準、規章制度。彙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並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2、組織參與對員工開展職業衞生培訓教育,檢查督促員工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3、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登記、上報、建檔。

4、協助有關部門制訂職業衞生管理制度、職業安全健康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定期組織參與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領導小組研究處理。

6、參與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

7、負責建立企業職業衞生管理台帳和檔案,負責登錄、存檔、申報等工作。

六、車間負責人職責

在分管負責人的領導下工作,具體職責:

1、把企業職業病危害防治制度的措施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

2、組織對本車間員工的職業衞生培訓、教育、發放個人防護用品。

3、督促員工嚴格按操作規程生產,確保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嚴加阻止違章、冒險作業。

4、定期組織本車間範圍的檢查,對車間的設備、防護設施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報領導小組,採取措施。

5、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迅速上報,並及時組織搶救。

6、對本車間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負全部責任。

七、職業病危害崗位防治職責

1 、參加職業病危害防治培訓教育和活動、學習職業病危害防治技術知識,遵守各項職業病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2、正確使用、保管各種勞保用品、器具和防護設施。

3、不違章作業,並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行為,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並及時向企業負責人彙報。

4、當工作場所有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危險時,應向監督管理人員報告,並停止作業,直到危險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