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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變更合同彙總六篇

欄目: 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1.11W

隨着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變更合同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變更合同彙總六篇

變更合同 篇1

私房租賃期間,經租賃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房屋租賃合同。

私房租賃期間,租賃當事人死亡的,應按以下方式處理:

一。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終止的,由房屋所有權的繼承人或者繼受人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二。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繼續履行租賃合同者有多人的,應當協商 確定一名承租人,協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變更承租人,協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繼續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確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權;

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改建、擴建、拆除重建,致原租賃合同的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適用,出租人應當與承租人協商變更租賃合同。

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拆遷的.,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應積極配合拆遷工作的開展,租賃合同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租賃合同無約定,按拆遷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房屋租賃合同變更,應到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案。

變更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原則下協商一致,對《房屋租賃合同書》(以下簡稱《原合同》)內容進行變更,除本協議約定情形外,《原合同》其他內容不變。變更內容如下:

乙方同意甲方將房屋租金提高為元整的要求,甲方承諾在《原合同》剩餘租期內甲方不得再次提高租金,否則乙方有權解除《原合同》,甲方應返還剩餘租期內已支付的租金、支付違約金30000.00元以及賠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尋找到下家之間的營業損失)。

雙方確認:本協議為甲乙雙方簽訂的《原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若原合同條款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的約定為準,除本協議約定的變更條款和特別約定外,原合同繼續有效,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內容相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變更合同 篇3

1.合同解除、變更,不影響要求支付賠償金。

《民法通則》第115條規定:“合同的變更或者解除,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法》第97條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1)合同解除後,合同法律關係(意定法律關係)終止,但產生救濟法律關係(法定法律關係),請求賠償是被違約人在救濟法律關係中的相對權、債權。

(2)合同變更,合同法律關係並不終止,只是內容有所變化。在變更同時,可產生損害賠償的救濟法律關係(法定法律關係)。例如,定作人行使單方變更權後,要承擔賠償責任。[1]

2.合同解除、變更不影響要求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包括不履行的違約金、遲延履行的違約金和瑕疵履行的違約金。

(1)解除合同,違約人處於不履行的狀態,適用不履行的違約金。如果適用約定的違約金,則進入意定救濟法律關係。《買賣合同解釋》第26條規定:“買賣合同因違約而解除後,守約方主張繼續適用違約金條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2]

(2)值得警惕的是,《買賣合同解釋》第24條第1款規定:“買賣合同對付款期限作出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的約定,但該違約金的起算點應當隨之變更。”當事人可以特約變更後逾期付款違約金(遲延履行違約金之一種)的起算點(期日)不變更。

3.合同解除,不影響擔保責任,變更視具體情況而定。

(1)《擔保法解釋》第10條規定:“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後,債務人承擔的責任可能是意定之債(意定救濟法律關係),如約定的違約金之債,也可能是法定之債(法定救濟法律關係),如賠償金之債。

(2)《擔保法解釋》第30條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利率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後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動主合同內容,但並未實際履行的,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變更增加了主債務人的負擔,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對增加的部分不承擔,變更減少了主債務人負擔的`,保證責任隨之減少。

4.合同解除及“特殊變更”不影響定金的適用

《擔保法解釋》第120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或者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可以適用定金罰則。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當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未履行部分所佔合同約定內容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擔保法解釋》第122條規定:“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因合同關係以外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適用定金罰則。受定金處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償。”

(1)“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應予解除,解除合同才能適用定金罰則,因為定金是針對不履行的,不能針對遲延履行、瑕疵履行適用。《擔保法解釋》120條沒有將規則的適用説清楚。

(2)當主債權是可分之債的時,定金罰則也適用於部分不履行。部分履行實際是合同的一種“特殊變更”。

(2)因不可抗力致“主合同不能履行”,依照《合同法》94條第1項是解除的問題。[3]這個條文的規定有問題,因為法定解除是依單方法律行為終止合同,而不可抗力是因事件終止合同。即是説,兩種終止合同的法律事實不同。但因不可抗力致主合同不能履行,不適用定金罰則是肯定的。

(3)意外事件致“主合同不能履行”,也不適用定金罰則,這個口開的過寬。因為意外事件的後果是可以避免或可以克服的。發生意外事件後,債務人應當採取積極的補救措施,否則仍應承擔違約責任。

(4)因合同關係以外第三人的過錯,致“主合同不能履行”時,合同處於終止狀態,適用定金罰則。

5.結語:合同解除、變更的“四個不受影響”,反映了法律關係的變化和運動。

[1]《合同法》第258條規定:“定作人中途變更承攬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3]《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變更合同 篇4

用人單位(甲方):

地 址 :

員工姓名(乙方):

員工身份證號碼 :

經雙方平等友好協商,同意變更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部分內容,本協議書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具法律效力。具體變更內容如下:

1、第 條 項變更為:

2、第 條 項變更為:

本變更協議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變更合同 篇5

甲方:朱某(被撫養人之父)

乙方:苗某(被撫養人之母)

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充分的'協商,現就變更撫養權等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朱某某自年月日起由乙方撫養,負責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監護。

二、被撫養人的撫養費及支付方式

1.甲方每月支付撫養費1000元人民幣,不承擔具體撫養工作。

2.甲方應於協議達成後每月15日前將撫養費匯至乙方指定的銀行帳號。

開户姓名:

開户行:

銀行賬號:

3、上述撫養費僅作日常生活開支,如遇孩子住院治療、大病醫療、上學教育費用等大項開支,甲乙雙方憑票據平等分擔。

4、甲方撫養費應支付至被撫養人獨立生活為止。若孩子在校就讀,仍無法獨立生活,且其收入無法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甲方仍須承擔撫養費直至被撫養人大學畢業。

5、由於被撫養人年齡尚小,如協議達成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雙方可協議變更撫養費數額。

三、探視權

1.甲方對孩子享有探望權。

2.探望時間及方式,應與乙方提前聯繫。

四、如遇其它未盡事宜,按照一切有利於孩子的原則,互諒互讓,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到被撫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變更合同 篇6

貸款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變更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的貸款期限、還款方式和抵押物,這是從中國工商銀行“對個人購房借款合同變更有關事項”的新規定中瞭解到的。

個人購房借款合同可變更這一舉措是工行對其住房貸款客户推出的又一項新的服務。

根據該辦法,借款人可通過銀行辦理延長貸款期限手續,減少每月還款額,從而增加還款能力;通過改變還款方式,合理調整還款計劃;通過變更抵押物,可以實現已購房屋的更換。同時,借款人在辦理上述手續時,還將因已在工行發生了借貸關係,而獲得減化手續、減少程序等方面的便利。

據介紹,個人購房借款合同的變更是建立在原合同當事人平等協商的基礎之上的,原合同未作變更的部分在借款人還清貸款本息之前仍然有效。

個人購房借款合同的變更包括貸款期限變更、還款方式變更和抵押物變更等不同情況。其中貸款期限變更是指借貸雙方和原合同其他當事人同意延長原合同約定貸款期限的行為;還款方式變更是指貸款期限內由於收入水平變化或其他重大變故導致借款人還貸能力變化,借貸雙方和原合同的其他當事人同意改變原合同約定還款方式的行為;抵押物變更則是指因借款人調換房屋、房屋價值貶損等原因,借貸雙方和原合同的其他當事人同意更換或增加抵押物的行為。借款人可以同時申請以上一種或多種合同要素的變更。此外,根據工商銀行此次發佈的'規定,貸款期限縮短仍按現行提前還款方式處理。

該辦法的出台,在進一步豐富了工行個人住房貸款服務品種的基礎上,還有效提高了銀行防範和化解貸款風險的能力。

工商銀行新聞發言人告訴記者,個人購房借款合同變更時必須徵得合同其他當事人的書面同意,且原合同保證人和抵押人對合同變更後的貸款,同意繼續承擔擔保責任,或由新設定的保證人和抵押人對合同變更後的貸款承擔擔保責任。同時,借款人必須還清已到期尚未歸還的本金、利息和罰息。此外,辦理合同變更涉及的公證、律師、抵押登記(備案)、保險等費用將由借款人承擔。

此外,借款人欲變更還款方式的,除應符合上述條件外,其剩餘貸款期限還應當在1年(含)以上。變更抵押物則要求新設定的抵押物具有合法的完全產權,沒有設定其他抵押物並不涉及其他債務糾紛。同時,新抵押物經過評估後,貸款餘額與抵押物評估價值之比應當符合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