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總公司與分公司是在同一地點, 因為經濟不景, 分公司業務太差, 分公司於勞動局申請了經濟性裁員, 並審批通過了. 但當作內部員工調職時, 有員工卻以不接受為理由而強留在分公司. 他要求除非把他裁去及付經濟補償金. 這樣員工的.做法可以的嗎? 因為現公司情況有點不同, 不知如何處理. 重點情況如下:1) 分公司已於勞動局申請經濟性裁員, 並批准.2) 員工的職位沒變, 兩邊都是文員.3) 上班地點可以説相同, 因為總公司與分公司的大樓是一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