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2年10月15日和公司簽了3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兩個月,現在試用期已經過了,公司以業務做得不好為理由,單方面和我解除勞動關係。現在他們要求我主動提出辭職,和公司協商一致解除解除勞動關係,我該怎麼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