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範例 行業範例 行政範例 職場範例 校園範例 書信範例 生活範例 節日文化範例
當前位置:文學範文吧 > 行業範例 > 合同

關於保密合同3篇

欄目: 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1.05W

隨着廣大人民羣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保密合同3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保密合同3篇

保密合同 篇1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身份證號碼:

因乙方現正在為甲方提供服務和履行職務,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祕密。為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有效保護甲方的商業祕密,防止該商業祕密被公開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及國務院有關部委和江蘇省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保密協議。

第一條:商業祕密

1,本協議所稱商業祕密包括:技術信息、專有技術、經營信息和甲方公司《文件管理辦法》中列為絕密、機密級的各項文件。乙方對此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

本協議之簽訂可認為甲方已對公司的商業祕密採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技術信息指甲方擁有或獲得的有關生產和產品銷售的技術方案、製造方法、工藝流程、計算機軟件、數據庫、實驗結果、技術數據、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説明書、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祕密的業務函電等一切有關的信息。

3,專有技術指甲方擁有的有關生產和產品銷售的技術知識、信息、技術資料、製作工藝、製作方法、經驗、方法或其組合,並且未在任何地方公開過其完整形式的、未作為工業產權來保護的其他技術。

4,經營信息指有關商業活動的市場行銷策略、貨源情報、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合同、交易相對人資料、客户名單等銷售和經營信息。

5,甲方依照法律規定(如在締約過程中知悉其他相對人的商業祕密)和在有關協議的約定(如技術合同)中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也屬本保密協議所稱的商業祕密。

第二條:保密義務人

乙方為本協議所稱的保密義務人。保密義務人是指為甲方提供相關服務而知悉甲方商業祕密,並且在甲方領取報酬或工資的人員。

甲方向保密義務人支付的報酬或工資中已包含保密費,此處不再重複支付。

保密義務人同意為甲方公司利益盡最佳努力,在履行職務期間不組織、參加或計劃組織、參加任何競爭企業,或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公司商業祕密的行為。

第三條:保密義務人的保密義務

1,保密義務人對其因身份、職務、職業或技術關係而知悉的公司商業祕密應嚴格保守,保證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過失。即使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義務人本人因工作而構思或取得的。

2,在服務關係存續期間,保密義務人未經授權,不得以競爭為目的、或出於私利、或為第三人謀利、或為故意加害於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業祕密、製造再現商業祕密的器材、取走與商業祕密有關的物件;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商業祕密;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公司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泄露;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允許(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處分甲方商業祕密的行為皆屬於允許)或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複製或公開包含公司商業祕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對因工作所保管、接觸的有關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範圍使用。

3,如果發現商業祕密被泄露或者自己過失泄露商業祕密,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4,服務關係結束後,公司保密義務人應將與工作有關的技術資料、試驗設備、試驗材料、客户名單等交還公司。

5,鑑於保密義務人在職期間,獲得或製作的商業祕密(包括技術祕密和經營祕密)對公司在競爭中的巨大價值,在勞動合同關係存續期間和終止之後,保密義務人均承認公司因投資、支付勞動報酬而對這些商業祕密的所有權,因此保密義務人同意甲方按下列第 種方式執行:

(1)保密義務人因各種原因離開公司,自離開公司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自營或為公司的競爭者提供服務,不得從事與其在公司生產、研究、開發、經營、銷售有關的相關工作(包括受僱他人或自行從事),並對其所獲取的商業祕密嚴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藉口予以泄露。甲方按《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的規定向乙方支付補償金。

(2)或,乙方應提前六個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申請。在此期間,甲方有權調動乙方的勞動崗位。

乙方如違反本項規定的,應承擔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違約責任。

第四條:保密義務的終止

1,公司授權同意披露或使用商業祕密。

2,有關的信息、技術等已進入公共領域。

3,乙方是否在職、勞動合同是否履行完畢,均不影響其保密義務的承擔。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保密義務人違反協議中的保密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至少相當於其工作報酬或一年工資的違約金。

2,乙方如將商業祕密泄露給第三人或使用商業祕密使公司遭受損失的,乙方應對公司進行賠償,其賠償數額不少於由於其違反義務所給甲方帶來的損失。

3,前款所述損失賠償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①損失賠償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計算方法是:因乙方的`違約及侵權行為導致甲方的產品銷售數量下降,其銷售數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產品利潤所得之積;

②如果甲方的損失按照方法①所述的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或侵權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計算方法是乙方從每件與違約或侵權行為直接相關的產品獲得的利潤乘以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所得之積;或者以不低於甲方商業祕密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為損失賠償額。

③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如律師費、公證費、取證費等,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④因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祕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4,因乙方惡意泄露商業祕密給公司造成嚴重後果的,公司將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權責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方法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的,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共同委託雙方信任的第三方調解。協商、調解不成,或者一方不願意協商、調解的,爭議將提交---仲裁委員會,按該委員會的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結果是終局性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七條:雙方確認

在簽署本協議前,雙方已經詳細審閲了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八條:協議的效力和變更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保密合同 篇2

乙方:(員工)

鑑於行業的特殊性,甲方非常重視員工的道德操守,乙方作為甲方聘用員工,乙方必須要遵守公司有關客户業務資料及商業機密的保密協議。為保障甲方及合作客户利益不受損害,雙方當事人現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需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訂立條款,甲、乙雙方以資共守:

第一條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乙方同意無論在任職期間或離職以後,均不會向甲方以外任何人士、公司、法人或團體透露有關甲方公司業務上之機密資料並向甲方保證不能有任何詆譭甲方的言論。

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着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甲方指定專職人員和專用電子郵箱負責公司客户的日常數據傳送、聯繫、對賬工作,客户的日常聯絡和帳户資料的接受或退回由客服人員負責,乙方未經授權,不可以經手或接觸。

第二條本合同提及的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户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人事行政資料、培訓資料、作業流程等等。

第三條除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泄漏、告知、公佈、傳授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非經甲方授權同意知悉該

項祕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信息。甲方對保管客户提供的文本資料的櫥櫃進行加鎖管理,櫥櫃由專人保管,乙方因工作需要查閲資料時,必須得到甲方有關負責人許可並登記,並在規定的時間內歸還。

第四條乙方承諾,其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直接或間接競爭關係之公司的負責人、股東、經理、中介、顧問或僱員。

第五條乙方承諾,無論在受聘期間或離職後,不得鼓勵甲方之職員,使其接受其它信用管理、賬務管理或其它以不同名義但業務性質與本公司業務內容相近公司之聘用。

第六條乙方因工作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有關甲方祕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乙方不得私自通過網絡拷貝、複印和抄錄等形式將客户提供的相關資料帶出辦公室,或泄漏給與本工作無關的第三人,並嚴禁將資料進行傳播。

第七條乙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甲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甲方的財物,包括所有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載體,而無論這些祕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當記錄着祕密信息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甲方有權將祕密信息複製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它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信息消除。

第八條本合同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乙方從甲方領取工資為標誌,並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任職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加班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

第九條乙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甲方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乙方的聘用關係。甲方有權按實際經濟損失再向乙方追索。

第十條本合同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的時間為準。

第十一條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出仲裁和訴訟。雙方同意,選擇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級別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合同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者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代表在簽署本合同前甲乙雙方已仔細審閲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保密合同 篇3

甲方:

企業名稱: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乙方:

姓名:

性別:

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年月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參加本單位工作時間:年月日

鑑於乙方在甲方任職,並將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甲方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於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乙方應當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乙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乙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識產權,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乙方申明後,甲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三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着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 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佈、發佈、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信息。

第五條 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乙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下列第_____種(沒有做出選擇的, 視為無限期保密):

(1)無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佈解密或者祕密信息實際上已經公開;

(2)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離職之日起計算到_________。

甲方同意就乙方離職後承擔的保密義務,向其支付保密費。保密費的支付方式為下列第____種:

(1)乙方離職時,一次性支付_______元。

(2)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六條 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

若乙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甲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乙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第七條 乙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甲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為了完成甲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乙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乙方的上級主管人員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視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除非甲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權限。

第八條 乙方承諾,其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乙方離職之後是否仍負有前款的義務,由雙方以單獨的協議另行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署這樣的單獨協議,則甲方不得限制乙方從甲方離職之後的就業、任職範圍。

第九條 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着甲方祕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若記錄着祕密信息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為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甲方。甲方應當在乙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乙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第十條 乙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甲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着甲方祕密信息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着祕密信息的栽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祕密信息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甲方將祕密信息複製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信息消除。此種情況乙方無須將載體返還,甲方也無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提及的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户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乙方從甲方領取工資為標誌,並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任職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

本合同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的時間為準。乙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發給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資的行為,視為將乙方解聘。

第十三條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雙方同意,選擇____方住所地的、符合級別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合同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

上述約定不影響甲方請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為進行行政處理。

第十四條 乙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甲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乙方的聘用關係。

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合同為準。

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第十七條 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閲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有限公司保密制度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守公司祕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祕密是關係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機密。技術祕密是指不為公眾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且企業採取保密措施的非專利技術和技術信息。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

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其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户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第三條 公司附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接觸到企業商業祕密的高級員工,例如: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祕書、保安人員等對保守公司祕密負有特別的責任。

第四條 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祕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五條 對保守、保護公司祕密以及改進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保密範圍和密級確定

第六條 公司祕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條規定的範圍以及下列祕密事項:

(一)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二)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三)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四)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六)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人及資料。

(七)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於保密範圍。

第七條 公司祕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祕密”三級。

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祕密是一般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第八條 公司祕級的確定:

(一)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文件、技術資料為絕密級;

(二)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

(三)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人、尚未進人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祕密級。

第九條 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標明密級,並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長期、短期,一般與密級相對應,特殊情況外標明。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保密措施

第十條 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保存和銷燬,由辦公室或主管副總經理委託專人執行;採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祕密由電腦部門負責保密。

第十一條 對於密級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公司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二)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第十二條 屬於公司祕密的設備或者產品的研製、生產、運輸、使用、保存、維修和銷燬,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並採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條 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祕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准。

第十四條 具有屬於公司祕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二)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範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四)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第十五條 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祕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祕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祕密。

第十六條 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祕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辦公室;辦公室接到報告,應立即作出處理。

第十七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並扣發工資元以上元以下:

(一)泄露公司祕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

(二)違反本制度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祕密內容的;

(三)已泄露公司祕密但採取補救措施的。

第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並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一)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祕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二)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祕密的;

(三)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第十九條 公司與接觸重要機密的員工簽訂《保密合同》,《保密合同》以書面形式簽訂,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保密的內容和範圍;

2.保密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保密協議的期限;

4.保密費的數額及其支付方式;

5.違約責任。

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內,員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1.嚴格遵守本企業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業技術祕密;

2.不得向他人泄漏企業技術祕密;

3.非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利用該技術祕密進行生產與經營活動,不得利用技術祕密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

第二十條 對高級員工實行“競業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祕書、保安人員等高級員工的以下行為:

1.自行設立與本公司競爭的公司;

2.就職於本公司的競爭對手;

3.在競爭企業中兼職;

4.引誘企業中的其他員工辭職;

5.引誘企業的客户脱離企業;

6.在離職後,與企業進行競爭的其他行為。

非高級員工不實行“競業禁止”制度,不簽訂《保密合同》,但對有證據表明侵犯本公司技術及其他商業機密,給本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二十一條 涉及公司商業祕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協議,均需設置“保密條款”,對合同對方增設保密義務。“保密條款”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業祕密範圍;

2.合同對方以及合同對方的任何員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條款的約束;

3.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不可將商業祕密透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用於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不可將含有保密信息的資料、文件、實物等攜帶出保密區域;

5.保密義務人不可在對外接受訪間或者與任何第三方交流時涉及合同規定的商業祕密內容;

6.不相關的員工不可接觸或瞭解商業祕密;

7.保密信息應當在合同終止後交還;

8.保密期限在合同終止後仍然保持有效;

9.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明確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實行保密保證金制度,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祕書、保安人員等高級員工按每月工資的10%提取“保密保證金”,由公司專户存放,公司按銀行同期利率向保證人支付利息。保證金連續提取超過5年的不再提取。保證人離職或退休,並簽訂《保密合同》,三年內沒有違約的,本息返還保證人。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於本公司總經理辦公室。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Tags:保密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