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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贈與合同彙編15篇

欄目: 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2.07W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房屋贈與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房屋贈與合同彙編15篇

房屋贈與合同1

1、混沌之境:“房屋買賣”與“房屋贈與”緣何易混淆?

社會生活中,由於辦理房屋贈與過户與辦理房屋買賣過户兩者之間,當下所需承擔的税費及相關費用不同,以及今後再行出售該套房屋時還可能需要承擔的税費不同,故而不少當初是“真心實意”贈與房屋的當事人,最終卻會選擇通過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形式完成房屋權屬登記轉移。

然而斗轉星移、時過境遷,生活中的矛盾、變化了的情感慢慢消移了當年贈與房屋的“初心”和“真情”。一旦當事人關係惡化或受其他利害關係人影響,極易引發糾紛。

審判實踐中,我們發現在以下幾類案件中,各方當事人對“是買賣還是贈與”產生爭議的情況較為普遍:

涉老年人房產的家庭矛盾引發糾紛、形成訴訟

許多以買賣形式贈與房屋的情況系發生在老年人與他們的晚輩之間。此類案件的起因往往是若干年前,老人將名下房屋贈與數個子女或孫子女中的一個或幾個。後續,因贍養老人等問題引發其他子女或孫子女的不滿,故而“挑唆”“誘導”老年人作為原告起訴,以此謀求房屋財產權利的重新分配。

分手戀人就房產權益分配引發糾紛、形成訴訟

不少戀人會在熱戀期間,為今後結婚結成家庭,將名下房屋贈與對方以表心意,並通過房屋買賣的形式完成產權過户。然而戀情告吹、雙方分手後,贈與人心生悔意,訴至法院意圖挽回財產損失。

在這兩類案件中,出售人(贈與人)作為原告,一般的訴訟請求類型為:

或是訴請要求確認買賣合同無效;

或者以購買方未實際支付或未足額支付房款為由要求訴請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或是訴請要求購買方(受贈人)支付相應的房款作為對價;

或是出售方以實為贈與為由訴請要求撤銷房屋贈與行為。

此外,還有一種較為常見的案件類型是,房屋買賣雙方系以房屋買賣的形式掩蓋其轉移房屋權屬的真實意思,以此達到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等不當目的。債權人等相關當事人起訴要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房屋權屬恢復原狀等。

2、明辨關係:如何辨析是“房屋贈與”抑或“房屋買賣”?

買賣和贈與顯然法律關係不同,法律後果也不同:房屋的買受人需按約支付房屋價款,否則即構成違約,需承擔違約責任(或由買受人支付拖欠的房款並承擔逾期付款違約責任;或出售方可以對方構成根本違約為由,要求解除合同);而房屋的受贈人則無須支付對價,房屋完成過户後,所有權歸受贈人所有,贈與人一般無權索回。由此,審判實踐中,釐清法律關係最為基礎、也最為關鍵。

基本原則:探究當事人當初的真實意思表示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行為。

由此,區分民事法律行為的法律屬性,最核心的是探究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雖然法官身處當下的時空、目睹眼下的紛爭,但裁判的觸手是要力求“回看”當事人從前簽訂合同、辦理過户的“時空”,全面審核各方當事人提交的各項證據、結合當事人的陳述,探究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審慎認定法律關係,儘量將法律事實貼近客觀事實、還原本真。

辨析途徑:當事人的舉證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九十條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後果。

審判實踐中,主張當事人間法律關係時,主張屬房屋買賣合同關係的一方當事人通常具有證據形式上的優越性。為辦理過户手續所需而簽訂的《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等相關合同,其中載明瞭雙方當事人的合同身份、房屋交易的價格、房屋交易的條件等,在沒有充分的證據予以推翻的情況下,一般應當認定為買賣合同關係。故而,對於要主張雙方系房屋贈與合同關係的當事人需進一步承擔相應舉證責任。

需要説明的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當事人對欺詐、脅迫、惡意串通事實的證明,以及對口頭遺囑或者贈與事實的證明,人民法院確信該待證事實存在的可能性能夠排除合理懷疑的,應當認定該事實存在。由此,當事人主張存在房屋贈與事實的,其證明標準已不僅僅是民事訴訟中一般的“高度蓋然性”標準,而是更為嚴格的標準,即當事人應當提供充分的證據以達到足以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否則其所主張的待證事實便難以認定。

事實要素:可供形成內心確認的相關事實要素

法院在審理辨析法律關係時,除當事人可以提供的相關證據外(諸如當事人之間的其他書面約定,當事人間對話的錄音錄像等),還可以考慮以下相關事實,以便對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形成內心確認:

1房屋買賣合同的相關內容及形式,如:對交房時間、過户時間、户口遷移時間、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等相關的交易細節的約定是否完備。

2房屋買賣的交易價格,如:交易價格如何磋商確定,交易價格相比當時的市場價有無明顯偏低等。

3房屋交易磋商的具體過程,如:出售方因何出售?買受方因何購買?有無實際看房?有無房產中間居間媒介等?

4房屋歷史居住、控制情況及户口情況,如:未按約交房、遷移户口,對方是否催告交房、催告遷移户口等。

5房屋交易當事人間的身份關係和經濟能力,如:當事人此前的親密程度、交往過程中有無惡化情況,買受人是否具備購房的基本經濟支付能力等。

6房款支付情況,如:有無實際付款、有無申請銀行貸款;如逾期付款,是否有催告付款的情況等。

7是否存在因房屋交易導致權利可能被侵犯的案外人。

3、撤銷贈與:離婚協議中贈與未成年人房屋的約定可否撤銷?

審判實踐中有一類較為典型的案例是,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將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贈與未成年子女。夫妻雙方離婚後,房屋權屬變更登記至未成年子女之前,夫妻一方是否有權撤銷關於贈與房屋的相關約定?

對此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依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夫妻一方有權撤銷。另一種觀點認為,此類案件不能簡單機械套用上述規定,夫妻一方無權撤銷。

本文同意第二種觀點。主要理由在於,夫妻雙方的離婚協議內容多而複雜,所包含的不僅僅是共有房屋贈與未成年子女的這一項內容,還包含了解除婚姻關係、子女撫養、其他共同財產分割、共同債務清償等眾多涉及人身和財產的內容。所有的這些約定是互為前提、互為結果,構成了一個完整不可分的整體,可謂是一個“一攬子”的解決方案

其中關於贈與房屋的約定,其本質也不僅僅是單純的贈與,而是與其他權利義務關係的分配緊密牽連的安排。如果允許夫妻一方就其中一項內容反悔,如撤銷向未成年子女贈與房屋的約定,那麼夫妻離婚協議的整體性將被破壞。更為重要的是,在夫妻關係已經解除且無法逆轉的情況下,如果允許當事人對於財產的分配方式反悔,將使得先離婚再惡意佔有財產的不誠信行為得到保護,更不利於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房屋贈與合同2

甲方(贈與人):

身份證信息:

乙方(受贈人):

身份證信息:

風險提示:

贈與合同的內容要具體明確,贈與合同主要包括:合同當事人雙方、贈與的財產名稱、財產目前狀況、贈與合同履行的時限以及方式、贈與是否附條件以及什麼條件、贈與合同的違約責任已經爭議解決方式。

甲方乙方系夫妻關係,雙方就房屋所有權贈與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合同:

風險提示:

應對贈與財產進行詳細約定,若內人未詳細約定,贈與人可能隨時轉移、撤銷或者改變贈與。受贈人無法拿到贈與物,也不能請求贈與人交付贈與物。

一、甲方將其房產贈與給乙方,乙方自願接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座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二)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範圍見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將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及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

三、甲方確保對該處房屋擁有合法的所有權,甲方自願將該房屋贈與乙方,並在乙方能辦理過户手續時積極協助辦理。

四、甲方承諾將該處房屋所有權贈與給乙方,並明確本協議生效後,該處房屋所有權歸乙方個人所有。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風險提示:

從贈與人的角度考慮,贈與行為在交付財產或轉移權利之前有可能撤銷,建議不對贈與合同進行公證,因為一旦公證將很難撤銷;從受贈人的角度考慮,若擔心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撤銷贈與,則應積極勸説贈與人將贈與合同進行公證。

六、本協議經簽字並公證後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雙方每人各執一份,一份公證處留底,一份交房管局辦證備案。

甲方(簽字捺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捺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贈與合同3

一、房屋贈與合同的效力如何?

房屋贈與合同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就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贈與合同有效,如果不辦理過户手續,房屋所有權是沒有轉移的。而且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二、房屋贈與的注意事項:

房產贈與人必須具有真實的意思表示,並且必須對其所贈房產擁有所有權。雖然取得贈與公證書可以迅速辦理產權過户手續,但應注意幾個事項:

1、贈與是無償的法律行為,法律後果不同於有償的轉讓行為;

2、是贈與後變更產權登記的税費與繼承後變更的標準不同,辦理前應向房管局、地税局等有關部門充分諮詢;

3、一般的贈與行為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是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除外,也就是説經過公證的贈與行為一般不能撤銷。

由於房屋贈與是雙方行為,因此必須要雙方都同意,如果只有一方同意進行房屋贈與的話,那麼簽訂的合同也是無效的。同時還要注意一點,這裏所贈與的房屋必須是歸贈與人所有的,否則的話就無權進行處分。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來電諮詢的在線律師。

房屋贈與合同4

甲方(贈與人):

住所:

身份證號碼:

房屋共有權人:

住所:

身份證號碼:

乙方(受贈人):

住所:

身份證號碼:

甲方自願將其房產贈與乙方,房屋共有權人表示同意,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各方自願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甲方自願將其擁有所有權的座落於_____ ,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的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贈與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該房產。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

第二條 甲方保證房屋在此贈與合同簽訂前以及合同簽訂後一直到過户完畢期間該房屋權屬狀況完整和其他具體狀況完整,並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 房屋共有權人對甲方的本次贈與表示同意,並自願簽署本贈與合同。

第四條 本合同生效後_____日內各方共同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

有關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的手續。乙方逾期未配合辦理產權過户登記的,甲方有權撤銷贈與合同。

第五條 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

第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各方協商一致另行訂立補充合同。補充合同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七條 本合同自合同各方簽訂併到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其中甲方留執一份,乙方留執一份,公證處留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 乙方(簽章):_____

房屋共有權人(簽章):____

房屋贈與合同5

贈與人:__________________

受贈人:__________________

贈與人將其房屋贈與受贈人,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1條贈與房屋狀況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規格: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面積:__________________

備註:該房屋已於年月日出租給_________(姓名)使用。

第2條 受贈人的義務

受贈人取得贈與房屋所有權,不得解除與_________的租賃合同,除非_________主動提出終止租賃合同。

第三條 贈與房屋的交付

贈與人與受贈人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同到房地產部門辦理產權過户手續。

第四條 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贈與房屋尚未交付時,贈與人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可以變更或終止合同。但可以適當賠償受贈人因相信贈與人贈與行為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五條 贈與的撤消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消贈與:

(1)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義務的。

(2)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一切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首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_________仲裁庭申請仲裁。

第七條 合同的補充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文本:房屋平面圖。

甲方(簽章):_____乙方(簽章):_____

證件身份證號碼:_____證件身份證號碼:_____

地址:_____地址:_____

聯繫電話:_____聯繫電話:_____

  簽約日期:_____簽約日期:_____

房屋贈與合同6

贈與人(甲方):

受贈人(乙方):

第三方(丙方):

甲乙雙方為父女關係,乙丙雙方為夫妻關係。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三方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一、贈與標的物

20××年甲方購買住宅樓一棟現贈與乙方。該住宅樓位於 ,面積為 。

二、贈與生效的條件

1、該住宅樓僅贈與乙方個人,不與乙方丈夫及孩子發生任何關係。贈與行為在住宅樓房權證所有權人僅為乙方一人情況下生效。

2、丙方自願放棄贈與標的物在任何情況下的全部份額的房屋產權,具體包括乙丙雙方離婚、乙方死亡等情形。贈與行為在丙方書寫簽署自願放棄贈與標的物產權聲明(附協議後)後生效。

三、贈與的撤銷

1、所贈房屋房權證上出現乙方以外的人,贈與合同撤銷。

2、乙方對甲方有贍養義務而不履行,贈與合同撤銷。

3、丙方違反其所書寫簽署的《自願放棄贈與標的物產權聲明》內容,贈與合同撤銷。

四、贈與的收回

乙方出現植物人、腦萎縮等喪失意識及死亡情形時,贈與標的物由甲方全部收回。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自願放棄房屋產權聲明書

聲明人: ,男, 出生,現住 。

本人自願無條件放棄該房屋(位於 )在任何情況下的全部份額的房屋產權,房屋繼承權。且在本人妻子出現植物人、腦萎縮等喪失意識及死亡情形時,該贈與房屋產權全部份額歸本人岳父所有。

本人清楚自願無條件放棄上述產權所產生的法律後果。

特此聲明。

聲 明 人:

身份證號:

二0一四年二月八日

房屋贈與合同7

一、必須經過房產過户後,房屋贈與合同才成立嗎?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根據該規定,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因此,房屋贈與合同在贈與人與受贈人達成一致意思表示時,合同即成立。

二、房屋贈與合同可以撤銷嗎?

1、《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前,除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外,其他的贈與,贈與人都享有撤銷權,可以撤銷贈與。

2、《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後,發生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等情形的,贈與人也有權撤銷贈與;時間期限是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

三、贈與房屋交付後能撤銷嗎?

根據《民通意見》的相關規定,贈與房屋未辦理過户手續,但贈與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將產權交給受贈人,受贈人也已佔有使用該房屋的,可認定贈與有效。

贈與房屋已交付受贈人使用,但尚未辦理過户,該贈與不能任意撤銷。但若出現法定撤銷事由,則可以撤銷。即出現了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等情形的,交付的房屋才能撤銷。

四、贈與房屋要交税嗎?

房屋贈與不分何種形式,受贈方需要繳納3%—5%的契税,受贈人一律需繳納該房屋價值20%的個人所得税,有3種情況個人所得税是免繳。

1、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的;

2、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3、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房屋贈與合同8

甲方(贈與人):

乙方(受贈與人):

甲乙雙方系父母與兒子關係,甲方自願出資為乙方購買房產贈與乙方,並將產權登記在乙方名下。根據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願達成贈與協議如下:

一、甲方自願出資_________元給乙方用於購買位於_________的房產並僅贈予乙方一人,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贈與。

二、此房產通過按揭方式購買,首付款由甲方代乙方支付。甲方陪同乙方與開發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辦理此房產相關手續並取得該房產所有權證。

三、本合同簽訂時,乙方已婚。根據甲方的意願,甲方實際出資以乙方名義購買的該套房產是甲方對乙方的一人贈與,並不涉及乙方妻子,不屬於乙方與其妻子的婚後共同財產。

四、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此房產抵押及出售。乙方不得以任何名義在房產證上添加共有人(包括拆遷安置後的房產);如以後產權證添加他人姓名,需甲方書面簽字同意,未經甲方簽字同意不被視作房產的共有人,甲方有權撤銷該贈與,收回房屋。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贈與合同9

案情:

被告申某與呂某(女)原為夫妻,原告系被告婚生子。X年1月6日,被告經公證簽訂協議一份,約定共同出資購買位於花山區鋼窗宿舍某房屋一套贈與原告,當時因原告年齡小,未能領辦到身份證,即將產權登記在被告名下,但該房實際上一直由原告與被告呂某居住。後因被告不肯辦理房屋過户,以致成訴。庭審中,被告辯稱贈與房屋尚未過户,贈與合同並不成立。

裁判: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簽訂的贈與協議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贈與房屋雖未過户,但事實上一直由原告與其中的被告呂某居住,應視為已經交付,贈與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應當辦理該房過户手續。法院據此判決被告申某、呂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協助原告辦理贈與房屋的產權過户手續。

評析:

本案是一起因贈與房屋未辦理產權變更登記而引發的贈與合同糾紛。所謂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贈與合同是一種諾成性合同,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經對方同意即能產生法律效果,即通常所説的“一諾即成”。當然,合同成立並不意味着合同生效,贈與合同的生效還需要滿足法定要件。根據贈與對象的不同,贈與可以分為動產贈與與不動產贈與,動產贈與以贈與物交付為要件,而不動產贈與,因為法律對其產權轉移有特別規定而與前者有所區別。如本案中涉及的房屋贈與,根據法律規定,房屋產權轉移以登記過户為要件,相對應,對房產贈與合同,一般情況下也應以產權登記的辦理為其生效要件。訴訟中,被告正是以此為由提出抗辯。

但事實上,房屋贈與未辦理過户,並不意味着贈與合同必然未生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8條規定:公民之間贈與關係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為準。贈與房屋未辦理過户手續,但贈與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將產權證書交與受贈人,受贈人根據贈與合同已佔有、使用該房屋的,可以認定贈與有效,但應令其補辦過户手續。

有關本案的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繼承或贈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雙方享有平等的財產處分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八條規定:“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無效”。因此,配偶中一方將夫妻共有財產贈給子女和朋友,如未經另一方同意,該配偶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遺囑應認定部分無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對該遺囑所涉及的共有財產,應分出一半歸配偶所有,其餘一半由遺囑指定的繼承人繼承。

房屋贈與合同10

【贈與合同的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條規定:“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

【案件】:

20xx年5月老萬夫婦把自己的一處房產贈與了兒子小萬並簽訂了房產贈與合同,合同同時約定:老萬夫婦在其所贈與的房屋內有享有居住權,直至去世。雙方將該份贈與合同進行了公證,此後小萬辦理了房屋產權的變更登記,將該房產權屬登記在自己名下。20xx年8月小萬妻子朱某因瑣事與老萬發生爭吵,並動手與老萬撕扯;老萬打電話報警,此事經民警調解,暫時平息,但雙方從此心存芥蒂。 20xx年10月老萬夫婦思來想去,決定把兒子、兒媳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銷他們與兒子之間簽訂的房產贈與合同。

【審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合法的贈與合同受法律保護。老萬夫婦將其房產贈與兒子小萬,小萬也接受了贈與,雙方簽訂了書面贈與合同,並依法進行了公證、辦理了房屋過户手續等相應的權屬變更登記,雙方間贈與合同已經成立並生效,非有法定情形,不得撤銷贈與。原告老萬雖遭兒媳朱某的打罵,但朱某並不是該贈與合同的受贈人,根據合同相對性原理,她的行為不受該合同的約束。贈與合同簽訂後,老萬夫婦一直居住在其所贈與的房屋內,原告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受贈人小萬嚴重侵害了老萬夫婦的人身權、財產權。所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評析】

本案是一起發生在父母、子女之間的房屋贈與合同糾紛案件,包含着大量的家庭倫理道德因素。承辦法官曾試圖從維護親情、維護和睦家庭的角度出發,盡力做了大量調解工作,希望可以妥善化解家庭矛盾。但是,由於原被告雙方情緒對立、矛盾尖鋭、意見分歧較大,最終未能實現和解或達成調解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條規定:“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同時規定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本案的贈與合同是附義務贈與合同,受贈人小萬的義務是保障贈與人老萬夫婦的居住權。事實上,老萬夫婦亦一直居住在其贈與兒子的房屋內。由於家庭瑣事,老萬與兒媳發生衝突,遭到兒媳朱某打罵,從情理上講,朱某的做法是不對的。但朱某並不是該贈與合同的受贈人,根據合同相對性原理,她的行為不受該合同約束。原告並未能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受贈人小萬嚴重侵害了老萬夫婦的人身權、財產權。所以,法院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同時,法院在判決書中明確地指出,從道德層面上來講,兩被告作為原告的兒子、兒媳,更應該妥善安排、處理好家庭矛盾,兼顧自己的小家庭生活與照顧好長輩的贍養義務,解決家庭矛盾關鍵在於彼此的體諒與寬容。

房屋贈與合同11

甲方(贈與人):

父親:

身份號:

乙方(受贈人):

兒子:

身份號:

甲方乙方系父親與兒子關係。甲方自願將自己合法擁有的一套房屋無償贈與乙方,乙方自願接受房屋全部產權。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願達成贈與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位於貴州省平壩縣夏雲鎮黃龍村歪頭坡六組的一套房屋贈與乙方所有,乙方自願接受該房產。

第二條:該房產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產一併贈與乙方。該房產的相關權益隨該房產一併贈與乙方。

第三條:甲方同意在協議簽訂後即時生效。協議簽訂後甲方有居住權。

第四條: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建造房屋用地轉讓協議(複印件有效)

甲方父親(簽字):

乙方(簽字):

證明人1(簽字):

身認證號:

證明人2(簽字):

身認證號:

證明人3(簽字):

身認證號: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贈與合同12

合同編號:

甲方(贈與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受贈人):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屋贈與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房屋坐落於

,屬其所有的 產權份額贈與給乙方個人所有;乙方同意接受此贈與。

二、甲方保證上述贈與的房屋權屬無爭議,房屋沒有抵押、擔保、典當、被查封等限制處分的情況。

三、甲方協助乙方到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

四、甲方承諾對本贈與行為不附加任何條件,且永不反悔。

五、本贈與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梧州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不動產登記部門一份。

六、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贈與人): 乙方(受贈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贈與合同13

贈與人:____,女,漢族,19__年X月__日出生,身份證住址:吉林省長春市__區__街__道__小區X棟____X室,身份證編碼:2202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贈人:____,男,漢族,19__年X月__日出生,身份證住址:吉林省長春市__區__街__道__小區X棟____X室,身份證編碼:2202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贈與人與受贈人系母子關係。20xx年贈與人自行出資為受贈人購買了位於長春市綠園區________小區__棟____室房屋一處,建築面積為98.96平方米,總價值為283,488.00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整),系私有產權,房名現落於受贈人名下。贈與人與受贈人自願簽訂本附義務贈與合同,雙方需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贈與目的

贈與人因受贈人無力獨自承擔購房費用,又因其為贈與人獨子,為受贈人今後更好的工作和生活,婚姻能夠和睦,更好的對贈與人履行應盡的贍養義務及共同生活,贈與人獨資購買本房屋,並附義務條款贈與受贈人。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和分割之前有權利撤消贈與。

第二條:受贈人的權利

贈與人與受贈人及其妻兒對該房屋共同享有居住權、使用權;

受贈人及其妻兒對該房屋沒有出讓權、轉賣權,該房屋永遠不能作為受贈人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也不得將該房屋作為私有財產進行抵押或變賣;

受贈人無須向贈與人交付任何關於該房屋的費用;

受贈人接受贈與後,該房屋今後的費用全部由贈與人獨自承擔;

受贈人對該房屋有自由裝修、合理支配的權利;

受贈人應當自覺履行贍養贈與人的義務;

如贈與人逝世,該房屋可作為遺產由受贈人獨自繼承。

第三條:贈與的撤消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2、受贈人對贈與人有贍養義務而不履行的,對贈與人有虐待、遺棄、辱罵等行為的;

受贈人不履行本附義務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4、受贈人將該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將該房屋作為私有財產進行抵押或變賣、分割等現象發生的;

5、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或有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部分民事行為能力的、住院治療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並要求受贈人返還贈與的財產;

6、受贈人拒不承擔贈與人的治療費、贍養費的;

第四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十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五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本贈與合同系雙方自願申請____、____為其進行見證,並系自願簽訂。本合同一式三份,由贈與雙方與見證人各執一份。本合同有任何塗抹均系無效。如有糾紛,雙方可在簽訂合同管轄地起訴違約方。

贈與人(簽字、蓋章、電話)見證人(簽字蓋章)

受贈人(簽字、蓋章、電話)

簽訂地點:長春市

簽訂時間:2 0 xx年9月1 2日

(後附雙方身份證、產權證複印件)

房屋贈與合同14

甲方(贈與人):xx(寫明姓名、住址)

住所:xx

有效證件號碼:xx

乙方(受贈人):xx(寫明姓名、住址)

住所:xx

有效證件號碼:xx

甲方自願將其下所有的不動產房產贈與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願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房產贈與給乙方,乙方自願接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一)座落於xx,建築面積xx平方米;(二)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xx;(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範圍見附件一(四)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

第二條:因甲方xx,此房產所購的所有房款和税費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購該房產並取得該房產房產所有權證。經協商一致甲方願將該房屋贈與乙方,並在乙方能辦理過户手續時積極協助辦理。

第三條:甲方保證房屋在此贈與合同簽訂前以及合同簽訂後一直到過户完畢期間該房屋權屬狀況完整和其他具體狀況完整,並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條:甲方沒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此房產抵押、轉賣或出租給他人,否則抵押、轉賣或出租行為無效。如因上述行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贈與房產的,甲方應如數補償或退還乙方代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費。

第五條:甲方贈與乙方房產,本合同在雙方簽訂經公證處公正後不可撤銷。

第六條:在乙方能辦理該房屋過户手續時,甲方應按約定積極協助乙方轉移辦理過户手續。

第七條:甲、乙雙方定於xx時正式辦理過户該房屋,雙方定於xx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贈與給乙方。

第九條: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到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xx份。其中甲方留執xx份,乙方留執xx份,為公正留執公證處xx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附件一文本:房屋平面圖。房屋贈與合同範本5篇合同範本。

甲方(簽章):xx乙方(簽章):xx

證件身份證號碼:xx證件身份證號碼:xx

地址:xx地址:xx

聯繫電話:xx聯繫電話:xx

簽約日期:xx簽約日期:xx

房屋贈與合同15

贈與人: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受贈人: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第一條贈與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積與房間數量和價值等

一、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面積與房間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贈與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本贈與合同(是/否)是附義務的贈與合同。所附義務是: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贈與房屋(是/否)有瑕疵。瑕疵是指贈與物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贈與房屋的交付時間、地點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