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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協議書彙總六篇

欄目: 保險 / 發佈於: / 人氣:2.97W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書,簽訂協議書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我們該怎麼擬定協議書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保險協議書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保險協議書彙總六篇

保險協議書 篇1

甲方:xx科技廳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乙方: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省分公司營業部經

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決定向乙方購買車輛保險,現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將在20xx年度公務車輛(詳情附後)向乙方投保,並提供車輛資料。

(二)乙方在甲方車輛20xx年度保險合同到期前10天,到甲方辦公地點,為甲方辦理完20xx年度車輛保險合同有關手續後3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被保險車輛保險費。

(三)甲方向乙方支付車輛保險費採取一車一付方式。

(四)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協議明確的服務承諾,甲方應與乙方進行協商,若協商不成,己方可終止本協議的履行。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為甲方辦理車輛保險時,按照中標承諾,提供優惠的車輛保險費價格。

(二)乙方將派專人為甲方提對口。

(三)服務承諾:

1、接案到現場時間

乙方全面推行理賠承諾制,貫徹“誠信服務,顧客至上”的公司宗旨。從接受報案到查勘定損直至支付賠款,全程實行專人跟蹤,限時保質,熱情周到,公平合理,方便快捷的服務,或者以非原廠零配件更換,甲方有異議的,可與乙方主管或該單位理賠人員及業務人員聯繫協商,做好車輛修復及結案賠償工作。

2、關於預付賠償如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重大事故,經協商乙方承諾按最高不超過50%預付損失賠款給甲方,以幫助儘快處理事故,恢復正常工作。

3、關於選擇修理廠家情況説明乙方為了全面貫徹更及時,更全面,更專業,更道德地為客户服務的經營理念,充分保障和尊重客户利益,在為甲方處理理賠,修理受損車輛時,不指定修理廠,甲方自主選擇,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協助聯繫修理廠家,乙方可推薦介紹信譽好的專業修理廠家供甲方選擇。

4、關於定損時間

(1)車價高於15萬的車輛損失金額在人民幣10000元以內,定損時間不超過30分鐘損失金額在人民幣10000—40000元以內,定損時間不超過2小時損失金額在人民幣40000元以上,定損時間不超過4小時

(2)車價低於15萬元的車輛損失金額在人民幣3000元以內,定損時間不超過30分鐘損失金額在人民幣3000—10000元,定損時間不超過2小時損失金額在人民幣10000元以上,定損時間不超過4小時

5、關於賠付時間

(1)市內報案:乙方理賠人員接案後以最快時間到達現場,提供查勘定損服務。

(2)市外報案:委託乙方市外出現地所設下屬分支機構或當地特約網點,提供代理查勘定損服務。遇特殊情況,在甲方報95518後,如乙方理賠人員無法及時趕赴現場,甲方報案後,在規定時間後可自行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及時搞知乙方,同時甲方備齊相關理賠資料,回漢後向乙方辦理索賠手續。

6、定損與理賠方式

(1)對甲方責任事故(包括場、院、站以內的事故及非交警管轄的道路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責任事故損失,其損失不含人身傷亡事故,且事故損失清楚,雙方保險責任無爭議,比如明顯追尾的車損事故等實行快捷理賠服務。具體如下:經甲方申請且賠付金額達成一致,車損金額在人民幣3000元以內的責任事故,乙方推行當天結案,快捷理賠。索賠資料齊全,材料有效送達之日一個工作日內結案賠償。

(2)被保險車輛的損失,第三者車輛的損失或第三者的財產損失,甲方可以選擇下列定損與賠償方式:自行擇廠,修復賠償,汽車損失的零部件和修理工時容易核定的,以修理價方式確定損失。待汽車修復驗收後,甲方提供修理票據和修理項目清單,乙方履行賠償責任。

保險協議書 篇2

根據國家建設部《建設工程工程量計價規範》(建設部公告第119號)和《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XX]206號)的有關規定,建設項目勞動保險金是工程總造價的組成部分,是建設施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等專項資金,因此為加強建設項目勞動保險金的行業管理,按照_________號文件精神,現_________(甲方)和_________建設單位(乙方)關於繳納該建設項目勞動保險金簽訂如下協議:

一、建設項目勞動保險金繳交總額。乙方建設項目的工程總造價(中標價):_________元,按規定應向甲方繳交勞動保險金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其中:

建築工程造價_________元,勞動保險金費率_________%,勞動保險金為_________元;

安裝工程造價_________元,勞動保險金費率_________%,勞動保險金為_________元。

二、建設項目勞動保險金繳交時間。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對總造價_________元以下的建設項目,乙方須一次性向甲方繳清該建設項目勞動保險金。對總造價_________元以上的建設項目,可每期按建築工程造價_________元計算繳交勞動保險金,第一期與第二期間隔6個月,第二期以後每期間隔3個月具體如下:

第一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繳交_________元;

第二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繳交_________元;

第三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繳交_________元。

三、乙方在領取施工許可證前,按本協議必須用本單位開户銀行轉賬支票向甲方預繳該建設項目勞動保險金。甲方收到款後,承建該建設項目的施工企業按規定到甲方辦理手續領取該項目勞動保險金。

四、建設項目勞動保險金的結算。建設項目竣工並經有關機構審定工程結算款後,必須到甲方辦理該建設項目勞動保險金結算,實行多退少補(如甲方需向乙方退回多交款的,則需施工企業退回相應款項後才能辦理)。乙方在工程總造價中向施工企業扣除已向甲方繳交的勞動保險金。

五、乙方違約(逾期、漏報、少報),除應及時補繳勞動保險金金額外,另每日按補繳金額的萬分之五交納滯納金。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款項結算後失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保險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為方便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時為失業人員發放失業保險金,經甲、乙雙方協商,對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採取自動轉賬的辦法,即由甲方提供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數據,由乙方在失業人員的通存通兑活期儲蓄帳户內代發。為此,訂立本協議以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並共同遵守。

一、甲方對其提供的失業保險金入賬數據的合法、合理性及正確性負責,乙方負責按甲方提供的數據完成批量入賬。

二、甲方負責將失業保險金相關事宜告知專業人員,辦理失業人員的查詢等事項,負責解釋、調解因此而引發的糾紛和爭端。

三、甲方為失業人員在乙方開立的活期儲蓄存款賬户應為正常户,其資金由乙方以無折方式完成劃轉。若該賬户在乙方辦理賬户凍結等手續,無法完成入賬時,則不受理轉賬申請。

四、甲方應於發放失業保險金款項的前______日,向乙方委託分理處代發工資管理部門提交發放數據及轉賬支票。

五、乙方檢查數據信息無誤後在甲方指定的入賬日(節假、公休日除外)前一天晚上批量入賬,並將入賬明細清單提交甲方。

六、失業保險金髮放工作完成後,乙方將入賬明細在授權個人賬户以未登折明細方式保存,待失業人員到儲蓄所後再行補登存摺,並在存摺摘要欄打印“登”字、“操作員”編號欄內打印出乙方劃款專用代碼。

七、本協議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甲、乙雙方變更條款或解除協議須雙方協商一致,並提前______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變更及解除本協議前,本協議繼續有效。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保險協議書 篇4

第一章保險合同構成

第一條少兒終身保障保險合同(以下簡稱保險合同)由保險單及其所載條款、聲明、批單、批註,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的健康告知書,復效申請書,體檢報告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

第二章保險對象及投保手續

第二條:凡出生滿一個月至年滿十四周歲、身體健康、發育正常的嬰、少兒,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其父母或有法定撫養關係(限年齡五十週歲以下、身體健康、能政黨工作和勞動)的人作為投保人,向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投保保險一份或多份。

第三章保險責任

第三條:本條款有下列保險責任,投保人可按附表一的組合,選擇下列投保項目:

(一)被保險人在國中、高中教育金領取期(12、13、14、15、16、17歲合同生效對應日內生存,本公司分六年給付國中、高中教育金,每年每份500元。12歲、13歲、14歲投保的被保險人,只能從15歲(合同生效對應日)開始領取高中教育金,領取三年,每年每份500元。選擇費率序號投保的被保險人除外;

(二)被保險人在大學教育金領取期(18、19、20、21歲合同生效對應日)內生存,本公司分四年給付大學教育金,每年每份1000元,選擇費率序號投保的被保險人除外;

(三)被保險人生存至22歲時,本公司一次性給付婚嫁金,給付金額詳見附表一;

(四)被保險人生存達到養老金的領取年齡(男60歲,女55歲合同生效對應日)時,可逐月領取養老金,直到身故。每份養老金月領取標準詳見附表一。選擇費率序號、投保的被保險人除外;

(五)被保險人在保險單生效時起至終身,因意外傷害事故死亡或在保險單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一次性給付終身人壽保險金,每份給付金額詳見附表一;

(六)被保險人生存至30歲時,本公司一次性給付被保險人父母10000元的祝壽金(此項責任只限選擇費率序號投保的被保險人。詳見附表一。)

第四條若投保人在保險繳費期內,因意外事故死亡,或在保險單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被保險人可免繳納未繳尚未繳付的保險費,本保險合同繼續有效。

第五條被保險人在12歲至22歲期間,按合同約定每少領500元給付金時,還可增養老金的月領標準,增加標準詳見附表三。

第四章除外責任

第六條:對下列情事之一造成被保險人的死亡,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吸毒、毆鬥、醉酒、自殺;

(三)戰爭、軍事行動及動亂;

(四)核輻射、核污染;

(五)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照駕駛或其他違章駕駛;

(六)被保險人患有性病、愛滋病;

(七)其他不屬於本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項。

發生以上第(一)類情況,本公司不退還所繳的保險費,其它情況本公司按退保處理。

第五章保險合同生效

第七條本保險合同自投保人支付第一期保險費,並本公司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零時起開始生效,開始生效日期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

第六章保險期限

第八條:本保險的保險期限分別為保險繳費期、約定保險金領取期及終身保障期:

(一)繳費期:從第一次繳納保險費時起至二十二週風韻合同生效對應日前一天止。

(二)領取期:自被保險人年滿十二歲

合同生效對應日起至終身,分別有國中、高中教育金領取期、大學教育金領取期,婚嫁金領取期、父母祝壽金領取期和養老金領取期五種,供投保人選擇投保(12歲、13歲、14歲投保的被保險人,無國中教育金)。

(三)終身保障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險人身故時止。

第七章保險費

第九條本保險的保險費,採取年繳保費方式,按份及投保人選擇的費率檔次,分別計算(詳見附表二)。每期保險費的繳費期限為生效日每年所對應月的1號至月底。

第八章保險金的申領和給付

第十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生存至約定領取保險金年齡的生效對應日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憑保險單、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身份證件、最後一次繳費收據向本公司申請領取約定的保險金。本公司經審核後向被保險人或投保人給付約定的保險金。

第十一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保險事故,投保人或受益人應在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日內通知本公司(遇節假日順延),否則由於通知遲緩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調查等項費用應由受益人承擔,本公司可在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

第十二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死亡,其受益人憑保險單,受益人的身份證件、公安部門或衞生部門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書、最後一次繳費收據及本公司認為必要的其它有關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領取保險金。本公司經立案、審核無誤後,可向受益人給付本合同約定的保險金。

第十三條如果有欠繳保險費的情況,本公司全付保險金時,扣除欠繳的保險費。

第十四條投保人可以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但被保險人成年後,鳳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必須徵得被保險人書面同意。變更受益人須書面申請,並經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註後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死亡後,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本公司向被保險人的繼承,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十六條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本公司請示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第九章效力中止、效力恢復

第十七條自每期保險費繳費期限結束的次日起,三十日內為繳付保險費寬限期限。繳付保險費寬限期限內,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繳付保險費寬限期限內,投保人仍未繳付保險費,自繳付保險費寬限期限結束的次日起,保險合同效力中止。

第十八條保險合同成立兩年後,投保人不願繼續繳納保險費,可申請退保。本公司按附表四給付退保金。已進入領取期的保險合同,不辦理退保手續。

第十九條自保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如果被保險人身體健康,並能正常生活和學習,經投保人申請,本公司與投保人協商並達成協議,由投保人補繳失效期間的保險費和相應利息(按失效期間人民銀行規定的五年定期儲蓄利率計算),並提交被保險人健康告知書,本公司審核同意後,可以恢復保險單效力。復效後180天內的病亡,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第二十條自保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本公司與投保人未達成協議的,本公司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第十章告知

第二十一條訂立保險合同時,本公司向投保人説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並就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第二十二條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第二十三條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對於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於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退還保險費。

第十一章爭議處理

第二十五條因保險合同發生爭議且協商無效時,可通過仲裁機構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被保險人的年齡以週歲計算。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並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保險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保險合同。本公司扣除手續費後,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

第二十七條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繳納的保險費少於應繳的保險費,本公司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比例支付。

第二十八條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的保險費多於應付的保險費,本公司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第十二章其它

第二十九條本條款所述"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保險協議書 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提高_________地區會計師事務所的風險防範能力,促進註冊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事業的發展,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在徵得被保險人同意的情況下,本協議可作為乙方與其被保險人簽訂的(註冊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合同)的補充説明,與該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合作範圍

甲乙雙方合作為甲方的團體會員(以下簡稱會員)辦理註冊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適用條款為_________(註冊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條款)。

二、合作方式

1、在堅持自願投保的前提下,甲方向其會員推薦乙方作為辦理註冊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的保險人。

2、甲方向乙方提供其全部會員的有關資料。具體保險業務(承保、理賠)由乙方直接與甲方的會員辦理,必要時可由甲方出面協調。

3、保險合同雙方就保險賠償事宜產生爭議時,可委託甲方進行調解,調解結果對保險合同的雙方具有約束力。如調解不能達成一致,保險合同雙方可提起仲裁或訴訟。

三、保險合同內容説明

(一)除本協議特別約定的事項外,保險合同中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賠償限額、保險費計收等方面內容,均按已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備案的(註冊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條款),(註冊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費率規章)辦理。

(二)關於追溯期問題

1、追溯期連續投保連續計算,最長不超過5年。

2、首次投保的業務,在補交以前年度保險費後可給予追溯期。補交的年份最長不超過3年。在最初連續投保的5個年度內,其追溯期均可擴展至補交保險費的最早年度。

3、投保人中斷保險後重新投保,在補交中斷期間的保險費後可按最長不超過5年的原則確定追溯期,乙方對中斷期間簽發的業務承擔保險責任,但對中斷期間已獲悉發生的過失行為造成的任何損失,乙方不承但賠償責任。

4、本協議簽定之前,已在其他保險公司投保的會計師事務所,如改在乙方投保,已投保年份視同在乙方投保,追溯期連續計算,乙方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

(三)保險條款中有關詞語的解釋:

1、被保險人:指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

2、被保險人的註冊會計師:指被保險人正式聘用的註冊會計師。

3、委託人:指與被保險人簽有審計業務約定書,委託被保險人為其辦理註冊會計師審計業務的單位或個人。

4、利害關係人:指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有權使用註冊會計師審計報告的使用人。

5、失真:指驗資、審計報告具有重大遺漏,或驗資、審計結果虛假失實。

6、在追溯期或保險期內完成驗資、審計的業務:指驗資報告日、審計報告日在保險合同追溯期或保險期限內,並已列入投保業務清單的驗資、審計業務。

7、非職業行為:被保險人或其註冊會計師以普通民事主體身份所實施的與其法定職責無關的任何行為,如交通肇事、購置辦公用品、租賃房屋以及與職責無關的民事侵權行為等。

8、私自接受委託業務:指註冊會計師所接受的業務未經過被保險人登記、認可,或在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兼職所接受的業務。

9、協議約定的責任:本條款中協議所約定的責任指被保險人與委託人簽訂的協議所特別約定的、超出法律規範明確規定的民事責任。

10、首次索賠:委託方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對於追溯期內所完成的業務提出索賠,第一次提出索賠的時間必須在保險期限內,保險人予以負責。對於起保日期之前,被保險人已就某項業務接到索賠,視為保險期限開始之前索賠已提出,即使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又因此項業務接到索賠,保險人不予賠償。

11、他人冒用被保險人的名義執業:被保險人及其僱員以外的機構或個人,冒用被保險人或與被保險人簽訂勞動合同人的名義執行業務,因被保險人對此項業務沒有保險利益,保險人不予負責。

12、過失與故意:本條款中的疏忽與過失均指過失。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的心理態度。故意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危害結果,並且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

四、保險服務

(一)全過程服務:乙方應積極與甲方的會員進行業務合作。乙方做到具體業務專人負責,承保前設計承保方案,承保後定期回訪。保險期限內,與被保險人保持密切聯繫,為被保險人提供全過程的保險服務。

(二)理賠服務: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索賠單證齊全,保險合同雙方就賠款金額達成一致的,保險人在7個工作日內支付賠款。如單證不齊,但保險責任明確,損害事實清楚,保險人可預付部分賠款。

(三)風險管理服務

1、乙方將不定期的與甲方召開風險管理會議,聘請有關專家對被保險人的風險狀況進行評估,提出改進意見,並協助改進。

2、乙方可負責為被保險人員工提供保險培訓,提高風險意識。

3、乙方可負責向被保險人提供其他類似項目的風險管理經驗及損失信息,共同提高風險管理水平。

(四)乙方對在辦理保險業務中知悉的被保險人的有關業務和財產情況負有保密義務。

(五)乙方與甲方共同定期組織被保險人進行交流。

(六)乙方每年定期組織被保險人(人數視被保險人規模而定)開展國內外學習交流。

五、協議的變更或補充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並經甲方會員認可,可對本協議的有關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變更或補充,變更或補充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六、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應自覺遵守協議中的各項約定。因本協議產生的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七、協議終止

如一方要求終止本協議,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確認,合同終止。如不提出終止,協議持續有效。

八、附則

(一)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二)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三)本協議與原已備案的保險條款存在差異時,由乙方負責及時向有關管理機構申請變更原條款。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

保險協議書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註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險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為使會計師事務所有效地防範執業風險,提高會計師事務所的償付能力,促進註冊會計師行業及保險事業的發展,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共同協商有關保險事宜。

第二條 甲乙雙方簽訂本保險協議後,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其全部會員的有關資料,乙方向甲方提供有關資料。雙方有相互保守商業祕密的義務。

第三條 在堅持自願投保的前提下,甲方為其團體會員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被保險人)推薦乙方授權的機構大型商業風險保險部為辦理執業責任保險的保險人。

第四條 執業責任保險適用條款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註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條款(B)》(附件一)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註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附加險條款》(附件二)。具體使用費率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註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條款(B)費率》(附件三)。乙方同意在標準費率的基礎上為甲方會員優惠8%。

第五條 乙方在與被保險人簽訂保險合同時,將根據具體情況與被保險人協商保險合同內容。對於經營管理良好,業務量大,風險相對較低或連續兩年(不包括追溯期)未出險的被保險人,乙方同意在標準費率基礎上適當調低費率或給予其他的優惠條件。

第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同意在甲方會員首次投保約定擴展追溯期時,追溯期費率給予優惠。如約定擴展的追溯期為一年,則應按照該追溯期內實際業務收入的60%計算保險費;如約定擴展的追溯期為兩年,則應按照追溯期內實際業務收入的50%計算保險費;如約定擴展的追溯期為三年,則應按照追溯期內實際業務收入的40%計算保險費;如約定擴展的追溯期為四年,則應按照追溯期內實際業務收入的28%計算保險費。本條規定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註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附加險條款》費率不一致時,以本條規定為準。

第七條 保險合同雙方對保險賠償事宜產生爭議時,可委託甲方進行調解,達成一致的調解結果對保險合同雙方具有約束性;各方對調解不能達成一致的結果時,應提交河南省註冊會計師執業責任鑑定委員會鑑定或人民法院裁決。

第八條 甲乙雙方同意建立不定期聯絡制度,交流關於開展註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業務的有關情況,協商解決保險中出現的有關問題。聘請有關專家對會計師事務所的風險狀況進行評估,提出改進意見,並協助改進。

第九條 乙方負責對甲方及其會員進行保險業務指導和培訓,並設專人協助甲方開展工作。

第十條 乙方在承保業務過程中,除了惡意欺詐及資信情況極差的被保險人外,不得拒絕承保。

第十一條 甲方應要求各被保險人如實填寫投保單,並配合乙方做好有關工作。

第十二條 經雙方協商同意,可對本協議的有關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變更和補充,變更和補充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第十四條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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