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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合同書

欄目: 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1.41W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旅遊合同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旅遊合同書

旅遊合同書1

甲方:××假日旅行杜

乙方:××××

為了建立企業間的相互關係,加強雙方的橫向聯合,促進旅遊事業發展,確保旅行社的旅遊業務的正常發展,雙方願在平等互利及友好合作的基礎上,就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達成如下協議並簽訂本合同書。

第一條 乙方計劃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組織旅行團旅行交甲方接待。

第二條 乙方至少應提前30天以信函、電報或傳真通知形式向甲方提供旅行團成員的,包括總人數(男、女、兒童)、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年月、職業、身份證號碼、永久住址,陪同或領隊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導遊證號碼、團隊接待標準、抵離日期(機、車、船班次)、遊覽天數等。

第三條 乙方在預報每批旅行團起程的l5天前,需將總費用30%匯人甲方開户銀行.每批團隊離開出發前一天,將全部費用匯至,如乙方同時匯兩個以上旅行團費,應在電匯單上註明每個旅行團的費用額。

賬號: 開户銀行:

第四條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書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付款,甲方有選擇以下三種處理方式的權力:

1.無論旅行團是否起程開始旅遊,甲方可以不予接待,乙方負責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

2.向甲方所在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情況。

3.甲方向乙方加收未付旅行費用的滯納金,滯納金按中國銀行公佈的透支利率計收。

第五條 乙方在計劃外新組織的旅行團可隨時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的電函後,應在5天內發出籤覆函電,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籤覆函電(包括日程安排和價格)後,也應在5天內予以確認。

第六條 甲方應按照本合同和合同附近所確認的日程和價格標準提供服務,甲方應要求外聯人員、導遊、司機等工作人員按照標準提供服務,嚴格禁止向旅遊者索取小費。

第七條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如未向旅遊團提供符合標準的服務,應為旅遊者提供補償服務或將低於服務標準的.費用差額退還乙方。

第八條 由於甲方違反服務質量條例,造成旅遊者物質損失,乙方有向旅遊主管部門投訴並要求賠償的權力。

第九條交通費用外,一般情況下甲方承擔在合同的有效期內不增收費用的義務,如果國家交通管理部門決定提高交通票價,甲方應儘快通知乙方,並在交通部門確定的調價日期起按新票價收費。

在上述情況下,乙方有選擇以下兩種處理方式的權力:

1.停止旅遊團的旅行,但應支付甲方返團損失費(損失費標準在附件中確定)。

2.暫緩向甲方支付因提高交通費而增加的旅行費用。但這部分費用應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的辦法,由甲方加收乙方的滯納金。

第十條 甲方有責任使乙方瞭解國家對旅遊活動的法令和規定,乙方應要求旅遊者遵守國家的法令和規定,由於旅遊者違反國家法令和規定而造成的後果,甲方不負責任。

第十一條 甲方雙方通過協商確定收費標準、收費辦法和服務質量的具體要求,並訂立合同附件。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合同其它條款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十二條 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根據本合同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轉給第三方。

第十三條 甲方負責乙方所組旅行團的活動安排,甲方可以將旅行接待活動委託給各地有接待資格的旅行社,甲方作為乙方直接代理商,對旅行活動負全部責任,委託接待的旅行社所造成的服務質量責任和經濟責任應由甲方與被委託的旅行社共同承擔。

第十四條 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加以解決,如果通過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將爭議報交予以仲裁。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滿後,經雙方同意。可以書面協議確定執行期限,文本一式兩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簽字地點: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簽字地點:

年 月 日

旅遊合同書2

甲方:_________(旅行社或公司)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姓名或團體名稱)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旅遊事業管理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旅遊的時間安排

由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乙方提供旅遊服務。

第二條 旅遊的地點及每個旅遊景點的時間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旅遊景點為_________個。分別是_________。

每天的時間安排為上午_________時至_________時,下午_________時至_________時。

第三條 旅遊的生活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標準內。

第四條 導遊服務

甲方為乙方提供導遊服務,服務內容:_________。

第五條 旅遊的費用

本次旅遊的費用總計_________元(包括食宿在內)。在旅遊出發前_________日交清。

第六條 旅遊的交通工具

甲方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聯繫、提供,並保證乙方的.旅遊安全。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為乙方安排本次旅遊。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或增加旅遊景點和縮短旅遊時間。如甲方違反約定,應向乙方賠償_________%的違約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約定繼續提供旅遊服務,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遊,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增加遊覽景點的,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為乙方提供優質的服務。在旅遊期間,甲方應派醫務人員、保安人員等隨行,以保證本次旅遊的順利進行。

4.甲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按約定賠償乙方損失額_________元。

5.由於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受到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甲方負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甲方在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乙方應按時交納旅遊費用,如違反規定在旅遊出發前_________天內還不交清的,甲方有權不與乙方簽訂合同,取消乙方的旅遊事項。

2.乙方應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遊當中的安全事項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單獨行動,否則後果自負。

第九條 本合同在執行前或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後,另訂附則附於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甲、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旅遊合同書3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遊,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閲讀及充分理解由廣州市旅遊局制定、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的《廣州市出境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並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己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説明。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

旅遊線路與天數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用餐標準

導遊服務

購物娛樂安排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雙方其他約定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遊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並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遊質量問題發生前後已採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遊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説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説明;

(2)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於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後,乙方及時採取了善後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廣州市出境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遊發票;

3.行程表;

4.出境遊報名表。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廣州市出境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稱“須知”)適用於中國公民參加廣州市旅行社組織的出境旅遊。

一、報名出團

1.遊客在參加出境旅遊應攜帶有效證件,到經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有出境遊業務經營權的旅行社報名。

2.旅遊證件(護照、通行證,下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3.孕婦、健康狀況不良者、行動不便者不宜參加出境旅遊,有特殊病史者報名時應如實説明。

4.旅行社應全面如實介紹其服務內容、質量及價格。遊客應充分了解旅遊線路,約定行程內容,並初定出團日期。雙方簽訂旅遊合同。

5.旅行社收取團費應出具發票。團費一次付清,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

6.旅行社應在收齊旅遊證件後15個工作日內與遊客確定出團日期。

7.旅行社應在出團前召開説明會,把行程表發給遊客,詳細説明有關事項。缺席者責任自負。行程表應列明以下內容:旅遊線路、時間、景點、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稱標準、用餐次數及標準、購物娛樂安排、相關旅行社聯繫人及緊急聯絡方式等。

8.旅遊用匯按國家外匯管理規定進行兑換、使用及辦理核銷或退匯。

二、團費通常包括

1.一次行程簽證費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費、境外機場税(費)、遊覽交通費;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級酒店的住宿費;

4.行程表所列的餐費(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費旅遊項目第一門票。

三、團費不包括

1.辦理旅遊證件的費用;

2.個人旅遊意外保險費;

3.行程表所列自費項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

4.衞生檢疫費;

5.出入境行李的海關税、搬運費、保管費和超重(件)行李託運費;

6.酒店內的酒水、洗衣、通訊等費用;

7.辦理分團的費用;

8.小費等其他私人性開支。

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

四、退團和取消行程處理辦法

1.甲方要求退團,乙方按以下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1)未確定出團日期的,不超過人民幣200元。

(2)已確定出團日期的:出發前14天以上(含第14天,下同),扣團費總額3o%;出發前13至7天,扣團費總額6o%;出發前6至1天,扣團費總額8o%;出發當天,扣團費總額9o%。

2.甲方要求更改出團日期,乙方應儘量安排,實際損失由甲方承擔;不能安排的,按甲方退團情況處理。

3.乙方收齊旅遊證件15個工作日內,不能確定出團日期或取消行程,乙方應退回已收團費並支付己收團費2%違約金;確定出團日期後,乙方不能按時出團的,應與甲方協商選擇改期出團或改與其他旅行社並團出發,協商不成,乙方應退回已收團費並按以下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出發前14天以上支付已收團費5%;出發前13至7天支付巳收團費1o%;出發前6至1天支付已收團費15%;出發當天支付己收團費2o%。

4.遊客報名時距出發日期已不足14天,報名後遊客要求退團的,遊客應按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支付違約金。旅行社應在遊客報名時將預計的實際損失額如實告知遊客。旅行社因自身的原因致使遊客不能按約定日期出團的,按已收團費的1%的標準向遊客支付違約金。

5.遊客如不同意1、3、4所確定的賠償標準的,在訂立本合同時可與旅行社協商,另行約定違約責任的承擔標準。

五、有關責任問題

1.旅行社應為遊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需要的服務,對有可能危及遊客人身、財物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遊客作出真實説明和明確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2.旅行社應按國家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因旅行社責任造成遊客人身、財產損害時,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處理。此外,旅行社應向遊客推薦購買相關的旅遊者個人保險。

3.旅行社可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與其他有出境遊業務經營權的旅行社共同組團,但須徵得遊客書面同意,並由簽約旅行社承擔責任。

4.遊客應遵守國家出入境管理、海關管理以及相關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尊重當地風土人情、民族習慣;不涉足色情場所。違者後果自負。

5.因申請旅遊證件、簽證、被拒絕出入境、傷病等屬於遊客個人客觀原因導致遊客不能按時成行或行程中斷,造成的損失由遊客承擔,旅行社按實際損失扣收業務損失費後將剩餘團費退還。

6.旅途中,遊客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未委託旅行社代管而損壞或丟失,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7.遊客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不參加計劃內的某項團隊活動,視為自動放棄,所交費用不予退還。旅行社增加任何旅遊項目(包括增加景點、購物、娛樂項目等),應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並獲得遊客書面同意。

8.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例如:戰爭、騷亂、罷工、地震、洪水、惡劣天氣等)造成不能按約定出團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造成團隊行程更改、延誤、滯留或提前結束時,旅行社可根據當時的情況作全權處理。如發生費用增減,未發生費用退還遊客,超支費用由遊客承擔。

9.對由於航班延誤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旅行社的原因導致遊客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遊客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10.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況,旅行社與遊客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可對行程作出適當調整,增加的費用由旅行社承擔,如因調整造成服務檔次降低或活動內容減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中有關條款賠償遊客損失。遊客應服從旅行社的安排,否則因此而擴大的損失由遊客承擔。遊客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採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11.旅行社的旅遊服務質量受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監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遊客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賠償。遊客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部門申訴、或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旅遊合同書4

甲方:_____(旅遊者或單位) 乙方:_______(組團旅行社)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遊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旅遊內容〕 本旅遊團團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線路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團出發時間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結束時間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計_____天_____夜。

前款所列旅遊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遊行程表》。《旅遊行程表》經甲、乙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服務標準〕 本旅遊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遊局頒佈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遊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 〔旅遊費用〕 本旅遊團旅遊費用總額共計 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餘款應於出發前_____日付訖。

第四條 〔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遊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飲住宿費:《旅遊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

4、遊覽費:《旅遊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遊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遊覽地交通費、非旅遊者另行付費的旅遊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遊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遊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遊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遊服務費)。

7、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非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遊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遊覽項目費用。

5、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 〔出發時間地點〕

甲方應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_____分於____________________(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遊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 〔人數約定〕

第八條 本旅遊團須有__________人以上籤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可以於約定出發日前 日(不低於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後,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訂立另一旅遊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補足。

3、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的,應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賠償甲方。

4、甲方提供的電話或傳真須是經常使用或能夠及時聯繫到的,否則乙方在本條及其他條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賠償責任。

第九條 〔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遊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遊支出的必要費用,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_____%。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_____%。

3、在旅遊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_____%。

4、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_____%。

5、在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_____%。

第十條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遊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_____%。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_____%。

3、在旅遊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_____%。

4、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_____%。

5、在旅遊開始日及以後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_____%。

第十一條 〔合同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遊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遊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 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二條 〔甲方義務〕

第十三條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遊團旅遊,並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託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遊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遊完成本次旅遊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四條 〔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説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購買保險,並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願購買旅遊期間的個人保險。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遊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並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遊服務;無全陪的旅遊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遊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遊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遊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現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遊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XXX、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十五條 〔合同變更〕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遊內容。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十六條 〔擅自變更合同〕

第十七條 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遊費用,並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遊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

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遊費用。因此增加的旅遊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旅遊行程延誤〕

因乙方原因,導致旅遊開始後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徵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並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遊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並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

甲方因延誤旅遊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九條 〔棄團〕

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並支付旅遊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二十條 〔中途離團〕

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遊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乙方延遲履行本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二十二條 〔擴大損失〕

甲、乙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二十三條 〔委託招徠〕

乙方委託其他旅行社代為招徠時,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費用為由免責。

第二十四條 〔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旅遊合同書5

甲方(旅遊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保障旅遊活動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旅行社管理條例》和《____市旅遊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組團項目及行程

旅遊路線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程共計________________天________________夜(含在途時間)。  出發日期________________,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結束時間________________,返回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體行程和____區詳見附件一 (旅遊服務及行程安排表)  

第二條 主要服務內容  

1.餐飲:膳食以口味清淡為主,保證營養衞生,有利消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出入方便、安靜、舒適;入住旅店前, 乙方應提醒甲方查看房間傢俱和設施是否齊備、安全,檢查後再行入住;根據甲方需要, 乙方應詳細介紹傢俱、設施的使用方法;入住後, 乙方應將自己的房間號告知甲方和總枱,並每晚巡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車況良好,安全舒適、整潔,方便中途休息;乙方應根據具體情況安排好甲方座位。上下車時, 乙方應在門邊引導、攙扶,幫助甲方提放行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遊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隨團人員應注重個人形象,配帶明顯標識;領隊、導遊、醫護人員等全程陪同,各司其職;主動詢問和幫助乙方;醫護人員應攜帶常用藥品和器械,隨時觀察、瞭解甲方身體狀;  

3.乙方應做好自我介紹,告之聯繫電話;做好景點、____區介紹;對旅遊中的注意事項、情況變化以及可能危及安全的情況,向甲方做出明確、具體的解釋和提示;  

4.乙方應隨時、全面掌握旅遊團的情況,作好組織安排工作;行程安排應休閒,舒緩,合理,勞逸結合,保證遊客的休息時間;對遊客間發生的糾紛, 應耐心調解,維持好旅途中的秩序;  

5.乙方應每天一次向甲方的親屬發短信報平安(以甲方所留親屬電話為準)。

第三條 旅遊費用及支付  

1.旅遊費用:成人______________元人;兒童______________元人;人數______________人(______________大______________小),共計______________元;  旅遊費用包括:辦理旅行證件的費用;交通客票費(含旅遊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往返的接送費用);餐飲住宿費;非自費旅遊項目____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導遊服務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2.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一次性付清全款。  □分期付款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1要求乙方詳細説明與本次旅遊活動有關的情況及注意事項;  

1.2要求乙方開具發票;  

1.3甲方如屬景點門票優惠對象,在得到景點確認後,有權要求退還已支付的景點門票優惠部分票款;  

1.4自願選擇和購買保險;  

1.5自願選擇乙方推薦的自費項目,依照合同約定自願購物。

2.甲方的義務  

2.1如實填寫相關資料,出具合法有效的相關證件;  

2.2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  

2.3文明旅遊,遵守團隊紀律,尊重旅遊團成員,配合導遊完成旅遊行程;  

2.4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寵物。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1核實甲方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1.2根據旅遊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遊者報名;  

1.3在緊急情況下為維護遊客權益及時合理處置突發事件。

2.乙方的義務  

2.1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甲方提供質價相符的旅遊服務;  

2.2向甲方詳細介紹與本次旅遊有關的情況及注意事項;  

2.3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相關證件和資料;  

2.4不得擅自安排購物或強制甲方消費。

第六條 旅遊安全  

1.甲方已如實向乙方告知自身的身體狀況(見附件二);甲方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本次旅遊活動,在參加驚險、刺激遊樂項目時,將充分考慮自身條件;甲方出發時應帶上衣物、鞋帽、雨傘、藥品等常用物品;  

2.乙方在考慮老年人的特殊性後組織本次旅遊。乙方保證本次旅遊的經營者和旅遊車、船等具有相應從業資格(資質)。乙方對旅遊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應當作出明確説明和警示。為保證旅遊的順利進行和旅遊安全,本旅遊團配有:領隊,導遊,醫護人員等專業服務人員;  

3.旅途中如甲方出現身體不適或其它身體異常情況,應及時告知乙方。乙方應隨時觀察,無條件提供護理和幫助, 妥善處理;  

4.甲方因疾病等健康原因無法繼續旅行時,乙方應積極協助就醫或返回,並在扣除已發生費用及退票費、手續費等合理費用後,退還甲方未發生部分的費用;  

5.甲方在旅遊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積極施救,及時處理;涉及保險事故的, 應及時報案, 協助理賠。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遊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應退還甲方;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發生的事故。如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等,下同)。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乙方可以在徵得過半數以上旅遊團隊成員同意後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如無法達成過半數以上多數意見或因緊急情況無法徵求意見時,乙方可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説明和證據。合同變更後,乙方應將未發生的費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遊費用由甲乙雙方合理分擔;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乙方應將旅遊費用扣除實際已發生的費用後退還甲方。

第八條 合同的轉讓  

1.甲乙雙方之任何一方經對方及受讓方同意,可以轉讓合同。即甲方可將合同轉讓給符合本次旅遊條件的第三方,乙方可將合同轉讓給其它具有相應資質的旅行社;  

2.轉讓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見附件三)。合同轉讓後,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九條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雙方在行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

1.在出發的____日前(不含第____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乙方應向甲方退還全額旅遊費用。如因甲方的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承擔實際已發生的費用;  

2.在出發前的____日以內(含第____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處理。

(二)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遊團的,視為甲方自願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條第一款約定處理。

(三)甲方在行程中擅自離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遊費用。如因甲方疾病等客觀原因無法繼續旅行時,乙方應積極協助,妥善安排,旅遊費用在扣除實際已發生的費用後,剩餘部分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 成團人數和不成團的安排  

1.最低成團人數:______________;組團低於此人數不能成團時,乙方應當在出發前____日及時通知甲方。

2.如因低於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甲方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2.1____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乙方延期出團。

2.2____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出團(乙方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

第十一條 旅遊購物和自費項目  

1.乙方應按照___安排甲方購物和自費項目;購物次數每天不超過______________次,總購物次數不超過______________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45分鐘,經半數以上旅遊者同意,可適當延長。

2.甲方在與乙方約定的購物點如購買到假冒偽劣或失效、變質商品的,乙方應當負責退(換)商品;如不能退(換)商品的,應當先行賠償。甲方參加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和活動的,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十二條 旅遊保險  

1.乙方已向甲方介紹相關旅遊保險。甲方自願購買______________保險公司______________保險,投保手續由乙方辦理。

2.為切實保障甲方權益,增強乙方抗風險能力,乙方在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見附件四),為甲方辦理旅遊保險(甲方為被保險人,乙方為投保人、受益人),費用由乙方承擔。當保險事故發生而乙方負有賠付責任時,此保險金作為乙方支付給甲方的賠付;當乙方不負有賠付責任時,乙方自願將此保險金作為慰問金支付給甲方。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責任  

1.因甲方的原因,甲方在出發前的____日以內(含第____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應向乙方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並承擔實際已發生的費用。

2.因不聽從乙方勸諭而影響團隊行程,或由於甲方的故意或者過失,使乙方遭受損害的,應由甲方賠償損失。

3.因甲方原因延誤旅遊行程的,由甲方自行負責。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甲方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1.因乙方的原因,乙方在出發前的____日以內(含第____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應向甲方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並退還全部旅遊費用。

2.乙方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全額退還已交的旅遊費用,並按旅遊費用總額的20%支付違約金。

3.因低於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甲方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團的,乙方應按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時間及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並退還全額旅遊費用。如未按約定時間及時通知旅遊者的,還應向甲方支付旅遊費用10%的違約金。

4.因乙方原因延誤旅遊行程的,應向甲方支付旅遊費用10%的違約金。甲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安排甲方返回並退還未發生部分的費用。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乙方提供的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旅行社國內旅遊服務質量要求》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的相關規定進行賠償。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1.雙方在旅遊期間發生爭議,應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經協商未解除合同的,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待旅遊行程結束後,按本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爭議;雙方應當採取適當的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無權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2.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也可向相應的旅遊質量監督部門投訴。如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選擇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①向重慶仲裁委員會申請仲栽;  

②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親屬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遊合同書6

甲方:__市旅遊局

乙方:北京達沃斯巔峯旅遊規劃設計院

北京國智景元旅遊顧問有限公司

為了指導__旅遊持續、健康、快速發展,加強政府協調、整合資源市場、推進開發保護,把霸州培育成主題鮮明、交通便利、服務配套、吸引力強,影響力大的旅遊目的地,從而帶動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發展,__市旅遊局(以下稱“甲方”)委託北京達沃斯巔峯旅遊規劃設計院/北京國智景元旅遊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稱“乙方”)編制《__市旅遊發展總體規劃》。經雙方協商一致通過達成以下協議:

1.項目定義

1.1項目名稱

《__市旅遊發展總體規劃》

1.2規劃界定

1.2.1規劃範圍:__市境全域,總面積784平方公里。

1.2.2規劃期限:20__年至20xx年,重點20__-20__年。

1.3規劃主要內容

在國標《旅遊規劃通則》的基礎上,充分借鑑國內外先進區域旅遊發展規劃的成功經驗和運作模式,貫徹落實《__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及相關規劃的要求,充分銜接《河北省旅遊發展總體規劃》和《廊坊市旅遊發展總體規劃》,把《__市旅遊發展總體規劃》做成融科學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為一體的高質量高水平的規劃,指導霸州市旅遊業“十一五”期間的旅遊開發與發展以及為中遠期旅遊發展確定框架和戰略。主要內容包括:

1.3.1全面分析__市旅遊業發展歷史與現狀、優勢與制約因素,以及與相關規劃的銜接;

1.3.2分析__市客源市場需求總量、地域結構、消費結構及其他結構,預測規劃期內客源市場需求總量、地域結構、消費結構及其他結構;

1.3.3提出__市旅遊形象標識、旅遊主題口號和發展戰略;

1.3.4提出__市旅遊業發展目標及其依據;

1.3.5明確__市旅遊產品開發的方向、特色與主要內容;

1.3.6提出__市旅遊發展重點項目,對其空間及時序作出安排;

1.3.7提出__市旅遊要素結構、空間佈局及供給要素的原則和方法;

1.3.8提出可持續發展原則,注重保護開發利用的關係,提出合理的措施;

1.3.9提出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

1.3.10提出__市旅遊業發展近期行動計劃(含重點項目投資概算)。

2.項目時間

2.1工作時間

本項目自收到首付款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如果由於甲方原因造成時間延後,則項目工作時間順延)。

2.2時間分配

2.2.1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期項目款之日起1個月內,開展實地考察、資料收集、調研等工作;

2.2.2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期項目款之日起2個月內,開展調研總結、資料整理分析、內部研討工作,制定總體框架,形成總體規劃綱要,遞交甲方討論修改;

2.2.3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期項目款之日起第3-4個月,修改完善總體規劃綱要,形成總體規劃初稿,並進行初稿彙報;

2.2.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二期項目款之日起1個月內,對初稿進行修改完善,製作並遞交評審稿;

2.2.5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三期項目款之日起1個月內,對評審稿進行修改完善,製作並遞交最終成果。

3.項目費用

3.1項目標的:

人民幣貳拾萬元整(¥200,000.00)。

3.2費用支付:

3.2.1合同簽訂後,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期項目款,計人民幣壹拾萬元整(¥100,000.00);

3.2.2初稿彙報會通過後一週內,甲方向乙方支付二期項目款,計人民幣陸萬元整(¥60,000.00);

3.2.3專家評審會通過後一週內,甲方向乙方支付三期項目款,計人民幣叁萬元整(¥30,000.00);

3.2.4乙方向甲方遞交最終全部成果後一週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剩餘項目款,計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00)。

3.3項目款通過銀行匯票或轉賬支付。

3.4項目組成員考察調研、綱要彙報會、初稿彙報會、專家評審會期間的食宿交通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支付。專家評審會聘請的評審專家的評審費、食宿費、交通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支付。

4.甲方權利和義務

4.1甲方權利

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提供的成果符合上述要求,並對乙方提供的成果進行驗收;

4.2甲方義務

4.2.1落實規劃費用並按時足額支付項目款;

4.2.2提供項目組需要的相關資料和圖件;

4.2.3安排項目組在霸州工作期間的交通工具和食宿等;

4.2.4聯絡安排項目組的考察、調查、座談等工作;

4.2.5負責綱要彙報會、初稿彙報會、評審會的組織工作。

5.乙方權利和義務

5.1乙方權利

乙方有權利按照合同要求按時足額收取項目款。

5.2乙方義務

5.2.1按照項目工作時間要求開展各項工作;

5.2.2按照合同要求完成項目成果;

5.2.3保證綱要彙報會初稿彙報會和專家評審會的彙報工作;

5.2.4協助專家評審會的組織工作;

5.2.5吸收綱要彙報會、初稿彙報會和專家評審會意見建議修改完善項目成果;

5.2.6協助甲方實施規劃的有關後續工作。

5.2.7乙方收到款項同時應向甲方出具合法的發票。

6.項目成果

6.1成果內容

6.1.1《__市旅遊發展總體規劃》文本

6.1.2《__市旅遊發展總體規劃》圖件,包括:

6.1.2.1__旅遊區位分析圖

6.1.2.2__旅遊資源分析圖

6.1.2.3__旅遊客源市場分析圖

6.1.2.4__旅遊功能分區規劃圖

6.1.2.5__旅遊線路規劃圖

6.1.2.6__旅遊交通規劃圖

6.1.2.7__近期建設項目規劃圖表

6.2最終成果數量

《__市旅遊發展總體規劃》文本、説明書(含圖件)20套;

《__市旅遊發展總體規劃》電子光盤(含文字文件、圖件文件)10套;

《__市旅遊發展總體規劃》(掛圖)2套。

7.知識產權

合同最終成果的知識產權歸屬甲乙雙方共同所有。

8.違約責任

8.1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必要的資料和調研條件,或甲方未按期支付項目錢款,影響工作進度或質量的,甲方應立即糾正,乙方的工作任務同期順延。

8.2如果乙方所提出的項目成果沒有通過驗收,乙方應立即採取補求措施,繼續修改完善直至項目成果通過驗收。

9.其它

9.1合同數量: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9.2合同生效和終止:本合同自雙方簽約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自甲方支付所有項目款、乙方遞交最終成果後自動失效。

9.3本合同而產生的補充合同,與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甲方聯繫方式:

地址:河北省__市迎賓道60號

郵編:*

聯繫人:__*

電話:*

傳真:*

手機:*

E-mail:

乙方聯繫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亞運村北苑路168號中安盛業大廈(MOHO)16層

郵編:100101

聯繫人:任國才

電話:010-58246092

傳真:010-58246092

手機:13811058785

E-mail:

賬户名:北京國智景元旅遊顧問有限公司

開户行:北京招商銀行亞運村支行

賬號:

旅遊合同書7

為了發展旅遊事業、服務社會、推動農工商各業興旺,我村經上級批准在××玻璃化纖廠西、310國道北興建一座××旅遊官。為吸引村內外各種投資者,順利實施這一方案,我村多方徵求意見和建議,制定出入股、集資、商業區建房集資等形式的優惠條件和平等互利互約的合同條款。X X村稱甲方,集資八股户稱乙方,具體條件如下:

一、入股

分土地入股和資金入股兩種。

1.土地入股。佔用本村X組土地X畝經協商並參照有關規定。土地、地面附作補償及其他安置費每畝X元,合計金額X元,作為入股投資。見效益後,乙方按照甲方統一規定的股份分紅辦法,長期參與分紅。

2.資金入股。每股為1萬元(或以物作價),乙方共繳x元,為x股。見效益後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股份分紅辦法參與分紅5年,並承擔相應的風險,不計算利息,5年後須還本退股。

二、商業規劃區建房集資、一般集資

1.甲方每商業宅提供0.2畝的土地使用面積,並負責辦理有關手續。以抓號的辦法確定商業位裏。乙方每宅需繳1.4萬元的集資款。其中:(1)1萬元還本,並按年息8.496付給利息。(2)4000元作為土地使用費不付利息、不還本。乙方共繳款1.4萬元,甲方提供商業宅1所,期限3年。合同到期甲方負責還清乙方1萬元本金與利息2520元,共計12520元,商業宅仍歸乙方使用。

2一般集資。期限2年,年利息15%。乙方共級集資款x元。合同到期甲方須將本金x元與利息x元,共計x元付給乙方。

三、為使乙方無後顧之憂,甲方決定讓村鍛造廠作為擔保單位(入股户除外)。

四、以上日期從xxxx年x月x日起計算。

五、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共同自覺遵守,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撤回。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xx村委員會(蓋章)

乙方:1.入股户(1)土地入股户(2)資金入股户

2.商業區建房集資户

3.一般集資户

擔保單位:xx鍛造廠(蓋章)

xxxx年x月x日

旅遊合同書8

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

個人或團體: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旅遊事業管理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旅遊的時間安排:

由甲方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為乙方提供旅遊服務。

第二條旅遊的地點及每個旅遊景點的時間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旅遊景點為_____個。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時間安排為上午_____時至_____時,下午_____時至_____時。

第三條旅遊的生活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每日三餐,每餐伙食在_____元至_____元標準內。

第四條導遊服務:

甲方為乙方提供導遊服務,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旅遊的費用:

本次旅遊的費用總計_____元(包括食宿在內)。在旅遊出發前_____日交清。

乙方依照本合同第五條約定支付的旅遊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交通客票費:甲方代向乙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2、餐飲住宿費:應由甲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

3、門票費用:應由甲方安排的旅遊項目的第一道門票費。

4、保險費:含保險範圍內旅行社責任保險、人身意外險。

5、導遊:優秀導遊服務。

前款第一項交通客運票費,如遇政府調整票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辦理。第2項的餐飲住宿費,如乙方要求提高標準,經甲方同意安排的,乙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乙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遊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旅途中發生的乙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起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水類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2、乙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3、雙方約定的由乙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遊覽項目。

4、其他未列出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旅遊的交通工具:

甲方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聯繫、提供,並保證乙方的旅遊安全。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為乙方安排本次旅遊。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或增加旅遊景點和縮短旅遊時間。如甲方違反約定,應向乙方賠償%的違約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約定繼續提供旅遊服務,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遊,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增加遊覽景點的,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為乙方提供優質的服務。在旅遊期間,甲方應派醫務人員、保安人員等隨行,以保證本次旅遊的順利進行。

4.甲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按約定賠償乙方損失額_____元。

5.由於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受到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甲方負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甲方在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八條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乙方應按時交納旅遊費用,如違反規定在旅遊出發前天內還不交清的,甲方有權不與乙方簽訂合同,取消乙方的旅遊事項。

2.乙方應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遊當中的安全事項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單獨行動,否則後果自負。

第九條本合同在執行前或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後,另訂附則附於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由甲、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旅遊合同書9

甲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由、共同受益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旅遊線路合作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的責任

1.雙方簽定合作合同後,甲方將為乙方開啟註冊號,乙方則自行保管後台修改密碼並定期向甲方提供旅遊線路信息。

2.甲方為乙方提供良好的信息發佈平台和後續服務。

3.甲方為乙方銷售旅遊產品。

第二條 乙方的責任

1.乙方為甲方提供詳細的旅遊線路信息。

2.乙方按照甲方預訂的旅遊線路和人數接待客人。

3.乙方負責代收甲方和客人確定的旅遊款項。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不斷完善全國範圍的旅遊線路供應商的服務網絡。

2.甲方向乙方提出預訂的旅遊線路,並將旅客姓名、聯繫方式、出團日期傳真至乙方,並報上甲方單位名稱,以便於乙方工作人員及時、準確、周到服務。

3.甲方負責每月提供詳細對賬單並督促乙方及時返傭,甲方提供相應的正規發票。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通過網絡數據端口或傳真、電郵形式為甲方及時傳送最新的旅遊線路信息。

2.甲方預訂旅遊線路如出現變更或取消,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收到甲方傳真後,及時為甲方訂好旅遊線路,待乙方收到旅遊款後,及時將確認單回傳給甲方。

4.旅遊線路價格及其他信息如有變更,乙方通過網絡平台及時更新並知會甲方。

第五條 結算價格與結算方式

1.本合同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的一切費用,以人民幣進行結算或支付。

2.結算價格:乙方相甲方提供的旅遊線路價格必須是同行優惠價。

3.結算方式:票款支付採用轉帳方式。

4.乙方應指定專人跟進甲方的旅遊線路預訂和結算。

5.甲方在每月__日前向乙方提供上月甲方各成員單位客人預訂旅遊線路的詳細資料,包括客人姓名,人數,聯繫方式,日期,參團價格,優惠價格及返佣金額。經雙方核對確認後,佣金由乙方在每月__日前匯入甲方指定的賬號,並由甲方向乙方開具發票。如果乙方未能按時匯款,甲方向乙方收取每日‰的滯納金;若甲方客户已預付旅遊款給甲方,甲方扣除佣金仍需要支付乙方費用時,甲方在出團前將____%的團款打給乙方,剩餘____%在客人返回前打給乙方。

6.所有用《旅遊網-旅遊線路預訂通知單》預訂旅遊線路的佣金,由_____旅遊網法人單位,旅遊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負責統一結算。

全稱: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銀行帳號:___________。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提供相應的服務,價格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負責(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除外)。

2.甲方預訂旅遊線路時應保證旅遊款支付的及時、準確,對因旅遊款支付不及時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3.甲方客人確定參團後因故無法成行所造成的損失,將由甲方客人賠償該費用(視取消行程的時間,按照旅遊國家旅遊合同規定辦理)。

第七條 保密責任

一方對因旅遊線路合作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合同,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二條 後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三條 生效條件

1.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2.本合同—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合同書10

合同編號:_________

第一部分 特別告知

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江蘇省合同監督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簽訂合同前雙方當事人應當仔細閲讀。

依據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並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旅遊者的權利

(一)旅遊者享有自主選擇旅遊經營者的權利。我國出境旅遊實行特許經營制度,因此,旅遊者有權要求旅遊經營者出示出境旅遊經營許可證明,並與旅遊經營者協商簽訂旅遊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旅遊者享有知悉旅遊經營者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旅遊者有權要求旅遊經營者提供行程時間表和赴有關國家(地區)的旅行須知,提供旅遊經營者服務價格、住宿標準、餐飲標準、交通標準等旅遊服務標準和境外接待旅行團的旅遊經營者名稱等有關情況。

(三)旅遊者享有人身、財物不受損害的權利。旅遊者有權要求旅遊經營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務,要求旅遊經營者為旅遊者辦理符合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旅行社責任保險。

(四)旅遊者享有要求旅遊經營者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旅遊者有權要求旅遊經營者按照合同約定和行程時間表安排旅行遊覽;旅遊者有權要求旅遊經營者為旅行團委派持有《領隊證》的專職領隊人員,代表旅遊經營者安排境外旅遊活動,協調處理旅遊事宜。

(五)旅遊者享有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境外購物純屬自願,購物務必謹慎。旅遊者有權要求旅遊經營者帶團到旅遊目的地國家或地區旅遊管理當局指定的商店購物;有權拒絕超合同約定的購物行程安排;有權拒絕到非指定商店購物;有權拒絕旅遊經營者的強迫購物要求。

(六)旅遊者享有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參加自費項目純屬個人自願,旅遊者有權拒絕旅遊經營者、導遊或領隊推薦的各種形式的自費項目,有權拒絕自費風味餐等。

(七)旅遊者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出境旅遊活動過程中,旅遊者的權利受到法律保護,當受到不法侵害時,旅遊者有權要求賠償。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1、 因旅遊經營者原因不能出行造成違約的:

(1)旅遊經營者在出團7天前(含7天)通知的,旅遊者可獲得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2)旅遊經營者在7天之內通知的,旅遊者可獲得旅遊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2、旅遊經營者安排合同約定以外需要收費的旅遊項目,應徵得旅遊者的同意。旅遊經營者擅自增加或減少旅遊項目,給旅遊者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旅遊者有權向旅遊行政管理等部門投訴或通過其他法律途徑依法獲得賠償。

旅遊經營者組團不成的,經徵得旅遊者(甲方)同意後,可以委託其他旅遊經營者代為組織出行,並向旅遊者(甲方)提供被委託的旅遊經營者出境旅行項目及服務承諾。旅遊者(甲方)同意的,應將被委託旅遊經營者出境旅行項目及服務承諾視作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如果被委託的旅遊經營者出現違約行為,仍由旅遊經營者(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八)旅遊者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旅遊者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民族風俗習慣應當得到尊重,這是我國法律的規定。在整個旅遊活動中,旅遊者的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不得受到損害;在出境旅遊活動中,旅遊者的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受到損害的,旅遊經營者應當出面交涉,並保證旅遊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九)旅遊者享有對旅遊經營者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旅遊者有權抵制旅遊經營者侵害旅遊者權益的行為,有權對保護旅遊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旅遊者有權將組團旅遊經營者發給旅遊者的徵求意見表寄給組團旅遊經營者所在地的省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如有必要也可以直接寄給國家旅遊局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機構。

二、 旅遊者的義務

(一)旅遊者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在出境旅遊中,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二)旅遊者有合法保護自己權益的權利,也有不得侵害他人權利的義務。當旅遊者在行使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旅遊者的合法權益。

(三)旅遊者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在出境旅遊申辦和實施過程中,必須提供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申請資料,履行合法手續。否則,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要保守國家祕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尊重領隊人格和服務,服從旅遊團體安排,不得擅自離團活動,不得擅自滯留不歸。如在境外發生非法滯留,所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當事人承擔。

(四)旅遊者應當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非經旅遊經營者同意,不得單方變更、解除旅遊合同,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旅遊者的原因不能出行造成違約的,旅遊者應當提前7天(含7天)通知對方,但旅遊者和組團旅遊經營者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對於違約責任,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1、旅遊者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2、旅遊者未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旅遊經營者已辦理的護照手續費用、出境審核證成本費、實際簽證費、國際國內交通票損失費按實計算。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旅遊經營者與旅遊者訂立合同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旅遊者應當遵守旅遊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不得有損害兩國友好關係的行為。

(六)旅遊者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祖國和中國公民的尊嚴和形象,不得有損害國格、人格的行為,不得涉足不健康的場所。

(七)旅遊者應當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的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旅遊者必須參加旅遊經營者組織的行前説明會。

(八)旅遊者要保存好旅遊行程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當旅遊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

(九)旅遊者所攜帶的行李物品應當符合我國和旅遊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規定。攜帶貨幣出境,外幣不得超過XX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幣,人民幣不得超過6000元。不準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三、 旅遊諮詢與投訴

第二部分 協議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旅遊者或團體)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組團旅遊經營者)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購買乙方所銷售的出境遊旅遊服務,為保障雙方權利和履行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促銷與諮詢

(一) 乙方保證其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遊組團資格;境外接待旅行團的旅遊經營者是目的地國家(地區)的合法組織。

(二) 乙方廣告及其他宣傳製品內容屬實。

(三)甲方為我國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允許出境遊的大陸公民。

(四)甲方應就出境遊旅遊服務情況做詳盡的瞭解。

第二條 銷售與成交

(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遊需要、購買意向。

(二)乙方對訂單中的日程、標準、項目、旅遊者須知應當如實介紹、報價。

(三)對旅遊服務費用所含項目,雙方達成共識。

(四)甲方確定所購買的旅遊服務並交齊所需費用。

(五)乙方出具發票、成交訂單等文件。

(六)乙方必須召開行前説明會,要向甲方交待並提供書面形式的出發時間、地點及提醒注意事項,並可為旅遊者代為辦理旅遊意外保險。

(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紹領隊,並建立領隊與甲方的聯繫。

(八)雙方約定由於甲方或乙方責任未出行的處理方式。

(九)“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成交訂單

(一) 內容

旅遊單位 人數 (男 人、女 人),名單附後。

旅遊者 性別 年齡 人數

團號 (或在行前説明會告知)

行程共計 晚 天(飛機、車、船在途時間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內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之內)

出發、返回地點、日期

行走國家(地區)及主要遊覽點

交通工具

住宿天數

住宿標準

購物次數、內容

娛樂次數、內容

保險項目、金額

團費總價

團費所包含的費用

團費付款時間

(二)甲方在旅遊服務提供期間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要求,乙方旅遊服務提供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三)乙方廣告、宣傳製品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 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擔賠償責任:

1、因乙方的原因未達到或未完全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損失;

2、 乙方旅遊服務的提供未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遊所需手續時,遺失或損毀甲方證件的;

4、因乙方違規操作,使甲方遭受損失。

(二) 甲方在下列情況下責任自負或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違約,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違反我國或前往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產生的後果由甲方自負;

3、由於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聯繫渠道有誤,導致乙方有關旅遊信息未及時傳達到甲方的,由甲方自負;

4、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三) 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雙方不能履約,已出行的,應提供不能履約的證據,未出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

2、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免責處理措施的。

(四)乙方在旅遊質量問題出現下列情況的,可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發生的違約已採取了預防措施,未造成甲方損失的;

2、乙方及時採取了善後處理措施,未造成甲方損失的;

3、由於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或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調解。

(二)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時,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補充條款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協議簽字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合同書11

甲 方:xx縣xx鎮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乙 方:xx旅遊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身份證號:

為了開發xx鎮xx村境內xxxx及其温泉等旅遊資源,使其成為集旅遊休閒、度假養生旅遊勝地,加快xx旅遊經濟的發展,甲、乙雙方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通過招商引資引進乙方作為投資主體,實施xxxx及xx温泉等景區的投資開發建設和經營。

第二條

甲方將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旅遊開發區域交與乙方用作旅遊項目開發:

(1)xxxx 景區、xx 温泉;

(2)景區內休閒棧道建設;

(3) 景區內星級賓館和文化娛樂等固定設施建設;

(4)連接景區的基礎設施建設。

第三條

本合同中的旅遊開發特許經營權為:在項目的規劃範圍內,乙方享有旅遊開發區專營權,包括旅遊景區、旅遊配套設施。

第四條

乙方在旅遊開發範圍內綜合開發及經營活動,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

乙方自行負責聘請有資質的單位編制“xxxx 温泉”等修建性總規詳規報甲方審批,並以詳規為依據進行旅遊綜合開發。

第六條

乙方投資總規模預計2.7億元人民幣,分兩期建設。

第七條 項目用地(林地)和土地(林地)價格核心區打造選址在xx温泉及周邊,規劃面積約xx平方公里,用地採取徵用出讓方式取得;土地價格按每畝3.5萬元確定,用地手續由甲方協調,乙方負責費用的方式進行辦理;涉及拆遷的,按甲方已出台的拆遷補償辦法執行,乙方承擔相關費用,徵地(林地)補償標準按甲方已出台的政策標準執行。

第八條

項目經營方式xxx温泉旅遊區的.資源可以實行租賃,一次性買斷或雙方合夥經營的方式進行,期限為50年(具體方式雙方協商進行)。

第九條

項目開發時限從合同簽訂之日起,在項目規劃方案審批通過後,6 個月內開始實施,並在合同簽訂時乙方向甲乙賬户打入壹佰萬元作為項目保證金(待項目完成50%投資後分期退還保證金)。

第十條

乙方可以成立集團公司及下屬子公司,在集團公司的管轄下,個別單項的子項目,可由下屬子公司經營。但乙方未經甲方批准不能將第二條規定範圍內的項目轉讓給第三方。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取得合作的利潤(或租賃費)。

2、甲方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對經營區域進行管理。

3、甲方有權無償進入景區範圍開展公益性活動和政務工作。

4、甲方負責根據乙方制定的項目規劃,將規劃方案範圍內的農業用地和國有林地,調整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鎮規劃,並保證按項目規劃要求依法變更為國有建設用地,在每年國有建設用地出讓供地時,保證指標滿足乙方項目用地的需要。

5、甲方有權對乙方項目實施進行監督。

第十二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在項目開發和經營期間,享有投資開發經營的收益權和管理權。

2、乙方負責項目的規劃、設計和開發建設。

3、乙方有權在項目開發建設過程中,隨着市場的需求和觀念更新,對已審批的規劃方案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乙方將補充、修改和完善的規劃方案報甲方同意。

4、乙方有權在甲方所在地成立集團公司及子公司,並在甲方所在地依法納税。

5、乙方在開發建設期間,加強景區安全生產,並承擔相應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乙方所需的用電量協調供電部門安裝供電線路和變壓器到乙方指定的景區地點,費用由甲乙雙方、供電部門進行協商,乙方根據用電量支付電費。

第十四條

甲方負責協調通信部門開通景區的移動電話,通信部門按規定收取的相關費用應由乙方負責支付的,由乙方自行負擔。不由乙方支付的,乙方不再支付費用。

第十五條

乙方在投資建設和經營管理期間,享受省、市、縣給予的招商引資、省市縣旅遊投資等相關優惠政策。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時間完成所定金額投資,或因乙方原因導致項目超過約定期限達6個月未動工開發的,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乙方繳納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交甲方處理(因甲方原因除外),且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乙方違反甲方批准的規劃進行開發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乙方未經甲方批准擅自將景區主要開發項目轉讓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甲方未按乙方項目規劃方案調整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鎮規劃並依法變更為國有建設用地,影響乙方建設進度併發生損失,乙方有權停止投資並要求甲方給予賠償。

5、甲方未能保證國有建設用地指標供給乙方,造成乙方損失,乙方有權停止投資並要求甲方給予賠償。

6、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約定的,乙方有權停止投資並要求甲方給予賠償。

第十七條

本合同解除時,乙方在經營期內發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乙方在此期間投入由乙方自行處理,乙方必須保證已形成的固定資產完好無損。

第十八條

本合同約定的經營年限屆滿,若乙方要求繼續經營的,應於經營年限屆滿前6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與乙方續簽合同;若乙方提出順延申請,則由雙方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協商處理相關事宜。

第十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人或委託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旅遊合同書12

甲方:xx縣人民政府

乙方:李小東 法人代表身份證號:( xxxxxxxxx)

為促進區域經濟的發展,加快xx縣旅遊資源的開發與利用,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投資開發期限、項目內容及投資規模

乙方在xx縣楊樹鄉界牌村(大堰寺山場)分兩期開發別墅羣、會廳、特色小吃樓、果園、養殖場等旅遊項目(涉及湖區開發以65米水位計算),面積為45畝,總投資為1000萬元(具體界址以乙方與權屬單位簽訂的合同或國土部門發放的土地證為準)。整個工程建設分兩期開發:

第一期開發時間為~年4月至~年3月;開發內容為:基礎設施建設、果園、養殖場、會所、特色小吃樓,開發林地面積為15畝,投資500萬元;

第二期開發時間為~年4月至20xx年3月;開發內容為:別墅20幢,開發林地面積為15畝,投資500萬元;

第二條 投資方式及合同期限

1、乙方採用獨資方式投資,開發區域內的土地、水面、林木風景資源採用租賃或出讓方式。

2、乙方投資xx旅遊資源開發土地出讓的期限為40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租賃(出讓)期滿後,乙方如需繼續延長使用時間,雙方可再行協商,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取得開發地的使用權。但應與甲方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支付使用費。

第三條 土地、林木、水面出讓(租賃)標準

(一)土地出讓標準

旅遊項目開發範圍內購買土地應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由乙方與相關職能部門簽訂出讓合同,到國土部門依法辦理徵地報批手續。徵地補償費、報批規費、土地出讓金概由乙方繳付,土地出讓金標準按評估價執行。

(二)林木植被處理

1、乙方在林地上進行基本建設時,須報經甲方書面同意,並須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如需間伐林木的,還應履行相關的批准手續。

2、乙方在土地上種植其它林竹和觀賞植物,免收植被補償費。

第四條 雙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

1、甲方在合同簽訂生效後應按合同要求及時將乙方所需土地交付給乙方經營使用。

2、甲方保證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負責乙方享受有關招商引資和旅遊開發的一切優惠政策,並幫助協調乙方與當地各有關部門的關係。

3、甲方負責協調有關部門為乙方適當優惠安裝程控電話、有線電視等,費用由乙方負責。

4、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開發區內的有關資料,在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內進行開發時,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的未履行部分(不可抗力因素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直至廢除合同,收回土地、林地、水面的使用權。

旅遊合同書13

甲、乙雙方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遊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旅遊內容〕

本旅遊團團號為:

旅遊線路為:

旅遊團出發時間為 年 月 日,結束時間為 年 月 日,共計 天 夜。

前款所列旅遊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遊行程表》。《旅遊行程表》經甲、乙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服務標準〕 本旅遊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遊局頒佈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遊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 〔旅遊費用〕 本旅遊團旅遊費用總額共計 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 元人民幣,餘款應於出發前日付訖。

第四條 〔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遊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第五條 〔非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遊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遊覽項目費用。

第六條 〔出發時間地點〕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 時 分於 (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遊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 〔人數約定〕 本旅遊團須有 人以上籤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可以於約定出發日前日(不低於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後,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訂立另一旅遊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補足。

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的,應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賠償甲方。

第八條 〔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遊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遊支出的必要費用,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10%。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20%。

3、在旅遊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30%。

4、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50%。

5、在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100%。

第九條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遊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20%。

3、在旅遊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30%。

4、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50%。

5、在旅遊開始日及以後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0%。

第十條 〔合同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遊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遊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遊團旅遊,並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託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遊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遊完成本次旅遊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二條 〔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説明。

2、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遊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並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遊服務;無全陪的旅遊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遊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4、甲方在旅遊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應當按照《旅遊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現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第十三條 〔合同變更〕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遊內容。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十四條 〔旅遊行程延誤〕 因乙方原因,導致旅遊開始後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徵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並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遊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並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甲方:

乙方(蓋章):

身份證號碼:

負責人:

電話或傳真:

電話或傳真: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旅遊合同書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旅遊車輛租賃事宜達成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內容

1.甲方租賃乙方台旅遊客車。

2.甲方所組團隊編號,遊客____人,工作人員____人。

3.行程為: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安全運送行程共天。

6.接團時間____________,地點_________________,甲方聯繫人_________,乙方聯繫人__________。

第二條 費用

1.租車費用:

(1)每台單價_____元(全包價),此價格含路橋費及停車費等;

(2)每台單價_____元,此價格不含路橋費及停車費等;

(3)費用合計_____元。

2.選擇以下第種結算方式:

(1)甲方出車前付清全部款項;

(2)甲方於合同簽訂後日內付_____元,合同履行完畢日付清餘款______元;

(3)甲方以(現付、周結、月結、季結、半年結)的方式結算。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必須提前____日以傳真等書面形式向乙方預定用車計劃,包括所需車型、座位數、行駛路線、租車時間、接團時間、聯繫人、聯繫電話、服務要求等,以雙方書面形式確認為準。

2.合同履行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變更行駛路線及目的地(除特殊情況外),如遇甲方行程應遊客要求需發生變化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協商確定變化後的租車費用。

3.在車輛使用過程中,甲方有義務和責任向遊客宣傳愛護車輛設施設備,如有人為因素損壞應照價賠償。

4.在車輛行駛過程中,應尊重乙方駕駛員的工作,不能要求駕駛員作不利安全的舉動,不能影響駕駛員的安全行駛,不能強迫駕駛員改變行程等,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負責。

5.未經乙方授權簽訂租車協議,甲方向乙方單位的司機個人訂車的,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6.駕駛員在執行甲方團隊任務時,所產生的住宿、用餐或其他費用由雙方協議規定(除特殊情況外)。

7.甲方應按約定及時向乙方支付租車款。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為甲方提供的車輛須符合國家車輛安全行駛技術標準並按期審驗合格,是擁有交通運管部門核准發放的道路運輸經營資格和交通部門認定的旅遊目的地經營範圍的旅遊客車。該車應依法足額投全各類保險。

2.乙方必須安排擁有合法從業資格,經驗豐富的'駕駛員擔任旅遊接待任務,執行長途旅遊用車時,應按國家公安部、交通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3.車輛運行過程中,乙方駕駛員應自覺守法遵規,不開違章車;駕駛時做到無不良嗜好,並嚴禁在駕駛過程中吸煙;要求每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並根據遊客的合理要求提前使用空調;在旅遊過程中配合導遊的工作。

4.乙方應確保車輛及隨車設施完好。

5.乙方不得私自改變行駛線路(除特殊情況外),不得搭載無關人員,不得索要“小費”或提出無理要求,不得有違反行業規範和職業道德的行為。

6.未經甲方授權簽訂租車協議,乙方將車租給甲方單位職工的,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7.租車費用由乙方派人員持有效結算單及正規發票到甲方結算。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合同約定時間內,乙方未能按計劃派車,或未按合同約定時間到達甲方指定地點接團的,須承擔給甲方造成的團隊經濟損失,並向甲方支付合同款_____%的違約金。

2.乙方車輛中途甩團或中途發生故障小時內無法修復,造成旅遊行程無法執行,乙方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依照甲方與旅遊者所籤的合同及遊客的合理要求,賠償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3.因乙方車輛或駕駛員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致旅遊者和甲方人員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應按現行法律法規由乙方承擔賠付責任,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相關事宜。

4.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致旅遊者和雙方人員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甲乙雙方應積極採取救治措施,依事故責任認定書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乙方負責向肇事者追索賠償。

5.由於甲方原因造成延誤行程,超出約定租車期限的,甲方應當支付超時部分的租車費用,費用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

6.遊客中途離開車輛時,甲方導遊應當告知遊客隨身攜帶貴重物品。因駕駛員過錯造成車內物品丟失損壞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或租賃車輛確認單後,若一方無正當理由臨時取消租車的,屬違約行為,應向對方支付合同款____%的違約金。

8.合同一方違約的,對方應積極採取適當措施阻止損失擴大,否則不得就擴大部分的損失要求賠償;違約方應當承擔對方為阻止損失擴大而支付的合理費用。

第六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合同,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生效條件

1.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2.本合同—式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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