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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法律畢業論文範文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1.95W

作為一名學習法律的大學生,那麼我們一定要學會怎麼樣書寫法學專業的畢業論文。以下是小編精心準備的專科法律畢業論文範文,大家可以參考以下內容哦!

專科法律畢業論文範文

摘 要:多元的社會主體和社會需求決定了法律價值的多元化,法律價值之間的衝突問題也不可避免地浮現出來,如何面對和緩解法律價值之間的衝突,促進法律價值之間的融合,對我國法治社會的建設有着舉足輕重的作用。本文試圖以"孫中界釣魚執法案"為切入點,分析法律價值的內涵、衝突及其產生的原因,探討法律價值衝突的解決模式,對如何促進法律價值的融合,做出正確的價值選擇做一番思考。

關鍵詞:法律價值 法律價值的衝突 價值選擇

2009年10月14日晚,上海男子孫中界在駕車途中被城管執法部門"釣魚執法",被處以罰款10000元,並被扣留了車輛。後因孫中界對執法過程心存疑問而自斷手指以示清白,引發了社會各界高度關注。10月20日,對孫中界事件徹查後,對外公佈了不存在"釣魚執法"這一調查結果。但遭到了社會各方質疑,經再次調查後於10月26日公開承認 "孫中界事件"使用了不正當取證手段,並做出了道歉。

孫中界事件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強烈反響,執法部門追求的是執法效率的提高和穩定的社會秩序,但是釣魚式的執法又明顯違背了法律公平正義的價值目標。一邊是秩序、效率,一邊是公平正義,當法律的價值衝突展現在我們面前時,到底哪一方面才是法要最終維護的呢?到底如何行事,才能做出最正確的價值選擇呢?本文將從法律價值衝突的由來,解決模式入手,結合孫中界事件進行分析,立足於當代中國的法治建設現狀作相關的闡述。

  一、法律價值的內涵

法的價值是以法與人的關係作為基礎的,法對於人所具有的意義,也是人關於法的絕對超越指向,同時,法律價值既是是人的需要的滿足,又是人的需要的法律化。法律價值不僅取決於它本身所具有的性能,更取決於人們對它的需要及需要的程度。法所追求的社會目標是多元的,因而法律價值也不是唯一的,法律價值的區分有多個維度,但是,從法的實體價值來看,一般可以把法的價值歸納為正義、秩序、自由、安全、平等、效率等。這些不同的價值在法的運行中各自發揮了獨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法律價值衝突及其由來

(一) 法律價值衝突的含義

法律價值的衝突是指法律價值準則本身所固有的衝突,以及社會主體在價值選擇中所面臨的`兩難境地。社會生活中人們的利益和需要是多樣性的,這決定了人們的追求也必然是紛繁複雜的。當人們追求一種價值時,從單一孤立的方面來看,必定有其合理性,但是聯繫的來看,在追求一種價值時人們通常會損害或者背離另一種法律價值。人們不可能毫無成本地在自己的價值取向上得到最大的效益。

回到孫中界釣魚執法案中來,行政部門採用釣魚執法的本意是為了調查某些極具隱蔽性的違法行為,目的也是為了提高執法效率,維護社會秩序。然而在追求效率與秩序這兩種法律價值的時候,卻盲目採用了不當的甚至違法的取證手段,明顯偏離了法律所涵蓋的公平正義的價值目標;反過來説,若執法部門在執法時完全按照正義的標準,透明化的模式,按部就班的程序進行,則卻很難發現那些隱蔽的違法黑暗現象,不利於穩定社會,維護治安,即在最大限度追求正義價值的時候,不可避免的放任了安全、秩序、效率等價值的流失。因此,生活中的人們往往魚與熊掌難兩得,法律價值的衝突問題在所難免。

(二)法律價值衝突背後的原因力

1、 社會主體的多元性和同一主體需求的多樣性。當代社會每一個人都是法律價值的需求主體,不同的人鑑於不同的生活經歷、教育背景、處於社會分工的不同階段,理所當然地會產生各種各樣不同的價值需求。同時,社會主體並不只是單一的個人,由個體組成的階級組織同樣是價值主體,他們的價值需求與單個人的又會有所不同。像孫中界事件中,執法部門是一個組織,它代表了某個階層的利益,它與孫中界分別扮演了不同的社會角色,因而所追求的法律價值目標就大相徑庭,衝突便在所難免。此外,同一主體的價值需求也存在多樣化的特點。在不同的時間、地點,面對不同的人和事,同一價值主體會產生截然不同的價值需求。正因為這一系列價值主體方面的難以量化控制的多元因素,使得法律價值衝突油然而生。

2、社會客觀因素。形形色色廣泛而複雜的社會生活為多樣化法律價值需求的出現奠定了基礎。為了更好地規範社會,法律必須吸取部分價值觀念,來實現社會穩定繁榮的目標。然而法律是有限的,它不會也不可能把所有的價值需求囊括進來,因而在人們看來,法律價值目標就會出現一種現實與預期的衝突。此外,改革開放後,我國形成了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並存的經濟體制。從單一的計劃經濟體制到多元化的所有制經濟並存的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帶來了多樣化的法律價值觀念,也不可避免地把法的價值衝突更明顯地引入到人們的視線中。

3、文化因素的影響。不同地域間的人們由於地理位置不同,生活方式不同,所潛移默化中形成的文化觀念也是迥然不同,當然對社會價值的理解,對法律價值的需求也會有所差距,隨着社會生活的聯繫日益密切,不同地域之間人們的交往也甚為頻繁,在交往過程中必然會引起觀念的碰撞,法律價值的衝突;再次,來自不同社會領域的人們通常也有着不同的文化氣質,這種文化氣質同樣會導致不同價值之間的衝突,如來自政治領域的人和來自經濟領域方面的人,他們的思維模式,思想觀點都各自印上了自己領域的獨特文化氣息,對法律價值的理解與需求常常也是各不相同的。

  三、法治建設下解決法律價值衝突的建議

(一)立足於現實,以法律價值在生活中的實際排序為基礎,並且兼顧滿足價值要求的現實條件來大致安排價值的位階。

在日常生活中人們通常有着各種各樣的價值需求,但在一定的條件和發展階段下,人們的各種生活要求是有先後和輕重緩急的,由此帶來的價值需求也有一定的序列,比如在動亂社會,秩序是首要的,在發展經濟的時候,效率又是不可忽視的,因而,法所確認的價值必須有鮮明的民族和時代特色,它所提提倡的法律價值,必須與它所存在的那個社會環境和歷史環境相呼應。同時在不同社會條件下實現價值目標的能力也有所差異,因此法所進行的價值選擇必須從實際出發,來兼顧理想和現實的差距,才能更好地避免法律價值實現過程中所發生的摩擦和衝突。 (二)以人為本來確定法律價值的基準。

雖然法律價值的種類繁多,難以窮盡,但是總有一部分法律價值,在人類的歷史長河中,經久不衰,成為了法律價值這座金子塔的基座。這就是那些涉及普遍人性和需要的價值目標,諸如生命、自由、正義、秩序、安全、個人尊嚴等,因為不管社會如何發展和變化,人的生存和自由是所有歷史活動中最基本的事實,因此必須把這些目標在法律上優先考慮。而在當代我國社會提倡"以人為本"的背景下,就更應看着法律價值中對人生命、尊嚴、正義方面的看重。儘管秩序也是基本價值中一種,但是秩序價值目標的實現就是為了更好地維護正義,保護人類利益,因此,當目的和手段產生衝突,我們要選擇的當然是目的價值,而並非是正義價值追求下的手段價值。因此在"孫中界釣魚執法"一案中,儘管行政部門本意是為了更好的維持社會秩序,打擊違法現象,但是,在盲目追求秩序這一價值過程中,無形之中損害了法律的最高價值正義,它採用設圈套的"釣魚式執法",引誘普通公民違法,是極其不公正的。因此法律在運行過程中的價值選擇必須牢牢立足於以人為本這一基點,不背離法律中的一些基石地位的價值。

(三)堅持以和為貴,引入民主,合法化的參與途徑來解決衝突。

以和為貴是我國傳統文化留下的寶貴財富,它對新時代背景下的法律衝突解決有着良好的指引作用,以和為貴,可以在司法過程中引入多樣化的調解模式,來中和訴訟主義的爭議解決途徑,使得社會價值衝突得以緩和,法律價值觀念逐漸融合;當法律價值衝突出現時,應該用民主而非專政的方式去解決,雖然從短期角度來看,專政更容易解決問題,但是專政卻會為長遠的法治建設埋下了禍根,一個民主文明的國家就必須用合理的民主的方式去解決發展過程中的價值衝突問題,如此才能更好地推動法律價值目標的融合過程;合法化的參與途徑解決法律衝突也是我國社會當下必須注意的,法治社會的法的價值衝突必須採取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方式來達成衝突價值及其認識的統一,具體來説既要做到程序正當,又要做到內容正當。如果採用違法盲目的手段來解決,又將會導致新的法律價值的衝突。

(四)提高社會成員的法律水平,加強主體的法律價值認同感

社會成員法律意識的參差不齊,往往會降低法律價值的認同感。法的價值觀念是一種主觀意識,難以量化和控制,只有普及法律文化,真正提高民眾的法律修養,才能引起社會成員對法律價值的發自內心的認同,才會避免法律價值衝突的愈演愈烈。同時整個社會的法律水平提高,會進一步內化到法律運行的方方面面去,這對法律價值衝突的解決有着積極的的促進作用。立法者法律水平的提高,便能在立法過程中確立與當代社會最為吻合的法律價值,使得有現實土壤的法律價值得到社會的普遍認可;司法工作者法律修養的提高,便能在司法過程中,做出最為符合立法精神和主流社會價值觀念的判決;而法律水平漸高的執法工作者,便能更好地進行合法執政,合理執政,儘可能降低價值衝突的出現率,如在孫中界事件中,如果執法者有着較高的法律水準,能區分在具體事件中法律價值的先後,能始終堅持依法行政的原則,就不會採用"釣魚式"的不當取證手段進行執法,導致這一連串的不良社會影響;最後,守法者由於提高了自身的法律修為,便能更好地理解法律價值的精髓,所作出的行為和價值選擇將不謀而合地同社會普遍法律價值觀念達到統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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