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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公司激勵方案

欄目: 服裝 / 發佈於: / 人氣:2.88W

服裝銷售是很多女孩子喜歡的工作,涉及到營業額,公司一般會制訂激勵方案,下面是服裝公司激勵方案,歡迎參考閲讀!

服裝公司激勵方案

  篇一:銷售公司員工獎勵辦法(修訂版)

1.目的:

鼓勵有益於公司發展的行為,充分發揮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不斷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確保公司目標的順利完成。

2.獎勵條件:

公司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由部門領導或公司領導酌情簽報,予以獎勵。

2.1對重大、關健任務的完成作出貢獻的;

2.2對完善公司管理提出可行性方案的;

2.3配套設計過程中,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的;

2.4從事有益於公司的發明和改進,對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產品可靠性、提高產品性能水平等做出貢獻的;

2.5提出合理化建議,對增加銷售、改進服務質量、節能降耗、節省費用有明顯成效的;

2.6提出合理化建議,有益於維護、提升企業形象的;

2.7對於舞弊或有危害公司利益的行為,能事先發現或防止,而使公司減少或免受損失的;

2.8遇到非常變故,如災害事故等,能隨機應變,措施得當,從而減少公司財產損失、人員傷亡的;

2.9具有優秀品德,可作為公司楷模,有益於公司樹立良好風氣的;

2.10工作積極,業績突出的;

2.11不屬於本職工作(或分管領域),主動協助他人工作,使他人計劃、目標得以提前完成的;

2.12對營私舞弊或違紀行為檢舉並確有證據的;

2.13其它獎勵的情況。

3.獎勵辦法

3.1獎勵金額。獎勵金額範圍如1,獎勵的具體金額由部門領導或公司主管領導提出,單項獎勵5000元(含5000元)以內由公司總經理最終確定,單項獎勵超過5000元時由股司主管銷售副總經理最終確定。

3.2合理化建議的申報、獎勵程序

3.2.1季度獎勵:

正常的獎勵申報、審批每季度進行一次,於次季首月10日前按規定程序上報到公司辦。申報程序如下:

3.2.1.1所在部門或公司辦填報《銷售公司員工獎勵申報表》(見附表);

3.2.1.2部門領導或主管領導簽署意見;

3.2.1.3申報表交到公司辦;

3.2.1.4公司主管副總經理簽署意見;

3.2.1.5公司總經理簽署意見,並確定獎勵金額。單項獎勵超過5000元時須報股司主管銷售副總經理審批;

3.2.1.6公司辦複印申報表存檔;

3.2.1.7通知申報人憑申報表到公司財務辦領取獎金;

3.2.1.8財務辦憑申報表發放獎金,並保存申報表。

3.2.2即時獎勵:

3.2.2.1公司總經理有權直接對公司員工進行單項5000元以內的即時獎勵;

3.2.2.2公司副總經理有權直接向公司總經理提出單項1000元以內(含1000元)的即時獎勵申請,由總經理直接審批;

3.2.2.3部門領導有權直接向總經理提出單項500元以內(含500元)的即時獎勵申請,經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由總經理審批;

3.2.2.4即時獎勵申請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後,直接到財務辦領取獎金;

3.2.2.5權限規定:對副總經理的獎勵只能由公司總經理提出,對部門領導的獎勵只能由公司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提出。

4.監督

所有的獎勵均在公司辦務公開欄上張貼公開,並在整個銷售公司發文通報。對違反公司獎勵規定的行為,員工有權向銷售公司有關領導和部門或股司有關部門舉報。

5、其它

本制度由公司辦負責解釋,自2002年9月1日起實施,此前發佈的《銷售公司員工獎勵辦法》同時廢止。

服裝公司員工獎勵申報表

申報日期: 年 月 日

  篇二:銷售人員激勵方案(最優版)

一、目的

1、為了公司銷售目標的實現,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建立與員工雙贏的局面。

2、體現員工的績效,貫徹多勞多得的思想。

3、促進部門內部有序的競爭。

二、原則

1、實事求是的原則。

2、體現績效的原則。

3、公平性原則。

4、公開性原則。

三、薪資構成

1、銷售人員的薪酬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獎勵薪資及其他組成。

2、基本工資每月定額發放,績效工資按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規定》發放。

3、銷售獎勵薪資可分為:

(1)銷售提成獎勵(簡稱提成):根據公司設定的銷售目標,對超出目標之外的部分,公司予以獎勵。其款項以實際到帳為依據,按比例提取在每月15日發放。

(2)銷售費用控制獎勵:根據地理區域及其他的不同特徵,以銷售收入(財務到帳)金額的一定比例(具體在銷售責任書上明確),作為銷售費用,以所節約費用的一定比例進行獎勵。每季度的最後一個工作日為結算日,次月的15日發放。

四、銷售費用定義

銷售費用是指差旅費、通訊費、業務招待費和各種公關費用等(展會除外)。

五、銷售獎勵薪資計算方法

1、銷售提成獎勵

(1)市場部經理銷售提成獎勵

時間 項目類別 計劃 提成比例

計劃完成85% 計劃完成90% 計劃完成100%

(2)銷售員銷售提成獎勵

項目類別 提成金額(元/人)

四級銷售員 三級銷售員 二級銷售員 一級銷售員 經理級銷售員

注:所有新進銷售人員的級別核定為四級,以後按照其業績對其進行考核,每三個月進行一次,對業績達到上一級別者予以晉升級別。

2、銷售費用控制獎勵

(1)公司根據各區域的實際情況,對銷售費用按銷售責任書規定進行核定。

(2)費用控制獎勵的計算

a)按項目的銷售實際到帳收入的額度,以預先確定的比例記作銷售人員的銷售費用預算額度。

b)銷售人員的銷售費用包括:差旅、交通、補貼、通訊、業務招待等費用。

c)至結算日尚未進行報銷的,其借款額暫記為銷售費用進行結算,與實際報銷額的差額在下次結算時進行補差。

d)銷售費用額度在扣除銷售實際發生費用後,剩餘部分獎勵額為剩餘額度的30%,每月25日結算一次。

e)根據到款額計算銷售費用超過額度的,公司在銷售責任人的獎勵或薪資中以超額部分的30%的比例予以扣除,每月25日結算一次。

六、費用標準

1、銷售人員的差旅費按公司標準報銷。

2、電話費和出租車費、出差補貼按責任書定額確定,每月結算。

3、招待費使用應電話請示並獲得許可,否則不予報銷,費用自擔。

七、其他規定

1、年度結算截止日為12月25日,新年度重新計算。

2、員工個人所得税由個人自理。

3、員工對自己的薪酬必須保密,違者將按辭退處理。

4、員工自己辭職的,在辭職之日尚未進行獎勵發放的,不再發放。

5、公司辭退的,在辭退之日尚未進行獎勵結算的或已進行結算但尚未發放的,公司將在發放日按規定繼續發放。

6、 因違反公司相關制度規定,進行銷售責任人更換的,按本條第5款的規定發放。

7、 銷售人員應嚴格按公司的銷售政策及管理規定執行,否則公司有權取消其激勵薪資。

8、 銷售人員連續一個季度未完成公司銷售指標的,公司有權對其降薪。

八、附則

1、本方案的解釋權屬於公司人力資源部,修改時亦同。

2、本方案如有未盡事宜,從其公司相關的管理規定。

3、本方案自頒佈之日起開始執行。  

  篇三:店鋪員工工資及獎勵方案

一、基本工資

二、業績獎勵

2-1

2-2:1、 如店鋪在單日業績滿3000元以上的,當班所有人員享受當日最高50元獎勵

2、 如店鋪在單日業績滿5000元以上的,當班所有人員享受當日最高100元獎勵

三、個人業績最高獎勵:

1、當月區域內所有店員中排名第一名的員工享受200元的個人最高獎勵。 (三家店鋪以後評比)銷售明星

3、 末位淘汰制:連續三個月區域所有店員銷售中排名最後者公司可直接辭退。 五:單單獎:

單筆客單價200元以上一單另加3元提成,300元以上加5元提成。

注:

1、以上獎勵按公司正常上班計算,不包吃住。

2、國家法定節假日正常上班,享有一日三底薪。

3、因特賣或特殊情況,需提前填寫加班申請視相關負責人簽字方可計算加班費,以8元每小時計算

4、調休務必在兩個月內休完,逾期作廢!

5、工齡津貼:自入職起連續在本公司工作滿1年者從次月起享受額外每月50元津貼;滿2年者享受每月100元津貼;滿3年者享受每月150元津貼;滿4年及以上者享受每月200元津貼,超過4年者不再遞增工齡補貼。

6、薪資調整:銷售業績格外優秀者可視實際情況薪資另行調整。

6、具體參照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7、以上提成方案由公司市場銷售部根據實際銷售情況及店鋪增長進行調整修改,並保留最終解釋權

深圳市愛杉士服飾有限公司

審核簽名:

20xx年5月1日

  篇四:員工推薦獎勵制度

1.0 目的

為了提高內部推薦的積極性,滿足營銷人才的需求,公司鼓勵在職員工推薦合適的人才,加入到我們的營銷團隊中,為此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2.0 適用範圍

全體員工

3.0 責任部門

3.1 人力資源部負責內部推薦的統籌管理工作;

4.0 內部推薦獎勵標準及發放時間

4.2 推薦主管級人員元/人;

4.3 推薦客服專員元/人;

4.3 1年內累計推薦5人(含),且全部轉正的,推薦人可額外獲得 元獎勵(獎勵可疊加)

4.3 年度累計推薦人數最多(以年度為單位,轉正且在職人員計算,不得少於5人)可榮獲最佳伯樂獎,獎金為

4.4 內部推薦獎勵發放時間:被推薦人轉正後發放一半;入職半年後仍在職並表現良好發放另一半。

4.5 推薦人已離職的將不再享受相應獎勵

5.0 內部推薦流程

5.1人力資源部定期將目前公司空缺職位和任職要求,以郵件形式通知員工.

5.2 員工如有合適人選,需將被推薦人的個人簡歷遞交到人力資源部.

5.2 人力資源部和用人部門按崗位要求和公司要求對被薦人進行嚴格初試和複試,最終確定是否錄用;

5.3 確定錄用人員後,人力資源部將結果反饋給推薦人,並記錄清楚,待被推薦人轉正後,按照規定發放獎金.

6.0 內部員工推薦人選,必須遵守的原則

6.1 被推薦人員與推薦人不能是親屬關係,且提供的個人信息不能有任何隱瞞和偽造;

6.2 被推薦人員的基本條件要符合本公司對人員招聘的基本要求(包括學歷、經驗、技能職業素養等要求);

6.3 被推薦人員有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自理能力;

6.4 被推薦人員沒有任何刑事犯罪記錄。

6.5 被推薦人員與其他公司無勞動及經濟糾紛;

7.0 不適用此制度情況

7.1 人力資源部員工不適用於此制度;

7.2 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員工的推薦不適用於此制度。

xx集團人力資源部

二○xx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