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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合同模板集合6篇

欄目: 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2.87W

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固定資產合同6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固定資產合同模板集合6篇

固定資產合同 篇1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銀行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應借款方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提出的借款申請,貸款方願意提供固定資產外匯貸款。現借貸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條例》以及_______銀行的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過平等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借款幣種:___________1.2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其中備付利息:(大寫:_______)1.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_____年,自第一筆提款之日起算。第二條借款用途2.1借款限用於:_________________

2.2備付利息款限用於支付建設期各期利息。

第三條提款

3.1借款方按第一條規定的借款額提款或/和開立信用證均必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後方可進行:

(1)已提供項目投資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

(2)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項目預(概)算資金已全部落實的證明,包括撥款和發行股票、債券的批准件;各類已簽署生效的融資合同副本;自有資金已落實的證明;

(3)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工貿還匯協議書》或銷售渠道已落實的其他證明;

(4)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還款擔保;抵押合同已辦妥登記及公證手續;

(5)自籌資金已按貸款方要求或按計劃投入使用或到帳;

(6)未發生第9.1條款所列任何一種違約行為;

(7)其它:

3.2提款期限為______個月。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內,借款方應按下列計劃提款。

3.3________各年(季)度提款計劃借款方應在當年(季)第一筆提款前一個月提交貸款方。

3.4_______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計劃如需調整,應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並經貸款方同意。

3.5_______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3.6_______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註銷,但事前已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條利息和費用

4.1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為:______________

利息每_______計收一次,結息日為____________。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貸款餘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收利息。

4.2__________承諾費。如借款方未按第3.3條款所述季度提款計劃提用貸款,又未按第3.4條款規定提前通知調整提款計劃,對該未提或超計劃提款部分,貸款方有權按未提或超提金額的______一次性收取承諾費。

4.3_________管理費。借款方應在第一次提款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______%一次性向貸款方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4________借款應於結算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5凡因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擔。

4.6除4.3條款項下費用外,其他各項利息、費用均以所借幣種支付。

第五條還款

5.1還款來源為________及其它可用於還款的資金。

5.2借款方應在第1.3條款規定的期限內以所借幣種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歸還一次,分_____期還清;第一期還款在第一筆提款日後______個月進行。

借款方:

貸款方:簽約日期:借款合同範本3合同編號:_________貸款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借款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應借款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出的'借款申請,貸款方願意向借款方提供固定資產貸款。借貸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有關規定,經過平等協商,現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貸款種類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為固定資產貸款,貸款的具體用途必須是借、貸雙方確認的並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正式批准的項目。此貸款項下的資金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條貸款幣種及金額

幣種:_________,金額: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大寫)。

第三條貸款用途

此筆貸款用於借款方經_________(批准單位)_________號文批准的_________項目。上述的有關批准文件應作為此貸款合同的附屬文件交貸款方存檔備查。此筆貸款的用途是唯一的,借款方不得在此貸款合同規定之外的任何項目上使用。

第四條貸款期限

自貸款方第一筆撥款之日起至借款方全部還清本息之日止,共計_________個月(_________年)。

第五條起息日與到期日

起息日:本貸款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資金自貸款方帳户劃出之日為該筆資金的起息日,自該日起對劃出的資金開始計息。

到期日:本貸款合同項下的到期日為借款方將償付資金匯至貸款方帳户之日。如借款方在規定的到期日未能將規定償付的金額劃至貸款方帳户,則按逾期處理,借款方應按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條利率與計息結算

1.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為月息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如遇_________銀行調整利率或變更計息辦法,自其公佈或生效之日起,本貸款上述利率或計息辦法亦作相應調整,並以貸款方通知為準。

2.計息結算:利息按貸款實際發生額每_________個月結算一次。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為固定結算日。借款方在結算日應償付的本

息如未能如期劃至貸款方帳户,則貸款方自將未償部分金額轉入本金複利計算。

第七條費用

1.手續費:本合同規定貸款方將向借款方收取貸款手續費。手續費率為本合同貸款總額的_________%;貸款手續費借款方應於第_________個計息結算日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與該期支付的本息支付方式相同。

2.承諾費:貸款方有權在提款期內向借款方收取承諾費。承諾費費率為年率_________;承諾費起算日為_________,並在_________日計收。計費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未提金額和實際未提天數計收承諾費。承諾費由貸款方主動從借款方存款賬户中扣收。

3.管理費:借款方應在第一次提款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_________%向貸款方一次性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凡因簽訂與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擔。

第八條計息寬限期

本合同規定該筆貸款每筆發生額自起息日起有_________個月的計息寬限期,即自起息日起有_________個月不支付利息。寬限期內利率不變,但遇結息日時不復利計算。寬限期結束後自第_________個月開始正常計息,如該月有固定結算日,則自起息日起至該固定結算日止的全部利息在該日支付;如該月無固定結算日,則該月的_________日定為寬限期後的第一個結算日,結算方法與固定結算日相同。

第九條固定資產保險

該固定資產貸款項下形成的固定資產由借款方負責向保險公司辦理財產保險。無論是人為或自然等任何原因引起的固定資產滅失或損壞,均不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借款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向貸款方支付貸款本息和有關費用。

第十條貸款的撥付和作用

貸款方在本合同規定的用途和金額內,按照借款方提供的、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的用款計劃,逐筆核貸,供給資金。借款方須於每次用款日前_________天以電報(加註雙方確定的編碼)或信函(信託放款支付憑條)方式通知貸款方用款的具體日期、金額。貸款方接到上述通知後,即按要求用款日期、金額將款項以電匯方式劃撥至借款方_________在_________行開立的人民幣第_________號帳户內。

借款方:

貸款方:

簽約日期:

固定資產合同 篇2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貸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保證方)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借款方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萬元。用於________項目,借款實際發放額,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以借據為憑,並作為本合同附件。

二、貸款方在國家信貸計劃和本合同條款規定之內,根據借款方按工程進度報送的工程用款計劃和用款借據,及時審查發放貸款,以保證借款方工程進度的資金需要。如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時供應資金,要根據違約金額和天數給借款方計付違約金。借款方違反規定,擅自改變用款計劃,挪用貸款或物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被挪用的貸款要加收50%的罰息並如數追回。

三、借款期限定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從放出貸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具體用款和在此規定期限內分次或一次償還時間和金額以借據為憑,並做為本合同附件。利率按項目借款合同期限確定月息為________‰,按季收取利息。貸款逾期除限期追收外,按規定從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20%,並按逾期後的利率檔次重新確定借款利率。

四、借款方保證按期用________資金,償還全部借款本息。貸款逾期未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收貸款,必要時,貸款方可從借款方帳户中扣收。借款單位在其他銀行還有存款帳户的,可商請該行代為扣款清償。

五、借款方按照銀行抵押貸款辦法規定,願以自己擁有的財產或貸款新增的固定資產充當抵押,抵押品另附明細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貸款方對抵押品享有處理權和優先受償權。

借款方請________作為借款的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足夠代償借款的財產。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保證方同意連帶承擔償還本息的責任。必要時,由貸款方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户內扣收。

六、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工作便利。借款方必須按時向貸款方報送有關工程進度,貸款使用情況及統計報表和資料。貸款項目竣工、驗收和審查決算時,要有貸款方參加。

七、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借、貸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協議,並經保證方同意,做為合同的補充部分。

雙方協議的附加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經簽字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______份,報送______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__

法人代表:(蓋章)_________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

法人代表:(蓋章)_________保證方:(公章)___________

法人代表:(蓋章)_________

開户銀行和帳户: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固定資產合同 篇3

編號: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應借款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出的借款申請,貸款人願意向借款人提供固定資產外匯貸款。借貸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有關規定,經過平等協商,現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借款幣種:_________。

1.2 借款金額: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其中備付利息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1.3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_________年,自第一筆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條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於_________。

2.2 備付利息款限用於支付建設期各期利息。

第三條 提款

3.1 借款人按第一條規定的借款額提款或/和開立信用證均必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後方可進行;

(1)已提供借款項目納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

(2)已提供合營各方註冊資本已按規定繳足的驗資報告或出資證明;

(3)已提供貸款人認可的項目預(概)算資金已全部落實的證明,包括撥款和發行股票、債券的批准件;各類已簽署生效的融資合同副本;註冊外投資或/和自有資金已落實的證明等;

(4)已提交董事會有關借款、財產抵押的有關決議及法人代表授權書;

(5)已提供貸款人認可的還款擔保;抵押合同已辦妥登記及公證手續;

(6)自籌資金已按貸款人要求或按計劃投入使用或到賬;

(7)未發生第9.1條款所列任何一種違約行為;

(8)其他_________。

3.2 提款期限為_________個月。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每次提款額為_________萬的整數,但最後一筆提款除外。

3.3 在提款期限內,借款人應按下列分年提款計劃提款:

┌─────────────┬──────┐

│ 計 劃 提 款 │ 金 額│

├───┬───┬───┬─┼──────┤

│ 年│ 季│ 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4 各年(季)度提款計劃借款人應在當年(季)第一筆提款前一個月交貸款人。

3.5 各年(季)度提款計劃如需調整,應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並經貸款人同意。

3.6 借款人辦理提款,應提前——個銀行營業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3.7 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註銷,但事前已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條 利息和費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為_________。利息每_________計收一次,結算日為_________。計息辦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貸款餘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收利息。

4.2 承諾費:貸款人有權在提款期內向借款人收取承諾費。承諾費費率為年率_________;承諾費起算日為_________,並在_________日計收。計費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未提金額和實際未提天數計收承諾費。承諾費由貸款人主動從借款人存款賬户中扣收。

4.3 管理費:借款人應在第一次提款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_________%向貸款人一次性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4 凡因簽訂與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4.5 借款人應於結息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人有權主動從借款人的存款賬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人可計收復利。

4.6 除4.3條款項下費用外,其他各項利息、費用均以所借幣種支付。

第五條 還款

5.1 還款來源為_________及其他可用於還款的資金。

5.2 借款人應在第1.3條款規定期限內以所借幣種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歸還一次,分期還清;第一期還款在第一筆提款之日後_________個月進行,各期還款金額見下表:

┌───────────────┬──────┐

│ 期 序 │ 金 額│

├────┬──┬──┬──┬─┼──────┤

│ 序 數│ 年│ 季│ 月│ │ 幣種: │

├────┼──┼──┼──┼─┼──────┤

│ 第1期 │ │ │ │ │ │

├────┼──┼──┼──┼─┼──────┤

│ 第2期 │ │ │ │ │ │

├────┼──┼──┼──┼─┼──────┤

│ 第3期 │ │ │ │ │ │

├────┼──┼──┼──┼─┼──────┤

│ 第4期 │ │ │ │ │ │

├────┼──┼──┼──┼─┼──────┤

│ 第5期 │ │ │ │ │ │

├────┼──┼──┼──┼─┼──────┤

│ 第6期 │ │ │ │ │ │

├────┼──┼──┼──┼─┼──────┤

│ 第7期 │ │ │ │ │ │

├────┼──┼──┼──┼─┼──────┤

│ 第8期 │ │ │ │ │ │

├────┼──┼──┼──┼─┼──────┤

│ 第9期 │ │ │ │ │ │

├────┼──┼──┼──┼─┼──────┤

│ 第10期│ │ │ │ │ │

├────┼──┼──┼──┼─┼──────┤

│ 第11期│ │ │ │ │ │

├────┼──┼──┼──┼─┼──────┤

│ 第12期│ │ │ │ │ │

├────┼──┼──┼──┼─┼──────┤

│ 第13期│ │ │ │ │ │

├────┼──┼──┼──┼─┼──────┤

│ 第14期│ │ │ │ │ │

├────┼──┼──┼──┼─┼──────┤

│ 第15期│ │ │ │ │ │

├────┼──┼──┼──┼─┼──────┤

│ 第16期│ │ │ │ │ │

├────┼──┼──┼──┼─┼──────┤

│ 第17期│ │ │ │ │ │

├────┼──┼──┼──┼─┼──────┤

│ 第18期│ │ │ │ │ │

├────┼──┼──┼──┼─┼──────┤

│ 第19期│ │ │ │ │ │

├────┼──┼──┼──┼─┼──────┤

│ 第20期│ │ │ │ │ │

└────┴──┴──┴──┴─┴──────┘

5.3 借款人在原定借款期限內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應在計劃還款日前一個月提出調整還款計劃申請,經貸款人同意並對第5.2條款作出修訂後執行。貸款到期(指分期還款計劃中的最後一期),借款人因客觀因素無力歸還,最遲應在貸款到期日一個月前提出展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展期的,借貸雙方對本合同中的貸款期限、利率和還款計劃部分作出補充和修訂,展期貸款利率按修改後期限的相應利率檔次確定。

5.4 借款人未按第5.2條款規定的分期還款計劃按期如數還款,又未經貸款人同意調整還款計劃,對未還貸款部分,貸款人有權從計劃還款日後的第一天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20%的利息。

5.5 借款人提前還款應經貸款人同意方可辦理,並應提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通知貸款人,提前還款應在結息日並應按第5.2條款所列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衝即將到期或下一期的還款。

第六條 擔保

6.1 本借款由提供還款擔保(具體擔保內容見附件)。如借款人未能履約,貸款人可行使上述擔保項下的權利。

6.2 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第8.5條款所述本貸款項下所有各期保險單項下的權益無條件抵押給貸款人。保險單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正本交由貸款人保管,貸款人有權參與定損定責及索賠工作。如借款人未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發生保險賠償時,貸款人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扣收貸款本息。

第七條 陳述與保證

7.1 借款人向貸款人陳述並保證:

(1)借款人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登記註冊的、獨立的企業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資格和能力;

(2)借款人已辦妥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權手續,並切實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3)簽署和履行本合同與對借款人資產具有約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權並無牴觸之處;

(4)借款人提供的一切報表、資料和情況是真實準確的,且向貸款人提出本貸款申請以來,借款人的綜合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或未損害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

(5)借款人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影響貸款人權益的下列事件:a.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b.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擔保、權益和資產抵押以及各類債務承諾;d.各類舉債、欠債;e.其他重大事件。

7.2 第7.1條款所述每一項陳述與保證,亦作為借款人在每一筆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第八條 約定事項

8.1 借款人應按貸款人要求開立往來户或/和專户。本合同項下開證、付款等應在貸款人辦理,並接受貸款人的審核。

8.2 如貸款人認為某項設備訂購應實行公開招標,借款人應遵照辦理。

8.3 本合同簽訂後,借款人應按計劃對外訂貨,進口訂貨清單應交貸款人審核。貿易合同副本應交貸款人,貸款人憑以開證、付款。

8.4 借款人同意無條件接受貸款人的信貸監督和檢查,併為之提供工作便利。貸款人有權參與招標、商務談判、竣工驗收等活動,有權參加借款人有關工程建設、生產經營、計劃財務等方面的重要業務辦公會議或列席董事會,有權參與貸款人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重大活動和會議。借款人應將上述重要活動和會議事先通知貸款人。借款人應按貸款人要求及時報送與項目建設、貸款使用和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類重要設計文件、統計財會報表、各年計劃及其執行情況的書面報告、董事會重大決議和決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人應保證上述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貸款人有權調閲原始憑證,審查借款人的資產和財務狀況。

8.5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在借款人建設和經營期間,借款人應將本貸款項下財產以所借幣種向貸款人指定的保險公司按期連續投保有關險種。保險額應為財產原值的110%。如原值低於市場價時,應按重置價投保。借款人如中斷保險,貸款人有權主動代為保險,一切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8.6 借款人同意將本貸款項下未參與週轉的全部折舊基金和不低於_________%的其他專項基金存人貸款人,將不低於_________%的各類結算業務交由貸款人辦理。

8.7 借款人如未能按第5.2條款規定還款,則不能進行紅利分配。

8.8 借款人對本貸款和其他同類債務的清償,應按照比例平等原則進行。如果今後為其他建設項目採取抵押擔保方式籌措建設資金,借款人應同比例地向貸款人提供抵押晶。借款人不能與第三方簽訂任何有損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或影響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協議。

8.9 借款人發生下列事件應事先徵求貸款人的意見:

(1)合資(作)合同、企業章程的'任何變更;

(2)為其他建設項目向境內外舉債。

8.10 借款人發生下列事件應事先徵得貸款人同意:

(1)以資產和收人為其他單位提供信用擔保或設定抵押權;

(2)出售、轉讓、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以本貸款購置的設施、設備、器具及其他任何固定資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事件,借款人即構成違約:

(1)未能按第四條、第五條規定按期如數支付各項應付款項;

(2)未按第二條規定使用貸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款人履行和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生之後30天內沒有得到補救或糾正;

(4)借款人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陳述與保證,或在遞交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陳述與保證被證明其在作出、重複作出時,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實、不準確、或使人誤解的;

(5)借款人未能履行與第三者簽訂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資合同中的義務而被採取信貸制裁措施;

(6)擔保人喪失擔保資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現值比原估價減少15%以上,而借款人在接到貸款人有關通知後一個月內又未按貸款人要求提供或補充新的還款擔保;

(7)停止項目建設或生產經營;

(8)借款人(被)申請破產。

9.2 貸款人未能按提款計劃及時供應貸款即構成違約,但由於國家經濟政策和信貸政策變更者除外。

9.3 如借款人違約,貸款人有權立即同時或先後採取以下任何一種或數種措施:(貸款人因追索貸款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應由借款人負責,對貸款人採取下述任何措施,借款人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1)從借款人在貸款人的任何賬户中主動扣收欠款;

(2)對第9.1(2)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將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並限期收回被挪用貸款;

(3)對第9.1(3)、9.1(4)、9.1(6)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發生日借款餘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借款人收取不高於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止。對其中無法糾正的行為則按違約發生日借款餘額一次性收取不高於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4)中止或終止借款人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權利;

(5)宣佈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並限期或立即償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採取的任何措施。

9.4 如貸款人違約,借款人可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貸款人收取不高於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為止。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0.1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申請書、年(季)度提款調整計劃、借款憑證、還款付息憑證、財產權益抵押合同、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協議、催收貸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10.2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雙方協商並訂立補充條款或修改協議。修改、補充協議無論是否明示,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並絲毫不影響本合同未變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l0.3 本合同對借貸雙方以及各自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貸款人可自主決定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但應及時通知借款人。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以任何形式轉讓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為均屬無效。

10.4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貸款人規定辦理;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立補充條款。

10.5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儘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應向貸款人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10.6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日失效。

10.7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貸雙方各執_________份,擔保人執一份。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 貸款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固定資產合同 篇4

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活動包括:基本建設、技術改造、開發並生產新產品等活動及相關的房屋購置、工程建設、技術設備購買與安裝等。

固定資產貸款與一般短期貸款相比,有如下特點。

1.貸款期限長

固定資產再生產活動,較一般產品的生產活動,具有體形龐大、生產週期長的特點。因而,固定資產貸款的貸款期限也比一般短期貸款長。

2.雙重計劃性

固定資產貸款項目不僅必須是納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並具備建設條件的項目,而且必須受信貸計劃確定的固定資產貸款規模的約束。

3.管理連續性

一般流動資金貸款的`監督管理,只限於生產或流通過程,而固定資產貸款不僅建設過程要管理,而且項目竣工投產後仍需要管理,直到還清全部本息為止。

固定資產技術改造借款合同

貸款方: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

一、借款方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人民幣(大寫)__萬元,用於__項目。借款實際發放額,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以借據為憑,並作為本合同附件。

二、貸款方根據借款方按工程進度報送的工程用款計劃和用款借據,在__天內審查發放貸款,以保證借款方工程進度的資金需要。如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時供應資金,要根據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借款方違反規定,擅自改變用款計劃,挪用貸款或物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被挪用的貸款要加收__%的罰息並如數追回。

三、借款期限定為__年__月,從發放出貸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具體用款和還款的方式和時間,以借據為憑並作為本合同附件。利率月息為__‰,按季息收息。貸款逾期未還除限期追收外,按規定從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__%。

四、借款方保證按期償還全部借款本息。貸款逾期未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收貸款,必要時,貸款方可從借款方帳户中扣收。借款單位在其他銀行還有存款帳户的,貸款方可商請該行代為扣款清償。

五、借款方按照銀行抵押貸款辦法規定,願以自己擁有的財產或貸款新增的固定資產作抵押,抵押品另附明細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貸款方對抵押品享有處理權和優先受償權。

借款方請__作為借款的保證人,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人具有足夠代償的財產。保證人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負連帶償還本息的責任。必要時,由貸款方從保證人的存款帳户內扣收。

六、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工作便利。借款方必須按時向貸款方報送有關工程進展、貸款使用情況及統計報表和資料。貸款項目竣工驗收和審查決算時,要有貸款方參加。

七、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借、貸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協議,並經保證方同意,作為合同的補充部分。

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經合同雙方簽章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本合同一式3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__份,報送__有關單位各留存1份。

借款方:(公章) 貸款方:(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開户銀行及帳號:

保證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

開户銀行及帳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固定資產合同 篇5

借款人因 遷建及技術升級改造 項目建設需要向貸款人申請固定資產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除另有約定外,下列術語在本合同的含義如下:

1.1 借款期限:包括總借款期限和單筆借款期限。總借款期限,指第一筆借款發放之日起至按合同約定借款人清償全部借款本息之日止的時段;單筆借款期限,指分次提款中單筆借款發放之日起至約定的借款人清償該筆借款本息之日止的時段。

1.2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據合同約定提取借款的時段,包括經協商一致推遲提款的時段。

1.3 提款日:是指每筆借款轉存到借款人賬户之日。

1.4 還款期:指合同約定的借款人第一次歸還借款本金之日至還清全部借款本息之日的時段,包括經協商一致重新確定的歸還時段。

1.5 項目建設期:指從項目開工之日至項目完工之日的時段。

1.6 項目經營期:指從項目完工之日至運營期結束的時段。

1.7 項目完工:指本合同項下項目已經有權部門竣工驗收合格(包括工程質量驗收和按規定必須的綜合驗收),並已交付使用。

1.8 天/日:指工作日;期日的最後一天/日為國家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的,順延至法定節假日、公休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1.9 LIBOR/HIBOR:指路透社公佈的提款日前兩個工作日對應期限的倫敦/香港同業市場拆借利率。

1.10 借款比例:指貸款人就本項目所提供的借款在本項目全部借款中所佔的比例。

1.11 項目總投資:指擬建項目所需的固定資產投資和鋪底流動資金需要量之和,反映項目總資金需要量。

1.12 法律法規: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規定。

第二條 借款人承諾

借款人承諾如下:

2.1 項目建設及借款申請依法合規:借款人為依法設立並經有權部門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符合國家對擬投資項目的投資主體資格和經營資質的要求;借款人及其控股股東(新設項目法人)信用良好,無重大不良記錄;借款用途及還款來源明確、合法;項目符合國家的產業、土地、環保等相關政策,並按規定履行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合法管理程序、租售程序;符合國家有關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規定;已經依據法律法規或者按照合同約定繳納了相關費用;不存在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2.2 簽訂合同的行為無瑕疵:借款人為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已經依據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手續;在本合同上簽字或者簽章的是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有權代理人;積極辦理或者配合貸款人辦理合同核准、登記或者備案手續;不存在其他由於借款人原因可能導致借款合同存在效力瑕疵的情形。

2.3 提供的擔保合法有效:借款人確保擔保人為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已經依據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手續;擔保人有權以該擔保物設立擔保;在擔保合同上簽字的是有權簽字人;督促擔保人積極辦理或者配合貸款人辦理擔保合同核准、登記或者備案手續以及擔保的登記手續;擔保不存在其他效力瑕疵或者可能產生重大不利變動的情形。

2.4 誠實信用地履行合同權利義務:依據合同約定的期限、用途、方式等依法使用貸款,不利用貸款從事違法違規的行為;積極配合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及貸款人對貸款及擔保的相關監督、檢查;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地償還貸款,不採用任何方式逃避債務;不存在其他違反合同義務的情形。

2.5 借款人未向貸款人隱瞞任何已經發生或正在發生的,可能影響其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訴訟、仲裁、其他行政程序或索賠事件。

2.6 借款人提供的有關借款人、擔保人、股東以及項目、財務等文件、資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

第三條 基本條款

3.1 借款

3.1.1 借款用途:用於張家口第一煤礦機械有限公司遷建及技術改造項目建設 。

3.1.2 借款幣種及金額(大寫): 人民幣陸仟柒佰萬元整 。

3.1.3 總借款期限: 柒年(含寬限期壹年) (大寫)(年/月)。

3.2 利率、罰息、複利

3.2.1 借款利率

人民幣借款,利率按以下第 (2) 種方式確定:

(1)固定利率:按照 / (每筆借款提款日/合同簽訂日)

/ (單筆借款期限/總借款期限)期所對應的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基礎 / (上/下)浮 / %,直至借款到期日。

(2)浮動利率:按照 每筆借款提款日(每筆借款提款日/合同簽訂日)

單筆借款期限 (單筆借款期限/總借款期限)期所對應的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基礎 上 (上/下)浮 0 %。浮動利率調整以 叁 (大寫)個月為一個週期,自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的下一個週期首月的借款對應日起,按調整後相應期限檔次的基準利率確定新的借款利率,貸款人可不再另行告知借款人。無借款對應日的,該月最後一日視為借款對應日。

(3)其他方式: /

/ 。

外匯借款,利率按以下第 / 種方式確定:

(1) / (大寫)個月 / (LIBOR/HIBOR)+ / %的利差組成的按 / (大寫)個月浮動的借款利率;

(2)執行年利率 / %,直至借款到期日;

(3)其他方式: /

/ 。

3.2.2 計息、結息方式

借款按 月 (月/季)結息,結息日為每 月 (月/季末月)的20日。

實行固定利率的借款,按約定的利率計算利息。實行浮動利率的借款,按各浮動期當期確定的利率計算利息;單個結息期內利率多次浮動的,先計算各浮動期利息,再加總各浮動期利息。實行其他利率的,按照約定計息。

借款到期日為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的,正常還款日順延至法定節假日、公休日後第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按照約定的計息方式計收利息。

3.2.3 罰息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金的,貸款人對逾期的借款從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執行利率的基礎上,按照逾期期限分段計收罰息:從逾期之日起30天內(含30天)上浮百分之 伍拾 (大寫)計收罰息;30天以上至60天(含60天)上浮百分之 柒拾 (大寫)計收罰息;60天以上上浮百分之 捌拾 (大寫)計收罰息。逾期期間,採用固定利率計息的人民幣借款,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調的,罰息利率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相應調整。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對違約使用的借款從違約使用之日起在約定的借款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 壹佰 (大寫)計收罰息,直至本息清償為止。

同一筆借款既逾期又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的,罰息利率按較高者計算。

3.2.4 複利

借款人未按期支付利息的,貸款人從未按期支付之日起按 / (季/月)計收復利。借款到期之日前未按期支付利息的,按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計收復利;借款到期之日後,按合同約定的逾期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3.3 提款、貸款支付

3.3.1 提款條件

借款人申請提款,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借款人具備承貸主體資格;其相應決策機構或授權機構已經依法做出同意借款決議,需經有關部門審核的已經獲得核准;

(2)項目貸款的借款人已經履行了所建項目的合法管理程序,包括但不限於取得政府有權部門的批准、核准或備案文件,取得環保、土地、規劃等法律文件;項目週轉貸款,已經滿足國家有關部門要求的條件;

(3)房地產開發項目借款,已經取得相應部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已開始銷/預售的,取得《銷(預)售許可證》;當期項目土地出讓金及相關費用已繳清;

(4)項目資本金來源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並且已經先於借款 全部 (全部/同比例)到位;項目實際投資超過原定投資金額,貸款人追加借款的,借款人配套追加的項目資本金已經先於借款 / (全部/同比例)到位;項目實際進度與已投資額相匹配;

(5)已經辦妥貸款人要求的相關擔保手續,且擔保合法、有效;

(6)借款款項用途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借款合同及交易合同的約定;

(7)借款人在簽訂合同時所作的相關承諾,在每次提款時仍然真實、有效,沒有發生重大的或者實質性的不利變更,未發生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

(8)其他約定: / 。

如果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3/6/9)個月內,借款人未能落實中所約定條件的,貸款人有權解除本合同。貸款人解除合同,借款人的異議期間為七日,自貸款人以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通知借款人之日起計算。

3.3.2 提款方式

借款提取採用以下第 (1) 種方式:

(1)一次性提款,採取以下第 ② 種方式:

①提款日為 / 年 / 月 / 日;

②提款期自 20xx 年 7 月 27 日至 20xx 年 7 月 26 日;

(2)分次提款,提款期自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日。具體提款計劃如下: /

/ 。

其中,提款人在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之間提款的額度不少於 / 。

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提款日、提款期或提款計劃辦理提款手續的,貸款人有權取消全部或部分未提取借款,同時按取消金額 / %收取違約金,並有權重新確定是否發放借款以及提款條件。

借款人在約定期限內提取的借款金額未達約定最低提款額度的,貸款人有權按約定最低提款額度的 / %收取違約金,並有權重新確定是否發放借款以及提款條件。

固定資產合同 篇6

編號: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銀行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應借款方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提出的借款申請,貸款方願意提供固定資產外匯貸款。現借貸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條例》以及_______銀行的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過平等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借款幣種:___________

1.2 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其中備付利息:(大寫:_______)

1.3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_____年,自第一筆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條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於:_________________

2.2 備付利息款限用於支付建設期各期利息。

第三條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條規定的借款額提款或/和開立信用證均必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後方可進行:

(1)已提供項目投資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

(2)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項目預(概)算資金已全部落實的證明,包括撥款和發行股票、債券的批准件;各類已簽署生效的融資合同副本;自有資金已落實的證明;

(3)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工貿還匯協議書》或銷售渠道已落實的其他證明;

(4)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還款擔保;抵押合同已辦妥登記及公證手續;

(5)自籌資金已按貸款方要求或按計劃投入使用或到帳;

(6)未發生第9.1條款所列任何一種違約行為;

(7)其它:

3.2 提款期限為______個月。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內,借款方應按下列計劃提款。

計劃提款

金額年季月

3.3 ________各年(季)度提款計劃借款方應在當年(季)第一筆提款前一個月提交貸款方。

3.4 _______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計劃如需調整,應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並經貸款方同意。

3.5 _______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3.6 _______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註銷,但事前已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條 利息和費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為:______________

利息每_______計收一次,結息日為____________ 。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貸款餘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收利息。

4.2 __________承諾費。如借款方未按第3.3條款所述季度提款計劃提用貸款,又未按第3.4條款規定提前通知調整提款計劃,對該未提或超計劃提款部分,貸款方有權按未提或超提金額的______‰一次性收取承諾費。

4.3 _________管理費。借款方應在第一次提款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______%一次性向貸款方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4 ________借款應於結算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5 凡因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擔。

4.6 除4.3條款項下費用外,其他各項利息、費用均以所借幣種支付。

第五條 還款

5.1 還款來源為________及其它可用於還款的資金。

5.2 借款方應在第1.3條款規定的期限內以所借幣種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歸還一次,分_____期還清;第一期還款在第一筆提款日後______個月進行,各期還款金額見下表:

期序

金額序數年季月幣種第1期第2期第3期第4期第5期第6期第7期第8期第9期第10期第11期第12期第13期第14期第15期第16期第17期第18期第19期第20期

5.3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內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應在計劃還款日前一個月提出調整還款計劃申請,經貸款方同意並對第5.2條款作出修訂後執行。貸款到期(指分期還款計劃中的最後一期),借款方因客觀因素無力歸還,最遲應在貸款到期日前一個月提出展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貸雙方就本合同中的貸款期限、利率和還款計劃部分作出補充和修訂,展期貸款利率按修改後期限的相應利率檔次確定。

5.4 借款方未按第5.2條款規定的分期還款計劃按期如數還款,又未經貸款方同意調整還款計劃,對未還貸款部分貸款方有權從計劃還款日後的第一天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20%的`利息。

5.5 借款方提前還款應經貸款方同意方可辦理,並應提前______個銀行營業日通知貸款方,提前還款應在結息日並應按第5.2條所列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衝即將到期或下一期的還款。

第六條 擔保

6.1 本借款由_________提供還款擔保(具體擔保內容見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行,借款方可行使上述擔保項下的權利。

6.2 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第8.4條款所述本貸款項下所有各項保險單項下的權益無條件抵押給貸款方,保險單以貸款方為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正本交由貸款方保管,貸款方有權參與定損定責及索賠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發生保險賠償時,貸款方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扣收貸款本息。

第七條 陳述與保證

7.1 借款方向貸款方陳述並保證:

(1)借款方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獨立的企事業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資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辦妥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的授權手續,並切實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3)簽署和履行本合同與對借方資產具有約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權並無牴觸之處;

(4)借款方提供的一切報表、資料和情況是真實準確的,自向貸款方提出本貸款申請以來,借款方的綜合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或未損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

(5)借款方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影響貸款方權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b.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擔保、權益和資產抵押以及各類債務承諾;d.各類舉債、欠債;e.其他重大事件。

7.2 第7.1條款所述第一項陳述與保證,亦作為借款方在第一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第八條 約定事項

8.1 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開立本外幣往來户和/或專户。本合同項下開證、付款等應在貸款方辦理,並接受貸款方的審核。

8.2 本合同簽訂後,借款方應按計劃對外訂貨,進口訂貨卡片應交貸款方審核,貿易合同副本應交貸款方,貸款方憑以開證、付款,借款方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個月內未能簽訂進口合同,貸款方有權撤消本貸款。

8.3 借款方同意無條件接受貸款方的信貸監督和檢查,併為之提供工作便利。貸款方有權參與招標、商務談判、竣工驗收等活動,有權參加借款方有關工程建設、生產經營、計劃財務等方面的重要業務辦公會議或列席董事會,有權參與貸款方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重大活動和會議。借款方應將上述重要活動和會議事先通知貸款方。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及時報送與項目建設、貸款使用和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類重要設計文件、統計財會報表、各年計劃及其執行情況的書面報告、董事會重大決議和決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應保證上述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貸款方有權調閲原始憑證,審理借款方的資產和財務狀況。

8.4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在借款方建設和經營期間,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財產以所借幣種向貸款方指定的_________公司按期連續投保有關險種。保險額應為財產原值的_________%。如原值低於市場價時,應按重置價投保。借款方如中斷保險,貸款方有權主動代為保險,一切費用由借款方負擔。

8.5 借款方應將貸款項下未參與週轉的全部折舊基金積累和不低於________%的其他專項基金存入貸款方,將不低於________%的各類結算業務交由貸款方辦理。

8.6 借款方對本貸款和其它同類債務的清償,應按照比例平等原則進行。如果今後為其他建設項目採取抵押擔保方式籌措建設資金,借款方應同比例地向貸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會與第三方簽訂任何有損貸款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或影響借款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協議。

8.7 借款方發生下列事件應事先徵得貸款方的同意:

(1)以資產和收入為其他單位提供信用擔保或設定抵押權;

(2)出售、轉讓、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以本貸款購置的設施、設備、器具及其他任何固定資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事件,借款方即構成違約:

(1)借款方未能按第四條、第五條規定按期如數支付各項應付款項;

(2)未按第二條規定使用貸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款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生之後30天內沒有得到補救或糾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陳述與保證,或在遞交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陳述與保證被證明其在作出、重複作出時,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實、不準確的、或使人誤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與第三者簽訂的其他任何借款和融資合同中的義務而被採取信貸制裁措施;

(6)擔保人喪失擔保資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現值比原估價減少______%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貸款方有關通知後一個月內沒有按貸款方要求提供或補充新的還款擔保;

(7)停止項目建設或生產經營;

(8)借款方(被)申請破產。

9.2 貸款方未能按提款計劃及時供應貸款即構成違約,但由於國家經濟政策和信貸政策變更者除外。

9.3 如借款方違約,貸款方有權立即同時或先後採取以下任何一種或數種措施:

(1)從借款方在貸款方的任何帳户中主動扣收欠款;

(2)對第9.1(2)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將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並限期收回被挪用貸款;

(3)對第9.1(3)、9.1(4)、9.1(6)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發生日借款餘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於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止,對其中無法糾正的行為則按違約發生日借款餘額一次性收取不高於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4)中止或終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權利;

(5)宣佈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並限期或立即償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採取的任何措施。

貸款方因追索貸款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的損失應由借款方負責。對貸款方採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9.4 如貸款方違約,借款方可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貸款方收取不高於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為止。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0.1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申請書、年(季)度提款調整計劃、借款憑證、還款付息憑證、財產權益抵押合同、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協議、催收貸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10.2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雙方協商並訂立補充條款或修改協議,修改、補充協議無論是否明示,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並絲毫不影響本合同未變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對借貸雙方以及各自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貸款方可自主決定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但應及時通知借款方。未經貸款方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轉讓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為均屬無效。

10.4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貸款方規定辦理;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立補充條款。

10.5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儘量通知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應向貸款方所在地管轄法院提起訴訟。

10.6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日失效。

10.7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借貸雙方各執____份,擔保人執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銀行________行

(法定公章)_________ (法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人:_____________ 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