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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協議書範文集錦10篇

欄目: 保險 / 發佈於: / 人氣:2.02W

在現在社會,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的重要性,簽訂協議可以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那麼寫協議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保險協議書10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保險協議書範文集錦10篇

保險協議書 篇1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提供員工福利保險保障顧問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同意:

1.對甲方的員工福利保障體系進行評估,提出員工福利保險保障建議;

2.向甲方提出保險計劃,就其投保方式、投保範圍、保險權益、保險期間、保險金額等提出建議;密切注意保險市場的發展、變化,為甲方享受最佳的保險服務提供調整方案和建議;

3.就保險權益和保險費率等向保險人詢價。保險權益和保險費率根據風險狀況的變化在保單的續轉時予以修訂;

4.取得保險人報價後,就報價書中的保險權益和保險費率等做出彙總分析,提出初選保險公司和最優報價方案,並由甲方作出最後決定;

5.根據甲方要求,參加甲方與保險人之間就保險權益進行的談判,談判過程中嚴格維護甲方利益;

6.按甲方書面指令,協助甲方向保險人辦理投保、續保手續;

7.提供保險期間內的相關保險服務;

8.就相關索賠事項提出建議,監督、督促保險人的理賠工作,忠實維護甲方的合法利益;

9.協助甲方準備索賠文件,定期查詢保險人理賠進程,並保存索賠的有關數據、資料。定期向甲方提交保險期內賠償情況報告。

二、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同意:

1.終止本協議生效前與其他方簽訂的類似顧問協議;

2.如實向乙方提供所有與上述服務有關的信息與資料;

3.在乙方為甲方提供上述服務時,給予乙方必要的協助。

三、保密條款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除應法律要求或經對方書面同意,甲乙雙方不得將獲得的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給第三方。本協議終止或解除時,本條款繼續有效一年。

四、報酬與費用

1.雙方同意,乙方依法有權從保險人處取得與甲方保險合同有關的佣金做為報酬,不再另外向甲方收取其他費用;

2.如乙方應甲方要求提供任何超出本協議第一項範圍的服務,乙方應事先向甲方提供費用預算報告,雙方協商確定後由甲方支付顧問費用。

五、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就執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可通過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其它

1.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協議期滿後,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協議繼續有效_________年;

2.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協議書 篇2

甲方:xx科技廳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乙方: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省分公司營業部經

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決定向乙方購買車輛保險,現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將在20xx年度公務車輛(詳情附後)向乙方投保,並提供車輛資料。

(二)乙方在甲方車輛20xx年度保險合同到期前10天,到甲方辦公地點,為甲方辦理完20xx年度車輛保險合同有關手續後3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被保險車輛保險費。

(三)甲方向乙方支付車輛保險費採取一車一付方式。

(四)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協議明確的服務承諾,甲方應與乙方進行協商,若協商不成,己方可終止本協議的履行。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為甲方辦理車輛保險時,按照中標承諾,提供優惠的車輛保險費價格。

(二)乙方將派專人為甲方提對口。

(三)服務承諾:

1、接案到現場時間

乙方全面推行理賠承諾制,貫徹“誠信服務,顧客至上”的公司宗旨。從接受報案到查勘定損直至支付賠款,全程實行專人跟蹤,限時保質,熱情周到,公平合理,方便快捷的服務,或者以非原廠零配件更換,甲方有異議的,可與乙方主管或該單位理賠人員及業務人員聯繫協商,做好車輛修復及結案賠償工作。

2、關於預付賠償如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重大事故,經協商乙方承諾按最高不超過50%預付損失賠款給甲方,以幫助儘快處理事故,恢復正常工作。

3、關於選擇修理廠家情況説明乙方為了全面貫徹更及時,更全面,更專業,更道德地為客户服務的經營理念,充分保障和尊重客户利益,在為甲方處理理賠,修理受損車輛時,不指定修理廠,甲方自主選擇,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協助聯繫修理廠家,乙方可推薦介紹信譽好的專業修理廠家供甲方選擇。

4、關於定損時間

(1)車價高於15萬的車輛損失金額在人民幣10000元以內,定損時間不超過30分鐘損失金額在人民幣10000—40000元以內,定損時間不超過2小時損失金額在人民幣40000元以上,定損時間不超過4小時

(2)車價低於15萬元的車輛損失金額在人民幣3000元以內,定損時間不超過30分鐘損失金額在人民幣3000—10000元,定損時間不超過2小時損失金額在人民幣10000元以上,定損時間不超過4小時

5、關於賠付時間

(1)市內報案:乙方理賠人員接案後以最快時間到達現場,提供查勘定損服務。

(2)市外報案:委託乙方市外出現地所設下屬分支機構或當地特約網點,提供代理查勘定損服務。遇特殊情況,在甲方報95518後,如乙方理賠人員無法及時趕赴現場,甲方報案後,在規定時間後可自行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及時搞知乙方,同時甲方備齊相關理賠資料,回漢後向乙方辦理索賠手續。

6、定損與理賠方式

(1)對甲方責任事故(包括場、院、站以內的事故及非交警管轄的道路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責任事故損失,其損失不含人身傷亡事故,且事故損失清楚,雙方保險責任無爭議,比如明顯追尾的車損事故等實行快捷理賠服務。具體如下:經甲方申請且賠付金額達成一致,車損金額在人民幣3000元以內的責任事故,乙方推行當天結案,快捷理賠。索賠資料齊全,材料有效送達之日一個工作日內結案賠償。

(2)被保險車輛的損失,第三者車輛的損失或第三者的財產損失,甲方可以選擇下列定損與賠償方式:自行擇廠,修復賠償,汽車損失的零部件和修理工時容易核定的,以修理價方式確定損失。待汽車修復驗收後,甲方提供修理票據和修理項目清單,乙方履行賠償責任。

保險協議書 篇3

甲方 (物業公司全稱): 乙方(保險公司全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守信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就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本協議的具體內容:

一、合作方式:乙方委託甲方進行業務宣傳,並按每户業務提成付給甲方,根據險種不同按照以下方式提成: 車險:按所買保險金額的15%抽取提成;

二、合作期限:本協議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如有意繼續合作,在期滿前一個月雙方開始協商簽訂新的合作協議。

三、結算方式:

1、乙方按季度進行結算,付款方式採用現金支付或轉賬支付。

2、轉賬支付應轉入甲方公司指定賬户內,若甲方變更收款賬號應在變更後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造成的款不到賬責任由甲方承擔。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同意乙方在丹桂園、銀杏園、桃園三個客服中心擺放名片作為宣傳方式,同時各組團服務通訊錄中的辦理保險服務電話改換為乙方電話號碼,前台接待和温馨管理做相應的業務培訓。

2、甲方根據統一規範要求,同意乙方在所在區域內設立宣傳欄一處、各棟樓單元門廳內設立一塊服務項目告示牌(規格和樣式依甲方規定)。

3、甲方允許乙方在甲方的安排下在小區進行宣傳,為正常的工作提供便利,協助乙方處理糾紛,共同維護雙方的利益和小區的安定。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委派公司負責人駐區,實施服務人員的選派、服務洽談、管理、信息反饋及突發事件的處置,積極協助甲方工作。

2、乙方負責人及服務人員,嚴格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維護甲方的聲譽,自覺服從甲方的監督和協調。

3、乙方的保險項目明碼標價,公開透明。

六、雙方有關約定:

1、本協議簽訂後,雙方密切合作,積極配合,達到互利互惠雙贏,更好的為業主服務之目的。

2、因乙方服務與業主發生誤解、矛盾和索賠,甲方需積極妥善處理,化解矛盾,消除誤會。

3、雙方領導建立暢通有效的溝通機制,及時通報各組團服務狀況和服務質量,確保合作的順暢開展。

4、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終止協議履行須提前15日,書面通知對方。

5、本合同壹式四份,甲乙二方各自兩份,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本合同期內發生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當地法律部門依法解決。

甲 方:

代 表 人:

聯繫電話:

乙 方:

代 表 人;

聯繫電話:

保險協議書 篇4

甲方: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濮陽市中心支公司

地址:濮陽市經開大道體育場北側

乙方:濮陽市中意汽修廠

地址:濮陽市京開路與中原路交叉口北500米

為促進甲、乙雙方的共同發展,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同時為共同的客户提供最卓越的服務,實現共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經充分協商確定乙方為甲方保險事故車輛維修服務商。甲、乙雙方就合作的一般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作原則

(一)甲、乙雙方應信守合同,全面、認真的履行本合作協議的內容;

(二)甲、乙雙方應共同維護雙方的信譽、品牌和利益。

第二條 合作範圍

(一)保險事故車輛配件的報價及車輛的修理服務;

(二)保險車輛的救援及維修保養優惠服務;

(三)雙方相互提供長久穩定的宣傳渠道;

(四)其他有利於雙方共同發展的合作。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保險事故車輛維修

1、甲方的查勘定損人員在配件價格和汽車構造方面有異議的地方應向乙方進行諮詢;

2、甲方的查勘定損人員在處理各種車系事故車輛時應優先推薦客户到乙方去維修,就甲乙雙方達成的有利於客户的優質服務介紹給客户,並徵得客户的同意;

3、乙方為甲方0指定的各種系事故車輛拆檢定損維修服務商,甲方在徵得客户同意的情況下應優先推薦保險事故車輛到乙方拆檢維修;

4、甲方推薦的客户到乙方維修時,乙方應給予熱情的接待和服務,讓客户真正體會到享受的是與眾不同的服務,提供維修綠色通道,保質保量按時的完成事故車輛的維修,體現出保險公司“卓越服務”的原則;

5、甲方推薦到乙方拆檢的保險事故車輛,不管甲方的定損員在不在拆檢現場,乙方都應以尊重事實地進行拆檢;在拆檢的過程中不得更換事故車輛的原好件,如有發現,乙方將賠付給甲方兩倍的損失並立即終止合作,情節嚴重的將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事故拆檢完成後應及時通知甲方的定損人員進行定損;

6、甲乙雙方在定損事故車輛時要堅持保險事故車輛“以修為主”的原則,定損現場特別是在客户在場的情況下不説不做不利於雙方友好合作的話,有爭議的地方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不應給客户帶來更大的麻煩;

7、 甲方定損員不得強行乙方維修無法修復的零配件,以影響雙方的合作;

8、甲乙雙方協定維修的零配件在客户有異議時,乙方應給客户當場質量保證的承諾,以消除客户心理上的疑慮,服務好客户;

9、由被保險人委託乙方理賠的案件,甲方要協助乙方瞭解被保險人車輛的承保理賠情況,以方便乙方代理理賠;

10、保險事故車輛修復後,乙方要根據被保險人的委託與甲方結算維修費用,但應當由被保險人的

委託與甲方結算維修費用,但應當由被保險人自己負擔的部分除外;

11、由被保險人委託乙方理賠的案件,甲方要開理賠快速通道,給予優先辦理,按甲乙雙方協定的

理賠手續快速理賠;

(二)技術培訓方面

甲方將定期組織查勘定損人員到乙方學習觀摩,以提高自身查勘定損技能及處理保險事故車輛的能力;

(三)救援服務方面

甲方的保險車輛出事故後,需要救援的,乙方應給予救援支持。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配件價格方面

1、乙方應指定一名技術人員對甲方諮詢的配件價格信息及汽車構造給予解答;

2、乙方為甲方所報的配件價格為汽車有限公司制定的全國統一銷售價格,不得虛報,以影響甲乙雙方真誠的合作,配件價格接受甲方和社會的監督,對由於虛報給甲方帶來損失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連續出現兩次,終止合作。

3、乙方在配件價格方面的調整要及時的通知給甲方,以便甲方按調整後的價格確定事故車輛的損失;

(二)事故車定損方面

1、在定損過程中保險事故車輛堅持“以修為主”的原則,對於損壞的零部件如果通過維修可以繼續使用且能達到相應的技術要求,則不應進行更換,甲乙雙方維修換件的標準要一致,如有異議,共同協商解決。甲乙雙方的定損人員不應在客户面前爭執修換件項目,以免給客户帶來不良的影響;

2、乙方在拆檢甲方推薦的事故車輛的過程中應按照廠家的拆檢順序和標準進行拆檢,乙方應承擔全部在拆檢過程中對事故車輛造成的損失;

3、乙方應在甲方對事故車輛損失確定以後再給予維修,不得現行維修;乙方應遵循雙方協商的相關車輛的工時費、配件價格,價格確定後乙方在執行過程中不得擅自變更,如需變更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4、對於甲乙雙方定下來的配件更換及維修項目,乙方要給予維修,對於應被保險人要求對保險責任範圍外項目的維修、更換,乙方也可以接受,但需通知甲方,費用由被保險人自理;

5、對於甲乙雙方定損下來的配件更換及維修項目要如實更換,乙方不能偷工減料,對於由於偷工減料維修事故車輛,給客户帶來不良影響的,乙方要承擔全部責任;

6、承修甲方保險事故車輛,應建立事故車輛檔案,接受甲方的審核,並積極配合甲方對車輛維修情況進行監督、跟蹤;

7、乙方應接受客户及甲方查勘定損人員對維修服務的監督和建議,並進行改進;對多次服務質量較差且無改善措施的情況,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

8、乙方應制定人員處理保險事故車輛業務,接受甲方組織的培訓,向客户宣傳保險常識

9、在事故車輛查勘定損過程中,乙方要給予甲方良好的配合,認同甲方的定損項目及維修方案,如有異議,雙方協商解決;

10、受損車輛在維修期間,如有整車失竊零配件丟失或其他原因造成損失擴大部分由乙方負責賠償;

(三)、修理質量

1、對重複返工、返修或重大質量問題的返工、返修,重複費用由乙方承擔並保證返修質量,若乙方不能承修或因上述原因造成被保險人提出不在乙方修理時,乙方應同意並協助被保險人選擇其它合作汽車修理廠進行修理,已發生的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承修甲方保險的事故車輛所更換的零配件應為專業純正零配件,如因以次充好、以舊代新給客户造成不良影響的,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3、乙方對甲方保險事故車輛修復後的項目,應按照廠家的標準在一定期限內保證維修質量,對更換上的零配件,乙方按廠家有關規定承擔質量擔保;

4、對於乙方提供建議而甲方未予採納的協商維修項目,乙方有權保留意見,不予承擔因性能或外觀產生的質量責任和因客户不滿造成的不良影響。由此造成的返工、返修及材料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修理價格

1、維修項目、更換項目由甲方定損人員根據雙方協商結果核定,配件報價按照專業汽車有限公司提供的全國統一銷售價執行,維修工時報價(包括機修、電工、鈑金、噴漆)按照該車河南區域維修工時價格執行;乙方的維修工時費按照標準報價下降30%,乙方必須保證按照雙方協商確定的價格執行依據收取材料費和工時費。除汽車所用的液體和氣體(燃油、機油、氟利昂、防凍液、清洗劑)等自費項目及客户自修部分以外,不得在此之外另收輔助費用;以免給客户造成不良的影響;

2、對於維修調試過程中發現的新增維修項目或零配件,乙方應提前通知並向甲方提供現象展示或技術説明,經甲方確認後進行維修項目或零配件的追加;

3、甲方的查看定損人員在處理各種車系車輛事故時,應優先推薦客户到乙方去維修;如有客户提出到乙方進行維修,而甲方相關人員利用推諉、勸誡、阻撓等手段設置障礙的,則該次事故維修的配件價格與工時費不予優惠,且配件價格按照廠家全國統一銷售價上升10%。

(五)救援服務方面

1、甲方所承保的車輛發生保險事故時,乙方應提供24小時救援服務,保險事故車輛應提供全省免費救援服務;

2、甲方所承保德車輛由於非保險事故原因造成的故障,如燃料或電池耗盡,輪胎爆裂、氣壓不足等情況,需要乙方提供緊急救援時,乙方應提供優質的救援服務並按照甲、乙雙方的約定的費用標準向車主收取材料成本費和工時。

(六)其它服務方面

經甲乙雙方同意,為客户提供保險事故車輛掛牌、車輛年審、免費洗車、平時維修保養優惠等其他服務。

第五條 維修期限

修復工期由乙方與被保險人協商擬定,乙方應在擬定的工期內按時修復被保險車輛,對於在維修期限內沒有按時完成維修的事故車輛,乙方要承擔被保險人要求的合理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 商業祕密

甲乙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商業祕密,未經對方許可,不得向外提供有關雙方合作的具體資料以及甲方對乙方的事故車輛維修理賠中好的公司政策,如有發現將把對方作為不誠信的單位給予終止合作。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因事故車輛質量不合格,造成返修的,由乙方承擔返修的全部費用。若發生訴訟或仲裁,乙方作為承擔民事責任的訴訟、仲裁主體,承擔全部民事責任

第八條 有效期

(一) 本協議有效期一年。在協議期滿前一個月由甲方對乙方進行考核、評定,達到要求後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簽;

(二) 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三) 甲方查勘定損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有價物品,乙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給予甲方查勘定損人員有價票、券、禮物、禮品、紀念品以及其他任何物品,一經查出核實,雙方均有權終止協議。

第九條 合作管理

(一) 甲乙雙方將對本協議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跟蹤;

(二) 甲方將從有利於雙方合作的服務對乙方進行員工和客户回訪考評,對評價不符合條件的,甲方提出服務整改建議,並立即整改到位,對雙方合作整改不利得,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一) 甲乙雙方在維修項目和工時方面存在異議時,應由雙方各指定的人員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上級領導解決,但不能給客户帶來任何不良影響,否則給事端人應以處罰;

(二)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有關本協議相關事項發生爭議時,應通知協商解決。協議不成的,可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解決。

2、可向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附則

(一) 甲、乙雙方應經常進行聯繫和溝通;保證各項合作順利開展;

(二)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可隨時以書面方式予以修改或補充,且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 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章後生效。

(四)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險協議書 篇5

甲方:北京市人才服務中心分中心

乙方:_________

根據《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38號)規定,雙方簽訂如下協議:

1、甲乙方同意按月(一年)以支票或現金方式,收繳失業保險費。協議雙方須嚴格按本協議規定執行。

2、甲方在規定時間內,將乙方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全額上繳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本協議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執行。

甲方(收繳單位)(蓋章):_________ 乙方(付款單位)(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身份證號:_________

電腦序號: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參加工作時間: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保險協議書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保險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註冊會計師協會

為了更好地發展註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業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同意就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責任保險條款問題進行研究,共同制定有關條款。

第二條甲乙雙方同意在雙方確定的條款基礎上,對保監會批覆的(註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條款)(以下簡稱《條款》)中不明確和不具體的地方在本協議中作進一步的'解釋和規定,此解釋和規定具有法律效刀。

一、《條款》第三條被保險人定義為:本保險所指被保險人為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及正式聘用的註冊會計師。

二、《條款》第三條國內註冊會計師審計業務修改為:審計業務是指被保險人出具的審計報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法規規範和管轄的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師法》和《深圳經濟特區註冊會計師管理條例》規定的必須由註冊會計師承辦的會計報表審計、企業資本驗證、企業改組、合併、分立、整頓、解散清算審計、淨資產驗證、納税申報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三、《條款》第三條利害關係人,是指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有權使用註冊會計師審計報告的投資人,債權人及政府部門。

四、《條款》第三條每次保險事故,是指委託人及利害關係人因註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業務過程中的過失行為導致出具的審計業務報告失實而向被保險人提出的單個索賠或系列索賠。

五、《條款》第四條修改為:在列明的追溯期開始後,被保險人在承辦註冊會計師審計業務過程中,因過失行為造成委託人和利害關係人的經濟損失,委託人及利害關係人在保險期內向被保險人提出索賠,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本公司依照本條款及補充條款的規定,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六、《條款》第六條刪除第十一項,第三項修改為:被保險人的註冊會計師未經被保險人同意,私自接納的審計業務。第五項修改為:被保險人在本保險生效日期之前已知道的索賠情況。第六項修改為:“在保險單規定的追溯期之前被保險人簽署的審計報告。”

七、《條款》第八條修改為:“自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之內,被保險人不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則視為自願放棄權益。”

八、《條款》第十六條更改為“投保時,被保險人應向本公司如實填寫投保問卷”。

九、《條款》第十八條更改為: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註冊會計師人員發生變動,應在一月之內通知本公司。

十、《條款》第二十條更改“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采取欺詐,隱瞞等惡劣手段侵犯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十一、《條款》第二十一條更改為“本公司有權對被保險人的經營風險狀況進行風險評估,對本公司提出的經被保險人同意接受的合理建議,被保險人應認真付諸實施。”

十二、此險種在確定追溯期時,採用以下原則,第一年投保時,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險單的保險期限起始日;第二年續保時,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險單的保險期限起始日;第三年續保時,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險單的保險期限起始日……即連續投保,連續計算追溯期。投保人中斷保險後重新投保的;追溯期重新計算,即追溯期僅追溯至重新投保後第一張保險單保險期限起始日。追溯期中斷時間在一年之內的,經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在加繳中斷期間l00%的保險費後,追溯期可追溯到中斷之前的第一張保險單保險期限起始日,但對於中斷期間已經發生的過失行為造成的任何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被保險人發生兩次或兩次以上中斷保險行為的,追溯期不可以再恢復。

被保險人在交納了當年度保險費和補交了投保前一年度的保險費時,第一年投保時,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張保險單的保險期限前一年;以後年度投保時,類推。

被保險人在交納了當年度保險費和補交了投保前二年度的保險費時,第一年投保時,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張保險單的保險期限;以後年度投保時,類推。

被保險人在交納了當年度保險費和補交了投保前三年度的保險費時,第一年投保時,追溯追溯至第一張保險單的保險期限前三年;以後年度投保時,類推。

十三、被保險人發生賠償後,向本公司提出申請,並按比例補交相應的保險費,可以將累計賠償限額恢復。但恢復次數最多不超過3次。

十四、在保險期內,如被保險人宣佈歇業、經營期滿註銷或被主管部門撤銷,被保險人的註冊會計師在列明的追溯期開始後,因過失行為造成委託人及利害關係人的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被保險人在宣佈歇業、經營期滿註銷或撤銷之日起三年內委託人及利害關係人提出索賠的,本公司在本保險單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如五年內委託人及利害關係人提出索賠的,被保險人交納年保費的20%後,本公司在本保險單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第三條甲乙雙方同意按甲方上報保監會前雙方達成的費率,由甲方與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投保,具體保險費率詳見協議的附件。

第四條如果情況發生變化需要對《條款》和《補充條款》進行修改,應由甲乙雙方同意並就修改內容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有關款。

第五條甲方應履行保險責任。如果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事件,甲方應第一時間到投保的會計師事務所瞭解情況,辦理賠償手續。如果發生爭議,甲方與會計師事務所協商解決有關索賠事宜。如無法達成意見,由註冊會計師執業責任鑑定委員會予以鑑定,當事人對鑑定結論不服的,可提交仲裁機關裁定。

第六條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標準保單。甲方在與各事務所簽訂保險合同時,將根據各所的具體情況與各事務所協商保險合同的內容。對於經營管理良好、業務量大、風險相對較低或連續三年未出險的會計師事務所,甲方同意在標準費率基礎上適當調整費率或給予其他的優惠條件。

第七條甲乙雙方同意建立定期聯絡制度,交流開展註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業務的有關情況,協商解決保險中出現的有關問題。具體時間為每個季度第一個月的第一個星期四上午。

第八條甲乙雙方同意成立註冊會計師執業責任

鑑定委員會,對註冊會計師的執業責任進行鑑定。責任鑑定結果實行投票表決制。鑑定委員會如果無法得出結論,應交仲裁機關裁決。

第九條乙方應要求各會計師事務所如實填寫會計師責任保險投保問卷和投保單,並配合甲方做好有關工作。

第十條甲方應在保單正本備註欄註明“《條款》與《補充條款》相予盾時,以《補充條款》為準。”

第十一條本協議的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第十二條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保險協議書 篇7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精神,結合甲方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公司 簽定的工程設計合同為主框架(下稱《人保設計合同》),經雙方協商,決定由乙方承擔《人保設計合同》裏所約定“乙方”事宜的項目,本合作協議為《人保設計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人保設計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作協議與《人保設計合同》有不一致之處,以本協議為準。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公司全省基層網點裝修工程設計

2、取費方式(人民幣):設計費為人民幣/M2,單價包乾,含税(含單價70元/M2税費;另單價50元/M2税費由甲方支付),含管理費(含單價120元/M2管理費)。

第二條 雙方職責

(一)、甲方責任

1、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有關法令法規,檢查督促《人保設計合同》的全面實施,協助解決設計過程中出現的重要事項。

2、協調、協助乙方進行施工圖會審、修改。

3、協調乙方進行各網點的勘測。

4

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公司”打入乙方公司帳號的錢款。

(二)、乙方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法律法規,根據《人保設計合同》各項條款確定的原則和要求,制訂設計方案,涉及建築結構方面的設計必須有專業結構書的簽名確認。

2、負責《人保設計合同》中規定的各網點室內外裝飾、CI標識、消防及空調圖紙繪製,並提前2天交與甲方審圖。

3、按《人保設計合同》及國家、省廳的有關規定,乙方必須在設計圖紙中標識相關材料品種、規格、材質等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4、做好設計工作資料的積累、整理和歸檔工作。歸檔資料必須及時、真實、完整、整理成冊。

5、負責各網點設計工作的勘察測量及工作中的食宿、安全事故等工作。

7、按《人保設計合同》及取費方式的約定及時支付款項,否則視為乙方違約,承擔違約責任。

8、乙方不準私自代表甲方簽訂《設計合同》。一經發現,視為乙方違約,並追究有關法律責任。

9、設計工作期內,乙方所有人員的工資、住宿、福利、醫療、保險費及各類事故發生所需的費用均由乙方自行解決。

第三條 設計費用的約定

1、本工程單位面積設計費為人民幣元/M2,單價包乾。

2、按《人保設計合同》計費方式,以網點為收費基礎。

3、按《人保設計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進度款進入乙方公司帳號後,乙方扣除70元/M2的設計費和另單價50元/M2税費後,剩下部分將由甲方全部支取。

4、本工程所有税金由乙方負責。單位設計費也已含管理費。

5、《人保設計合同》裏如有另約定補助項目的,乙方分得60%,甲方分得40%。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違約方必須承擔因違約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引發的一切法律責任。

2、違約方必須向守約方違約賠償金伍拾萬元整。

3、因項目過程因甲方問題和不定因素髮生所造成的經濟原因,甲方應以收取費用的比例共同承擔。

4、項目進行中因建設方超過合同的要求或是其他服務要求甲方應配合乙方向建設方追求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費歸於乙方。

5、因甲方與建設方協商之後沒有告知乙方,如因工作內容與之前商議不同不符,乙方有權不接受!

第五條 爭議或糾紛處理

1、本合同壹式兩份,甲方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後生效,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在執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處理。

甲方單位名稱(蓋章): 乙方單位名稱(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保險協議書 篇8

甲方:XXX公司

乙方: 身份證: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現在處於失業狀態,沒有與任何企業、個體工商户、社會團體等建立勞動關係,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在失業期間,由甲方為其代為繳納養老、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規定的最低繳費基數,企業和個人負擔的養老、醫療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個人全額負擔。甲乙雙方不存在勞動關係以及其他任何經濟糾紛,一切事宜與甲方無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1、自20xx年8月開始,甲方為乙方代為繳納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

若乙方沒有書面通知甲方其與任何企業、個體工商户、社會團體等建立勞動關係,視為乙方一直處於失業狀態。

2、乙方以現金形式按每半年向甲方支付乙方預計繳納的養老、醫療保險費用(含企業負擔部分),否則甲方有權終止為乙方代為繳納養老及醫療保險,無論甲方事先有無通知乙方,由此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對於甲方預先扣除的款項有異議,應在扣款之日起次月向甲方提出,經核對後,按多退少補原則處理,否則視為乙方確認扣款金額無誤。

4、乙方若與第三方建立勞動關係,想辦理轉移手續時,應提前一月通知甲方,由甲方為其辦理保險終止繳納手續,否則由此產生的費用和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事宜與甲方無關。

5、乙方在失業期間委託甲方代為繳納的養老、醫療保險費,甲方除收取發生的養老及醫療保險費以及由此產生的費用外,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費用,屬於無償代理。甲方還承擔了由此產生的用工風險。

6、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險協議書 篇9

甲方: 企業(公司)

乙方: “並軌”領導組辦公室

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快市屬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出中心與失業保險“並軌”的實施方案》(長政辦發[20xx]87號)要求,經市“並軌”工作領導組 年 月 日會議研究,現與 企業(公司)就該企業下崗職工出中心與失業保險並軌訂立如下協議:

一、根據《方案》規定,市“並軌”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已召集勞動保障、財政、國資委、經委、工會等部門,對甲方的下列事項予以審核確認:

(一)甲方已制定“並軌”方案,並經本企業職代會或企業工會同意,可以按此方案進行“並軌”工作。

(二)甲方與職工已全部清償各項債僅債務或達成處理協議。

(三)甲方共有在中心下崗職工 人,其中:

1、符合條件,申請辦理提前退養 人,政府應代繳其社會保險費的集體部分,合計 元,退養金合計 元。(按20xx年全省統一最低繳費基數測算,個人具體數額以經辦機構最後退休審批為準)

2、符合條件,申請將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的社會保險(包括集體部分和個人部分)由政府代繳 人,共計 元。(按20xx年全省統一最低繳費基數測算,逐年遞增部分按規定予以相應調整)

3、不屬上述1、2兩款的在中心下崗職工共計 人。共需支付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 元,其中60%由政府負擔,計 元(注:財政補助額人均不超過5000元),其餘資金由甲方負擔,計 元。

4、以上資金共計 元。其中:甲方負擔 元,由企業通過資產變現等途徑自籌解決;政府負擔 元,由市財政局於本協議生效後3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撥付到企業和市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二、甲方於 年 月 日已向市“並軌”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提供申請專項補助資金報告,領導組辦公室已按《方案》規定核定,確認甲方屬組織下崗職工整體出中心的企業,並且按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給予資金支持後,與下崗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尚有缺口。按照《方案》規定,應按甲方整體出中心人數給予獎勵資金,人均 元,共計 元。該項資金由市財政局按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規定一併向甲方撥付,由甲方一併用於出中心工作。

三、選擇性補充條款:

(一)經市勞動保障部門會同財政、國資委、經委、工會審核,甲方屬國有特困企業(指停產5年以上,職工連續5年以上領不到工資和生活費的企業),根據《方案》第二條第4款規定,適當擴大財政負擔比例(人均不超過1000元),共計金額 元。

(二)甲方20xx年以前欠繳的社會保險費(共計 元),由企業從變現資金中一次性予以補繳,經審查,甲方變現資產積極、籌措資金及時,根據《方案》規定,由政府按5%補貼集體部分,計 元。

(三)以上兩項資金合計 元,由市財政按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規定一併撥付到位。

四、上述第一、二、三條所列資金共計 元,其中企業負擔 元,財政負擔 元。全部用於“並軌”工作。

五、以上財政補助資金到位後15個工作日內,甲方必須及時配套企業負擔部分資金,保證“並軌”方案進入實施階段。按規定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或安置就業,實現下崗職工出中心與失業保險並軌。

六、甲方對財政撥付的補助資金,只能用於出中心下崗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和生活補助費,不得挪作他用。

七、市“並軌”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有權監督甲方的“並軌”實施情況。如有違規問題,不符合“並軌”方案要求的,要責令其糾正;如有違紀問題,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八、出中心下崗職工實現再就業後,社會保險費由新的用人單位按規定交納,政府不再負擔。

九、“並軌”工作結束後,甲方應及時向市“並軌”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寫出並軌工作的總結材料和補助資金的詳細支出情況報告各一份。

十、本協議自“並軌”領導組成員單位簽字蓋章,並經市“並軌”領導組組長批准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八份,除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外,報送有關部門備查。

甲方: 企業(公司) 簽字蓋章

乙方: “並軌”領導組辦公室 簽字蓋章

20xx年 月 日

保險協議書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註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險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為使會計師事務所有效地防範執業風險,提高會計師事務所的償付能力,促進註冊會計師行業及保險事業的發展,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共同協商有關保險事宜。

第二條 甲乙雙方簽訂本保險協議後,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其全部會員的有關資料,乙方向甲方提供有關資料。雙方有相互保守商業祕密的義務。

第三條 在堅持自願投保的前提下,甲方為其團體會員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被保險人)推薦乙方授權的機構大型商業風險保險部為辦理執業責任保險的保險人。

第四條 執業責任保險適用條款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註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條款(B)》(附件一)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註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附加險條款》(附件二)。具體使用費率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註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條款(B)費率》(附件三)。乙方同意在標準費率的基礎上為甲方會員優惠8%。

第五條 乙方在與被保險人簽訂保險合同時,將根據具體情況與被保險人協商保險合同內容。對於經營管理良好,業務量大,風險相對較低或連續兩年(不包括追溯期)未出險的被保險人,乙方同意在標準費率基礎上適當調低費率或給予其他的優惠條件。

第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同意在甲方會員首次投保約定擴展追溯期時,追溯期費率給予優惠。如約定擴展的追溯期為一年,則應按照該追溯期內實際業務收入的60%計算保險費;如約定擴展的追溯期為兩年,則應按照追溯期內實際業務收入的50%計算保險費;如約定擴展的追溯期為三年,則應按照追溯期內實際業務收入的40%計算保險費;如約定擴展的追溯期為四年,則應按照追溯期內實際業務收入的28%計算保險費。本條規定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註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附加險條款》費率不一致時,以本條規定為準。

第七條 保險合同雙方對保險賠償事宜產生爭議時,可委託甲方進行調解,達成一致的調解結果對保險合同雙方具有約束性;各方對調解不能達成一致的結果時,應提交河南省註冊會計師執業責任鑑定委員會鑑定或人民法院裁決。

第八條 甲乙雙方同意建立不定期聯絡制度,交流關於開展註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業務的有關情況,協商解決保險中出現的有關問題。聘請有關專家對會計師事務所的風險狀況進行評估,提出改進意見,並協助改進。

第九條 乙方負責對甲方及其會員進行保險業務指導和培訓,並設專人協助甲方開展工作。

第十條 乙方在承保業務過程中,除了惡意欺詐及資信情況極差的被保險人外,不得拒絕承保。

第十一條 甲方應要求各被保險人如實填寫投保單,並配合乙方做好有關工作。

第十二條 經雙方協商同意,可對本協議的有關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變更和補充,變更和補充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第十四條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