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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轉新規定

欄目: 勞動法 / 發佈於: / 人氣:9.12K

土地流轉新規定

土地流轉新規定

記者從寧波市有關部門獲悉,農業部頒佈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將於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管理辦法》對土地流轉作出了新規定,不少內容是農民極為關心的。

《管理辦法》對流轉當事人、流轉方式、流轉合同、流轉管理等進行了規定。按規定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轉、流轉的對象和方式。流轉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截留、扣繳。沒有承包方的書面委託,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以任何方式決定農户的'承包土地流轉。受讓方應當具有農業經營能力,並依法保護土地,禁止改變流轉土地的農業用途。通過招標、拍賣和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也可以採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建立土地流轉機制,推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是深化農村改革的一件大事。通過土地使用權的合理流轉,把土地的所有權、承包權和使用權分離開來,可以實現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優化資源配置。據去年的統計,我市已簽署了近5萬份土地流轉合同。

Tags:流轉 土地