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範例 行業範例 行政範例 職場範例 校園範例 書信範例 生活範例 節日文化範例
當前位置:文學範文吧 > 個人範例 > 職業

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獎勵學分規定

欄目: 職業 / 發佈於: / 人氣:9.98K

為了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主動性和積極性,鼓勵學生積極參加技能比賽、科技競賽、文體競技等活動,提高學生的職業綜合素質,培養具有創新精神的高技能人才,特制定本規定。

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獎勵學分規定

一、獎勵範圍

1、參加院級及以上各類技能、科技競賽等活動成績突出;

2、取得高級技能(技師、高級工)職業資格;

3、參加大學英語等級考試成績優秀;

4、參加科技活動,公開發表學術論文、取得成果或專利;

5、參加院級及以上各類文體競技活動成績突出;

6、參加素質教育及其它社會實踐活動表現突出。

二、獎勵學分計算辦法

(一)參加各級各類職業技能比賽、科技競賽等

1、國際級比賽獲得一、二、三等獎者,分別獎勵8、6、4個學分,其餘參賽人員獎勵2個學分;

2、國家級比賽獲得一、二、三等獎者,分別獎勵6、4、2個學分,其餘參賽人員獎勵1個學分;

3、省級比賽獲得一、二、三等獎者,分別獎勵4、2、1個學分,其餘參賽人員獎勵0.5個學分;

4、市級比賽獲得一、二等獎者,分別獎勵2、1個學分;

5、院級比賽獲得一等獎者,給予獎勵2個學分。

(二)取得高級技能(技師、高級工)職業資格

1、獲得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證書者獎勵4個學分;

2、獲得國家高級工、國家職業資格三級證書獎勵2個學分;

(三)全國大學英語等級考試取得優秀成績

1、通過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者,獎勵4個學分;

2、非國貿、英語專業學生,通過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獎勵2個學分;

3、非國貿、英語專業學生,全國英語應用能力A級或浙江省大學英語三級成績優秀者,獎勵2個學分。

(四)參加科技活動,公開發表學術論文、取得成果或專利

1、參加教師科研科技項目有突出表現者,獎勵1-3個學分;

2、在公開出版的一般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的,獨立完成者獎勵2學分;合作完成者:第一作者獎勵1.5個學分,第二作者獎勵1個學分;

3、在公開出版的國家級核心期刊(正刊)上發表學術論文的,獨立完成者獎勵4學分;合作完成者:第一作者獎勵3個學分,第二作者獎勵2個學分。

4、在其它非文摘類期刊或報紙上發表文章,字數不少於800字,獨立完成者獎勵1學分;合作完成者:第一作者獎勵1學分;

5、凡研究成果或發明創造成果得到實際應用,取得經濟和社會效益或取得專利,可給予2-6學分的獎勵。

(五)參加文體比賽,取得優異成績

1、參加國家級文體比賽獲前三名者,依次可分別獎勵4、3、2個學分;

2、參加省級文體比賽獲前三名者,依次可分別獎勵3、2、1個學分;

3、參加市級文體比賽獲前二名者,依次可分別獎勵2、1個學分。

(六)參加素質教育及其它社會實踐活動有突出表現

1、在院級以上素質教育活動和其它各類社會實踐活動中有突出貢獻者,可給予1-2學分的獎勵。

2、在校學習期間,獲得汽車駕駛執照者獎勵2個學分。

以上為個人獎項獲得的獎勵學分數,如為集體獎項,參加者每人獲得的獎勵學分比個人獎項獎勵學分少1學分,最少為0.5個學分;同一屆比賽中,集體獎項與個人獎項有重複或多層次重複獲獎的,取最高值獎勵,不得重複獎勵。

三、獎勵學分的認定

1、每學期初進行上學期獎勵學分申報工作。由學院組織參加的各類活動於成績揭曉後由組織部門進行彙總後報教務處審核,教務處按規定給予獎勵學分;個人原因獲得的獎勵學分由學生本人申請,填寫《職業技術學院獎勵學分申請表》,經所在系或活動組織單位審核推薦,並報教務處審核批准。

2、經認定符合規定的獎勵學分,由教務處向全校通報,並記入學生本人成績檔案。

四、獎勵學分的使用

獎勵學分的使用規定如下:

1、在畢業學籍資格審核時,獎勵範圍(1-4)的獎勵學分可以抵充必修課、專業選修課、公共選修課的學分;獎勵範圍(5-6)的獎勵學分可以抵充相應學分的公共選修課。

2、獎勵學分不得重複使用。

五、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温職院教〔20xx〕18號文件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